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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文献通考1-第1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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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即诸州人省试不第,情愿入学者听。国子监所
管学生,尚书省补;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州县学生取郭下人充)。诸州县学
生习正业之外,仍兼习吉凶礼,公私有礼事处,令示仪式,馀皆不得辄使。诸百
姓任立私学,其欲寄州县受业者亦听。”
    二十六年正月十九日赦:“古者乡有序,党有塾,将以弘长儒教,诱进学徒。
化人成俗,率由於是。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里别各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
教授。”
    正元三年正月,右补阙宇文炫上言,请京畿诸县乡村废寺,并为县学。并上
制书事二十馀件。疏奏不报。
    後唐天成三年,宰臣兼判国子祭酒崔协奏:“请颁下诸道州府,各置官学。
如有乡党备谙、文行可举者,录其事实申监司,方与解送。但一身就业,不得影
庇门户。”
    宋太宗皇帝太平兴国二年,知江州周述言:庐山白鹿洞,学徒常数千百人,
乞赐《九经》肄习。诏国子监给本,仍传送之。
    先时南唐升元中,白鹿洞建学馆,以本道为洞主,掌其教授。
    又赐石鼓书院敕额。
    书院唐元和衡州李宽所建,国初赐额。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应天府民曹诚,即楚邱戚同文旧居,造舍百五十,聚
书数千卷,博延生徒,讲习甚盛。府奏其事,诏赐额曰应天府书院,命奉礼郎戚
舜宾主之,仍令本府幕职官提举,以诚为府助教。
    八年,赐潭州岳麓书院额。始,开宝中郡守朱洞,首度基创宇,以待四方学
者。李允则来为州,请於朝,乞以书藏。方是时,山长周式以行义著,八年,召
见便殿,拜国子学主簿,使归教授。诏赐书院名,增赐中秘书。
    右宋兴之初,天下四书院建置之本末如此。此外则又有西京嵩阳书院,赐额
於至道二年;江宁府茅山书院,赐田於天圣二年。嵩阳、茅山後来无闻,独四书
院之名著。是时未有州县之学,先有乡党之学。盖州县之学,有司奉诏旨所建也,
故或作或辍,不免具文;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规後随,
皆务兴起。後来所至,书院尤多,而其田土之锡,教养之规,往往过於州县学,
盖皆欲仿四书院云。
    仁宗即位之初,赐兖州学田。已而又命藩辅皆得立学。其後诸旁郡多愿立学
者,诏悉可之,稍增赐之田如兖州。由是学校之设遍天下(皇四年,诏自今须
藩镇乃得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四年,参知政事范仲淹等建议精贡举,请兴学
校,本行实。乃诏州县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为教授,不足则取於乡里宿学之有
道业者。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赋,旧尝充者,百日而止(见《举士门》)
    安定先生胡瑗,自庆历中教学於苏、湖二十馀年,束弟子前後以数千计。
是时方尚辞赋,独湖学以经义及时务。学中故有经义斋、治事斋。经义斋者,择
疏通有器局者居之;治事斋者,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边防、水利之类。故
天下谓湖学多秀彦,其出而筮仕往往取高第,及为政,多於世用,若老於吏事
者,由讲习有素也。欧阳公诗曰:“吴兴先生富道德,诜诜子弟皆贤才。”王荆
公诗曰:“先收先生作梁柱,以次收拾桷与榱。”庆历四年,诏州县皆立学,於
是建太学於京师,而有司请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至今著为令。
    五年,诏曰:“顷者尝诏方夏增置学官,而吏贪崇儒之虚名,务增室屋,使
四方游士竞起而趋之,轻去乡闾,浸不可止。今後有学州县,毋得辄容非本土人
居止听习。若吏以缮修为名而敛会民财者,按举之。”
    神宗熙宁四年,诏置京东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学,以陆佃等为诸州学
官。仍令中书采访逐路有经术行谊者各三五人,虽未仕亦给簿尉俸,使权教授。
他路州、军,命近日选荐京朝官有学行可为人师者,堂除逐路官,令兼所任州教
授。州给田十顷为学粮。仍置小学教授。
    八年秋,诏诸州学官先赴学士院,试大义五道,取优通者选差。
    元丰元年,诏诸路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
    京东路兖徐曹郓青密州、应天府各一员,京西路西京国子监、许陈襄邓州各
一员,河北路北京国子监、定相沧卫棣瀛州、真定府各一员,陕府西路陕华耀
秦熙州、永兴军、凤翔河中府各一员,河东路潞、晋、代州、太原府各一员,淮
南路扬州、亳州各一员,两浙路杭越苏三州各一员,江南东路饶州、江宁府各一
员,江南西路洪州、吉州各一员,荆湖南路潭州一员,荆湖北路江陵府一员,福
建路建州一员,成都府路眉州、成都府各一员,梓州路梓州、普州各一员,利州
路利州一员,夔州路夔州一员,广南东路广州一员,广南西路桂州一员。
    按:是时大兴学校,而天下之有教授者只五十三员,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
授滥设故也。观其所用者,既是有出身人,然又必试中而後授,则与入馆阁翰苑
者同科,其遴选至矣。哲宗元初,齐、卢、宿、常、虔、颍、同、怀、澶、河
阳等州始相继置教授,三舍法行而员额愈多,至大观时,吉州、建州皆以养士数
多,置教授三员。宣和时,罢州县学三舍法,始令诸州教授若系未行三舍已前置
者依旧,馀并减罢;如赡学田产、房廊等,系行三舍後添给者,亦复拘收云。
    哲宗元元年,诏近臣择经明行修,堪内外学官者,人举二员。遂罢试补法。
    二年,中丞胡宗愈言,学者初登科遂颛师席,非是。诏内外学官经任,年至
三十,方得在选。
    三年,又诏:宫学教授阙,选诸尝被举可为学官,及中十科中可为师表,或
可备讲读者,仍官已升朝、年及四十乃得为之。
    四年,以举荐颇众,诏须命举乃得奏上。
    绍圣元年,三省立格:“侍从、台谏、国子长贰,岁举堪任诸州学官一员,
须尝中进士或制科,年及三十者。若制科及进士第在上五人,礼部奏名在上三人、
府、监、广文馆第一人,或从太学上舍得第,即皆不试而用,馀并召附吏部春秋
试。凡试,两经大义各一道,以通经、善作文为合格。已经举试,中书籍其姓名,
俟有阙则选授焉。”於是内外见学官,非制科、进士出身及由上舍生入官者并罢。
时学官已立试法,潭、广已下十一州教授本付吏部拟注者,令三省选差。
    监察御史黄庆基奏:“先朝以经术设为三舍以考察其行艺,始自太学,著为
定令,而未及颁於四方。请州学皆立学,期以一年,考察无玷,乃许应举。方之
前日结保投牒以较一日之长者,有矣。”
    元符二年,初令诸州推行三舍法。应尝置教授州考选、升补,悉如太学。州
许上舍一人、内舍二人,岁贡入之京师。其上舍即附太学补外舍,试中补内舍生,
通三试不升舍者,遣还其州。其内舍免试,至则补为外舍生。诸路选监司一员提
举学校,守贰董其事。遇试补上、内舍生,选有出身官一人同教授考选,仍弥
封、誊录。
    徽宗崇宁元年,宰相蔡京建议:“天下皆置学,郡少或应书人少,即合二三
州共置一学。学悉置教授二员。县亦置学,州、县皆置小学。推三舍法遍行天下。
自县选考升诸州,为州学生,每三年贡入太学,为太学生,至则附上舍试,别立
号。考取分三等:试入上等补上舍生,入中等补下等上舍生,入下等补内舍,馀
为外舍。诸州、军解额,各以三分之一充贡士,开封府量留五十五额,解士人之
不入学者,馀尽均给诸州以为贡额。任外官者子弟、亲戚许入学,若於法应避所
任亲者,听随便学於他州,即不得升补与贡。在学及一年,给牒至太学,用国子
生额解试。若所贡士至太学试中上等或预升舍人多,其本贯监司、太守推赏有差。
州给常平或系省曰宅充养士费,县得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钱。州学职掌学谕、学
长,许差特奏名人某。毋得以非经史子书教授。”诏令讲议司立法颁降。
    二年,先是,诸州县学补弟子无定员,有司病费广难赡,诏诸州用前一举试
者为则,尝逾二百人许置百员数,减乎此则以三分之二为额,上舍、内舍立额亦
如之。县学则裁其见籍,率三而汰一。提学司通一路才计,均给学费,仍行部摘
试文检括当否。生员尝试公私试,虽不中,亦复其身勿事。臣僚言:神宗尚经术,
将以明道德,一风俗,元奸朋暨其残党之在元符者,立异说坏之,今馀习未殄。
乞立法禁天下刊写,庶其可息。诏付国子监,其有上书及三舍生言涉诬讪并异论
者,悉遣归其乡自讼斋拘之。
    三年,令州县学用三舍法升太学,罢科举(见《举士门》)。
    旧法,隶学三年,经两试不预升贡,即除其籍,法涉太严。自今三年内三经
公试不与选,两经补内舍、贡上舍不及格,且曾犯三等以上罚,若外舍即除籍归
县,内舍降舍,已降而私试不入等,若曾犯罚亦除籍,再赴岁升试。每上舍生升
舍已,其秋即贡入辟雍,长吏集阖郡官、提学官,即本所燕设,以礼津遣,限岁
终悉集阙下。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券,续其路食,
皆以学钱给之。选士入贡其自今年始。如有孝、弟、姻、睦、任、恤、忠、和,
若行能尤异为乡里所推,县上之州,免试入学。教授、知通询审无谬,即保任入
贡,仍具实以闻,不实者坐罪有差。
    八行者,孝、弟、睦、姻、任、恤、忠、和。凡有八行实状,乡上之县,县
延入学,审考无伪,即以上州。州第其等,孝、弟、忠、和为上,睦、姻为中,
任、恤为下。苟备八行,不俟终岁即奏贡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司成以下审考
不诬,即释褐,命之官,仍优加升擢;不能全备者,为州学上等上舍,馀有差。
八刑则反八行而丽於罪,名以其罪名之。县上其名於州,州籍於学,毋得补弟子
员。
    诏崇宁五年贡士至辟ń不如令者,凡三十有八人,皆遣归,而提学官皆罚金。
建州浦城县丞徐秉哲以其县学生隶籍者至千馀人,为一路最,特迁一官。
    诏县学生三不赴升试者,除其籍。诸路宾兴会试辟雍,独常州中选者多,知
州、教授特迁一官。
    诏诸州学生员及五百人以上,许置教授二员;不及八十人,罢置教授官,以
在州有科名官兼莅学事。
    吴氏《能改斋谩录》曰:“政和四年,臣僚上言:‘欲望应见任教授不得为
人撰书启、简牍、乐语之类,庶几日力有馀,办举职事,以副陛下责任师儒之意。’
奉圣旨依。尝闻陈莹中初任颍昌教授官,时韩持国为守,开宴用乐语,左右以旧
例必教授为之,公因命陈,陈曰:‘朝廷师儒之官,不当撰俳优之文。’持国遂
荐诸朝,不以为忤。
    四年,鲍耀卿言:“今州县学考试,未校文字精弱,先问时忌有无,苟语涉
时忌,虽甚工不敢取。时忌如曰‘休兵以息民,节用以丰财’,‘罢不急之役,
清入仕之流’。诸如此语,熙、丰、绍圣试者共用不忌,今悉绌之,宜禁止。”
诏可。
    三年,臣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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