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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文献通考1-第2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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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弟,茂才异数,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
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战伐大克获,则数俘馘,审功赏,
然後奏之。屯田、铸钱、岭南黔府选补,亦视功过纠察。决囚徒,则与中书舍人、
金吾将军莅之。国忌斋,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莅宴射、习射及大祠、中祠,
视不如仪者以闻。初,开元中,兼巡传驿,至二十五年,以监察御史检校两京馆
驿。大历十四年,两京以御史一人知驿,号馆驿使。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司,
繇下第一人为始,出使亦然。兴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察使;第
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馆驿使;第三人察户部、刑部。岁终议殿最。元和中,以
新人不出使无以观能否,乃命专察尚书省,号曰六察官。开元十九年,以监察御
史二人莅太仓、左藏库。三院御史,皆初领繁剧外府推事。其後,以殿中侍御史
上一人为监太仓使,第二人为监左藏库使。凡诸使下三院御史内供奉,其班居正
台监察御史之上。
    宋初,御史多出外任,风宪之职以他官领之。太平兴国三年,诏本司自荐属
官,俾正名举职。天禧元年,诏别置御史六员,不兼他职,月须一员奏事,专任
弹举,有急务听非时入对。以殿中丞刘平为监察御史,用新诏也。嘉四年,中
丞韩绛请置里行,从之。熙宁三年,除秀州军事推官李定权监察御史里行,用选
人为御史自定始也。宋敏求缴词头,云:“去岁骤用京官,今又幕职官便朝著
峻,处纠绳之地,臣恐未厌众议。”元丰五年,诏秘书、殿中、内侍省不隶六察,
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七年,大正官名,以言事官为殿中侍御史;六察官
为监察御史,掌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在京百司,而察其谬误。八年,诏监察御史
兼言事,殿中侍御史兼察事。徽宗时,如辟雍大成府等学、太官局、翰林仪鸾司、
东西上ト门、客省引进、四方馆,皆不隶台察。崇宁,大臣欲其便已,而南台
御史亦有不言事者。自大观臣僚申请,而殿中六尚、辟雍大成府等学、太官局、
翰林仪鸾司皆隶六察。自余应求有言,而东西上ト门、客省引进、四方馆复隶御
史。自胡舜陟申请,而本台始增入御史言事之文。乾道二年,诏:“自今非曾经
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著为条令。”庆元二年,侍御史黄黼言:“御史台
有三院,其一为监察御史,高宗时尝置六员,孝宗尝置三员。今分察之任止二人,
乞增置一员。”从之。以後常置二员。
    容斋洪氏《随笔》曰:“御史许风闻论事,相承有此言,而不究所从来。以
予考之,盖自晋、宋以下如北。齐沈约为御史中丞,奏弹王源曰:‘风闻东海王
源。’苏冕《会要》云:‘故事,御史台无受词讼之例,有词状在门,御史采状
有可弹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其後疾恶公方者少,递相推倚,通状人
颇壅滞。开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遂题告事人名,乖自古风
闻之义。’然则向之所行,今日之短卷阳也。二字本见《尉佗传》。”
    又曰:“唐元和中,御史中丞王播奏:‘监察御史旧例,在任二十五月转准
具员不加,今请仍旧。其殿中侍御史旧十二月转具员加至十八月,今请减至十五
月。侍御史旧十月转加至十三月,今请减至十二月。’从之。按唐世台官虽职在
抨弹,然进退从违皆出宰相,不若今之雄紧。观其迁叙定限可知矣。国朝未改官
制之前,任监察满四年而转殿中,又四年转侍御史,四年解台职,始转司封员外
郎。元丰五年以後,升沈迥别矣。”
    ○主簿
    主簿。汉有御史主簿(张忠为御史大夫,署孙宝为主簿),自魏、晋以来无
闻。至隋大业三年,御史台始置主簿二人(隋兼置录事员二人)。至唐置一员,
掌付事句稽,省署抄目,监印,给纸笔。其俸禄与殿中御史同。武德末,杜淹为
大夫,以吏部主事林怀信为之。贞观中,自张弘济为此官之後,遂为美职。管辖
台中杂务、公廨、厨库,检督令史、奴婢、配勋、散官职事。每食,则执黄卷,
书其谴罚(录事以下小吏各有差)。
    宋御史台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推,曰台一推,台二推,殿
一推,殿二推。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句检稽失,兼簿书钱之事。元丰官制
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悉罢。检法官掌检详法律(元三年,改为主簿;绍
圣三年,董敦逸奏复置),主簿掌句稽簿书,各一人。绍兴初,诏检法、主簿特
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绍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去,所奏辟检法官李谦、
主簿彭龟年亦乞同罢。嘉定元年,刘渠除检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後二职皆阙。

    ●卷五十四·职官考八
    ○学士院
    学士之职,本以文学言语被顾问,出入侍从,因得参谋议、纳谏诤,其礼尤
宠。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唐制,乘舆所在,必有文辞、经学之士,下至卜、
医、技术之流,皆直於别院,以备宴见。而文书诏令,则中书舍人掌之。自太宗
时,名儒学士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以後,始召文士元万顷、范履冰
等草诸文辞,常於北门候进止,时人谓之“北门学士”。中宗之世,上官昭容专
其事。元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
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
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
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
号为“内相”,又以为天子私人。元充其职者无定员,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
皆得与选。入院一岁则迁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书。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则
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宪宗时,又置学士承旨。唐之学士,弘文、集贤分隶中
书、门下省,而翰林学士独无所属。
    致堂胡氏曰:“国家陟降多士,当出於中书。中书有私徇,小则诘责,大则
黜削可也,不当疑其专而分其权。翰林初置,人才与杂流并处。其後杂流不入,
职清而地禁,专以处忠贤、文章之士,然有天子私人之目,内相之称,则非王政
设官之体矣。王者无私,岂云私人?相无不统,岂云内相?是与大臣自设形迹为
异同也。进退辅弼既与之谋,安知无请之嫌?小人处之,附下罔上,安知无卖
主之事?故君道公而已矣。或曰:文章之用至众,中书、门下之职至重,势有不
得兼也,故必委之翰林,不可废也。曰:自太宗、高宗时尚未有此,不闻乏事,
武氏聚华藻轻薄之人於北门,而中宗以宫婢主文柄,是何足法者!不必远稽两汉,
上法三王,直取则於贞观,则於所损益可知矣。”
    石林叶氏曰:“唐翰林院在银台之北。乾封以後,刘衤韦之、元万顷之徒,
时宣召草制其,因名北门学士。今学士院在枢密院之後,腹背相倚,不可南向,
故以其西廊西向为院之正门,而後门北向,与集英相直,因榜曰“北门”。两省、
枢密院皆无後门,惟学士院有之。学士朝退入院,与禁中宣命往来,皆行北门,
而正门行者无几,不特取其便事,亦以存故事也。”
    又曰:“唐翰林院本内供奉艺能、技术杂居之所,以辞臣特书诏其,乃艺
能之一尔。开元以前,犹未有学士之称,或曰翰林待诏,或曰翰林供奉,如李太
白犹称‘供奉’。自张为学士,始别建学士院於翰林院之南,则与翰林院分而
为二,然犹冒翰林之名。盖唐有弘文馆学士、丽正殿学士,故此特以‘翰林’别
之,其後遂以名官,讫不可改。然院名至今但云学士,而不冠以‘翰林’,则亦
自唐以来沿袭之旧也。”
    容斋洪氏《随笔》曰:“白乐天《渭村退居寄钱翰林诗》叙翰苑之亲近云:
‘晓从朝兴庆,春陪宴柏梁。分庭皆命妇,对院即储皇。贵主冠浮动,亲王辔闹
装。金钿相照耀,朱紫荧煌。球簇桃花骑,歌巡竹叶觞。洼银中贵带,昂黛内
人妆。赐禊东城下,颁曲水傍。樽分圣酒,妓乐借仙倡。’盖唐世宫禁与外
庭不至相隔绝,故杜子美诗:‘户外昭容紫袖垂,双瞻御坐引朝仪。’又云:
‘舍人退食收封事,宫女开函近御筵。’而学士独称内相,至於与命妇分庭,见
贵主冠服、内人黛妆,假仙倡以佐酒,他司无此也。”
    晋天福五年,诏翰林学士院公事宜并归中书舍人,自是舍人昼直者当中书制,
夜直者当内制。至开运元年,复诏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分为两制,各置五员。
    宋翰林学士掌内制制、诰、赦、敕、国书及宫禁所用之文辞。凡后妃、亲王、
公主、宰相、节度使除拜,则学士草词,授待诏书讫以进。赦降德音,则先进草。
大诏命及外国书,则具本禀奏得画,亦如之。凡拜宰相或事重者,宣召面谕旨,
则给笔札书所得旨。禀奏归院,具辞以进;馀遣内侍授中书省。熟状亦如之。若
已画旨而有未尽,则论奏贴正。乘舆行幸,则侍从以备顾问,有所献纳则请对或
奏对。凡初命为学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淳化二年,以翰林学士贾黄中、
苏易简同知京朝官考课,李沆权判吏部流内铨。故事,学士掌内庭书诏指挥、边
事晓达机谋。天子机事密命在焉,不当豫外司公事,盖防纤微或漏省中语,故
学士院常在金銮殿侧,号为深严。自国朝太祖以来,藉其才用,始令判三铨及知
太常礼院事。天圣元年,诏学士遇只日至晚出宿,盖故事以双日锁院,只日降麻
也。隆兴改元,诏学士及经筵官内宿,稍复祖宗故事。”
    石林叶氏曰:“学士院正厅曰玉堂,盖道家之名。初,李肇《翰林志》末年:
‘居翰苑者,皆谓凌玉清,溯紫霄,岂止於登瀛洲哉!亦曰登玉堂焉。’自是,
遂以玉堂为学士院之称而不为榜。太宗时,苏易简为学士,上尝语曰:‘玉堂之
设,但虚传其说,终未有正名。’乃以红罗飞白‘玉堂之署’四字赐之。易简即
扃置堂上,每学士上事,始得一开视,最为翰林盛事。绍圣,蔡鲁公为承旨,
始奏乞摹就杭州刻榜揭之,以避英庙讳,去下二字,止曰‘玉堂’云。”
    沈氏《笔谈》曰:“学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亲幸,至今唯学士上日许正坐,
他日皆不敢独坐。故事,堂中设视草台,每草制则具衣冠据台而坐,今不复如此,
但存空台而已。玉堂东承旨阁子窗格上有火燃处,太宗尝夜幸玉堂,苏易简为学
士,已寝遽起,无烛具衣冠,宫嫔自窗格引烛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为玉堂
一盛事。”
    洪氏容斋《随笔》曰:“翰苑故事,今废弃无馀。惟学士入朝,犹有朱衣院
吏双引至朝堂而止,及景灵宫行香则引至立班处。公文至三省不用申状,但尺纸
直书其事,右语云:‘谘报尚书省,状候裁旨,月日押。’谓之谘报。此两事仅
存。”
    ○翰林学士承旨
    唐宪宗时始置。凡白麻制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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