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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章

文献通考1-第2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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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御史皆乘犊车,而秘书丞、郎独乘鹿车,不得朝服,又恐非陛下转台郎以为秘
书丞、郎之本意也。”)。晋秘书郎掌中外三阁经书,校阅脱误。进贤一梁冠,
绛朝服,亦谓之郎中。武帝分秘书图籍为甲乙丙丁四部,使秘书郎中四人各掌其
一。宋、齐秘书郎皆四员,尤为美职,皆为甲族起家之选,待次入补,其居职例
十月便迁(宋王敬弘子恢之,召为秘书郎,敬弘求为奉朝请,与恢之书曰:“秘
书日有限故有竞,朝请无限故无竞,吾欲使汝处无竞之地。”大帝许之)。梁亦
然(张缵字伯绪,为秘书郎,固求不迁,欲遍观阁内图籍)。自齐、梁之末,多
以贵游子弟为之,无其才实(当时谚曰:“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
历代皆有。北齐又谓之郎中。隋除“中”字,亦四员。唐亦四员,分掌四部经籍
图书,分判校写功程事。龙朔中改为兰台郎,咸亨初复旧。开元二十八年减一员。
    宋太平兴国二年始建崇文院,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总为崇文院。及端拱
初,建秘阁(择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之),亦在崇文院中。淳化元
年,诏秘阁次三馆,秘书省仍隶京百司。时秘书虽有监、少监、丞、郎,校书郎、
正字、著作郎、佐,皆以为寄禄官,常带出入(秘监即今中大夫也)。郎官至秘
书监有特令供职者,有以他官兼领者,有以判秘阁官兼判者(至道中,末以翰林
学士承旨兼秘书监。淳化中,李至自前执政以礼部侍郎兼秘书监。祥符九年,杨
亿以秘书监判秘阁,兼秘书省事。见《麟台故事》)。凡邦国经籍图书,悉归秘
阁,而秘书所掌,常祭祀祝版而已。元丰正名,以崇文院为秘书省。既罢馆职
(《麟台故事》云,国初三馆直馆直校勘通谓之馆职,必试而命,不试而命者皆
异恩),尽以三馆职事归秘书省,置秘书省职事官,自监、少至正字,不领他局。
初除龙图阁学士王胜之为秘书监,时寄禄官为正议大夫,盖裕陵欲重此选,又胜
之雅有文学故也。监掌书籍图史、天文历数之事,属有五:著作、佐郎、秘书、
校书、秘书正字,各以职隶於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元中复置集贤院校
理。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随官资除授,或领内、外职任,不必专在馆中。绍
圣初,罢之。宣和初改元丰之制,增定为十八员,以放唐登瀛之数。政和五年,
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集贤殿修撰为右文殿修撰。建炎三年罢,绍兴元年复
置(旧秘书省建於禁中,至是权寓临安府法惠寺。十四年,创新省於天井巷之左。
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遂以授礼部侍郎秦禧。後又以孟忠厚为醴泉
观使提举,月过局如宰执)。五年,立定十八员为额,太史局文德殿钟漏所隶焉。
隆兴元年,诏监、少、丞外,以七员为额。二年,诏依祖宗旧法,更不立额。丞,
淳化六年,诏秘书监、丞仍旧,惟无定员及不专职,分莅中外之任(寄禄官後为
奉议郎)。元丰後,掌参领书籍、国史、天文历数之事。郎,国初为寄禄官(後
亦奉议郎);元丰後,掌校写分贮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则秘
书郎主之。元四年,秘书郎并除升朝知县已上资序人,任满除集贤校理。绍兴
初,罢校理。
    秘书省校书郎。汉之兰台及後汉东观皆藏书之室,亦著述之所,多当时文学
之士,使雠校於其中,故有校书之职(初,汉成帝时,已命光禄大夫刘向於天禄
阁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太医令李柱
国校方伎。後以诸大夫扬雄等亦典校於其中)。後於兰台置令史十八人(秩百石,
属御史中丞),又选他官入东观,皆令典校秘书,或撰述传记(後汉明帝以班固
为兰台令史,撰《光武本纪》及诸傅记;又以傅毅为兰台令史,与班固、贾逵等
共典校书),盖有校书之任而未为官也。故以郎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以郎中
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中。当时重其职,故学者称东观为老氏藏室,道家蓬莱山
焉。至魏始置秘书校书郎。晋、宋以下无闻。至後魏有秘书校书郎,北齐亦有校
书郎。後周有校书郎下士十二人,属春官之外史。隋校书郎十二人,炀帝初减二
人,寻更增为四十人。唐置八人,掌雠校典籍,为文士起家之良选。其弘文、崇
文馆,著作、司经局,并有校书之官,皆为美职,而秘书省为最。
    秘书正字,後汉桓帝初置秘书监,掌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同异。其後监、令掌
图籍之纪,监述作之事,不复专文字之任矣。今之正字,盖令、监之遗职,校书
之通制。历代无闻。齐集书省有正书。北齐秘书省有正字。隋置四人。唐因之。
掌刊正文字,其官资轻重与校书郎同(贞元八年,割校书四员、正字两员隶集贤
殿)。
    宋初为寄禄官(後改承务郎)。元丰後,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雠典
籍,刊正讹谬,各以其职隶於长贰。元初,立试中人除馆职法,选人除正字,
京官除校书郎。建炎初罢,绍兴复置。必召试学士院而後命之。
    著作郎。汉东京图书悉在东观,故使名儒硕学入直东观,撰述国史,谓之著
作东观,皆以他官领焉。盖有著作之任而未为官员也(兰台令史班固、傅毅,洛
阳令陈崇,长陵令尹敏,司隶校尉孟冀及杨彪等,著作东观)。魏明帝太和中,
始置著作郎官,隶中书省,专掌国史(卫觊字伯儒,以侍中、尚书典著作)。晋
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令秘书既典文籍,宜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
於是改隶秘书。後别自置省(谓之著作省),而犹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
著作,专掌史任。进贤两梁冠,介帻,绛朝服。宋、齐与晋同。梁制,一梁冠而
无印绶(以上并大著作)。魏氏又置佐著作郎,亦属中书。晋佐著作郎八人,进
贤一梁冠,绛朝服,秘书监自调补之(太元四年诏:“秘书无监,使吏部选佐著
作郎,有监复旧。”又《阎纂集》云:邹湛谓秘书监和峤曰:“阎纂可佐著作。”
峤曰:“此职闲重,势贵多争,不暇求才。”按此,则大著作秘监自调也)。晋
制,佐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宋初,以国朝始建,未有合撰者,其制
遂废矣。宋、齐以来,遂迁“佐”於下,谓之著作佐郎,亦掌国史,集注起居。
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领其职,官制与大著作同。陈氏为令、仆子起家之
选。後魏有著作郎、佐郎。北齐有著作郎、佐郎各二人。後周有著作上士二人、
中士四人,掌缀国录,属春官之外史。隋於秘书省署著作曹,著作郎二人,佐郎
八人。炀帝加佐郎为十二人。唐为著作局,置著作郎二人,佐郎四人(开元二十
六年,减佐郎二员),亦属秘书省(自宋以後,国史悉属秘书)。龙朔二年,改
著作郎为司文郎中,佐郎为司文郎,咸亨初复旧。初,著作郎掌修国史及制碑颂
之属,分判局事,佐郎贰之,徒有撰史之名而实无其任,其任尽在史馆矣。其属
官有校书郎二人。後魏著作省置校书郎。北齐著作亦置校书郎二人。隋亦同,掌
雠校书籍,若本局无书,兼校本省典籍。
    正字,二人。隋著作曹置正字二人,唐减一人,掌同校书。宋旧为寄禄官
(郎後为奉议郎,佐郎後为宣教郎),元丰正名,掌修纂日历、祭祀祝辞,则著
作郎佐之(初除林希为大著,丰稷为小著,皆一时选)。日历所隶秘书省,著作
郎、著作佐郎掌。以宰相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旧
於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国
史详见《中书省》)。
    太史局令。昔少以鸟名官,其凤鸟氏为历正。至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
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羲氏、和氏绍重、黎之後,代序天地。夏有太史终
古者,当桀之暴,知其将亡,乃执其图法而奔於殷。殷太史高势见纣之乱,载其
图法出奔於周。《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正岁年以序事,颁告朔於邦国(鲁
昭公二年,晋韩宣子聘鲁,观书於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
礼尽在鲁矣。”)。又有冯相氏视天文之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之变。当周宣王时,
太史官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司马氏晋(周惠王、
襄王有子颓、叔带之难,故司马氏奔晋),晋中军随会奔秦,而司马氏入梁(晋
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以其图法归周)。秦为太史令(胡母敬之为太史令,作《博
学》七章)。汉武置太史公,以司马谈为之,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
副上丞相。谈卒,其子迁嗣之。迁死後,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
(瓒曰:“《百官表》无太史公。《茂陵中书》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也。”
张寿王亦为太史令)。後汉太史令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
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国有瑞应、灾异,则掌记之(张衡字平
子,为太史令,造浑天仪,铸铜为之)。秦、汉以来,太史之任,盖并周之太史、
冯相、保章三职。自汉、晋、宋、齐并属太常,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
梁、陈亦同。後魏、北齐皆如晋、宋。隋曰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而属秘书
省。炀帝又改曹为监,有令。唐初改监为局,置令。龙朔二年,改太史局为秘书
阁局,改令为郎中,丞为秘书阁郎。咸亨初复旧。初属秘书省,久视元年改为浑
天监,不隶麟台,改令为监,置一人,其年又改为浑仪监。长安二年,复为太史
局,又隶麟台,其监复太史局令,置二人。景龙二年,复改局为监而令名不易,
不隶秘书。开元二年,复改令为监,改一员为少监。十四年,复为太史局,置令
二人,复隶秘书。後又改局为监。乾元元年,又改其局为司天台。掌天文历数,
风€气色,有异则密封以奏。其次小史有司历、保章正、灵台郎、挈壶正等,官
各有差。
    丞二人。司马彪《续汉志》云太史有丞一人。魏以下历代皆同。隋置二人,
炀帝减一人。唐初不置丞,久视初改为浑仪监,始置丞二人。长安二年又省,景
龙二年复置。
    宋有司天监、天文院、钟鼓院。元丰正官制,以太史局隶秘书省,掌测验天
文,考定历法。凡日月、星辰、风€、气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闻。岁颁历
於天下,则预造进呈。祭祀、冠、昏及典礼,则选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
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其判
局及同判,则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为
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
台昼夜测验辰象。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印历所掌雕印历书。算
学。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於吏部就试,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
中次为学谕。元元年初,议者为:“本监虽准朝旨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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