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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章

文献通考1-第2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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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历属陈武帝经论之日)。唐景龙中,元帅府置掌书记一人,节度使亦置焉。掌
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号令升纳之事。後唐长兴中有书记、支
使。
    宋朝乾德二年,诏历两任有文学者,许两使留後奏充掌书记(诏曰:“管记
之任,资序颇优,自前藩镇荐人,多自初官除授。自今历职两任以上有文学,即
许节度使、观察使留後奏充。”)。太平兴国六年,诏:“诸节度州依旧置观察
支使一员(资考奉科并同掌书记,自今吏部除拟,以经学及诸色人任无出身人充)。
凡书记、支使不得并置。”有出身曰书记,无出身曰支使,位在判官之下,推官
之上。
    推、判官。唐天宝後有判官之名(未见品秩)。後唐长兴二年诏有两使判官、
防团推官、军事判官等,是时判官多本州自辟举,清泰中始择朝士为之。
    宋朝沿五代之制,两使置判官、推官各一人,馀州置推、判官各一人(《元
令》,京府判官至军监判官为幕职官,皆从八品),政和初,自判官至诸曹,
改为士、户、议、兵、刑、工曹掾,建炎复旧制焉。
    按:州之名起於虞十有二州,後世刺史之所治是也。郡之名起於秦三十六郡,
後世太守之所治是也。隋废郡,以州统县。然郡卒不可废也,至唐而复之。然唐
太守俱称刺史、使持节,盖所治者太守之事,而所称则州牧之官矣。故所谓治中、
别驾之属,其在历代,本州之佐官也;唐郡守称刺史,而遂以治中、别驾为郡官
属矣。然唐州牧之官为节度、观察诸使,而其属官则有推官、判官、书记、支使
之属。至宋而节度、观察特为贵官之虚名,初不预方岳之事。而州牧之任则自有
阃帅、漕、宪等官,而各台又自有掾属。若唐节度、观察之属官,则反为列郡之
元僚。盖虽冒以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判官、书记、支使等名,而实则郡僚耳。
故叙其职於州佐之後,而不并之於户曹理掾之流,存其旧也。

    ●卷六十三  职官考十七
    ○京尹(三辅 河南尹)
    周官有内史,秦因之,掌治京师。汉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
元年,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绝高曰京,十亿曰兆。大众所聚,故曰京兆),更
名左内史为左冯翊(冯,辅;翊,佐也)。初,秦官有主爵中尉,掌列侯;汉景
帝中元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扶,助;风,化也),与
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治长安城中(《三辅黄图》曰:“长安以东为京兆,
长陵以北为左冯翊,渭城以西为右扶风。”皆治在城中。故赵广汉叹曰:“乱吾
治者,三辅也。诚得兼之,直差异耳。”)。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
佩水苍玉。秩异凡州,所监郡为京师,置尹一人、丞一人(王尊、王章、王骏并
为京尹,皆有名。京师称曰:“前有赵、张,後有三王。”)。汉初,三辅治长
安。後汉都雒阳,置河南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与太守同
(後汉延笃、宇叔固,及边凤皆为京兆尹,并有雄名。语曰:“前有赵、张,後
有边、延。”赵、张谓赵广汉及张敞)。後汉左冯翊、右扶风属司隶,寻省。魏、
晋为京兆太守。至後周都关中,又为京兆郡。隋京兆郡置尹并佐吏,合二百四十
四人。唐京兆府本为雍州,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太宗为秦王、中宗为英王、
睿宗为相王时,并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开元元年,改雍州为京兆府,置牧如
故。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或以亲王居ト而遥领焉。初,雍州置别驾以贰牧之
事。永徽中,改别驾为长史。开元初,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总理众务。凡前代
帝王所都,皆曰尹(南朝曰丹阳尹,後魏初曰代尹,东魏曰魏尹,齐曰清都尹)。
    河南尹,其地在周为王城。成王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曰:“尹兹东夏(盖
唐河南牧之任,亦留守之始)。”秦兼天下,置三川守(三川,河、洛、伊也。
秦末,李由为三川守)。汉兴,更名三川为河南,後增守为太守。王莽改太守为
大尹,改河南大尹为保忠信卿。光武中兴,徙都洛阳,改太守为尹,章绶服秩与
京兆同,主京都,特奉朝请(李膺为河南尹)。魏、晋皆为河南尹。後魏太和中,
迁都洛阳,又置河南尹。东魏置洛州刺史。後周置洛州总管,寻罢之。隋初为洛
州刺史,复为河南内史,至大业初为荆河州刺史,又为河南太守,寻为河南尹,
与京兆同。唐武德四年,置洛州都督;贞观十七年,改为刺史;显庆二年,置东
郡,改刺史为长史。而洛州本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中宗为周王时及卫王重俊
实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至开元元年,改洛州为河南府,改长史为尹,其牧尹
之制一如京兆(诸曹僚佐亦如之)。各有少尹二员,通判府事(京兆少尹,魏、
晋以来治中之任。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又改为赞治,後又改为丞。武德初,复
为治中。永徽元年,以太皇帝讳,改为司马。本一员,太极元年,雍、洛二州各
加司马一员,分为左、右。开元元年,并改为少尹)。开元以後,增置太原府为
北京,官属制置悉同两京(初,武太后长寿元年,以并州后之故里,改为北都,
神龙初废。开元十一年,又以并州高祖起义之始,复置太原府,号曰北京。初,
开元元年正月,於蒲州置中都,改州为河中府,至六月而罢。後上元元年,复置
岐州为凤翔府,又以益州为成都府)。五代都汴,为开封尹。
    宋朝牧、尹不常置,太宗、真宗皆尝尹京,後亲王无继者。权知府一人,以
待制以上充。掌正畿甸之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裁决,大事则禀奏,
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典司毂下,建隆以来为要剧之任。崇宁
三年,蔡京乞罢权知府,置牧、尹各一员,专总府事,牧以皇子领,尹以文臣充
(《四朝志》:“尹以亲王为之,号判南衙。凡命知府,必带‘权’字,以翰林
为之。翰林学士及杂学士若待制,则权发遣而已。以河南府为西京,应天府为南
京,大名府为北京,皆置留守。崇宁中,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
颍昌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知州兼都
总,依三路帅臣法)。中兴驻毕杭州,建炎三年改杭州为临安府,守臣带浙西
安抚,多卿监、从臣兼。绍兴三年,诏临安府有奏禀事,许不隔班上殿。乾道七
年,皇太子领临安府尹,就东宫为廨,废临安府通判、签判职官,置少尹、判官、
推官。少尹依淳化判官例,差侍从以上;判官依《天圣令》,用郎官以上,馀曹
掾依旧。府官庭参仍拜。小事少尹裁决,徒流以上悉按判。准表奏则系皇太子衔
申中书,以下文移则少尹签书。九年,皇太子辞免临安府尹,其知、通、签判、
推判官并复置。
    ○留守
    留守,周之君陈似其任也,此後无闻。後汉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
兼卫尉留守。晋张方劫惠帝幸长安,仆射荀藩等与其遗官在洛阳为留台,承制行
事,号为东西台。至安帝时,刘裕置留台,具百官。後魏孝文南伐,以太尉元丕、
广陵王羽留守京师,并加使持节。唐太宗贞观十七年亲征辽东,置京城留守,以
房元龄充,萧为副。其後,车驾不在京都则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军为副。咸
亨二年,高宗幸洛阳,以雍州长史李晦为西京留守。其後车驾发京都则置留守,
以右金吾大将军为副留守。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为留守,少尹为副留守。
谓之三都留守。
    宋制,天子巡狩、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建隆元年,亲征泽、潞,
以枢密使吴延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事兼之(西京
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分记》)。留守司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
弹压之事,畿内钱、兵民之政。建炎初,京城有副留守(以检校少傅、宁武军
节度使范讷充留守,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遂安军承宣使郭仲荀副之),又有西
京留守,并系执政、从臣充,兼节制军马。其後武林、建业并建行宫,武林视汴
都,而建业视三都焉。绍兴四年,参知政事孟庾为行宫留守,从权措置百司事务。
六年,有行宫同留守(以左通奉大夫孟庾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充),诏二留守并
权赴尚书省治事(是年八月,三省已降指挥,三省、枢密院常程事务并听行宫留
守司与决,诏秦桧、孟庾并权赴尚书省治事)。
    ○都厢
    宋朝大中祥符元年,置京新城外八厢。真宗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
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天禧五年,增置九厢。熙宁三年五月,
诏以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京城四厢(其先差使臣并罢)。凡民有
斗讼事,轻者得以决遣(从知开封韩维之请)。九月,诏许留後使臣一员分左右
厢管句。十一月,臣僚言逐厢一月之内断决事件不多,欲止令京朝官二员分领二
厢决断所(旧来四厢使仍旧存留,以备诸般差使)。元四年,知开封谢景温请
於新城内外左右置二厢,通为四厢。四年罢,绍圣元年复置。绍兴中,临安府先
依开封例,於城外南北厢置主管公事,近又於城内左右厢添置官二员,分减在城
词讼。其後臣僚言将在城左右厢废罢,其厢官二员移往城南北厢(绍兴二十六年
六月,侍御史周方崇言:“临安府先依开封府例,於城外南北厢置主管公事,近
又於城内左右厢添置官二员,欲令减在城词讼。本府每日词讼十有七八并判送二
厢,逐厢公吏徇情曲法,非理追人,并不系公行遣送下。词讼既多,有非厢官所
能行者,一切不决。州府既不与决,两厢又不行遣,人户怨嗟。缘临安府与昔日
开封府繁简不同,本府长官置吏不少。见今城南北厢官全阙,欲乞将在城左右厢
废罢,其厢官二员移往城北厢所。有城内词诉,令本府依前自行理决。”从之)。
    ○郡太守
    郡守,秦官。秦灭诸侯,以其地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佐
之,尉典兵。汉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为太守。凡在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
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秋冬遣无害吏按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
最,(按律有无害都吏,言如公平吏。《汉书》:“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
并举孝廉。汉制,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偕簿。郡为
诸侯王国者,置内史以掌太守之任。宣帝以为太守吏民之本,数变易则下不安;
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每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繇,
退而考察,以质其言(质,正)。常称曰:“与我共治者,唯良二千石乎!”是
以汉世良吏於是为盛,称中兴焉(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大郡太守秩。凡户十二
万为大郡。帝又下制,令诸侯王相位在太守下)。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以相治
民,则相职为太守(哀帝初,御史大夫王嘉上疏曰:“公卿以下变易促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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