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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章

文献通考1-第2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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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九品,别有其制。继虽复儒林郎、文林郎列之七品八品正,乃隶秘书省,置二
十人若三十人,专以明经待问,撰录文史为职,又若职事官,无与於散阶也。寻
又置散骑郎二十人为从五品,承议、通直郎各三十人为正、从六品,宣德、宣义
郎各四十人为正从七品,徵事、将仕郎各五十人为正从八品,常从、奉信郎各五
十人为正从九品,是为正员,并得禄当品,又各有散员郎无禄。隋又改常从为登
仕,奉信为散从。自散骑而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据品以发之,则正如国初九
品京朝官皆在京师,其罢职者归本班,守本官,其出使者知某州、转运某路之制
耳。尚书省六曹皆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郎之职,乃正与今尚书郎等,又非散号,
如限员以设官,使其别有所授,决知其必不复,徒带以为美观也,而唐乃析之。
郎、大夫之秩,光禄、中散之养疾,儒林、文林之待问,一归之於文散;散号将
军参取杂置,益以校尉,一归之於武散;柱国等号本以酬劳,武骑诸称并同郎位,
一归之於勋官。则阶散也,勋官也,唐虽因隋,而所用未尝因隋,有职者改为虚
名,徒名者置在兼秩,是所谓前世合於一,而唐则析为二。史大奈与高祖兴太原
饮马泉之战,功多授光禄大夫阶。李晟以克复元勋立功,时诸子未官,宰相以闻,
即日诏子愿为上柱国。故事,柱国门列戟,遂父子皆赐。杜淹贞观中检校吏部尚
书,再加检校侍中。代宗以射生军清难而有“宝应”之称。德宗以泾军煽逆,而
有“定难”之号。後随事而赐,亦无定名。故唐之有功者,或叙阶,或赐勋,或
加以检校,或宠以名号,皆上之人有以寓一时之微权,而初无阶升必致之道。四
者并用,而又申之以封爵,重之以实封,驭贵驭富,又杂取而辅之。在祖宗朝,
若功臣之名犹有官不当赐而特赐,如开宝之於王明,太平兴国之於杜彦钧、陈信
从、郝正,大中祥符之於王丞美,天禧之於向汉通。南渡以後,高皇举久废之典,
以宠二三大将,其他则不多见也。每一遇郊,官至某则加功臣若干字,酬勋若干
级,进阶若干等,彻国若干户,并举而予之,故世但以为烦,而不见其用。是所
谓唐析於四而本朝则合於一。既合矣而不能分,此所以发神宗皇帝之独断,一举
而尽去之也。政和罢勋官,徒以太平之世不欲用,议易之而未暇。孝宗淳熙,
廷策多士,发为清问,有意复之而未能,诚使无并用之术,祖已成之例,一归之
有司,则虽无复可也。因虚以济实,即名以辅治,一归之君上,则虽尽复之亦可
也。世之议者多以其名之混淆未易别白,故表而著之,以俟观者择焉。”
    检校官一十九
    太师 太尉 太傅 太保 司徒 司空 左仆射 右仆射 吏部尚书 兵部
尚书 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 礼部尚书 工部尚书 左散骑常侍 右散骑常侍 
太子宾客 国子祭酒 水部员外郎
    右皇子初授官加太尉,初除枢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枢密使除节度使加太
傅,初除宣徽、节度使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书左仆射,特除并换授诸司使
已上加工部尚书,诸司副使加右散骑常侍。除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初授加
太子宾客;副率以上并三班及吏职、蕃官军员,该恩加国子祭酒。厢都指挥使止
於司徒,军都指挥使、忠佐马步都军头止於司空,军班都虞候、忠佐副都军头以
上止於左、右仆射,诸军指挥使止於吏部尚书。其官止,遇恩则加阶、爵、功臣。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曰:“检校官者,自唐以来有之,凡内职崇班(今修
武郎)、武臣副率以上,初除及该恩皆带。若文武臣则枢密、宣徽、节度使始带
焉。自三公(谓太尉、司徒、司空)、三司、仆射、尚书、常侍至宾客、祭酒,
凡十馀等。元丰改官制,武臣承宣使已下皆罢,惟存检校三公、三师,以待节度
使之久次者。政和後,改三公为三少,若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文臣累
加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安南国王初袭封,加检校太尉,经恩迁检校太师,
外蕃刺史州则检校太子宾客,此外不带云。”
    《朱子语录》曰:“祖宗之法,除三孤、三公者,必须建节,加检校太子少
保、少师之类,然後除开府仪同三司;既除开府,然後除三孤、三公。南渡以来,
如张、韩、刘、岳诸武臣犹是如此外皆不带。今则不然,既建节,便抹过检校,
径除开府至三孤、三公矣。”

    ●卷六十五·职官考十九
    ○禄秩
    周班爵禄之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
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大国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
人在官者同禄(赵岐曰:“庶人在官者,未命为士者。”)。次国君十卿禄,卿
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小
国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
在官者同禄。皆禄足以代耕也(卿禄与君禄皆十分之一,大夫於卿各相加。士不
得耕,以禄代耕也)。及乎周衰,诸侯恶其害已,而去其籍(诸侯恣行,恶其法
度之害已,而灭去其籍,故今《周礼》司禄之官阙其职也),故其详不可得而闻
矣,盖其略也(《孟子》)。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
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视,比也)。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
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
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
人,君食千四百四十四人。次国之卿命於君者,亦如小国之卿。凡制农田百亩,
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
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农夫皆受田於公,田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
人在官者,谓府史之属,官长所除,不命於天子国君者。分或为粪)。故诸侯之
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耕也(《王制》)。汉制,禄秩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各
有等差。宣帝又益天下吏百石以下俸十五(《汉书》曰:“若食一斛,则益五斗。”
又应劭注《汉书》曰:“张敞、萧望之言曰:‘夫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
荣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请以
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而《汉书》言十五,两存其说)。
至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
绥和二年,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凡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
一与之,终其身(其时亦有俸钱之差,但本史文不具耳。故元帝时,贡禹上书曰:
“臣为谏议大夫,秩八百石,俸钱月九千二百,廪食太官。又拜为光禄大夫,秩
一千石,俸钱月万二千。禄赐愈多,家日以益富。”)。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
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
十斛),比六百石(六十斛),四百石(五十斛),比四百石(四十五斛),三
百石(四十斛),比三百石(三十七斛),二百石(三十斛),比二百石(二十
七斛),百石(十六斛)。自四百石至二百石为长吏(吏,理也。主理其县内)。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颜师古曰:“《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一十斛,
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
也。”),是为小吏(本史王莽诏曰:“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禄十斛纟布二疋,
或帛一疋。予每念之。今俸禄一岁六十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辅而为万斛。”孟
康曰:“纟,八十缕也。”)。後汉大将军、三公俸,月三百五十斛(《风俗
通》曰:“汉制,三公一岁其食万石。”按此则有出,盖举大数也)。至建武二
十六年,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减於西京旧制,六石石以下增於旧秩(本史。永
初四年,又减百官及州郡县俸各有差)。凡诸受俸,皆取半钱。延平中定制:
中二千石(月俸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
比二千石(钱五千,米三十四斛),千石(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钱三
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钱二千,
米十二斛),二百石(钱一千,米九斛),一百石(钱八百,米四斛八斗)。凡
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
相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其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
百石者,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诸边障塞尉、诸陵校
尉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本志)。大将军、三公腊赐钱各二十万,牛肉
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以下各有差)。立春之日,遣使者赐文官司徒、
司空帛三十疋,九卿十五疋,武官太尉、大将军各六十疋,执金吾、诸校尉各三
十疋。武官倍文官(《汉官仪》)。献帝建安八年,颁赐三公以下金帛,由是三
年一赐,以为常制(本史)。晋制,诸公及开府位从公有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
给绢春百疋,秋二百疋,绵二百斤;特进食俸日四斛,春服绢五十疋,秋绢百五
十疋,绵一百五十斤;光禄大夫食俸日三斛,春赐绢五十疋,秋百疋,绵百斤;
尚书令食俸月五十斛,春月三十疋,秋七十疋,绵七十斤;太子太傅、少傅,食
俸日三斛,春赐绢五十疋,秋百疋、绵百斤。
    右《通典》所载历代禄秩,惟不及魏、晋。今於《晋书·百官志》录出前条
以补之。但《志》所载惟及诸公开府位从公者与特进、光禄大夫、尚书令、太子
二傅,而馀官禄秩皆无可考,则亦未为全备也。
    宋氏以来,州郡秩俸及杂供给,多随土所出,无有定准。永初元年,诏二品
清官以上应食禄者,有二亲或祖父母年登七十,并给见钱。其郡县田禄以芒种为
断,此前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前人,此後去者悉入後人。元嘉末,又改此制,
计月分禄(武帝初即位制,凡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顷)。齐氏众官有僮、之役,
而不详其制(永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杖,不得出十。张融坐鞭钱敬道杖
五十,免官。又梁王谌为吏部郎,坐鞭曹申免官。者,若门仆之类也)。梁武
帝天监初,定九品令。帝於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品为中二千石,
第四、第五品为二千石。及侯景之乱,国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唯别得廪食,多遥
带一郡县官而取其禄秩焉。扬、徐等大州比令、仆班(扬州督王畿,理建康,徐
州督重镇,理京口,并外官刺史最重者。尚书令、仆射、官品第三也),宁、桂
等小州比参军班(宁州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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