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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文献通考1-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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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所收,可有二百五十馀万户。按历代户口,多不过五,少不减三,约计天下,
除有兵马多处食盐,足知见在之数。者采晋、隋旧典制置,可得五百万矣。以五
百万户共黜二百五十万户税,自然各减数)。古之为理也,在於周知人数,乃均
其事役,则庶功以兴,国富家足,教从化被,风齐俗一。夫然,故灾不生,悖
乱不起。所以《周官》有比、闾、族、党、州、乡、县、遂之制,维持其政,纲
纪其人。孟冬司徒献民数於王,王拜而受之,其敬之守之如此之重也。及理道乖
方,版图脱漏,人如鸟兽,飞走莫制,家以之乏,国以之贫,奸宄渐兴,倾覆不
悟,斯政之大者远者,将求理平之道,非无其本欤!”
    宪宗元和时,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
    史官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十卷,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
九十三,县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坊、
宁、镇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翼、范阳、沧景、淮西、
淄清十五道七十一州,并不申户口数目)。每岁赋入倚办,止於浙西、浙东、宣
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道,合四十州,一百四十万户,比量天宝
供税之户,四分有一。天下兵戎,仰给县官八十三万馀人,比量士马,三分加一,
率以两户资一兵。其他水旱所损徵科妄敛,又在常役之外。
    六年,制:“自定两税以来,刺史以户口增损为其殿最,故有析户以张虚数,
或分产以系户名,兼招引浮客,用为增益,至於税额,一无所加。徒使人心易摇,
土著者寡。观察使严加访察,必令诣实。”
    衡州刺史吕温奏:“当州旧额户一万八千四百七,除贫穷死绝、老幼单独不
支济外,堪差科户八千二百五十七。臣到後团定户税,次检责出所由隐藏不输税
户一万六千七百。昨寻旧案,询问闾里,承前徵税并无等第;又二十馀年都不定
户,存亡孰察,贫富不均。臣不敢因循,设法团定,检获隐户数约万馀,州县虽
不曾科徵,所由已私自敛率。与其潜资於奸吏,岂若均助於疲人?臣请作此方圆,
以救瘵,庶得下免偏苦,上不缺供。”敕旨:“宜付所司。”
    库部员外郎李渤上言:“臣过渭南长源乡,旧四百户,今才百户,阌乡县旧
三千户,今才千户,他处皆然。盖由聚敛之臣,剥下媚上,惟思竭泽,不虑无鱼
故也。”执政恶之,渤谢病免。
    致堂胡氏曰:“天宝初,户几一千万,元和初,合方镇有户百四十四万,是
十失其八也。宪宗急於用兵,则养民之政不得厚,重以用异、铸聚敛,受诸道贡
献,百姓难乎其阜蕃矣。”
    穆宗长庆时,户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五百九十五。
    敬宗宝历时,户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
    文宗开成四年,户四百九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唐·食货志》:天宝户数通以二户养一兵,长庆以後,率三户养一兵(详
见《国用门》)。
    武宗会昌时,户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
    会昌元年正月,制:“安土重迁,黎民之性,苟非难窘,岂至流亡!将欲招
绥,必在资产。诸道频遭灾,州县不为申奏,百姓输纳不办,多有逃移。长吏
惧在官之时破失人户,或恐务免征税,减克料钱,於见在户中分外摊配;亦有
破除逃户桑地,以充税钱。逃户产业已无,归还不得,见户每年加配,流亡转多。
自今以後,应州县开成五年已前逃户,并委观察使、刺史差强明官,就乡村诣实
检会桑田屋宇等,仍勒令长加检校,租佃与人,勿令荒废,据所得与纳户内征税,
有馀即官为收贮,待归还给付,如欠少,即与收贮,至归还日,不须徵理。自今
以後,二年不归复者,即仰县司召人给付承佃,仍给公凭,任为永业。其逃户钱
草斛斗等,计留使钱物合十分中三分已上者,并仰於当州、当使杂给用钱内,方
圆权落下,不得克正员官吏料钱及馆驿使料。递乘作人课等钱,仍任大户归还日,
渐复元额。”
    大中二年正月制:“所在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暂时东西,便被邻人与
所由等计会,推云代纳税钱,悉将斫伐毁拆,及愿归复,多已荡尽,因致荒废,
遂成闲田。从今已後,如有此色,勒村老人与所由并邻近等同检勘分明,分析作
状,送县入案,任邻人及无田产人,且为佃事与纳税,如五年内不来复业者,便
任佃人为主,逃户不在论理之限。其屋宇桑田树木等,权佃人逃户未归五年内,
不得辄有毁除斫伐,如有违犯者,据根口量情科责,并科所由等不检校之罪。”
    会昌五年,天下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千馀人,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周广顺三年,敕:“天下县邑素有差等,年代既深,增损不一。其中有户口
虽众,地望则卑;地望虽高,户口至少,每至调集,不便铨衡。宜立成规,庶协
公共。应天下州府及县,除赤县、畿县、次赤、次畿外,其馀三千户以上为望县,
二千户以上为紧县,一千户以上为上县,五百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五百户为中下
县。宜令所司,据今年天下县户口数,定望、紧、上、中、下次等奏闻。”户部
据今年诸州府所管县户数目,合定为望县六十四,紧县七十,上县一百二十四,
中县六十五,下县九十七。

    ●卷十一·户口考二
    ○历代户口丁中赋役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户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乾德元年,平荆南,得
户十四万二千三百。湖南平,得户九万七千三百八十八。
    三年,蜀平,得户五十三万四千二十九。
    开宝四年,广南平,得户十七万二百六十三。
    八年,江南平,得户六十五万五千六十五。
    九年,天下主客户三百九万五百四。
    此系《会要》所载。本年主客户数如前行所载,开宝八年平江南以前户数,
出《通鉴长编》,通算只计二百五十六万六千三百九十八,与《会要》不合,当
考。诏更定县望,以户四千以上为望,次为紧、为上、为中、为中下,凡五等。
    乾德元年,令诸州岁奏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
    开宝四年,诏曰:“朕临御以来,忧恤百姓,所通抄人数目,寻常别无差徭,
只以春初修河,盖是与民防患。而闻豪要之家,多有欺罔,并差贫阙,岂得均平?
特开首举之门,明示赏罚之典。应河南、大名府、宋亳宿领青徐兖郓曹濮单蔡陈
许汝邓济卫淄潍滨棣沧德具冀澶滑怀孟磁相邢镇博瀛莫深杨泰楚泗州、高邮
郓所抄丁口,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与逐县令佐子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
小客,尽底通抄,差遣之时,所冀共分力役。敢有隐漏,令佐除名,典吏决配,
募告者以犯人家财赏之,仍免三年差役。”
    太宗雍熙元年,令江、浙、荆湖、广南民输丁钱,以二十成丁,六十入老,
并身有疾废者免之。
    至道元年,诏复造天下郡国户口版籍。
    自唐末四方兵起,版籍亡失,故户税赋莫得周知,至是始命复造焉。
    至道三年,天下主客户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诏除两浙、福建、荆南、广南旧输身丁钱,凡四十五万
四百贯。
    三司使丁谓言:“东封及汾阴赏赐亿万,加以蠲复诸路租赋,除免口算,圣
泽宽大,恐有司经费不给。”上曰:“国家所务,正为泽及下民,但敦本抑末,
节用谨度,自然富足。”
    初,湖、广、闽、浙因伪国旧制,岁敛丁身钱米,所谓丁口之赋。大中祥符
,诏除丁钱,而米输如故。至天圣中,婺、秀二州犹输丁钱,转运司以为言,
乃除之。其後庞籍请罢漳泉州、兴化军丁米,有司持不可。皇三年,帝命三司
首减郴、永、桂阳监丁米,以最下数为准,岁减十馀万石。既而漳、泉、兴化军
亦第损之。嘉四年,复命转运司裁定郴、永、桂阳与道、衡二州所输丁米及钱
绢杂物,无业者弛之,存业者减半,後虽进丁,而复增取。时广南犹或输丁钱,
亦命转运司条上。自是所输无几矣。
    天禧五年,天下主客八百六十七万七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千九百九十三万三
百二十。
    诏:“诸州县自今招来户口,及创居入中开垦荒田者,许依格式申入户籍,
无得以客户增数。”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县即申等,仍加其俸缗,至有析客
户者,虽登於籍,而赋税无所增入。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十六万二千六百八十九,口二千六百五万
四千二百三十八。
    庆历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十二万三千六百九十五,口二千一百八十三万
六十四。
    嘉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七,口二千六百四十
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一。
    英宗治平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九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一,口二千九百
九万二千一百八十五。
    神宗熙宁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六十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九,口二千三百
八十万七千一百六十五。
    湖广承伪政,旧输丁米,大中祥符以後,屡裁损犹不均。四年,诏屯田员外
郎周之纯往广东相度均之。
    元丰二年七月,提举广西常平刘谊言:“广西一路户口二十万,而民出役钱
至十九万缗,先用税钱敷出,税数不足,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算於身丁。
夫广西之民,身之有丁也,既税以钱,又算以米,是一身而输二税,殆前世弊法。
今既未能蠲除,而又益以役钱,甚可悯也。至於广东西监司、提举司吏,一月之
给,上同令、录,下倍摄官,乞裁损其数,则两路身丁田米亦可少宽。”遂诏月
给钱递减二千,岁遂减一千二百馀缗。
    按:广南丁钱,史所载大中祥符尽蠲之,独丁米未除。今观谊之言,则尚
有丁钱也。作法於贪,难革而易复,可畏哉!
    元丰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百二十一万一千七百一十三,口二千四百九十
六万九千三百。
    右以上系《国朝会要》所载户口数目,今考元丰三年,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
仲衍经进《中书备对》,内载天下四京、一十八路户口主客数目,微为不同,又
有各路细数,今具录於后:
    天下总四京、一十八路。户,主客一千四百八十五万二千六百八十四。
    主一千一十万九千五百四十二(内四十一万九千五百二十二户元供弓箭手,
僧院、道观、山泾、山团、亻、典佃、乔佃、船居、黎户不分主、客、女户,
今并附入主户数)。
    客四百七十四万三千一百四十四(内一万五百二十二户,元供交界浮居散户、
蕃部无名目户,今并附入客户数)。
    口,主客三千三百三十万三千八百八十九。
    主二千三百四十二万六千九百九十四(内六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口,元供
弓箭手、山亻、童行、僧道、蜒船居、黎户,今入主口数)。
    客九百八十七万六千八百九十五(内一万一百二十八口元供浮居散户,今入
客户数)。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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