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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文献通考1-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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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八十五。
    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二万三百二十一,口四百二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江南东路户一百四万六千二百七十二,口二百四十万二千三十八。
    江南西路户二百二十六万七千九百八十三,口四百九十五万八千二百九十一。
    淮南东路户一十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九,口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一。
    淮南西路户二十一万八千二百五十,口七十七万九千六百一十二。
    广南东路户四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口七十七万五千六百二十八。
    广南西路户五十二万八千二百二十,口一百三十二万一千二百七。
    荆湖南路户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口二百八十八万一千五百六。
    荆湖北路户三十六万九千八百二十,口九十万八千九百三十四。
    福建路户一百五十九万九千二百一十四,口三百二十三万五百七十八。
    京西路户六千二百五十二,口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一。
    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三万九千七百九十,口三百一十七万一千三。
    利州路户四十万一千一百七十四,口一百一万六千一百一十一。
    潼川府路户八十四万一千一百二十九,口二百一十四万三千七百二十八。
    夔州路户二十万七千九百九十九,口二十七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右《国朝会要》所载户口,南渡前无各路数目,故以《中书备对》所书元封
各路数编入,而南渡後莫盛於宁宗嘉定之时,故备书之。
    身丁钱者,东南、淮、浙、湖、广等路皆有之。自马氏据湖南始取永、道、
郴、州、桂阳军、茶陵县民丁钱、绢、米、麦,嘉四年,诏无业者与除放,有
业者减半。然道州丁米每岁犹为二千石,人甚苦之。绍兴五年,守臣赵坦请以二
分敷於田亩,一分敷於民丁。诏下其议,漕司言:“如此,则贫民每丁当输二斗
有奇,乞尽敷於田亩。”言者以为太重,请损其一分。诏漕司相度(四月甲辰)。
六年,枢密院检详王迪又请两路丁钱随田税带纳(八月己亥),不果行。十四年,
知永州罗长源言於朝,遂尽放湖南诸郡丁钱(十月庚子),然上供椿数则如故。
後十馀年,杨良佐邦弼为漕,乃奏除之。江东诸郡丁口盐钱,李氏有国日所制也。
盖以泰州及静海军(今通州)盐货计口散,收钱入官。其後失淮南,而盐不可
得,既又令折绵绢输之,民益以为病。明道二年,范文正公为江淮安抚,乞会一
路主户,以见在盐价,於春时给盐食用,随夏税送纳价钱。奏可。其後谓之蚕盐
者,此也。两浙身丁钱者,始未行钞法以前,岁计丁口,官散蚕盐,每丁给盐一
斗,输钱百六十有六,谓之丁盐钱。皇中,许氏以纟由绢依时直折纳,谓之丁
绢。自钞法既行之後,盐尽通商,而民无所给,每丁仍增钱为三百六十,谓之丁
身钱。大观中,始令三丁纳绢一匹,当时绢贱,未有倍费,其後物价益贵。乃令
每丁输绢一丈、绵一两,皆取於五等下户,民甚病之。建炎三年,诏以一半折绢,
一半纳见钱(十一月丁未),於是岁为绢二十四万匹、绵百万两、钱二十万缗。
绍兴初,又用严守颜为言,曾得解人免丁钱(三年四月甲午)。二十五年,上念
浙民之困,免丁绢钱绵一年,以内府钱帛偿户部(八月己丑)。乾道元年,孝宗
以两浙岁涝,又免灾伤郡邑身丁钱十三万七千缗、绢十六万三千匹,皆有奇(二
月癸卯)。惟临安以驻跸所在,每三年一下诏除之,岁满复然。至开禧元年十二
月御笔,浙路身丁钱自今永与除免,恩施浸博矣。先是,绍兴末,吕公雅广问为
浙漕,以湖州丁绢多所隐漏,乃给申帖付民户,俾自排丁名,得四十万丁,每丁
为钱千四百、绢八尺有奇(三十一年四月丁亥)。明年,守臣陈之茂因请折绢,
以五千为匹,仍止岁额为定,不以添丁而增赋。诏皆可之(正月丁巳)。自是湖
州以五丁科一匹矣。未几,又曾以七丁为一匹。乾道八年,余处恭为乌程令,请
於朝,乞以七丁科一匹。曾钦道秉政,奏行之。自是为例。两淮丁钱者,不知所
从始。乾道末,诏民户一丁充民兵者,本名丁钱勿输(七年八月丙辰)。二广丁
钱,亦不知其所始。广西郡县贫薄,凡民父祖年六十以上而身丁未成者,亦行
科纳,谓之挂丁钱。绍熙初,诏令本路监司约束(二年郊赦申明)。大抵丁钱多
伪国所创,余尝谓唐之庸钱,杨炎已均入二税,而後世差役复不免焉,是力役之
征亦取其二也。本朝王安石令民输钱以免役,而绍兴以後,所谓耆户长、保正雇
钱复不给焉,是取其三也。合丁钱而论之,力役之征,盖取其四矣。而一有边事,
则免夫之令又不得免焉,是取其五也。孟子曰:“有布缕之征,有粟之征,有
力役之征。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则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今布缕之征,
有折税,有和、预买,川路有激赏,而东南有丁绢,是布缕之征三也。粟之征,
有税米,有义仓,有和籴(川路谓之劝籴),而斗面加耗之输不与,是粟之征
亦三也。通力役之征而论之,盖用其十矣,民安得不困乎?余恶夫世之俗吏,不
知财赋本末源流,故以趣办为能,而拨其本也。故详录其事,以待上问而出焉
(闽、浙、湖、广丁钱,在国初岁为四十五万缗,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尝除之,後
又复)。
    西汉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十二
口,可准周之下农夫。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奇,可准周之
中次。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於两口,则无是
理,盖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然今浙中户口,率以十户为十五口有奇,蜀中户口,
率以十户为二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於东南,意者蜀中无丁赋,於漏口少尔。昔
陆宣公称租庸调之法曰:“不校阅而众寡可知,是故一丁授田,决不可令输二丁
之赋,非若两税,乡司能开阖走弄於其也。自井田什一之後,其惟租庸调之法
乎!”
    右二段系《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所载宋朝丁钱本末,及历代户口详略之概,
其考订精核故书之。
    水心叶氏曰:“为国之要,在於得民,民多则田垦而税增,役众而兵强。田
垦税增,役众兵强,则所为而必从,所欲而必遂。是故昔者战国相倾,莫急於致
民,商鞅所以坏井田开阡陌者,诱三晋愿耕之民以实秦地也。汉末天下殚残,而
三国争利,孙权搜山越之众以为民,至於帆海绝徼,俘执岛居之夷而用之。诸葛
亮行师,号为秉义,不妄虏获,亦拔陇上家属以还汉中。盖蜀之亡也,为户二十
四万,吴之亡也,为户五十馀万,而魏不能百万而已。举天下之大,不当全汉数
郡之众。然则因民之众寡为国之强弱,自古而然矣。今天下州县,直以见入职贡
者言之,除已募而为兵者数十百万人,其去而为浮屠、老子及为役而未受度者,
又数十万人,若此皆不论也。而户口昌炽,生齿繁衍,几及全盛之世,其众强富
大之形,宜无敌於天下。然而偏聚而不均,势属而不亲,是故无垦田之利,无增
税之入,役不众,兵不强,反有贫弱之实见於外,民虽多而不知所以用之,直听
其自生自死而已。而州县又有因其丁中而裁取其绢价者,此其意岂以为民不当生
於王之土地而征之者欤?夫前世之致民甚难,待其众多而用之,有终不得者,今
欲有内外之事,因众多已成之民,率以北向,夫孰敢争者!而论者曾莫以为意,
此不知其本之甚者也。以臣计之,有民必使之辟地,辟地则增税,故其居则可以
为役,出则可以为兵。而今也不然,使之穷居憔悴,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
且为浮客,为佣力,其怀利强力者,则为商贾,为窃盗,苟得旦暮之食,而不能
为家。丰年乐岁,市无贵粜,而民常患夫斗升之求无所从给。大抵得以税与役自
通於官者不能三之一,有田者不自垦,而能垦者非其田,此其所以虽蕃炽昌衍,
而其上不得而用之也。呜呼!亦其势之有不得不然者矣。夫吴越之地,自钱氏时
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於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
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帛之直
三倍於旧,鸡豚、菜茹、樵薪之鬻五倍於旧,田宅之价十倍於旧,其便利上腴,
争取而不置者,数十百倍於旧。盖秦制万户为县,而宋、齐之,山阴最大而难
治,然犹不过三万,而两浙之县以三万户率者,不数也。夫举天下之民未得其所,
犹不足为意,而此一路之生聚,近在畿甸之,十年之後,将以救之乎?夫迹其
民多而地不足若此,则其穷而无告者,其上岂宜有不察者乎?田无所垦而税不得
增,徒相聚搏取攘窃以为衣食,使其俗贪淫诈靡而无信义忠厚之行,则将尽弃而
鱼肉之乎!噫!此不可不虑也。汉之末年,荆、楚甚盛,不惟民户繁实,地著充
满,而材智勇力之士森然出於其中,孙、刘资之以争天下。及其更唐、五代,不
复振起,今皆为下州小县,乃无一士生其者。而闽、浙之盛,自唐而始,且独
为东南之望。然则亦古所未有也。极其盛而将坐待其衰,此岂智者之为乎?且其
土地之广者,伏藏狐兔,平野而居虎狼,荒墟林莽,数千里无聚落,奸人亡命之
所窟宅,其地气蒸郁而不遂;而其狭者,凿山捍海,レ决遗利,地之生育有限,
民之锄耨无穷,至於动伤阴阳,侵败五行,使其地力竭而不应,天气亢而不属,
肩摩袂错,愁居戚处,不自聊赖,则臣恐二者之皆病也。夫分闽、浙以实荆、楚,
去狭而就广,田益垦而税益增,其出可以为兵,其居可以为役,财不理而自富,
此当今之急务也。而论者则又将曰‘虑其因徙而生变’,夫岂有不变之术而未之
思乎!抑听其自变者乎!”
    ○奴婢(佣赁 品官占户)
    《周官》:大宰以九职任万民,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民,无常职,
转移执事(臣妾,男女贫贱之称。转徙执事,若今佣赁也)。
    《酒人》:奚三百人(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
侍史、官婢)。
    汉高祖令民得卖子。
    五年,诏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文帝劝务农桑,帅以俭节,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
    贾谊曰:“岁恶不入,请卖爵子。”又曰:“今人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
偏诸缘,纳之闲中,是古天子后服所以庙而不晏者也。”
    晁错劝帝募民徙塞下,募民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
    女子缇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罪。
    后四年,免官奴婢为庶人。
    武帝建元元年,赦吴楚七国帑输在官者(吴、楚七国反时,其首事者妻子没
入为官奴婢,帝即位,哀而赦之)。
    《司马相如传》,卓王孙僮客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
    董仲舒说上曰:“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去奴婢,
除专杀之威(不得专杀奴婢也)。”
    其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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