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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监狱-我的大学-第1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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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对手是一大队。一大队有个一米92的大中锋,举起胳膊后象个电线杆子封住一大片防守区域,还有个荫矿干部球队的主力小前锋秦干事,百米跑的速度是十一秒多一点,带球跑都比我们快。对此高大中锋由小姚和大张前后夹击,对秦干事的防守就交给了我。好累啊!他象兔子一样稍不留神就没影儿了,而且人家是干部,我不敢用指尖顶,只好拼命地缠着他(毕竟他三十多岁了,有爆发没耐久),又用身子挡着他与球之间的视线,增加他无效跑动的次数,拉他体力。
  真难打啊!一大队今年雄心勃勃要夺冠的,但是,此役居然败在了六大队手下!中午,打饭的犯人回来说,一大队的教导员大怒,让球员在大灶门口站了一排,写检查,反省。训练期间他们每天三顿饭都是小锅饭,今天中午让他们饿肚子呢。我们哈哈大笑。
  但我们的实力确实差很多,后来的几场比赛,该输的全输了。最后仍保持在全监第六名的水平上。今年有干部参赛,能维持第六名实属不易。郝导也知道,所以没训我们。
  
  
火红的五月,火红的心情!我的减刑裁定书下来了!经合议庭审理,核减刑期两年六个月,于1999年6月16号释放!
  我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终于可以趾高气扬了!但是,我没有,只要自己双脚还踩在劳改队这块土地上一天,就绝不能有任何差错,以致于前功尽弃!于是,众人眼中的我依然是那个高高在上却待人亲切的、不可捉摸又洞察一切的、孤独的但无处不在的小白,没有任何骄傲和狂妄,一成不变的微笑和谦虚。
  可是在心里,我住了六年半的劳改,从来没感到这么急不可耐这么难熬。也难怪,以前心里从来不期盼什么,而现在我有了盼头了:6月16号!
  大队坐班犯接班人的问题又被摆上桌面,我无法推荐,真的,人心隔肚皮,我真不知道其他任何一个犯人在这个位置上会变成啥样。成事不足倒还罢了,怕的是败事有余。一次王干事问我时,我只好谨慎地回答:“宁缺勿滥吧。”减刑裁定下来几天了,但郝导照样每天给我布置工作,没有让我下出监队的迹象。他不松口,中队便也不敢送。
  还好监狱又布置了两顶工作,让我在临出狱的日子里没有急得发疯:一是准备七月份的队列比赛,二是六大队要搬家,四大队搬到新建成的监舍楼里,六大队四个中队(23队不动)搬至四大队处,先集中到一起便于管理,下一步再修好监舍楼后再搬进去。这段时间我得带些犯人过去,把给管教组做办公室和库房的几间屋子打扫出来。然后,篮球赛结束后没几天,我便开始训练24中队的队列。都是底子不错的老犯人了,临出狱的我也放下矜持,与他们有说有笑地每天在大院操场训练,不过要求还是严格得近乎苛刻,只是不打不骂。期间,许监路过时曾停下来,曾在大庭广众之下象纯长辈那样对我虚寒问暖,我大为感动。
  6月12号晚,二臭找了个外队会理发的犯人,拿电推子过来,插在干部办公室里为我理了个很短的寸头。二臭现在每天出工,干得还行,只是身边的小走换成了欣林。
  6月13号,六大队搬家,一天功夫,24、25、26队便彻底搬过去了。管教组占着23中队下面的几间。23队不动,26队在它隔壁,24、25队各占了旁边一幢四层旧监舍楼的两层:犯人监舍在上,干部办公室、阅览室、储藏室、积委会等都在楼下。24队在最顶层,从门房的小平台上能看到监外的马路和来往的行人。我告诉门房坐班的秦春:“16号上午你在这儿等着,我出去以后会冲你挥手的。”
  我已经不住在24中队了,管教组除了郝导办公室、干事办公室、库房、洗衣机房等,还有一大间屋子,里面放着几张铁架床,平时,我以及以后的大队坐班犯就睡这儿,大队收了新犯人进行培训时他们也睡这儿。
  最后离开这几眼小窑洞时,我又恋恋不舍地一一巡视这些自己呆了两年半的地方,回想96年11月1号我刚调过来到现在所经历的风雨,真是感慨万千。
  6月14号上午8点,六大队新址前的空地上鞭炮声震耳欲聋。各中队及大队都是十万响的大盘鞭。我和几个积委会主任:23队的郝一民、24队的张小光、25队的小马、26队的小黄,拎着长鞭左甩右甩、穿行在弥漫的硝烟和巨响中。刚开始还感觉声音太响,后来就失聪了,光能看见闪烁的火光和炸起的烟尘,还有围观者脸上的兴奋和憧憬。
  
晚上,我没有回中队睡觉,打电话叫二臭过我这儿,把剩余的几条烟留给他。二臭嘿嘿笑着说:“这是在这儿最后一晚上了,给你叫个小嵬子陪你吧?放心,这小子长得不赖,工读少管都住过,懂规矩,出不了事。”我哈哈大笑,知道他指的是哪个。
  
6月15号下午,我领着王干事清点了我桌子柜子里的东西之后,把几把钥匙交给郝导。他依然那么严厉:“嗯,出去后好好过吧!吸取教训!”
  我应声退出,与冯王干事告别,与中队的小程小秦告别,与中队几个送我的犯人告别,什么铺盖也没带,由小姚带着送到出监队。出监队有个与我在上马街一起呆过的小武任坐班犯,他早就拍着胸脯保证我无论何时下到出监队,那都是一个官的!
  出监队的王指导员收了我,拿出本子准备登记:“甚时出狱!”
  小姚说:“登记它做甚!人家明天就走了!”
   王指导看了看我,板着的脸笑了:“那也得走个过场吧。”
  晚上,小武给我准备了小锅饭,又把他的被褥拿到出监号一张空床上铺开:“白哥,将就一晚上吧。”
  我哈哈笑着摆摆手:“没事儿,干坐也能坐一晚上的。”
  
这是在劳改队的最后一夜了。在结局的时候想想开始,想想从1992年12月14日夜开始的六年半牢狱生活,我的心里不知是什么滋味。有些面对过于巨大的荣誉的不知所措,有些终于圆满走完最后一段路的如释重负,有些不知如何面对未来的忐忑和惴惴,有些自己终于在牢狱里长大成熟的成就感,也有些即将重获自由与亲人团聚的喜悦和憧憬。唯一没有的,是后悔。我不后悔一步迈个囹圄,不后悔被判十年,不后悔在号子里挨的每一次打,不后悔被从晋普山转到荫矿,不后悔在854副巷把帮的日子。这六年半,我觉得算不上什么屈辱的六年半,它是我生命中的一部分,是一种生存方式。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我也想做老大,当然我做老大的目的只是不甘屈居人下,想在适应环境的基础上活得好一些而已,不是想出人头地,叱咤风云……
   迷迷糊糊中,我睡着了。
  
                  完
  
    1999年6月16日。
    上午八点多,我被出监队的干事带了出来,向监狱大门走去,一路上向碰到的几个我认识的干事道别。迈出二道门时,狱政科派在这儿看门的坐班犯也认识我,热情地向我表示祝贺。来到头道门前,干事进办公室同当班的武警办手续了。一会,“啪!”的一声,高大威严的大铁门上的一扇小门从外面被打开了。门外是持枪的大兵,警戒线外就是爸爸热切的双眼!
    我跨出铁门(几年来头一次没报数),在两个武警的监视下走出警戒线。我回转身,看看大黑铁门及上面硕大的“禁区”两个字,看看大兵们警惕的眼神和钢枪刺刀闪砾的金属光泽,看看高墙上的岗哨电网和不时用望远镜监视里面的大兵,再转回来,看看站在大门外迎接我的父亲和远处的高楼大厦、往来人群,我知道:我出狱了!
    我兴奋地向父亲走去,但又停下来最后看了一眼荫莱煤矿——我改造了近三年的地方:一幢幢监舍大楼和坑口大楼已很遥远,我知道大墙内的五千犯人们现在在做些什么:或在列队出工,或在吃饭前背规范,或在教室上课,或在井下挥汗如雨,还是有大油,还是有板油,还有弱肉强食,还有勾心斗角……这些我太熟悉了,不过它们都不再属于我了!我长呼一口气,眯着眼寻找六大队的监舍楼。找到了!我看到了,看到了那幢楼的第四层的过道,看到了过道上一个很小的模糊的身影!那一定是秦春!我眼睛不好,看不清,但秦春一定能看到我从车里出来,站在高处,注视着监狱的里面。他一定在向我挥手致意!我也用力向模糊的身影挥了挥手,在心中大喊着祝他以及所有的犯人早日出狱。
    我转过身,走向父亲,走向社会,走向自由,荫矿已逐渐消失在我的脑后,我即将告别秦春,告别二十四中队,告别六大队,告别荫矿——这个我奋斗了三年的热土!
  
  
几辆黑色的小车拐过山角疾驰而来,在监狱大门外、我们的身边错落停下,父亲脸上的笑容消失了,紧紧握着我的手,惊愕地看着这一切。我拍拍父亲的手背:“咱们走吧”同时淡笑着稍侧转身注视着,车门缓缓打开了……
  
  
  
  (全文完)
                                                                
   终于发完了。
  
从去年春节过后,我开始在天涯发此帖,一边写,一边发,中间虽然停了一段时间,虽然此帖与原帖名字有所变化,不过能继续发出来并且全部发完就已经说明了很多。
  
整整一年过去了,感谢天涯提供的这个平台,感谢刘念国兄正在进行的努力,感谢绿茶,神佛魔,笨女以及所有关注此帖的兄弟们,感谢父亲,感谢郝导,感谢我的家人,谢谢!
  
发帖为了什么?人们做一件事,为了什么?可能每人做任何事都会有大的理想或小的愿望。我的帖子,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小小的愿望就是能以这几年的经历来向周围的人们说明我不仅仅“曾经是个犯人”,但愿人们能正视我的过去。仅此而已。如果象回帖的兄弟们说的那样,有什么人生哲理啊处世原则啊社会影响啊等等,那都太沉重了,太沉重了。我已经不愿负重,需要轻松。
  
说浑浑噩噩也好,说知足常乐也好,中国的文字就是这样神奇。其实不是文字神奇,是心态不同。人,贵有自知之明,贵在知已知彼。我不知彼,但知已,知道自己能吃几碗饭,所以不强求,不自寻烦恼。
  
又扯远啦!此帖的原文就算结束了,希望“强壮的弱者”、“谁再盗我ID谁是猪”这两个ID,以及《谁不想做老大》、《监狱--我的大学》这两个帖子能在诸位若干年后别人提起时说:哦!有那么点印象!这就足够了!
   再次感谢所有应该得到感谢者!马上就要过年了,预祝各位过年好!
  
  
  
  
  附:
  
  山西省阳泉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1999)阳刑执字第575号
  
    罪犯白露,男,生于一九七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汉族,山西省阳城县人,现在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服刑。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法刑初字第1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罪犯白露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996)刑终第6号刑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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