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方法论 [英]马克·布劳格-第3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钦庑┕鄣惚厝皇钦攵杂肷鲜銮魇评嗨频南蜃胖芷谛运ネ朔⒄沟哪谠谇魇疲挥盟凳钦攵愿鋈耸杖敕峙涫畹牟幌嗟攘恕H欢诰米杂珊驼巫杂芍涞幕玖祷购苌俚玫教致郏残硎怯捎谥髁骶醚Ъ椅苊廪限味辉赋腥险嬲卦谒嵌运接兄票榷怨兄朴懈蟮钠玫谋澈蟮氖且桓鲈谡卫砺壑械娜范ǖ穆壑ぁ"偾怼ぢ薇鲅吩谝灰称婕0慵蚪嗟穆凼鲋谢髦幸Φ厮担薇鲅�1962年,第138—9页):
经过凯恩斯的修正办法修补之后,用他的话来说,我们的经济制度“看上去是最好的”,在这基础上为我们的经济制度辩护是可能的。或不管怎么样它也不是太坏,而且要改变它是痛苦的。总之,我们的制度是我们所有过的最好的制度。或者采取熊彼特从马克思那里得来的顽固的路线是可能的。这个制度是野蛮的、不公正的、动荡的,但是它分发了物品,而且不管你怎么咒骂它,这些物品正是你想要的。或者,在承认它的不足时要从政治基础上为它辩护——我们所知道的民主在其他制度中发展不起来,并且没有这个制度民主就不复存在。在今天这个时代所不可能的是以新古典的风格把它做为一个能精细地自我调节的机制来维护,无论如何那只能留给制度本身来生产最满意的结果。
为了做有分辩的表达,我认为罗宾逊所做的这四个辩护的确概括了标准的观点,并且对于那些“为我们的经济制度辩护”的人来说其中第三个辩护压过了所有其他的辩护。
甚至在信仰资本主义经济学家的多数派,即各种各样的“自由市场主义者”中间,他们对于可以用普通的经济政策来修正我们社会的收入的不平等这种观点也有很大程度的不同看法。举例说,萨缪尔·布里顿在考察了英国学院的、实业的和政府的经济学家的观点,把它们同政治家和记者的观点进行比较之后(见萨缪尔·布里顿1973年),证明了经济学家做为一个团体倾向于在公共政策方面持有独特的观点,这就使得他们在任何公共讨论中同其他人区别开来:他们对于价格机制做为根据相对稀缺性和显露出来的消费者倾向配置资源的手段这个功能有一个评价,而在非经济学家中是缺少这种评价的。然而,某个经济学家是不是愿意赞成“造经济学正统的反”经常依赖于是不是“他是准备把配置资源的问题根据它们本身的优点来处理,相信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系统,任何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主要的不合意的效果都能被抵销,或者还不止是被抵销”(见同上,第23页;又见凯尔和其他人,1979年)。因此没有多少理由使弗里德曼能够持这种乐观的观点(见弗里德曼,1953年,第5页)说,我们所有的人在预言政府政策活动效果方面的分歧,比关于基本的价值问题的分歧更大。
早先,我们认为很少有人持有纯价值判断,并且尽管有休谟的铡刀,“是”的王国还是继续侵犯“应该是”的王国。
但是现在我们认为“是论述”不断地被根据“应该是论述”来评价。这并不是自相矛盾。事实和价值之间的相互作用正是点燃科学工作的导火线,这在社会科学中的作用并不比在自然科学中的作用小。只有当我们的努力有增加事实的作用并减小价值的作用时才能实现科学进步。如果经济学要进步,经法学家必须给产生和检验可证伪的经济理论的任务以绝对的优先。在最后的分析中,只有假说检验的机制才可用于清除政治的和社会的偏见,使得这种清除速度比从新情况中不断地产生这种偏见的速度快。正象马歇尔所认为的,经济学所向往的目标不是生物学或者科学的任何其他分支。经济学所向往的目标是科学的方法本身。
①森(1970年,第63页)好象否认一个人会遇到纯价值判断:“注意到有些价值判断是明显地非基本的,但没有一种价值判断是明显地基本的,这是很有趣的。”
①见朗西曼(1972年);卡哈曼(1964);哈奇森(1964年,第55—6,58—9页);和马克卢普(1978年,第349—53,386—8页)。
①在这点上,读读沃德(1972年,第13—15章)把法律系统当做“价值舆论生产机制”来论述是很有启发的。
①见戈登(1977年)对“价值中立”的老于世故的批评,他象黑尔布罗诺一样下结论说社会科学毫无希望地是装满价值的,然而又认为应该把客观性做为科学实践的标准,至少应该把它当做是一种没有达到的思想。
①见莱斯诺夫(1974年,第156—8页)。哈奇森(1964年,第2章)在《经济学中价值判断和偏好的来源与作用》里所说的几乎都是这个课题。
①塔拉斯俄(1966年,第46—50,127—36页)承认帕累托象韦伯一样,他的争论不是为了在纯的和应用的研究之间做僵硬的分离,而是为了在社会科学中使规范判断的主观因素最小化。但我并不是这样理解帕累托的著作的。
①对新福利经济学的概览,见布劳格(1978年,第618—39,643—4页)以及其中所引用的参考资料。
①因此,当阿奇博尔德表达和哈罗德类似的观点的时候,他避免了哈罗德的错误(见哈罗德,1950年,第389—90页):“如果一个个人喜欢商品或服务X比喜欢Y更甚,那么在经济意义上他最好是得到X……因此经济物品是人们所偏爱的……在评价制度和实践以及做建议的时候,在经济学家的心中是有标准的;它组成了他的好的和坏的标准。”
①只须参考一个资料就足以为这个传统观点提供证据。兰格(见兰格,1967年,第8页)在提出有必要在经济政府的客观性方面达成一个人际协议之后,继续说道“一旦客观性已经阐明,并且某种假设是针对经验条件而做的,就可以通过逻辑的法则得出‘理想’地使用资源的法则,并且用证实的法则来对之检验。这个步骤是人际上客观的。”
①又见维尔达夫斯基(1964年,特别是第5章);丘奇曼(1968年,第11—12章),和德奥(1968年,1971年),后者包括了一个对布雷布鲁克和林德布洛姆的并不都令人信服的批评。林德布洛姆(1965年,1968年)从那时起继续做了进一步的争论。
①因此,洛(1977年)用很大的篇幅争论说现在实证经济学已经失去了它曾经有过的不管什么样的预言力,因为现代工业体系是那么不稳定以致不允许它正确地做预言;于是他提出一个“工具推断”的方法做为新的政治经济科学的基础,在那里首先是由政治家确定某种宏观经济目标,然后由经济学家努力研究保证经济系统沿着达到这些目标的途径运转所需要的私人刺激因素。但是他从来没有解释一个经济顾问怎样能够在抛掉了实证经济学的情况下有希望阐明私人刺激因素和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对于花一整卷书来批评的建议的,参见黑尔布罗诺(1969年)。
①对此克鲁普(1966年,第51页)已有贴切的评论:“一个完全的理论的证实程度是高度地和价值判断纠缠在一起的,这在其他情况中就反映了对组成理论的假说的选择。因此,为竞争价格理论所做的辩护同时也就保护了规模收益递减规律、低水平的经济集中、对通货膨胀的需求拉动解释、高消费功能、货币政策对充分就业的有效性、外差因素的没有意义,以及是替代而不是互补做为经济制度中的基本关系的普遍流行,这并不是一种巧合。”
①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感到尴尬,例如,哈耶克(1960年)、弗里德曼(1962年)和马克卢普(1978年,第126页)就不感到尴尬。又,利普西(1979年,第309页)坦率地讨论看不见的手原理的政治要求。 冥王E书?2004
'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
第六章 消费者行为理论
一、导言
现在,我们要把我们的方法论知识,运用于实际评价经济理论。在这过程中,我们必须总是从叙述波普的所谓“问题状态”开始,这些“问题状态”被那种理论假定为一种答案。这种明显的事情,常常容易忘得一干二净。接下来我们必须确定的是,理论实际预言的是什么。这也是一种太明显的事情,然而,正如我们所要看到的,对于回答者来说,它很可能是个非常困难的事情。但既然我们已经走了那么远,我们就必须努力评价理论的预言中的证据,除非无视作为这些预言基础的“解释”的性质。那么理论是否提供一种因果方法,以使我们从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行动和经济制度的运行得到理论所预言的结果呢?
如果对我们有用的一切,只是唯一的一种理论,则这些问题没有一个能作富有成效的讨论。科学的理论,只有从相互竞争的假说角度,才能作出有意义的评价。其原因很简单,即方法论并不提供所有理论必须遵从的绝对标准:它实际提供的是,以哪些理论可以划分为更有或更没有前途的方式提出的准则。因此,经济理论的评价问题,根本上就是探究所有相互竞争的理论中,哪一个是最有生命力的?
接下来是一系列实例研究,每个实例研究都阐明一个或几个方法论教训。有时候,教训是一种理论的经验内容已被夸大或完全误解;有时候,它表明,为什么一种理论尽管常常被事实否决,但仍有充分的理由保留它;还有些时候,它只是说明具有完美的方法论观点的重要经济学家从未遵循过他们自己的概念。这些实例研究并不是随意选择的,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经常称为新古典经学这个更大的核心研究框架的一个部分(“新古典经学”这一称谓,实际上不如用“主流正统经济学”这个标签更准确)。这当然并不是说我们将深入地考察新古典研究框架的每个方面——要完成那种任务,需要一整套书。我们这儿力所能及的是,提出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这种综合评价的特点,找出其各不相同、但相辅相成的亚框架(subprogram)之间的某些内在联系,表明较大的核心框架的每个部分是如何从其它部分获得支持力量的,而那些其它部分则是靠常常未经检验的假定来支撑的。
在本书整个第三篇的各章里,我们将始终对自己作出这样的反省:新古典研究框架的最终“硬核”到底是什么?也就是说,是什么致使诸如对犯罪或货币供给这样问题的分析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激进的、制度的或其它的经济学的分析?更进一步,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应该注意带有不同“硬核”以及一系列不同的正面与反面“启发”的其它研究框架,具体一些,在什么时候那些其它研究框架将引起不同问题的注意并与不同的方法论标准相联系?
这些重要问题的答案,将随着第三篇的展开而呈现在读者面前。然后我们将直接转入第四篇,也就是本书的最后一章。
二、需求定律是一个定律吗?
经济学史充满了以大写字母打头的经济学定律:什么格雷沙姆定律(Gresham’sLaw),萨伊定律,需求与供给定律,报酬递减定律,边际效用递减定律,如此等等。然而,对于现在的经济学家,“定律(Law)”这个术语渐渐地已如同老式的响铃,他们更宠爱的是通常表述为“定理(theorem)”的东西,而不是“定律”。在任何评价中,如果我们按照定律对根据分别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