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方法论 [英]马克·布劳格-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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ヂ觥辈桓腥魏涡巳ぃ庵帧胺⑾值睦戳ヂ觥笔呛汀爸っ鞯睦戳ヂ觥毕嗲鸬摹蒲е兜脑ㄔ次侍獗唤桓缎睦硌Щ蛑渡缁嵫Ю创恚úㄆ�1965年,第31—2页)——然而他还是坚持认为,不管科学概括的起源是什么,它都不是从特别的事例做出的归纳。归纳对他来说简直是神话:归纳推断不仅是不成立的(对此休谟很早以前就证明过了),事实上归纳是不可能的(见波普,1972年a,第23—9页;1972年b,第53页)。我们不可能从一系列观察中进行归纳概括,因为当我们从无数的事件中选择一定的观察的时候,我们就已经确定了一种观点,这种观点本身就是理论,不管这种理论是多么粗鲁和天真。换句话说,不存在“没有理性的事实”,所有事实都塞满了理论——这就是我们将回过头来讨论的观点。象休谟一样,波普并不否认在日常生活中充满了一目了然的归纳例子。但是和休谟相比,波普走得太远了,他否认这些归纳是从以前的感觉中得出的没有偏见的概括。就象科学本身一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求得到知识,并运用人们熟悉的试错的方法,通过接连不断的猜测和反驳来增进知识。从这个意义上看,虽然波普喜欢声称他解决了归纳问题,但是我们可以说波普更多的是取消了归纳问题。①
为了避免误解,我们需要就一般说法中归纳这个术语的双重意义花一点时间。至此,我们是在严格的逻辑意义上使用归纳这个术语的。这种归纳的意义就象这样的论证,它使用了一个含有一个阶层里某些成员的信息的前提,目的是为了支持一个关于所有成员的概括,因此这归纳也就包括了这个阶层里一些未经考察的成员。就象休谟一样,波普认为在这个意义上的归纳并不是站得住脚的逻辑论证;只有推理逻辑才提供了逻辑学家所称的“证明的”或胁迫人的论证,通过这种论证真的前提总是带来真的结论。但是在科学上,并且确实是在日常的思考中,我们不断地碰到也标为“归纳”的论证,这种论证意欲表明特定的假说是由特定的事实支持的。
这样的论证可以被称为是“非证明性”的,因为从逻辑上看结论并不是由这种论证“带来”的,虽然这些结论在某种意义上得到前提的“支持”(见巴克,1957年,第3—4页);即使前提是真的,一个非证明的归纳推理论断在逻辑上也不能排除结论是假的可能性。因此,“我看见过大量的白天鹅;我从没看见过一只黑天鹅;因此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是一个非证明的归纳论断,这个论断并不是由大前提和小前提带来的:所有这些可以完全是真的,但是结论在逻辑上仍然不是和前提一致的。因此,一个非证明的论证最多不过是劝说明白道理的人,而证明的论证必须使甚至是顽固的人信服。
波普的“归纳是一种神话”的断言是指证明性的逻辑论证这样的归纳,而不是指非证明性的归纳。非证明的归纳频繁地采用统计论断,企图肯定一些假说。①我们将要看到与此相反的是,波普对非证明性归纳有更多的讨论,有时我们称这种归纳为证实的逻辑。波普所要说的是,很难有什么东西比这样的一个普遍观点更能把人引入歧途的了,这个观点认为,推理和归纳是相反的思想活动,推理把我们从一般带到特殊,而归纳把我们从特殊带到一般。这种相关的对比从来就不是在推理和归纳之间进行的,而是在确定的证明性论断和不确定的非证明性论断之间进行的(见科恩,1931年,第76—82页;科恩和尼格尔,1934年,第273—84页)。
如果我们能够在语言使用中推行用“引证”来表示非证明式的论证以代替“归纳”这个粗俗的叫法,我们就可以避免大量的混乱(布莱克,1970年,第137页)。例如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说法:所有的科学都是建立在归纳的基础之上的;推理只不过是理清思维的一种工具,它不能用做取得新知识的工具,它就象制香肠的机器一样,从那一头放进什么,这一头就只能产出什么;我们只有通过归纳才能学到关于这个世界的一些新东西,科学归根到底是对关于这个世界的新知识的积累。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逻辑》中搬过来的,只不过是一种可怕的文字游戏。这种观点把归纳当做推理的对立面,并且认为这两者是逻辑思维的仅有方法。但是证明的归纳是根本不存在的,引证也决不是推理的对立面,而事实上是思想活动的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引证是从浑沌世界中跳出来的非逻辑活动,它想知道真实的世界,或者尝试猜测相关变量之间的真实关系。至于这种跳跃怎样进行是属于发现的来龙去脉。实证主义者,甚至波普主义者惯常于取消对这种来龙去脉的研究,也许这是不应该的。然而事实却是,科学哲学只是关心引证过程的下一步,即只关心初始的猜测是怎样转化为科学理论和然后这些理论是怎样以事实来检验的。通过把猜测捆在一起形成多少是紧密地编织在一起的推理结构,猜测就转化成为理论。简而言之,我们不应说科学是建立在归纳的基础之上的:科学以引证为基础,跟着引证的是推理。
八、免疫战略
让我们又回到波普的理论。波普经常引用科学解释的覆盖率模式,特别是在他的早期著作里。但是他也开始对对称论题产生疑惑,这种疑惑在不断增长。在对解释理论的检验中波普把预言看得过分重要,但这并不是说他把理论前提仅看做是生产预言的工具:“我认为理论家对解释的兴趣——即对发现解释性理论的兴趣——不能降低为对预言推理中的实际技巧的兴趣”(波普1965年第61页注;还有1972年a,第191—5页;波普和埃赛利斯,1977年,第554—5页;和上面的脚注①)。科学家们总是寻求解释,他们从中引出他们的解释中所固有的逻辑预言,以便检验他们的理论;所有“真”的理论只不过假定是真的,这种理论至今还反对证伪;换一种方式表达,所有我们掌握的、事实上真实的东西都被塞进那些尚未被证伪的理论里。
因此,一切事情都缠在我们是否事实上能对理论证伪,即使我们能,我们是否能果断地这样做。很久以前,杜海姆认为没有哪一个个别的科学假说可以对之进行结论性的证伪,因为我们总是检验全部前提,特定的假说是和辅助的论证连结在一起的,因此我们永远不能肯定我们所证实的或拒绝的是假说本身。这样,任何假说都能够不顾反对的证据存在下来,因此对这种假说的接受或反对在某种程度上是因袭的。举一个例子:如果我们想检验加俐略的自由落体定律,我们就一定需要检验关于空气阻力作用这个加俐略定律的辅助假设,因为加俐略定律是运用于绝对真空里的落体的,而在现实中绝对真空是不可能得到的;因此,由于测量仪器不能消除空气阻力的影响,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我们撇开对加俐略定律的反对意见。杜海姆总结说,总之没有“严酷的实验”这样的事情(见哈丁,1976年)。据说黑尔伯特·斯宾塞的悲剧思想是非常漂亮的理论,这理论被一个与之不符的事实消灭了。实际上他不必为此担心:这种悲剧永远不会发生!
波普不仅意识到了杜海姆的这种因袭主义者的争论,而且他所构思的全部方法论的确是用来对付杜海姆造成的困难的。由于在某些学术圈子里面还认为波普是一个朴素的证伪主义者,即他认为仅一个反驳的事例就可以推翻一个科学理论,因此很值得引用他自己对杜海姆的不可驳斥性论题的承认:
从事实的方面看,永远也不能得出对一个理论的结论性的反驳;因为人们总是有可能说实验的结果是不可靠的,或者断言在实验结果和理论之间存在的差异仅仅是表面的,这些差异将随着我们理解的进展而消失'见波普,1965年,第50页;又见第42,82—3,108页]。
正是因为“永远也不能得出对一个理论的、结论性的反驳”,我们在战略上就需要方法论的限制,这个战略可能会被科学家们采纳来面对反驳捍卫他们的理论。这种方法论的限制不是波普的科学哲学的肤浅的附属物;它们完全是波普科学哲学的基础。人们并不总是意识到波普并不认为仅是可证伪性就能把科学和非科学区分开来;真正把科学和非科学区分开来的是可证伪性加上方法论法则,这些法则禁止他最初所称的“特别辅助假设”,后来他又称这种假设为“因袭主义战略”,最后称之为“免疫战略”(见波普,1972年a,第15—16,30页;1976年,第42,44页)。
如果我们读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寻找象“我提出这个法则……,”“我们将采纳这种方法论的法则……,”等等这样的用语,我们将发现不止20个这样的用语。列出这些用语的一些样本是很有启发的:①
(1)……采纳这种法则,这种法则将保证科学论证的可检验性;这就是说,它们的可证伪性'1965年,第49页]。
(2)……只有这种论证能够引用到科学中来,这种论证在主观内在上是可检验的'1965年,第56页]。
(3)……就对我们的体系的威胁来说,我们将不用任何种类的因袭主义战略来保护我们的体系'1965年,第82页]。
(4)……只有那样的'辅助性假说]才是可以接受的,即当采用它们时不是降低,而是相反,能够增加对我们所讨论的体系的可证伪性或可检验性程度'1965年'
(5)按照逆实验,在主观内在上检验的实验是既可接受的,又可拒绝的。对纯粹是要求讨论将来才发现的逻辑渊源可以不管'1965年,第84页]。
(6)只有当我们发现可再生的效果拒绝一个理论时,我们才能说它'一个理论]是被证伪了的。换句话说,只有当一个低水平的经验式的假说所描述的结果已被提出来并被证实了之后,我们才能接受证伪'1965年,第86页]。
(7)……对于那些能被最严格地检验的理论应该给以优惠'1965年,第121页]。
(8)……对于辅助性假设能不用就不用'1965年,第273页]。
(9)……任何新的假说体系都应该承认或解释旧的、已证实的规律性'1965年,第253页]。
在波普那里,正是这些方法论法则,包括可证伪性本身,构成了划分科学和非科学的标准。但是为什么有人要采纳这样一种划分标准呢?“我提出我的划分标准的唯一理由,”波普声称,“是因为它是富有成效的:在它的帮助下很多论点都能被澄清和解释”(1965年,第55页)。但是它对什么富有成效呢?对科学?只有当我们提醒自己说,只能用非科学的方式来证明对科学的追求是否正确,争论的表面循环才能消失。
我们想获得这个关于世界的知识,即使仅仅是容易出错的知识,但是为什么我们应该要这样的知识,这些知识还是那么深奥而仍然没有回答关于人的性质的形而上学的问题(见马克斯韦尔,1972年)。
“方法论的法则,”波普(1965年,第59页)告诉我们,“在这里被视为因循守旧。”注意他并没寻求借助科学史来为他的法则辩护,他的确明确地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