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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如何阅读一本书 ·txt-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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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完全置之不顾。

  读者在自己书房和一本书进行对话的时候,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去赢得这场争辩。他可以掌控全局。作者也不在现场为自己辩护。如果他想要作者现身一下的虚荣,他可以很容易就做到这一点。他几乎不必读完全书就能做到。他只要翻一下前面几页就够了。

  但是,如果他了解到,在与作者—活着或死了的老师—对话中,真正的好处是他能从中学到什么;如果他知道所谓的赢只在于增进知识,而不是将对方打败,他就会明白争强好辩是毫无益处的。我们并不是说读者不可以极端反对或专门挑作者的毛病,我们要说的只是:就像他反对一样,他也要有同意的心理准备。不论要同意还是反对,他该顾虑的都只有一点—事实,关于这件事的真理是什么。

  这里要求的不只是诚实。读者看到什么应该承认是不必说的。当必须同意作者的观点,而不是反对的,也不要有难过的感觉。如果有这样的感觉,他就是个积习已深的好辩者。就这第二个规则而言,这样的读者是情绪化的,而不是理性的。

  ※ 化解争议

  第三个规则与第二个很接近。所叙述的是在提出批评之前的另一个条件。这是建议你把不同的观点当作是有可能解决的问题。第二个规则是敦促你不要争强好辩,这一个规则是提醒你不要绝望地与不同的意见对抗。一个人如果看不出所有理性的人都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他就会对波涛汹涌的讨论过程感到绝望。注意我们说的是“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而不是说每个有理性的人都会达成一致的意见。就算他们现在不同意,过一阵子他们也可能变成同意。我们要强调的重点是,除非我们认为某个不同的意见终究有助于解决某个问题,否则就会徒乱心意。

  人们确实会同意、也会不同意的两个事实,来自人类复杂的天性。人是理性的动物。理性是人类表达同意的力量泉源。人类的兽性与理性中不完美的部分,则是造成许多不同意的原因。人是情绪与偏见的动物。他们必须用来沟通的语言是不完美的媒介,被情绪遮盖着,被个人的喜好渲染着,被不恰当的思想穿梭着。不过在人是理性的程度之内,这些理解上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从误解而产生的不同意见只是外表的,是可以更正的。

  当然,还有另一种不同意是来自知识的不相当。比较无知的人和超越自己的人争论时,经常会错误地表示反对的意见。然而,学识比较高的人,有权指正比较无知的人所犯的错误。这种不同意见所造成的争论也是可以更正的。知识的不相当永远可以用教导来解决。

  还有一些争论是被深深隐藏起来的,而且还可能是沉潜在理性之中。这种就很难捉摸,也难以用理性来说明。无论如何,我们刚刚所说是大部分争论形式—只要排除误解,增加知识就能解决这些争论。这两种解药尽管经常很困难,通常却都管用。因此,一个人在与别人对话时,就算有不同的意见,最后还是有希望达成共识。他应该准备好改变自己的想法,才能改变别人的想法。他永远要先想到自己可能误解了,或是在某一个问题上有盲点。在争论之中,一个人绝不能忘了这是教导别人,也是自己受教的一个机会。

  问题在许多人并不认为争议是教导与受教的一个过程。他们认为任何事都只是一个观点问题。我有我的观点,你也有你的,我们对自己的观点都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就像我们对自己的财产也有同样的权利。如果沟通是为了增进知识,从这个角度出发的沟通是不会有收获的。这样的交谈,顶多像是一场各持己见的乒乓球赛,没有人得分,没有人赢,每个人都很满意,因为自己没有输—结果,到最后他还是坚持最初的观点。

  如果我们也是这样的观点,我们不会—也写不出这本书来。相反的,我们认为知识是可以沟通传达的,争议可以在学习中获得解决。如果真正的知识(不是个人的意见)是争议的焦点,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争议或者只是表面的,借由达成共识或心智的交流就可以消除,或者就算真正存在,仍然可以借由长期的过程以事实与理性来化解。有理性的争议方法就是要有长久的耐心。简短来说,争议是可争辩的事物。除非双方相信透过相关证据的公开,彼此可以借由理性来达成一种理解,进而解决原始的争议议题,否则争议只是毫无意义的事。

  第三个规则要如何应用在读者与作者的对话中呢?这个规则要怎样转述成阅读的规则呢?当读者发现自己与书中某些观点不合时,就要运用到这个规则了。这个规则要求他先确定这个不同的意见不是出于误解。再假设这个读者非常注意,除非自己真的了解,而且确实毫无疑问,否则不会轻易提出评断的规则,那么,接下来呢?

  接下来,这个规则要求他就真正的知识与个人的意见作出区别。还要相信就知识而言,这个争议的议题是可以解决的。如果他继续进一步追究这个问题,作者的观点就会指引他,改变他的想法。如果这样的状况没有发生,就表示他的论点可能是正确的,至少在象征意义上,他也有能力指导作者。至少他可以希望如果作者还活着,还能出席的话,作者也可能改变想法。

  你可能还记得上一章的结尾部分谈过一点这个主题。如果一个作者的主旨没有理论基础,就可以看作是作者个人的意见。一个读者如果不能区别出知识的理论说明与个人观点的阐述,那他就无法从阅读中学到东西。他感兴趣的顶多只是作者个人,把这本书当作是个人传记来读而已。当然,这样的读者无所谓同意或不同意,他不是在评断这本书,而是作者本身。

  无论如何,如果读者基本的兴趣是书籍本身,而不是作者本身,对于自己有责任评论这件事就要认真地对待。在这一点上,读者要就真正的知识与他个人观点以及作者个人观点之不同之处,作出区分。因此,除了表达赞成或反对的意见之外,读者还要作更多的努力。他必须为自己的观点找出理由来。当然,如果他赞同作者的观点,就是他与作者分享同样的理论。但是如果他不赞同,他一定要有这么做的理论基础。否则他就只是把知识当作个人观点来看待了。

  因此,以下是规则十一,尊重知识与个人观点的不同,在作任何评断之前,都要找出理论基础。

  顺便强调的是,我们并不希望大家认为我们主张有许多“绝对”的知识。我们前一章提到的自明之理,对我们来说是不能证明,也无法否定的真理。然而,大多数的知识都无法做到绝对的地步。我们所拥有的知识都是随时可以更正的。我们所知道的知识都有理论支持,或至少有一些证据在支持着,但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现新的证据,或许就会推翻我们现在相信的事实。

  不过这仍然不会改变我们一再强调区别知识与意见的重要性。如果你愿意,那么知识存在于可以辩护的意见之中—那些有某种证据支持的意见。因此,如果我们真的知道些什么,我们就要相信我们能以自己所知来说服别人。至于“意见”,就我们一直使用这个字眼的意义来说,代表没有理论支持的评断。所以谈到“意见”的时候,我们一直和“只是”或“个人”等词汇联用。当我们除了个人的感觉与偏见,并没有其他证据或理由来支持一个陈述,就说某件事是真理的话,那未免儿戏了。相对地如果我们手中有一些有理性的人都能接受的客观证据,我们就可以说这是真理,而我们也知道这么说没错。

  现在我们要摘要说明这一章所讨论的三个规则。这三个规则在一起所说明的是批评式阅读的条件,而在这样的阅读中,读者应该能够与作者“辩论”。

  第一:要求读者先完整地了解一本书,不要急着开始批评。第二:恳请读者不要争强好辩或盲目反对。第三:将知识上的不同意见看作是大体上可以解决的问题。这个规则再进一步的话,就是要求读者要为自己不同的意见找到理论基础,这样这个议题才不只是被说出来,而且会解释清楚。只有这样,才有希望解决这个问题。 



第十一章 赞同或反对作者

 


  一个读者所能说的第一件事是他读懂了,或是他没读懂。事实上,他必须先说自己懂了,这样才能说更多的话。如果他没懂,就应该心平气和地回头重新研究这本书。

  在第二种难堪的情况中,有一个例外。“我没懂”这句话也可能本身就是个评论。但下这个评论之前,读者必须有理论支持才行。如果问题出在书本,而不是读者自己,他就必须找出问题点。他可以发现这本书的架构混乱,每个部分都四分五裂,各不相干,或是作者谈到重要的字眼时模棱两可,造成一连串的混淆困扰。在这样的状态中,读者可以说这本书是没法理解的,他也没有义务来作评论。

  然而,假设你在读一本好书,也就是说这是一本可以理解的书。再假设最后你终于可以说:“我懂了!”再假设除了你看懂了全书之外,还对作者的意见完全赞同,这样,阅读工作才算是完成了。分析阅读的过程已经完全结束。你已经被启发,被说服或被影响了。当然,如果你对作者的意见不同意或暂缓评论,我们还会有进一步的考量。尤其是不同意的情况比较常见。

  作者与读者争辩—并希望读者也能提出辩驳时—一个好的读者一定要熟悉辩论的原则。在辩论时他要有礼貌又有智慧。这也是为什么在这本有关阅读的书中,要另辟一章来谈这个问题的原因。当读者不只是盲目地跟从作者的论点,还能和作者的论点针锋相对时,他最后才能提出同意或反对的有意义的评论。

  同意或反对所代表的意义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一位读者与作者达成共识后,掌握住他的主旨与论述,便是与作者心意相通了。事实上,诠释一本书的过程是透过言语的媒介,达到心灵上的沟通。读懂一本书可以解释为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一种认同。他们同意用这样的说法来说明一种想法。因为这样的认同,读者便能透过作者所用的语言,看出他想要表达的想法。

  如果读者读懂了一本书,怎么会不同意这本书的论点呢?批评式阅读要求他保持自己的想法。但是当他成功地读懂这本书时,便是与作者的心意合一了。这时他还有什么空间保持自己的想法呢?

  有些人不知道所谓的“同意”其实是包含两种意义的,于是,错误的观念就形成前面的难题。结果,他们误以为两人之间如果可以互相了解,便不可能不同意对方的想法。他们认为反对的意见纯粹来自不了解。

  只要我们想想作者都是在对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作出评论,这个错误就很容易看出来了。他声称提供给我们有关事物存在与行动的理论知识,或是我们该做些什么的实务知识,当然,他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只有当他说的是事实,而且提出相关的证据时,他的说法才成立。否则就是毫无根据的说辞。

  譬如你说:“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我们可能会认为你说的是人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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