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世纪文化教育史-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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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宋仁宗赐书院匾额并学田,于是石鼓书院遂闻名于天下。
宋时书院的内部组织已俨然一学校系统。根据有关史料,当时书院设山
长1 人,也称洞主、洞正或山主。山长主持一院之事。山长之下,设副山长,
堂长各1 人。副山长辅助山长主持院务,堂长则掌管纪纲众事,表率生徒。
副山长以下有讲书、说书、助教等,均以典教为职。其下则为学生。
书院的教育旨在阐明圣学,以养成理想的人格,与以猎取科举功名为目
的官学大异其趣。朱熹在《白鹿洞书院揭示》的跋文中说,“熹窃观古者圣
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
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为此,他要求学生必须
遵守学规,“凡学于此者,必严朔望之义,谨晨昏之令。居处必恭,步立必
正。视听必端,言语必谨。貌必庄,衣服必整。饮食必节,出入必省。读书
必专一,写字必楷敬。几案必整齐,堂室必洁净。相呼必以齿,接见必有定。
修业有余功,游艺以适性。使人庄以恕,而必专所听。”
朱熹制定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亦称《白鹿洞书院学规》)是中国书
院发展史上一个纲领性学规,不仅对于当时及以后的书院教育,而且对于官
学教育都产生过重大影响。它成了后世书院学规的指导思想与楷模。如岳麓
书院,其时也以此《揭示》为学规。明清时期的一些书院,其学规的内容也
无出其右者。
书院教育除了志在明人伦、辨义利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通
经史”。因此书院传授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书及理学家的著作。朱熹在讲
学中,即以《大学》、《孟子》、《中庸》为开始,继而旁及诸经,通经之
后进而读史。
书院的教学方式,也颇具特色。教学方法,通常采用讨论式教学。师生
之间可以相互辩论。如朱熹在白鹿洞书院讲学时,提倡读书有疑,常与学生
质疑问难。“从游之士,选诵所习,以质其疑。意有未喻,则委曲告之,而
未尝倦。问有本切,则反复戒之,而未尝隐。”(黄干《朱子行状》)书院
的学术空气也非常自由,各派学说均可以自由讲授。史载朱熹曾邀陆九渊在
白鹿洞书院“同升讲堂”。1175 年的“鹅湖之会”更是学术界的一件盛事。
后来,书院的这种学术辩论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清靖道谟主白鹿洞书院时,
撰《鹿洞书院续规》,其中即有“会讲有期”的规定,其内容是:
“今拟于课文外,每月以初六、十一、廿一、廿六四日,为会讲之期。
每会于已刻齐集讲堂,终未刻而罢。以五人为率,人讲书一章。主讲就所讲
之书问难扬榷。有奇共赏,有疑共析。”
宋朝末年,书院开始出现官学化趋势。即书院开始受制于政府,并被纳
入官学体系,私人讲学的性质逐渐淡化。元朝建立后,书院又有较大的发展,
不少路、府、州、县都开始了书院的重建工作。与此同时,书院的官学化倾
向也更加明显。政府加强了对书院的控制。比如政府任命书院的教师,控制
书院的招生、考试及生徒的去向,据《元史·选举志》记载,元代书院的山
长与地方学的学正、学录、教谕一样,同“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生
徒毕业后,经“守会举荐之,台宪考核之,或用教官,或取为吏属。”同时,
元朝统治者将程朱理学从一种学术思想上升为封建统治思想,并法定为官学
及书院的教育内容。一些书院演变成地方官学,甚至在传授理学外,还教授
一些专门知识,如濮洲历山书院设有医学,南阳府博山书院设有数学、书学,
鄱阳县鄱江书院设有蒙古学等。
随着书院的官学化,书院也走向科举化。书院的产生原本是反对以记览
辞章去沽名钓誉,而专重于学问的研究与传授。但由于科举制度已成为国家
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书院教育的出路不可能逾越科举取士这一关口,
因此书院也不限制肄业生参加科举考试。陆九渊说“学者之志,不可不辨也。
科举取士久矣,名儒巨公皆由此出,今为士者,固不能免此。”(《陆九渊
集》卷23)另一方面,元朝统治者把理学作为科举考试的基本内容,进一步
加强了书院科举倾向。如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 年)诏定科举考试程式,无
论何种人,第一场“经问”或“明经经疑”,均须从《大学》、《论语》、
《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熹章句集注。由此可见,书院教育已渗入
了科举考试的内容,成了科学考试的附庸,这不能不说是书院本身的一大蜕
变。
书院教育作为中国中世纪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对中国文化教育的发展
起了积极的作用。就文化方面言之,书院制度的建立使中国的学术文化有一
坚实的基础。而书院内部的自由风气则又大大促进了学术文化的繁荣。宋代
乾、淳以后,理学一分为三,即朱学、吕学、陆学。三家同时,皆不甚合。
朱学以格物致知为案,流布于闽中;陆学以立本明心为言,特盛于江西;吕
学兼取朱陆之长,而昌行于浙东。理学出现如此情形,实与书院讲学有关。
朱熹、陆九渊、吕祖谦各以一书院为根据地,宣讲其学说,终成一派。此为
书院对中国文化教育贡献之第一点。就教育方面言之,书院制度使中国固有
的私学传统制度化、系统化。书院制定的教育宗旨、教育方法等,是中国教
育史上划时代的贡献。从此以后,无论官学、还是私学,教育宗旨及教学方
法始有详细的规定。此为书院教育贡献之第二点。当然,书院作为一种教育
形式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到了后期,书院教育也越来越走向原来的反
面。
(3)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自隋唐以至明清实行的一种选士制度。它既不同于以德
取人的两汉察举制,又不同于以门第取人的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而是依
据考试成绩来选拔人才。因设立科目,考试以举士,所以称为“科举”,它
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 多年,对隋唐以后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巨
大的影响。
科举制产生于隋朝。隋文帝立国之初,即明令废止九品中正制,实行以
荐举为主的选士方式。开皇三年(公元583 年),隋文帝下诏举贤良之士,
“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隋书·高祖纪
上》卷1)隋炀帝即位后,选士制逐步向科举制迈进。隋炀帝大业二年(公
元606 年),正式设置进士科,“当时犹试策而已”(《旧唐书》卷119)
大业三年,隋炀帝又下诏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
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和膂力骁壮等十科举人。
据《通典》考证,十科中文才秀美一科就是进士科的开始。进士科的设立标
志着科举制的正式产生。
科举制度在唐朝完善起来。唐朝统治者规定了考试的程序,增加了考试
科目,扩大了考试内容,从而使科举制正式取代了以荐举为主的选士制度。
以后历代的科举制度虽有改革,但其根本办法,却从未改变。现将唐代科举
制度的有关内容作一简介。
①考生的来源与考试的程序。考生的来源有二个方面,“由学馆者曰生
徒,山州县者曰乡同”。而“生徒”之中,又有中央六学二馆的生徒与地方
学校的生徒两种。中央的生徒,每年由国子监祭酒挑选送至礼部应省试;地
方性的生徒,则由长史挑选,亦送礼部应试。“乡贡”则不限于学校内的学
生,凡各地方读书的士子皆可应试。应试乡贡之前,须先在本县报名,由县
令考选后送州,再由州刺史复核。乡试完毕后,长官召集地方上德高望重的
长者与考中者见面,届时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然
后将考中者随贡物一同送到中央,参加应试。到了尚书省后,生徒乡贡皆须
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填写三代履历,经过户部审查后,再将名册送往礼部,
然后由礼部定期举行命题考试。
唐朝对报考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凡曾触犯唐朝律令,或有缺孝悌之行,
资朋党之势,行为不轨,言论出格者,不得报考;工商子弟不得报考;州县
衙门小吏不得报考。为保证考生质量,对推荐贡举者也作了严格规定:“诸
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若考校课试而不以实,及选官乖于举状,以故不称职者,减一等。”(《古
今唐律疏议》卷9)
唐朝后来对考生的来源的规定有一些变化。唐初规定,凡地方士子应常
贡,只问学力,不限于学校内的学生。但在文宗太和七年(公元833 年)规
定,“凡公卿士族子弟,明年以后,不先入国学习业,不在应‘明经’、‘进
士’之限。”(《册府元龟》)在武帝会昌年间,又规定公卿以下子弟及畿
内士人寄客者,一切必须在官学隶名,方准应试。也就是说,凡参加科举考
试的人,都必须经过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的学习。
省试那一天,考生经检查后进入考场。考场外,“严设兵卫,荐棘围之,
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考试以一日为限。至晚仍未完卷,允
许点蜡烛答卷,以三条为限,三条烛尽便要交卷。即所谓“三条烛尽,烧残
举子之心。”省试通过后,还要参加吏部试,亦称“释褐试”。所考为“身、
言、书、判”四项,只有通过此项考试,才能授予官职。此外还有殿试,即
皇帝亲自考问。武则天载初元年(公元689 年)二月十四日,“试贡举人于
洛城殿前。数日方毕。”唐玄宗开元九年(公元721 年)四月,“亲策试应
举人于含元殿。谓曰:‘古有三道,今减从一道。近无甲科,联将存其上第。
务收贤俊,用宁军国,仍令有司设食’。”(《册府无龟》卷643)不过,
殿试始终未成定制。
②考试的科目与内容。科举考试分为两种,一种是常科,每年定期举行;
一种是制科,也称特科,由皇帝根据需要下诏举行。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
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三传、开元礼、道举、
童子科、弘文崇文生科等。其中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为常
设科目。根据《选举志》所载,各科考试的内容如下:
秀才科: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
等为及第。
明经科: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
进士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
以上为乙第。
明法科: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
明书科: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
明算科: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说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
不失义理,然后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
《张丘建》、《夏候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
《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试《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