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中医古典电子书 > 643-证治准绳·疡医 >

第81章

643-证治准绳·疡医-第81章

小说: 643-证治准绳·疡医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遗,此怒动肝火而妄行。用小柴胡汤加山栀、牡丹皮而愈。 一 妇因劳兼怒,四肢挛屈, 
头痛自汗,小便短少,畏见风寒,脉浮弦缓,此气血虚而风寒湿热相搏也,先用东垣清燥 
汤渐愈;再用加味遥散,及八珍汤加牡丹皮而痊。 一妇人素有肝火,两拗间或肿痛,或 
寒热,忽然昏愦,螈 抽搐,善伸数欠,四肢筋挛,痰涎上升,此肺金燥甚而血液衰少 
也。用清燥丸,六味丸兼服,寻愈。 一妇人,因大劳患 疮,发疙瘩搔碎成疮,日晡 
热甚,或口噤发搐,或头目眩晕,此肝脾气血虚而内热。以八珍散加柴胡、山栀治之,诸 
症少愈。复因怒前症复作,经行不止,此肝脾血热,用加味逍遥散渐愈。又用八珍散加 
柴胡、山栀而痊。 一妇人发疙瘩,日晡热甚,月经先期,或头目昏眩,或寒热发热,或 
四肢抽搐,此肝经风热血燥,用加味逍遥散治之寻愈。后因怒前证复作,口噤遗尿。此 
肝火血燥也。用加味小柴胡汤治之渐愈。又夜间发热谵语,此血分有热也。用小柴胡汤 
加生地而愈,更用加味逍遥散调理而安。一妇人患茧唇,月经先期,予以为肝火血热。 
不信,乃泛用降火之剂,反致月经过期。复因劳怒,口噤呻吟,肢体不随,六脉洪大,面 
目赤色,用八珍加五味、山栀、丹皮、麦门数剂渐愈,兼用逍遥散、六味丸料,各三十 
余剂全愈。 一妇经行遇怒,其经即止,甚则口噤筋挛,鼻衄头痛,痰涌抽搦,瞳子上 
视,此肝火炽甚,以小柴胡加熟地黄、山栀子、钓藤钩而愈。 一妇素阴虚,患遍身搔 
痒,误服祛风之药,口噤抽搐,肝脉洪数,予曰∶肝血为阴为水,肝气为阳为火,此乃肝 
经血虚火盛耳。宜助阴血,抑肝火,遂用四物、麦门、五味、柴胡、山栀、生草,热搐 
顿止;又以八珍加黄 、麦门、五味、钓藤、炙草调理而愈。 一妇人久患流注,脾胃虚 
弱,忽痰壅气喘,头摇目札,手扬足掷,难以候脉,视其面黄中见青,此肝木秉脾土也。 
用六君加柴胡、升麻治之而苏,更以补中益气加半夏、茯苓而安。 

卷之五
类破伤风
属性:破伤风方论,已载杂病第五,此其似是而非者尔。 
x〔薛〕x 大凡痈疽溃后筋縻肉烂,脓血大泄,阳随阴散,或筋脉拘急,恶寒惕搐,甚 
者舌强口噤,项背反张,痰涎壅盛,便闭汗出,不时发热,此气血俱虚而传变。虽与破 
伤风相类,而主治之法当大补气血。若果系风症,亦须以大补气血为本,而兼以治风之 
药。设若不审是非而妄药之,则误矣。 司徒边华泉,肩患痈,溃而发热,目直或 ,殊 
类中风,日晡热甚,脉益数,此足三阴气血亏损,虚火妄动。用参、 、归、术、炙草, 
加酒炒黑黄柏、五味、麦门、肉桂,四剂而愈,又数剂而敛。 陆大行,背疮内溃,出 
脓二碗许,用托里之剂痛止肿消,停药忽寒热作渴,头痛自汗,此元气虚而未能复也。用 
十全大补加麦门、五味、肉桂二剂,益甚。诊其脉如故,此药力未及,仍用前药加附子一 
钱,三剂诸症悉愈,乃去附子,加肉桂,数剂而敛。 一儒者患腿痈,深蓄于内,肉色 
不变,久不穿溃,针出脓瘀五碗许,恶症骈臻,全类中风,此脾胃虚而变症也。用六君 
子加当归、炮姜,及圣愈汤各四剂而安;又劳心不寐,用归脾汤而愈。 一儒者,伤寒 
后患流注,肿痛潮热,用十宣散,败毒等剂,出稀脓五六碗许,发热、恶寒、烦躁、作渴, 
殊类破伤风症而殁。 一男子背疮未痊,敛以膏药,剪孔贴之。患破伤风症而殁。此先 
失于内补,外邪袭其虚耳。予见了此症,贴膏药剪孔,欲其通气而反患破作风;搽敛药 
生肌,欲其收口而反助其余毒,以致殁者多矣,可不慎哉。 

卷之五
水入疮
属性:x皂子散x 治水毒入疮肿痛,或刺入骨者。 
皂荚子(七粒) 大干蛤蟆(一枚) 胡椒(五十粒) 
上用干锅,入药在内,瓦盖锅口,慢火烧烟尽,取出研细。每用药,先以温浆水洗 
疮口,拭干掺药,次以别膏药贴之。良久,水尽出,有刺者,即自见。 
x铅丹散x 治破伤入水,肿溃不愈。 
铅丹 蛤粉(等分) 
上同炒令变色,掺疮口上,水即出渐愈。 
x去水膏x 治痈疽破穴后,误入皂角水及诸毒水,以致疼痛;及驴马尿粪,一切毒水 
入疮,并治。 
糯米粉 砂糖(各三两) 甘草(生末,一分) 
上为膏,摊在绢上贴,毒水出效。 

卷之五
马汗入疮
属性:治马汗入疮,毒瓦斯攻肿痛方。 
上用马鞭上手执处皮,烧灰研细,和猪膏涂疮上。一方,以马鞭稍烧灰,猪脂和涂 
疮上。 
治驴涎、马汗入疮。 
上用干冬瓜烧灰,洗净疮口,擦药在内。一方,用冬瓜青皮,阴干为末,敷之。 

卷之六
跌扑伤损
属性:(金疮 杖疮 箭头入骨 竹木刺针入肉) 

卷之六跌扑伤损
瘀血停积论
属性:《素问》云∶人有所坠堕,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此上伤厥阴 
之脉,下伤少阴之络,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脉出血。刺足跗上动脉,不已;刺 
三毛上各一 ,见血则已,左刺右,右刺左。善悲惊不乐,刺如右方。(缪刺论) 《灵枢》云∶ 
有所堕坠,恶血留内,有所大怒,气上而不行下,积于胁下,则伤肝。又中风及有所击 
仆,若醉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又头痛不可取于 者,有所击堕,恶血在内,若肉 
伤,痛未已,可侧刺不可远取之也。(邪气脏腑及厥病篇) 
东垣《医学发明》论曰∶夫从高坠下,恶血留于内,不分十二经络,医人俱作中风肝 
经,留于胁下,以中风疗之。血者皆肝之所主,恶血必归于肝,不问何经之伤,必留于 
胁下,盖肝主血故也,痛甚则必有自汗,但人人有汗出,皆属风证,诸风皆属于肝木,况 
败血凝泣,逆其所属入于肝也,从高坠下,逆其上行之血气,非肝而何?非伤寒无汗。既 
曰∶汗必自风化之也,故以破血行经药治之。 

卷之六跌扑伤损
亡血过多论
属性:《灵枢》又云∶身有所伤血出多,反中风寒,若有所坠堕,四肢懈惰不收,名曰体惰。 
取小腹脐下三结交。阳明、太阴也,脐下三寸关元也。(寒热篇 三结交者,即关元穴是也) 
刘宗浓曰∶打扑金创损伤,是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外受有形之物所伤,乃血肉筋 
骨受病,非如六淫七情为病,有在气、在血之分也。所以损伤一证,专从血论,但须分 
其有瘀血停积,而亡血过多之证。盖打扑坠堕皮不破而内损者,必有瘀血,若金创伤皮 
出血,或致亡血过多,二者不可同法而治。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者,兼补而行之。 
又察其所伤,有上下轻重浅深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唯宜先逐瘀血,通经络,和血 
止痛,然后调气养血,补益胃气无不效也。顷见围城中,军士被伤,不问头面、手足、胸 
背轻重,医者例以大黄等药利之;后大黄缺少,甚者遂以巴豆代之,以为不于初时泻去 
毒瓦斯,后则多致危殆,至于略伤手指,亦悉以药利之。殊不知大黄之药惟与有瘀血者相 
宜,其有亡血过多,元气胃气虚弱之人,不可服也;其巴豆大热有毒,止能破坚逐积,用 
于此疾,尤非切当。所以有服下药过后,其脉愈见坚大,医者不察,又以为瘀血未尽而 
后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欤。 

卷之六跌扑伤损
脉法
属性:《内经》云∶肝脉搏坚而长,色不青,当病堕。若搏因血在胁下,令人呕逆。《脉 
经》云∶从高颠仆,内有血,腹胀满,其脉坚强者生,小弱者死。 
《金匮》云∶寸口脉浮微而涩,然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者,其身有疮被刀斧所伤,亡 
血故也。 《脉经》云∶金疮血出太多,其脉虚细者生,数实大者死。 金疮出血,脉 
沉小者生,浮大者死。 砍疮出血一二石,脉来大者,二十日死。 砍刺出血不止者,其 
脉止,脉来大者七日死,滑细者生。 
上破伤之脉,若瘀血停积者,坚强实则生,虚细涩则死。若亡血过多者,虚细涩则 
生,坚强实则死。皆为脉、病不相应故也。 

卷之六跌扑伤损
治法
属性:戴院使云∶仆踣不知曰 ,两手相搏曰扑,其为损一也。因 扑而迷闷者,酒调苏 
合香丸灌之;因 扑而损伤,宜逐其恶血,酒煎苏木调苏合香丸,或鸡鸣散,或和气饮加 
大黄,入醋少许煎,或童便调黑神散,不用童便,用苏木煎酒调亦得。 扑伤疼,酒调 
琥珀散极佳,乌药顺气散亦可。 
大法固以血之瘀失,分虚实而为补泻,亦当看损伤之轻重。轻者顿挫气血,凝滞作痛, 
此当导气行血而已。重者伤筋折骨,此当续筋接骨,非调治三四月不得平复。更甚者,气 
血内停,沮塞真气不得行者,必死。急泻其血,通其气亦或有可治者焉。《伤损论》曰∶ 
夫伤损必须求其源,看其病之轻重,审其损之浅深。凡人一身之间,自顶至足,有斫伤、 
打伤、跌伤、及诸创伤者,皆有之。凡此数证,各有其说,有当先表里,而后服损药者, 
为医者当循其理治之。然医者意也,不知意者,非良医也。或者禀性愚昧,不能观其证 
之轻重,明其损之浅深,未经表里通利,先服损药,误人多矣。有因此痰涎上攻,有因 
此大小脏腑闭结,差之毫厘,缪以千里,所谓医不三世,不服其药。信哉!此论治损伤 
之大纲也,然用药固不可差,而整顿手法,尤不可孟浪。今以人之周身,总三百六十五骨 
节,开列于后。 
人身总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一百六十五字都关次之,首自铃骨之上为头,左右前 
后至辕骨,以四十九字共关七十二骨。颠中为都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及有液。)次颅为 
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髅前为顶威骨者一,(微有髓,女人无此骨。)髅后为脑骨者一,(有势 
,微有髓。)脑左为枕骨者一,(有势无液)。脑右为就骨 
者。枕、就之中附下,为天盖骨者一。(下为肺系之本。)盖骨之后,为天柱骨者一。(下属脊, 
有髓。)盖前为言骨者一,(言上复合于髅骨,有势,无髓。)言下为舌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 
髓。)髅前为囟骨者一,(无势,无液。)囟下为伏委骨者一,(俚人讹为伏犀骨是也,无势、髓。) 
伏委之下为俊骨者一,(附下即眉宇之分也,无势、髓。)眉上左为天贤骨者一,(无势、髓,下同)。 
眉上右为大贵骨者一,(眉上直目睛也)。左睛之上,为智宫骨者一,(无势、髓)。右睛之上,为命 
门骨者一,(两睛之下,中为鼻)。鼻之前为梁骨者一,(无势、髓)。梁之左为颧骨者一,(有势、无髓, 
下同。)梁之右为 骨者一,(颧、 之后,即耳之分)。 梁之端为嵩柱骨者一,(无势,髓。)左耳 
为司正骨者一,(无势、髓)。右耳为纳邪骨者一,(同上)。正、邪之后,为完骨者,左右共二,(无势 
、无髓)。正、邪之上附内,为嚏骨者一,(无势、少 
液)。嚏后之上,为通骨者,左右前后共四,(有势、少液)。嚏上为 骨者一,(无势、多液)。其 
后连属为颔也,右颔为乘骨者一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