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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25s08-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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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3低压侧不带电源的降压变压器,可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3。2。1。4必要时,母线故障可采用母线自动重合闸装置。
    3。2。2自动重合闸装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2。2。1自动重合闸装置可按控制开关位置与断路器位置不对应的原理起动,对综合重合闸装置
,尚宜实现由保持记同时起动的方式。
    3。2。2。2用控制开关或通过摇控装置将断路器断开,或将断路器投入于故障线呼上,而随即由保
持记将其断开时,自动重合闸装置均不应动作。
    3。2。2。3在任何情况下(包括装置本身的元件损坏,以及继电器触点住或拒动),自动重合闸装置
的地动作次数应符合预先的规定(如一次重合闸只应动作一次)。
    3。2。2。4自动重合闸装置动作后,应自动复归。
    3。2。2。5自动重合闸装置应能在重合闸后,加速继电保护的动作。必要时,可在重合闸前加速其
动作。
    3。2。2。6自动重合闸装置应个有接收外来闭锁信号的功能。
    3。2。3自动重合闸装置的动作时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3。2。3。1对单侧电源线路上的三相重合闸装置,其时限应大于下列时间:
    a。故障点灭弧时间(计及负荷侧电动机反馈对灭弧时间的影响)及周围介质去游离时间;
    b。断路器及操作机构复归原状,准备发再次动作的时间。
    3。2。3。2对双侧电源的三相和单相重合闸装置或单侧电源的单相重合闸装置,其时限除应考虑第
3。2。3。1条要求外,还应考虑线路两侧继电保护以不同时限切除故障的可能性,及潜供电流对灭弧的
影响。
    3。2。3。3电力系统稳定的要求。
    3。2。4110KV及以下单侧电源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装置,按下列规定装设:
    3。2。4。1采用三相一次重合闸方式。
    3。2。4。2当断路器断流容量允许时,下列线路可采用两次重合闸方式:
    a。无经常值班人员变电所引出的无遥控的单回线;
    b。给重要负荷供电,且无备用电源的单回线。
    3。2。4。3由几段串联线路构成的电力网,为了补救电流速断等速动保护的无选择性动作,可采用
带前加速的重合闸或顺序重合闸方式。
    3。2。5110KV及以下双侧电源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装置,按下列规定装设:
    3。2。5。1并列 地的发电厂或电力系统之间,具有4条及以上联系的线路或3条紧密联系的线路,
可采用不检查同步的在玎自动重合闸方式。
    3。2。5。2并列运行的发电厂或电力系统之间,具有2条联系的线路或3条联系不紧密的线路,可采
用下列重合闸方式:
    a。同步检定和无电压检定的三相重合闸方式。
    b。并列运行双回线路,也可采用检查另一回线路有电流的自动重合闸方式。
    3。2。5。3双侧电源的单回线路,可采用下列重合闸方式;
    a。解列重合闸方式,即将一侧电源解列,另一侧装设线咱无电压检定的重合闸方式。
    b。当水电厂条件许可时,可采用自同步重合闸方式。
    c。为避免非同步重合及两侧电源均重合于故障线路上,可采用一侧无电压检定,另一侧采用同
步检定的重合闸方式。
    3。2。5。4当符合下列条件,且认为有必要时,可采用非同步重合闸方式:
    a。流过发电机、同步调相机或电力变压器的冲击电流不超过规定值时;
    b。在非同步重合闸所产生的振荡过程中,对重要负荷的影响较小,或者可以采取措施减小其影
响(例如尽量使电动机在电压恢复后,能自动起动,使同步电动机失步后,实现再同步等)时;
    c。重合后,电力系统可以迅速恢复同步运行时。
    3。2。6当采用非同步重事闸方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以防止本线路或其他线路的保持
记不正确动作。
    3。2。7220~500kV线路,应根据电力网结构和线路的特点确定重合闸方式。对220kV线路,满足本
规程第362。5。1、第3。2。5。2、第3。2。5。3条有关采用三相重合闸方式的规定时,可装设三相重合闸装
置,否则装设综合重合闸装置。330~500kV线路,一般情况下应装设综合重合闸装置。
    3。2。8在带有分支的线路上使用单相重合闸装置时,分支侧的自动重合闸装置采用下列方式:
    3。2。8。1分支处无电源方式
    a。分支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时,装设零序电流起动的低电压选相的单相重合闸装置。重合后,
不再跳闸。
    b。分支处变压器 性点不接地,但所带负荷较大时,装设零序电压起动的低压选相的单相重合闸
装置。重合后,不再跳闸。当负荷较小时,不装设重合闸装置,也不跳闸。
    如分支处无高压电压互感器,也可在变压器9中性点不接地)中性点处装设一个电压互感器,当
线路接地时,由零序电压保护起动,跳开变压器低压侧三相断路器,然后重合闸。重合后,不再跳
闸。
    3。2。8。2分支处有电源方式
    a。如分支处电源不大,可用简单的保护将电源解列后,按第3。2。8。1条规定处理。
    b。如分支处电源较大,则在分支处装设单相重合闸装置。
    3。2。9当采用单相重合闸装置时,应考虑下列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2。9。1重合闸过程中出现的非全相运行状态,如有可能引起本线路或其他线路的保护装置误动
作时,应采取措施予以防止。
    3。2。9。2如电力系统不允许长期非全相运行,为防止断路器一相断开后,由于单相重合闸装置拒
经合闸而造成非全相运行,应采取措施断开三相,并应保证选择性。
    3。2。10当装有同步调相机和大型同步电动机时,线路重合闸方式及动作时限的选择,宜按双侧
电源线路的规定执行。
    3。2。115。6MVA以上低压侧不带电源的单组降压变压器,如其电源侧有断断路器和过电汉保护,
且变压器断开后将使重要用电设备断电,可装设变压器重合闸装置。当变压器内部故障时,应用瓦
斯和差动(或电流速断)保护将重合闸闭锁。
    3。2。12当变电所的母线上设有专用的母线保护。且必要时,可采用母线重合闸方式。
    当重合于永久性故障时,母线保持记应能可靠动作,切除故障。
    3。3自动投入
    3。3。1在下列情况下,应装设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以下简称自动投入装置):
    a。装用备用电源的发电厂厂用电源和变电所所用电源;
    b。由双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电源经常断开作为备用的变电所;
    c。降压变电所内有备用变压器或有互为备用的母线段;
    d。有备用机组的某些重要辅机。
    3。3。2自动投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保证在工作电源或设备断开后,才投入备用电源或设备;
    b。工作电源或设备上的电压,不论因任何原因消失时,自动投入装置均应动作;
    c。自动投入装置应保证只动作一次。
    3。3。3发电厂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除第3。3。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3。3。3。1当一个备用电源同时作为几个工作电源的备用时,如备用电源已代替一个工作电源后,
另一工作电源又被断开,必要时,自动投入装置应仍能动作。
    3。3。3。2有两个备用电源的情况下,当两个备用电源为两个彼此独立的备用系统时,应各装设独
立的自动投入装置,当任一备用电源都能作为全厂各工作电源的备用时,自动投入装置应使任一备
用电源都能对全厂各工作电源实行自动投入。
    3。3。3。3自动投入装置,在条件可能时,可采用带有检定同期的恰恰速切换方式;也可采用带有
母线残压闭锁的慢速切换方式及长延时切换方式。
    3。3。4应校验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自动投入时过负荷的情况,以及电动机自起动的情况,如过负
荷超过允许限度,或不能保证自起动时,应有自动投入装置动作于自动减负荷。
    3。3。5当自动投入装置动作时,如备用电源或设备投于故障,应使其保护加速动作。
    3。4自动低频减载
    3。4。1电力系统中,应装设足够数量和自动低频减载装置。当电力系统因事故发生功率缺频时,
由自动低频减载装置断开一部分次要秀荷,以防止频率过度降低,并使之很快恢复到一定数值,从
而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重要负荷的正常工作。
    3。4。2自动低频减载装置的配置及其断开负荷的容量,应根据最不利的运行方式下发生事故时,
整个电力系统或其各部分,实际可能发生的最大功率缺额业确定。例如考虑断开弧立发电厂中容量
最大的发电机、断开输送功率最大的线路或断开容量最大的发电厂,以及考虑由于联络线事故断开
,而引起电力系统解列等。
    3。4。3电力系统中,应装设具有下列特点的自动低频减载装置;
    3。4。3。1基本段快速动作
    基本段一般按频率分为若干级。装置的频率速整定值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具体条件,保证型火电
厂安全运行,以及继电器本身的特性等因素决定。起始运行频率,宜取为49hZ。
    3。4。3。2 后备段带较长时限
    后备段可分为若干级,最小动人香间我为10~15s。
    3。4。4对局部地区事故,如功率缺额很大,为防止电压急剧下降时,自动低频减载装置失效,宜
装设其他自动减载装置。其他自动减载装置可由焉旬因素起动:发电机、线路或变压器断开或过负
荷;输送功率方向改变;频率下降的变化率以及低电压下降等。
    3。4。5如在小容量电力系统的短路过程中,由于短咱功率突增使频率下降,可能引起自动低频减
载装置误动作时,以及在自动重合闸装置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动作过程中,由于同步调相机和
电动机反馈的影响可能误动作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3。5系统安全自动控制
    3。5。1在电力系统中,除应采用本规程有关章节规定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之外,还可根据
具体情况和一次设备的条件,采取下列自动控制措施,以防止扩大事故,保证系统稳定。
    3。5。1。1对功率过剩现频率上升的一侧:
    a。对发电机快速减出力;
    b。切除部分发电机;
    c。短时投入电气制动。
    3。5。1。2对功率缺额或频率下降的一侧:
    a。切除部分负荷(含抽水运行的蓄能机组);
    b。对发电机组快速加出力;
    c。将发电机快速由调相改发电运行,快速起动备用机组等。
    3。5。1。3在预定地点将系统解列。
    3。5。1。4断开线路串联补偿的部分电容器。
    3。5。1。5快速控制静止电压补偿。
    3。5。1。6直流输电系统输送容量的快速调制。
    上述安全自动装置可在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反应保护联锁、功率突变、频率或电压变化及两侧
电动势相角差等)起动,并根据系统初始运行状态和故障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发生操作命令。
    当上述安全自动装置的起动中分和执行部分不在同一地点时,可采用远方的信事情传送装置。
    3。5。2电力系统中,应考虑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稳定破坏的可能性。为了防止由此引起电力系统长
期大面积停电和对重要地区的破坏性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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