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教育出版电子书 > 中国哲学简史 冯友兰 >

第21章

中国哲学简史 冯友兰-第21章

小说: 中国哲学简史 冯友兰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鹬鹪蛴斜穑劣谖薇鹑缓笾埂!ǎㄍ希┸髯诱庋厍置街郑汗裁鹈9裁俏颐峭评淼淖酆瞎痰牟铮鹈欠治龉痰牟铩�
  一切名都是人造的。名若是还在创立过程中,为什么这个实非要用这个名而不用别的名,这并无道理可讲。比方说,这种已经叫做〃狗〃的动物,如果当初不叫它〃狗〃,而叫它〃猫〃,也一样地行。但是,一定的名,一旦经过约定应用于一定的实,那就只能附属于这些实。正如荀子解释的:〃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同上)
  荀子还写道:〃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同上)所以创立新名,定其意义,是君主及其政府的职能。荀子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名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同上)
  论其他几家的谬误
  荀子认为,名家和后期墨家的论证大都是以逻辑的诡辩术为基础,所以是谬误的。他把它们分为三类谬误。
  第一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名〃(同上)。他把墨辩〃杀盗非杀人也〃归入此类。这是因为,照荀子的看法,是盗就蕴涵是人,因为在外延方面〃人〃的范畴包含〃盗〃的范畴。所以,说到〃盗〃的时候,就意味着说他同时也是〃人〃。
  第二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实以乱名〃(同上)。他把〃山渊平〃归入此类,这句话是根据惠施的〃山与泽平〃改写的。实是具体的、个别的;而名是抽象的,一般的。谁若想以个别例外否认一般规律。结果就是用实以乱名。高山上的某一个渊,很可能真地与低地的某一个山一样高。但是不可以从这个例外的情况推论说,一切渊与一切山一样高。
  第三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实〃(同上)。他把墨辩的〃牛马非马〃归入此类,这跟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正是同类的。如果考察〃牛马〃这个名。它确实与〃马〃这个名不相等。可是在事实上,有些动物属于〃牛马〃一类,而作为实,的确是〃马〃。
  于是荀子断言,出现这一切谬误,是由于〃今圣王没〃(同上)。若有圣王,他就会用政治权威统一人心,引导人们走上生活的正道,那就没有争辩的可能和必要了。
  荀子在这里反映了他那个动乱的时代精神。那是一个人们渴望政治统一以结束动乱的对代。这样的统一,虽然事实上只是统一中国,可是在这些人看来,就等于是统一天下。
  荀子的学生,有两个最著名:李斯,韩非。这二人都在中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李斯后来作了秦始皇帝的丞相,始皇最后于公元前221年以武力统一了中国。这两位君臣一起致力于统一。不仅是政治的统一,也是思想的统一,这个运动的顶点就是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坑儒。另一位学生韩非,成为法家的领袖人物,为这次政治的、思想的统一提供了理论的辩护。法家思想将在下一章论述。

★第十四章韩非和法家
  西周封建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礼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君子〃即贵族的行为。刑则不然,它只适用于〃庶人〃或〃小人〃即平民。这就是《礼记》中说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曲礼》上)
  法家的社会背景
  这样做,是可能的,因为小国封建社会的结构比较简单。天子、诸侯和大夫都是以血亲或姻亲互相联系着。在理论上,各国诸侯都是天子的臣,各国内的大夫又是各国诸侯的臣。但是在实际上,这些贵族长期以来都是从祖先继承其权力。逐渐觉得,这些权力并不是依靠忠君的理论取得的。因此,许多大国诸侯,尽管名义全归中央的周天子管辖,实际上是半独立的;各国之内,也有许多大夫之〃家〃是半独立的。因为都是亲属或亲戚,这些封建领主保持着社会的、外交的接触,如果有什么事情要处理,也都遵循他们不成文的〃君子协定〃。这就是说,他们是遵礼而行。

  天子、诸侯高高在上,不直接与百姓打交道。这样的事情交给大夫们处理,每个大夫统治着自己领地内的百姓。大夫的领地通常都不大,人口也有限。所以贵族们统治他们的百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个人为基础。于是采用刑罚,以保证百姓服从。我们可以看出,在先秦封建社会,人的关系,无论尊卑,都是靠个人影响和个人接触来维持的。
  周朝的后几百年,封建社会制度逐步解体。社会发生了深远的变化。君子和小人的社会区别不再是绝对的了。在孔子的时代,已经有一些贵族丧失土地和爵位,又有些平民,凭着才能和运气,胜利地成为社会上、政治上的显要人物。社会各阶级原有的固定性,被打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侵略和征服。大国的领土越来越大了。为了进行战争、准备战争,这些国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也就是极力高度集中的政府,其结果,就是政府的机构和功能比以前越来越复杂得多了。
  新的情况带来了新的问题。当时各国诸侯面临的都是这样的情况,自孔子以来诸子百家共同努力解决的就是这些问题。可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多是不够现实的,不能实行的。各国诸侯需要的不是对百姓行仁政的理想纲领,而是如何应付他们的政府所面临的新情况的现实方法。
  当时有些人对现实的实际政治有深刻的理解。诸侯常常找这些人打主意,如果他们的建议行之有效,他们往往就成为诸侯相信的顾问,有时候竟成为首相。这样的顾问就是所谓的〃法术之士〃。
  他们之所以称为法术之士,是因为他们提出了治理大国的法术。这些法术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他们鼓吹的这些法术就是愚人也能懂会用。照他们所说,国君根本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只要忠实地执行他们的法术,哪怕是仅有中人之资也能治国、并且治得很好。还有些〃法术之士〃更进了一步,将他们的法术理论化,作出理论的表述,于是构成了法家的思想。
  由此可见,把法家思想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是错误的。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极权主义的路线。
  韩非:法家的集大成者
  这一章,以韩非代表法家的顶峰。韩非是韩国(今河南省西部)的公子。《史记》说他〃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老子韩非列传》)他擅长著书,著《韩非子》五十五篇。富于讽刺意味的是,秦国比别的任何国家都更彻底地实行了韩非的学说,可是他正是死在秦国的狱中,这是公元前233年的事。他死于老同学李斯的政治暗害,李斯在秦国做官,嫉妒韩非在秦日益得宠。
  韩非是法家最后的也是最大的理论家,在他以前,法家已经有三派,各有自己的思想路线。一派以慎到为首。慎到与孟子同时,他以〃势〃为政治和治术的最重要的因素。另一派以申不害(死于公元前337年)为首,申不害强调〃术〃是最重要的因素。再一派以商鞅(死于公元前338年)为首,商鞅又称商君,最重视〃法〃。〃势〃,指权力,权威;〃法〃,指法律,法制;〃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
  韩非认为,这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他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韩非子·八经》)明主像天,因为他依法行事,公正无私。明主又像鬼,因为他有用人之术,用了人,人还不知道是怎么用的,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有权威、权力以加强他的命令的力量,这是势的作用。这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法家的历史哲学
  中国人尊重过去的经验,这个传统也许是出自占压倒多数的农业人口的思想方式。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极少迁徒。他们耕种土地,是根据季节变化,年复一年地重复这些变化。过去的经验足以指导他们的劳动,所以他们无论何时若要试用新的东西,总是首先回顾过去的经验,从中寻求先例。这种心理状态,对于中国哲学影响很大。所以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是诉诸古代权威,作为自己学说的根据。孔子的古代极威是周文王和周公。为了赛过孔子,墨子诉诸传说中的禹的权威,据说禹比文王、周公早一千年。孟子更要胜过墨家,走得更远,回到尧、舜时代,比禹还早。最后,道家为了取得自己的发言权,取消儒、墨的发言权,就诉诸伏羲、神农的权威,据说他们比尧、舜还早若干世纪。
  像这样朝后看,这些哲学家就创立了历史退化论。他们虽然分属各家,但是都同意这一点,就是人类黄金时代在过去,不在将来。自从黄金时代过去后,历史的运动一直是逐步退化的运动。因此,拯救人类,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复古。
  法家是先秦最后的主要的一家,对于这种历史观,却是鲜明的例外。他们充分认识到时代变化的要求,又极其现实地看待这些要求。他们虽然也承认古人淳朴一些,在这个意义上有德一些,然而他们认为这是由于物质条件使然,不是由于任何天生的高尚道德。照韩非的说法是,古者〃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子·五蠹》)
  由于这些全新的情况,出现了全新的问题,韩非认为,只有用全新的方案才能解决,只有愚人才看不出这个明显的事实。韩非用一个故事作比喻,说明这种愚蠢:〃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同上)
  韩非之前的商君已经说过类似的话:〃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商君书·开塞》)
  这种把历史看作变化过程的观点,在我们现代人看来,不过老生常谈。但是从它在当时反对了古代中国其他各家流行的学说看来,实在是一种革命的观点。
  治国之道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以为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关于这一点,韩非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1) 踩(2)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