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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223-疡医大全-第2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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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惰。取小腹脐下之三结交阳明太阴也。脐下三寸,关元也。(三结交者,即关元穴是也。寒热篇。) 
《内经》云∶肝脉搏坚而长,色不青,当病堕,若搏因血在胁下,令人呕逆。 
《金匮》云∶寸口脉浮微而涩,然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者,其身有疮被刀斧所伤,亡血故也。 
《脉经》云∶从高颠扑内有血,腹胀满,其脉坚强者生,小弱者死。 
李东垣曰∶夫从高坠下,恶血留于内,不分十二经络,医人俱作中风,肝经留于 
胁下,以中风疗之。血者,皆肝之所生,恶血必归于肝,不问何经之伤,必留于胁下, 
盖肝主血故也。痛甚则必有自汗,但人人有汗出,皆属风证,诸风皆属于肝木,况 
败血凝泣,逆其所属入于肝也。从高坠下逆其上行之血气,非肝而何,非伤寒无汗, 
既曰汗必自风化之也。故以破血行经药治之。凡寒凉之剂不可轻用。(《医学发明论》) 
刘宗浓曰∶打扑金刃损伤,是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外受有形之物所伤,乃血 
肉筋骨受病,非如六淫七情为病,有在气在血之分也。所以损伤一证,专从血论,但 
须分其有瘀血停滞而亡血过多之证。盖打仆堕坠,皮不破而内损者,必有瘀血。若 
金刃伤皮出血,或致亡血过多,二者不可用同法而治,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 
者兼补而行之,又察其所伤有上下轻重深浅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唯先逐瘀血, 
通经络,和血止痛,然后调气养血,补益胃气,无不效也。 
《脉经》云∶金刃跌仆,脉病不相应者死。 
戴院使云∶扑踣不知曰颠,两手相搏曰扑,其为损一也。 
又曰∶大法固以血之瘀失,分虚实之补泻,亦当看损伤之轻重,轻者顿挫气血, 
凝滞作痛,此当导气行血而已。重者伤筋折骨,此当续筋接骨,非调治三四月不得 
平复;更甚者气血内停,沮塞真气不得行者必死,急泻其血,通其滞,亦或有可治焉。 
《伤损论》曰∶夫伤损必须求其源,看其病之轻重,审其损之浅深。凡人一身之 
间,自顶至足,有斫伤、打伤、跌伤及诸刃伤者皆有之。凡此数证,各有其说。有 
当先表里而后服损药者,为医者当循其理治之。然医者意也,不知意者,非良医也, 
或者禀性愚昧,不能观其证之轻重,明其损之浅深,未经表里通利,先服损药,误 
人多矣。有因此痰涎上攻,有因此大小脏腑闭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所谓医不 
三世,不服其药,信哉。凡脑骨伤破不可见风着水,恐成破伤风候。凡脑骨伤碎在 
硬处可治,若伤在太阳不可治。如伤在发 
际,须剪剃去发,看皮破不硬,好用药敷。凡脑、两肩及后枕或两眉有伤可治。眼睛 
伤瞳仁,不碎可治。头顶心有损则难治。凡鼻两孔伤凹者可治,血出无妨。齿破伤动 
者,用蒺藜根烧存性为末,常揩搓之,即牢。结喉伤重,软喉断,不可治;以汤与 
之得入肠者可治;若并出者,不可治。凡手脚骨只一边断则可治,若两手脚骨皆断 
者,不可治。肚上被伤,肚皮俱破,肠出外,只肠全断难医;伤破而不断者,皆可 
治疗。凡肠出可令病患手搭在医人肩,随其左右收起,以麻油润疮口整入腹,却以 
通关散吹鼻打喷嚏,令肠自入用桑白皮线同皮肉缝合后,以封口药涂伤处,外以补 
肌散用鸡子清调匀敷贴。若肠上有小损孔,以灯火照之,肠中有气射灯不可治。凡伤 
损药中不可缺少乳香、没药,此药极能散血住痛,不可不知。凡伤损初次不可便用 
自然铜,久后方可用之,折骨者便宜用之,若不折骨、不碎骨,则不可用。修合诸损 
药,皆要去了。如用自然铜必用火 ,方可服之。然新火者,其火毒与金毒相煽,挟 
香热药毒,虽有接骨之功,燥散之祸甚于刀剑,戒之。凡损伤妙在补气血,俗工不 
知,惟要速效,多用自然铜,多成痼疾也。初伤只用苏木活血,黄连降火,白术和中, 
童便煎服。在下者可下瘀血,但先须补托,在上者宜饮韭汁或和粥吃,切不可饮冷水, 
血见寒则凝,但一丝血入心即死。 
十不治证∶系颠扑损伤,或被伤入于肺者,纵未即死,二七难过一;左胁下伤 
透内者二;肠伤断一半可医,全断者不可治三;小腹下伤内者四;证候繁多者五;脉 
不实重者六;老人左股压碎者七;伤破阴子者八;血出尽者九;肩内耳后伤透内者, 
皆不必用药。(《得效》) 
冯鲁瞻曰∶凡跌扑损伤, 折挫闪,虽由外触,势必内伤,气血凝滞,红肿或青, 
痛不可忍,故始须用甘辛温散,行气破瘀则痛自退,肿自消,如独活、白芷、荆芥、 
防风、川芎、当归、没药、古文钱、鹿角灰、苏木、赤芍、红花之类,以水酒煎药, 
冲入童便尤妙。及其外伤平复,犹宜滋补气血筋骨之药调之。(《锦囊》) 
又曰∶肢体全仗气血,伤损必加补养。在上先消瘀血,在下先为补养,更审胃气, 
盖去血过多,脉微欲死,独参汤加童便接住元气为急;甚有肢冷脉微者,参、术、附 
子大剂挽之,势与产妇同也。脉来和缓者生,急疾芤者死,宜虚细,不宜数实,切记避风。 
陈实功曰∶跌扑者有已破、未破之分,亡血、瘀血之别。从高处堕未损皮肉者,必 
有瘀血流注脏腑,人必昏沉不醒,二便必难,当以大成汤通利二便,其人自苏,不醒者独参汤救之。(《正宗》) 
损伤大纲固用药不可差,而整顿手法尤不可孟浪。今以人之周身,总三百六十 
五骨节开列于后∶人身总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一百六十五字都关次之,首自铃骨 
之上为头,左右前后至辕骨,以四十九字共关七十二骨。 
巅中为都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及有液。) 
次颅为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髅前为顶威骨者一。(微有髓,女人无此骨。)髅后为脑骨 
者一。(有势,微有髓。)脑左为枕骨者一。(有势无液。)枕就之中附下为天盖骨者一。(下为肺系 
之本。)盖骨之后为天柱骨者一。(下属脊窳有髓。)盖前为言骨者一。(言上复合于髅骨,有势 
无髓。)言下为舌本骨者左右各二。(有热,无髓。)髅前为囟骨者一。(无势无髓。)囟下为 
伏委骨者一。(俚人讹为伏犀骨者是也。无势无髓。)伏委之下为俊骨者一。(附下即眉宇之分也。无势 
无髓。)眉上左为天贤骨者一。(无势无髓。)眉上右为天贵骨者一。(眉上直目睛也。无势无髓。) 
左睛之上为智宫骨者一。(无势无髓。)右睛之上命门骨者一。(无势无髓。两睛之下中为鼻。)鼻 
之前为梁骨者一。(无势无髓。)梁之左为颧骨者一。(有势无髓。)梁之右为 骨者一。(有势 
无髓。)梁之端为嵩柱骨者一。(无势无髓。) 
左耳为司正骨者一。(无势无髓。)右耳为纳邪骨者一。(无势无髓。)正邪之后为完骨者左右 
共二。(无势无髓。)正邪之上附内为嚏骨者一。(无势少涎。)嚏后之上为通骨者左右前后共 
四。(有势少液。)嚏上为HT 骨者一。(无势多液,其HT 后连属为颔也。)左颔为乘骨者一。(有势多 
液。)右颔为车骨者一。(有势多液。)乘车之后为辕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液。)乘车上下 
出齿牙三十六事。(无势无髓。庸下就少则不满其数。) 
复次,铃骨之下为膻中左右前后至 ,以四十字关九十七骨。 
辕骨之下左右为铃骨者二。(多液。)铃中为会厌骨者一。(无势无髓。)铃骨之下为咽 
骨者左、中及右共三。(无髓。)咽下为喉骨者左、中及右共三。(无髓。)喉下为咙骨者环 
次共十事。(无髓。)咙下之内为肺系骨者累累然共十二。(无势无髓。)肺系之后为谷骨者 
一。(无髓。)谷下为KT 道骨者左右共二。(无髓。)咙外次下为顺骨者八。(少液。)顺骨之端为 
顺隐骨者八。(少液。)顺下之左为洞骨者一。(女人无此。)顺下之右为棚骨者一。(女人无此。) 
洞棚之下中央为 KT 骨者一。(无髓。俚人呼为鸠尾。) KT 直下为天枢骨者一。(无髓。)铃下 
之左右为缺盆骨二。(有势多液。)左缺盆之前为下厌骨者一。(无髓。)右缺盆前之下为分 
骨者一。(无髓。)厌善之后附下为仓骨者一。(无髓。)仓之下左右为 骨者共八。(有势 
无液。) 之下左为胸骨者一。(男子此骨大者好勇。) 
之下右为荡骨者一。(女人此骨大者则丈夫)胸之下为乌骨者一。(男子此骨满者发早白。)荡 
之下为臆骨者一。(此骨高多讹妄。)铃中之后为脊窳骨者共二十二。(上接天柱,有髓。)脊 
窳次下为大动骨者一。(上通天柱,共二十四椎。)大动之端为归下骨者一。(道家谓之尾闾。)归下 
之后为篡骨者一。(此骨能限精液。)归下之前为 骨者一。(此处薄者多处贫下。) 
复次,缺盆之下左右至衬骨,以二十五字关六十骨。(此下只分两手臂至十指之端众骨。) 
支其缺盆之后为伛甲骨者左右共二。 
(有势多液。)伛甲之端为甲隐骨者左右共二。(此骨长则至贤。)前支缺盆为飞动骨者左右共 
二。(此骨薄病痱缓。)次飞动之左为龙 骨者一。(有势无髓无液。)次飞动之右为虎冲骨者 
一。(有势无髓无液。)龙 之下为龙本骨者一。(有势有髓。)虎冲之下为虎端骨者一。(有势有 
髓。)本端之下为腕也。龙本上内为进贤骨者一。(男人此骨隆为名臣。)虎端上内为及爵骨 
者一。(女人此骨高为命妇。)腕前左右为上力骨者共八。(有势多液。)次上力为驻骨者左右共 
十。(有势多液。)次驻骨为搦骨者左右共十。(有势多液。)次搦骨为助势骨者左右共十。(右 
助外为甲,左助外为爪。)爪甲之下各有衬骨左右共十。(无势无液。) 
复次, KT 之下左右前后至初步,以五十一字关一百三十六骨,此下至两乳下 
分左右,自两足心众骨所会处也。 
KT 之下为心蔽骨者一。(无髓。) KT 之左名为胁骨者上下共十二。(居小肠之分也。) 
左胁之端,各有胁隐骨者分次亦十二。(无髓。)胁骨之下为季胁骨者共二。(多液。)季胁之 
端为季隐骨者共二。(无髓。) KT 之右为肘骨者共十二。(处大肠之分也。)肘骨之下为 
肋骨者共二。(各无隐骨,惟兽有之。)右肋之端为肘隐骨者共十二。(无髓。) 骨之前为大 
横骨者一。(有势少髓。)横骨之前为白环骨者共二。(有势有液。)白环之前为内辅骨者左右 
共二。(有势有液。)内辅之后为骸关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液。)骸关之下为犍骨者左右共 
二。(有势有液。)犍骨之下为髀枢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髓。)髀枢下端膝盖骨者左右共 
二。(无势多液。)膝盖左右各有侠升骨者共二。(有势多液。)髀枢之下为 骨者左右共 
二。(有势多髓。) 骨之外为辅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液。) 骨之下为立骨者左右共 
二。(有势有液。)立骨左右各有内外踝骨者共四。(有势少液。)踝骨之前各有下力骨者左右 
共十。(有势多液。)踝骨之后各有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少液。)下力之前各有释欹骨者共 
十。(有势。)释欹之前各有起仆骨者共十。(有 
势。)起仆之前各有平助骨者左右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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