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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金融学--阅读材料-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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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能较快做出决策。
  3。有效的激励机制。国有银行名义上采取多种激励手段,如工资、奖金等,但真正起作用的往往是晋升、行政职务等激励手段,因此这种激励机制是低效率的。民营银行在激励效率的制定方面较为灵活,采取行政激励、经济激励和心理激励等多种手段,并且以效益工资、奖金,以及期权激励等为主,能够促使经营者和员工各尽其能,努力工作。
  4。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民营银行中,由于所有者到位,在当前内部人控制产生所有者利益遭侵害受到普遍关注,防止内部人控制的规章制度纷纷出台的情况下,民营银行的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5。民营银行信息披露更充分。民营银行由于产权结构决定其利益导向,并且高层经理人员由市场选择,对外部压力敏感,所以信息披露会更充分一些。
  综上所述,与非金融公司相比较,民营银行公司治理更注重内部治理,需要一套更为严格的内部制度安排。而与国有银行公司相比较,民营银行公司治理则更为有效,由于所有人到位,所以公司治理的这一套制度安排可以更有效地得到落实,能够真正保护股东和存款者等银行利益相关者。

四、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研究的最新进展

  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研究民营银行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崭新而宽广的视角。首先,民营银行作为一种市场契约,是由作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股东以及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经理人员、雇员等共同构成的,并且在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的与存款人以及贷款人发生各种经济关系。为了银行能够长期经营,它在追求其目标时就不能仅仅从股东利益出发,还必须考虑如此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其次,民营银行的经营状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有着强烈的影响,特别是民营银行的风险损失以及由此可能会引起的巨大的金融风险将严重威胁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民营银行在追求目标时就不能置广大存款人、贷款人的利益于不顾,应该更多的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遵循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实践中,民营银行的治理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共同治理原则。银行在追求目标时,除了关心股东利益之外,还必须要考虑到雇员、存款人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利益。银行必须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利益相关者。而且在银行公司治理中,不仅股东有责任影响银行的决策,而且雇员、存款人和政府监管部门也有权利影响银行发展决策,防止银行的发展会侵害自身利益。第二,市场治理机制。充分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必须依托于一个规范的市场机制。这要求银行不仅需要一套完备的内部治理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证券市场、存贷款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发挥作用的,由社会公众、社会监督力量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主体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第三,适度监管机制。金融监管当局作为存款人的利益代言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代表存款人对银行实行有效和适度的监督。适度监管包含三层含义:监管的目标是适度的。监管当局的主要职能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但绝不能以此为由侵犯其他人的利益;监管的方式是适度的。作为存
款人代言人的监管当局是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平等的产权主体。监管当局不能随便动用行政力量干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经济行为,尤其不能恣意干预银行管理者的经营行为。一个有效率的银行治理,需要的是市场主导型的间接调控式的监管行为,而非行政主导型的直接指令式的监管行为;监管的内容是适度的。监管当局的监管内容只能围绕着维护银行经营安全、保障储户利益展开,不能随意地扩展其监管内容与范围。第四,董事会的共同决策与谈判机制。民营银行的董事会不仅要代表股东的权益,而且还要切实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事关银行生存与发展的重大事宜,应由各自利益的代表在董事会上提出,然后由董事会成员通过平等协商共同做出决定。民营银行各利益相关者借助于董事会的共同决策与谈判机制能够实现利益的均衡。

作者:熊鹏,任荣 来源:《财经科学》2005年第4期


























全球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演变及对中国启示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现代中央银行体系下对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管制措施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被要求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机构范围;(2)准备基数,即哪些负债项目应该缴纳法定准备金;(3)哪些资产可以充当法定准备金;(4)法定准备比率的高低;(5)计算准备金和缴纳法定准备金的时间。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对全球法定准备金制度的演变进行总结,分析其演变对中国货币调控机制改革的启示。

一、美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历史与变革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国家,同时,美国也有着全球最完善的中央银行体系。美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从银行券的准备制度演变而来的,因此,我们分析美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就不得不从美国的银行券准备说起。
  在美国,商业银行最初是由各州特许的,法律并不要求它们保留一定的存款准备金,也不必为其发行的银行券提取准备。那时,由于没有国家通货,银行券普遍被用作交换的媒介。然而,由于赎回银行券的交易成本较高,加之人们对发行者清偿能力的信息不充分,银行券只局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流通。在19世纪20年代早期,纽约和新英格兰的银行达成了自愿赎回安排,如果甲银行在乙银行保存有足够的贵金属存款(黄金或其等价物),乙银行就同意以平价赎回甲银行发行的银行券。这些存款本质上就是早期的法定准备。继纽约和新英格兰之后,其它一些州开始要求银行为它们发行的银行券保留一定的准备,甚至有些州还要求它们的银行为存款提取相应的准备金。这些准备金就是最早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但在1861年南北战争爆发前,大多数州还没有从立法上要求对存款提取法定准备金(Board Of Governors of Federal Reserve System,1938)。
  1863年,美国通过了《国民银行法》,第一次在全国建立了法定准备金制度。该法案为国家特许的银行创立了一个组织上的网络,使得这些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可以更容易地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但是,银行为了得到这一特许,必须对发行的银行券和吸收的存款都提取25%的准备。虽然在“赎回’,城市的银行持有的准备必须是十足的“法定”货币(贵金属货币(specie)或绿背),不在J4赎回”城市的银行持有的准备资产中,但可以有60%存放于赎回城市的银行获取利息。法定准备保证了国民银行券的流动性,提高了银行券作为交易媒介在全国流通的可接受性。由于法定存款准备加强了存款的可兑换性,存款作用得到了扩张,它不仅仅作为储蓄的主要手段,而且还在很多交易中成了人们乐于接受的交换媒介。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系列的银行挤兑和金融恐慌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对于整个银行体系而言,法定准备并不能真的保证存款的完全可兑换性。事实上,在金融恐慌期间,法定准备在提供流动性方面是无所作为的。因为,对于既定的准备额,它不能既满足客户对现金的需求又满足法定准备要求。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创立了联邦储备银行,该法要求联储的成员银行对不同的存款提取不同的准备金:中心储备城市银行对活期存款提取18%的准备,储备城市银行提取15%的准备,乡村银行提取12%的准备。此外,所有成员银行的定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比率都为5%。中心储备城市之外的成员银行不允许将其在中心储备城市银行的生息资产作为准备。而且,从1917年起,成员银行也不能将库存现金用作法定准备,它们的所有法定准备都只能是在联邦储备银行的存款,这些存款也没有利息收益。因此,成员银行比非成员银行,尤其是相对于那些不在中心储备城市的银行而言,缴纳法定准备的利息损失要大得多。为了减少较高的法定准备给这些银行带来的损失,1917年便将这三类成员银行活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比率分别下调到了13%、10%和7%,将所有成员银行的定期存款法定准备比率从5%下调到了3%。
  20世纪30年代,联储开始对准备金的作用进行重新审视,到 1931年正式放弃了准备金是存款必须的、有效的流动性来源的观点;转而认为,法定准备金更多的是影响银行信贷扩张的一个手段,可以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率来调节信用状况。1935年,《银行法》赋予了联邦储备银行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存款提取法定准备金的法定权力,联储可以对成员银行施加法定存款准备限制,但其它非成员银行则由各州确定相应的法定准备。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非成员银行的法定准备金比率在各州是不同的。大多数州监管机构确定的法定准备金比率都低于联储确定的法定准备比率。州监管机构在界定什么可以作为准备时也更为宽松,它们不仅允许商业银行将同业存款视为准备,而且政府证券和在途资金也可当作存款准备金。此外,联储在实施这一政策时也比各州要严厉一些,州监管机构并没有投入太多的资源去发现和惩治那些没有满足法定准备要求的银行,它们也更容忍银行为规避管制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正是这些差异,联储的成员银行,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小的联储成员银行不断退出联邦储备体系(Case M。Sprenkl和Bryan E。Stanhouse,1981)。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美联储开始积极地改革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首先,由于逃避准备金税是一些联储的成员银行退出联邦储备系统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减轻法定准备负担,减少成员银行退出联邦储备系统,1959年12月开始对法律进行修正,允许商业银行将库存现金用作法定存款准备。这一改革极大地减轻了小银行的负担。因为,相对而言,它们必须持有更多的现金来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要。虽然较大的银行从这项改革中获得的利益相对要小一些,但它们从联储为其提供的一些免费服务,特别是与金融交易相关的清算服务中也获得了很大的利益。其次,60年代后期开始,联储开始改变原来按照储备城市银行和乡村银行的地理区域来征收法定准备的做法。到1972年,这一旧的体制就基本上被废除了,取而代之的是进步的累进法定存款准备制度,即,按照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差异来设定不同的法定准备金比率(Dennis E。Farley, 1979;Thomas Simpson,1979)。在新的法定准备制度下,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随着银行存款的增加而上升,与它们所处的地理区域没有任何关系。这一改革减少了对小银行的法定准备要求。在法定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上,1968年,开始采用滞后方法来计算法定存款准备,即,按照商业银行前两个星期的存款水平来计算法定准备金。联储希望滞后计算方法可使商业银行在计算其法定准备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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