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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后汉纪(晋)袁宏-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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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亥,行幸长安,祠陵庙。 

  十二月乙未,黄龙见琅邪。 

  是岁京师、郡国二十二地震〔一〕。 

〔一〕 范书、续汉志均作“二十三 ”。 

四年(乙丑、一二五)
  春正月壬午,黄龙二、麒麟一见濮阳。 
  三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庚申,上幸宛,当祠章陵,觉体不安。乙丑,疾笃,自宛还。征济北、河间王子年十四已下、七岁已上诣京师。进号皇后母北宜春夫人为荥阳君。丁卯,帝崩于叶,不发丧。庚午,还宫。辛未,乃发丧。 

  皇后与兄阎显谋,以所征济北王子北乡侯懿为帝嗣〔一〕,以阎显为车骑将军。 

〔一〕 东观记、续汉书作“北乡侯犊”。通鉴从袁记、范书作“懿”。李贤曰:“盖二名。” 

  乙酉,北乡侯即皇帝位,太后临朝。 

  夏四月丁酉,太尉冯石为太傅,司徒刘喜为太尉〔一〕,参录尚书事,故司空李郃为司徒。 

〔一〕 范书安帝纪作“刘熹”,而冯鲂传与袁纪同。喜、熹可通,详见卷八赵喜注。 

  有司奏大将军耿珍、中常侍樊丰、野王君王圣女永下狱诛。 

  己酉,葬孝安皇帝恭陵。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冬十月丙午,蜀郡越嶲山崩,杀四百余人。 

  辛亥,北乡侯薨。 

  车骑将军阎显、中常侍江京等谋曰:“前不用济〔阴〕(北)王〔一〕,今立之,后必怨人。”乃言于太后,征济北王、河间王子,将以为嗣。 

〔一〕 据袁纪上下文及范书改。 

  初,太子之废,居于德阳殿西钟下。中常侍黄门孙程、王成〔一〕、王国等常怀愤懑,谋欲立之。以告中常侍侯生、李闰,杀中常侍江京、陈达、刘安于省门之外。王成以剑胁李闰曰:“太子之废,天下咸怨。今北乡早薨,安帝无嗣,太子聪明,天将启之,从我乎? ”闰许诺。成乃与闰列尚书〔令〕(将)〔二〕、仆射已下到西钟下,立济阴王为皇帝,时年十一。升云台,诏百官。 

〔一〕 范书宦者传作“王康”。 

〔二〕 据范书改。 

  显闻帝立,惧不知所为。小黄门樊登曰:“何不发兵击之。”显以太后诏〔召〕越骑校尉冯诗、虎贲中郎将阎〔崇〕(景)将兵屯平朔门〔一〕。登引诗等入省,显谓诗曰:“济阴王立,非皇太后意,玺绶在此,苟尽力效功,封侯可得。”太后使授诗等〔印〕曰〔二〕:“能得济阴王者封万户侯,李闰者五千户。”诗等皆许诺:“卒被召,所将吏士少。”显使诗与登迎吏士于左掖门外。 

〔一〕 据范书补“召”字,改“景 ”字。显弟景乃任卫尉,亦不需如此悬赏遣之,当是崇、景形近而致讹。又平朔门,范书作“朔平门”,而通鉴从袁记。胡三省曰:“余按百官志,朔平门,北宫北门也,恐当以宦者传为是。” 

〔二〕 据范书补。 

  诗因归营,知事将败,乃格杀登。阎景归卫府,收兵将欲作乱。是时尚书郭镇勒兵诣阙,遇景于公车门。镇下车召景,景以刃斫镇,镇抽剑斩景。 

  戊午,使御史诣崇德殿,收显等亲族下狱诛,妻子徙日南。 

  初,上之废,阎后豫焉,议郎陈禅议以为:“太后与上无母子之恩,当废。”群臣咸以为宜。司徒掾周举说司徒李〔郃〕(咸)曰:〔一〕“昔瞽瞍常欲杀舜,舜事之逾谨〔二〕;郑武姜谋杀庄公、秦始皇与母隔绝,感考叔、茅焦之言,修复子道〔三〕,斯皆前世之迹,书传之所美也。今诸阎新诛,太后前宫恐悲生疾,如从禅〔议〕( 
让)〔四〕,若有变异,后世归咎明公,不刊之事也。”以闻,上从之。 

〔一〕 据袁纪上下文改。 

〔二〕 胡三省曰:“瞽瞍使舜涂廪,而自下焚廪;使浚井,既入,从而掩之。其欲杀者屡矣,而舜事瞽瞍弥谨。书曰:‘祗载见瞽瞍,夔人斋栗。’” 

〔三〕 武姜助共叔段,欲夺庄公位,公克段于鄢,闭武姜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 既而悔之,纳颍考叔之谏,隧而见母。事见隐公元年左传。又秦始皇诛嫪毐,流吕不韦,迁太后于雍。齐人茅焦谏,始皇悟,复迎太后居甘泉宫。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四〕 让议形近而讹,今正。 

  丁卯〔一〕,以王礼葬北乡侯。 

〔一〕 范书作“己卯”。 

  辛巳,封孙程、王国等十九人为列侯。司空刘授以阿附恶逆免。 

  十二月,诏曰:“朕以不德,纂承洪绪。今阴阳不和,疾疫为害,思闻忠正,以匡不逮。其令三公、卿士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杨震门下人讼震之冤,天子嘉震之忠,除二子为郎,赐钱二十万。以礼改葬之日,有大鸟翼广一丈三尺〔一〕,集于柩前,低头泪出,众人莫不惊睹,葬毕,飞而冲天。 

〔一〕 范书杨震传注引谢承书作“ 二丈三尺”。 

  甲申,少府陶敦为司空。 
  
  
  

后汉孝顺皇帝纪上卷第十八  袁宏
永建元年(丙寅、一二六)
  春正月甲寅,大赦天下。赐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五石;贞妇帛,人三匹。 
  辛未,皇太后阎氏崩。 

  辛巳,太傅冯石、太尉刘喜以阿党权〔贵〕(臣)免〔一〕,司徒李郃以疾疫策罢。 

〔一〕 黄本无“臣”字,“臣”系蒋氏所加。按范书顺帝纪注引东观记作“以阿党权贵” ,故据以补“贵”字。 

  二月甲申,葬安思阎皇后。 

  丙戌,太常桓焉为太傅,大鸿胪朱宠为太尉,长乐少府朱伥为司徒。凡三公居位或不书,史失之也。封尚书郭镇为定颠侯。 

  是时司隶校尉虞诩纠正邪枉,无所回避。中常侍张防等专权纵肆,诩奏免之。防遂谮诉诩等作威福〔一〕,帝怒,下诩狱。浮阳侯孙程、祝阿侯张贤等知诩以忠获罪,乃相率请诩,上引见之,程贤曰:“陛下始与臣等造事之时,常疾奸臣,知其倾国。今即位而自为,何以非先帝乎!司隶校尉虞诩为陛下尽忠,无所回避,反拘系;常侍张防赃罪明正,陷构忠良。今星守羽林,其占宫中有奸臣,宜急出诩,收防送狱,以塞天变。” 时防直上后,程叱防曰:“奸臣张防,何不下殿!”即趋东厢。上召问诸尚书,尚书贾服素与防善〔二〕,遂讽尚书奏诩,会赦,以赎罪免死〔三〕。 

〔一〕 书洪范曰:“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 

〔二〕 范书虞诩传作“贾朗”。 

〔三〕 范书虞诩传作“诩坐论输左校”。又曰:“诩子顗与门生百余人,举幡候中常侍高梵车,叩头流血,诉言枉状。梵乃入言之,防坐徙边,贾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诩。” 

  秋九月,有司奏:“浮阳侯孙程、祝阿侯张贤为司隶校尉虞诩诃叱左右〔一〕,谤讪大臣,妄造不祥,干乱悖逆。王国等皆与程党,久留京师,益其骄溢。” 诏免程等,徙为都梁侯。程怨恨,封还印绶,更封为宜城侯。 

〔一〕 “诩”原误作“翻”,迳改之。 

  冬十月辛巳,天下囚减死一等徙戍边,亡命赎罪各有差。 

  丁亥,司徒朱伥以疾疫罢〔一〕,司空陶敦有罪免。光禄勋许敬为司徒,廷尉张皓为司空。 

〔一〕 范书顺帝纪作永建二年七月壬午罢。按风俗通义卷五十反篇:“司徒朱伥,以年老为司隶虞诩所奏耳目不聪明,见掾属大怒,曰‘颠而不扶。焉用彼相!君劳臣辱,何用为!’”恐当以袁纪为是。 

  甲辰,诏曰:“朕以不德,统承大业,虐气流行,厉疾为灾,重以水潦,秋稼漂没,每州郡所出,恻然自刻。其令当输今年租者,一切勿责。” 

二年(丁卯、一二七)
  春二月,鲜卑寇辽东。 
  二月戊申,诏征南阳樊英、江夏黄琼、会稽贺纯、广汉杨厚。 

  英字季齐,南阳鲁阳人也。隐居教授,受业者自四方至。安帝时,博士、公车征皆不至,及于是时,又固辞疾笃,乃诏郡县礼致之。英既至,天子为设坛席〔一〕,延问得失,拜五官中郎将。遂称疾笃,赐告归,复追下诏以光禄大夫,居在所县赐谷千斛,常以八月存问高年,时致羊酒如前世故事〔二〕。英辞让不受,有诏喻旨勿听。 

〔一〕 按因英善风角、星算、河洛七纬、推步灾异,帝遂于席前设坛,故称坛席。 

〔二〕 范书樊英传作“致牛一头、酒三斛”。前世故事指礼遇江革、毛义、薛苞等,详见章帝纪上卷。 

  英居家有法度,笃于乡里。自陈寔之徒,少时从英。英尝卧病便坐,妻遣婢拜问疾,英下床答拜。寔问之,英曰:“妻,齐也,共奉祭祀,礼无不答〔一〕。 ”又有邻人子止英家,每醉呴呼,〔英〕曰〔二〕:“ 其父临死,以相委属,故收养之。”寔常以此称之。 

〔一〕 礼记哀公问篇孔子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又惠栋曰:“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 

〔二〕 据文意补。 

  公卿大臣多荐江夏黄琼之贤,于是公车征琼,至即称疾不进。有司劾以不敬,诏下县次引致,琼不得已前就征,拜侍中。贺纯、杨厚亦笃行士。 

  夏六月乙酉,改殡皇妣李氏,追尊曰恭愍皇后。初,皇妣以宫人得幸于安帝,而生上。阎后妒之,赐酖死,〔葬〕于城北〔一〕。上即位,左右以闻,上殻ъしВ饲椎金胚暇!

〔一〕 据范书、续汉书补。 

  秋七月丙戌朔,日有蚀之〔一〕。 

〔一〕 范书顺帝纪、续汉志均作“ 甲戌朔”,袁纪误。 

  西域长史班勇请兵击焉耆,汉发河西四郡兵三千人诣勇。敦煌太守张朗有罪,欲以功自赎,即便宜领诸郡兵出塞。初,勇发诸国兵,使龟兹、鄯善自南道入,勇将诸郡兵,率车师六国兵自北道入。会张朗乃要经自尉黎入,焉耆王请降于朗,既而不出,汉兵罢还,焉耆王卒不加诛。汉以两将不和,皆征免,故勇不论〔一〕。 

〔一〕 范书本传作“朗遂得免诛。勇以后期,征下狱,免”。 

三年(戊辰、一二八)
  春正月丙子,京师、汉阳地震,屋压杀人。乙未,诏曰:“京都地动,汉阳尤甚,加以比年饥馑,夙夜忯懔。群公卿士,其深思古典,有以消灾复异,救此下民,忠信嘉谋,靡有所讳。其勿收汉阳今年田租。” 
  秋七月丁酉,茂陵园火。 

  九月,鲜卑寇渔阳。 

  十二月乙亥〔一〕,太傅桓焉以辟召非其人免。 

〔一〕 是月丙申朔,无乙亥。范书作“己亥”,是。 

四年(己巳、一二九)
  春正月丙寅,大赦天下。 
  丙子,帝加元服。赐公卿已下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帛,人一匹。 

  五月,汉阳都尉献大珠〔一〕。诏曰:“海内有灾,太官减膳。都尉不宣扬本朝,而献珠求媚,今其封还。” 

〔一〕 范书顺帝纪言献大珠者乃“ 桂阳太守文砻”。按东观记曰:“汉阳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阳太守文砻献大明珠以求媚,今封珠还蒲密。”则献珠者实蒲密也。范书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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