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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中国思想通史 第五卷-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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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则未”二语,又不觉废书浩叹,为生民怆惶久之。夫周孔以六艺
教人,载在经传。子罕言仁命,不语神,性道不可得闻,予欲无言, 
博文约礼等语,出之孔子之言及诸贤所记者,昭然可考;而宋儒若
未之见也,专肆力于讲读,发明性命,闲心静敬,著迹书史。伊川
明见其及门皆入于禅而不悟,和靖自觉其无益于世而不悟,甚至求
一守言语者亦不可得,其弊不大可见哉?至于朱子追述,似有憾于
和靖,而亦不悟也。。。(“存学编”卷二“性理评”) 
颜元的“实徵”的知识论,在表面上看来好像是儒学,而实际上则是墨
子学术的复活,他把礼乐已经还原为制度与艺术,这样在内容上已经修改了
墨子所非的儒家的礼乐了。下面的话便是他的结论: 
尽性者,实徵之吾身而已矣;徵身者,动与万物共见而已矣。
吾身之百体,吾性之作用也,一体不灵,则一用不具;天下之万物, 
吾性之措施也,一物不称其情,则措施有累。身世打成一片,一滚
做功,近自儿席,远达民物,下自邻比,上暨廊庙,粗自洒扫,精
通燮理,至于尽伦定制,阴阳和,位育彻,吾性之真全矣。(“存
人编”卷一“第二唤”) 
庄子“天下篇”评墨子为“天下之好也,。。才士也夫”。有人错误地
仿这评论来评颜元为“天下之好,豪杰也夫”。这是胡说。平心论之,颜元

攻击宋明儒者固然相似于墨子非儒的过激论,但他的朴素求真的态度,确是
一个忠于真理的大儒,三百年前中国出现了这样人物,值得我们把培根姑且
摆在他的近代地位之下。培根卒于一六二六年,比颜元的生年早九年。培根
是文艺复兴时代提倡归纳法的人,以为“一切感觉是可靠的,可以成为各种
知识的来源,科学是经验科学,是对感觉到的材料合理化方法的采用”。颜
元的知识论相似于培根,更强调知识以实践为标准的理论。培根反对过当时
经院学说的流派;颜元攻击道学的斗争精神更要比培根果敢而坚强些。
颜元在学术的形式上,拘泥于复古,这是他的时代局限,但他在精神上
却不惜破坏一切传统。他提出了反命题而仅保留了似是而非的主语,这正是
十七世纪所能做的提出问题的方法。著者以为,他虽然满身古气,并没有削
弱了他的近代的思想方法。这位学人好像无考证学家的纖手,但其粗大处却
又心细之至,从他的复古的巧妙解释来看,便知道此中底蕴。现在仍有人看
了他的复古形式,说他的思想是反动的,这种说法也是粗暴的。

第三节 颜元和李塨的经世论
颜元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经世家。他的经世论是城市平民反对派向民主途
径摸索的思想。
颜元召唤了失掉个性发展的中古的“人”,人类在他的规定之下是资本
主义要求的人类(或“经世”的人)。他召唤了脱离现实世界的、为玄学家
所歪曲的中古的“事”和“物”,事物在他的规定之下是近代的产业发展的
事物(或徵诸事物的科学事物)。从历史主义来分析,此所谓新人是市民阶
级的国民,所谓新事物是科学的对象。但这些在他的肇下却形容得古色古香, 
人为圣人周孔,物为“周礼”的三物。他在六府三事三物四教的古代言语外
表下,探求着近代“实学”(“存学编”语),他也不客气地好像自居于宪
法起草人。他说: 
如天不废予,将以七字富天下,垦荒,均田,兴水利;以六字
强天下,人皆兵, 官皆将;以九字安天下,举人才,正大经,兴
礼乐。(“颜习齐先生年谱”卷下) 
宋明道学家把性命义理让之古人,认为现在和将来是漆黑而无光明的。
例如陈亮曾引申朱熹的话:秦汉以下“天地亦是架漏过时,而人心亦是牵补
度日”(“龙川文集”卷二十“又甲辰答书”)。颜元则预言着近代的市民
世界,梦想着光明的将来,他的世界观是进步的。他批评过去的人心说: 
文忠之中夜三起与晦翁之闻警大哭,皆可谓忠愤,而卒不能为
国家发一矢,殖一虏也,非学术误之乎?自言一无所能,徒以少喜
文字见许世俗,何不猛改,与天下图其有用?而卒借三五书生,优
游朝堂,偷安自娱,作太平无事士夫样,。。方尽力与热心于国之
宰相为敌,方忌妒得军心之大将而阻其任用。。。朱子终日著述静
坐,见一谈中兴之陈同甫便断绝之。而言上表谏和议志复仇也,有
此理乎?(“习齐记余”卷六“评答陕西安抚使范龙图辞辟命书”) 
他不但对于道学的异端陈亮(同甫)深加赞许,而且为一向被人辱骂的
王安石抱不平。在“朱子语类评”中有很多替安石辩解的话。兹举“习齐记
余”中他辩论王安石“矫世变俗”的一段话如下: 
荆公之所忧,皆司马韩范辈所不知忧者也。荆公之所见,皆周
程张邵辈所不及见者也。荆公之所欲为,皆当时隐见诸书生所不肯
为不敢为不能为者也。。。史氏将纱此书(万言书)而先加“议论
高奇、矫世变俗”八字于前。嗟乎,是宋家一代人物识趋卑庸耳, 
公何高奇哉?宋之世不矫之、俗不变之,虽有尧舜何以为治
哉?。。惜公不能矫不能变也。以公亦务读解诗书,亦以帖括取土
也,矫世变俗当以此二事为第一义。(同上卷六“总评王荆公上仁
宗万言书”) 
清初学者间大都在“封建”与“郡县”的两种古制中辩论是非,有师“封
建”者如黄宗羲,有师郡县者如顾炎武,有不主复古者如王夫之,有主复古
者如颜元。即同属一派,如颜元李塨,颜师“封建”,而李反对其说(见“平
书钉”卷二)。但问题的争论形式全是表面的,实质上却都反映了市民阶级
向民主途径摸索的梦想。
颜元的经世思想,首重民生的福利,和近代西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的市民阶级思想是相似的。他说:

郝公函问:“董子正谊明道二句,似即谋道不谋食之旨,先生
不取,何也?”曰:“世有耕种而不谋收获者乎,世有荷纲持钩而
不计得鱼者乎?抑将恭而不望其不侮,宽而不计其得众乎?这不谋
不计两不字,便是老无释空之根。惟吾夫子先难后获,先事后得, 
敬事后食三后字无弊。盖正谊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
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 
公函曰:“悟矣,请问谋道不谋食。”曰:“宋儒正从此误, 
后人遂不谋生,不知后儒之道,全非孔门之道。孔门六艺,进可以
获禄,退可以食力,如委吏之会计,简兮之伶官可见。故耕者犹有
馁,学也必无饥。夫子申结不忧贫,以道信之也。若宋儒之学,不
谋食,能无饥乎?”(“颜习齐先生言行录”卷下“教及门”第十
四) 
他的经济思想中,具有平均土地的因素。他所谓“天地间田,宜灭地间
人共享之”(“存治编”“井田”),实包含着近代民主主义的憧憬。他论
均田说:
刚主问:“出将奚先?”先生曰:“使予得君,第一义在均田。
田不均,则教养诸政俱无措施处,纵有施为,横渠所谓终苟道也。
(“颜习齐先生言行录”卷上“三代”第九) 
他的耕者有其田的均田思想,是从井田制的三代文明来讲述的。他说: 
岂不思天地间田,宜天地间人共享之。若顺彼富民之心,即尽
万人之产而给一人所不厩也。王道之顺人情固如是乎?况一人而数
十百顷,或数十百人而不一顷,为父母者,使一子富而诸子贫可
乎?。。况今荒磨至十之二三,垦而井之,移流离无告之民,给牛
种而耕焉,田自更余耳。(“存治编”“井田”) 
颜元的“四存编”,“存性”、“存学”、“存人”三编议论较多,惟
“存治编”过简,且关于复古有不自肯定的反问语,如说“封建亦何患之有?” 
“天道其能容耶?”这与他论学的斩断态度颇不相似。这是他的经济思想未
成熟的证明。他说: 
善哉问,此不可从空言论也。先王遣典,封建无单举之理,。。 
师古之意,不必袭古之迹。。。侯庶不世爵禄,视其臣,而以亲为
差,侯臣不世邑采,取公田,而以位计数,伯师不私出,列侯不私
会,如此者。。封建亦何患之有?况。。用时又必有达务王佐能因
而润泽者,。。余。。第妄谓非封建不能尽天下人民之治,尽天下
人材之用尔。。。 
乾坤乃自尧舜夏商周诸圣君圣相开物成务,递为缔造而成者
也。人主享有成业,而顾使诸圣人子孙无尺寸之士,。。天道其能
客耶?(同上“封建”) 
颜元的弟子李塨对于颜元的经世论作了补充。李塨为颜元“有治编’” 
作“书后”说,“存治编”为早年之作,关于复古封建制多有可商讨处。在
末尾,李塨把“封建”归结于“传贤”。他说: 
陵桴亭封建传贤不传子论,盖即郡县久任也,似有当。质之先
生,先生曰:可;而非王道也。商榷者数年于兹,未及合一,先生
倏已作古矣。于戏!此系位育万物,参赞天地之事,非可求异,亦
非可强同也。(“存治编”“书后”)

李塨也倡与王夫之相似的理势论,这正补充了颜元所谓“不必袭古之迹” 
的意思。他把封建解释为“传贤”,更接近于近代的选举理想。他说: 
陆桴亭曰:“郡县即如诸侯,但易传子而为传贤,子不然之, 
独未闻古之论尧舜禹耶?昔人谓禹传子为德衰,孟子以天意解之, 
是未尝言天子不当传贤也。韩昌黎又谓天子传贤则无定人,非圣得
圣,易启乱,传子则有定法,虽遇中材,人莫敢争,是天子之位亦
以传贤为贤,但无人制之于上,故忧后世之纷争,而不得不传子也。
若诸侯则有天子主之矣。如桴亭说,正昌黎所谓传贤则利民者大
也,子亦可以悟矣!(“平书订”卷二) 
李塨既然把“封建”解释为传贤,补充了颜元之说,所以对于井田制度
也不如颜元的拘泥,主张均田是“第一仁政”,甚至比颜元更进一步地制定
了佃户分田的方案。他说: 
非均田则贪富不均,不能人人有恒产,均田,第一仁政也。但
今世夺富与贫,殊为艰难,颜先生有佃户分种之说,今思之甚妙。
如一富家,有田十顷,为之留一顷,而令九家佃种九顷,耕牛子种, 
佃户自备,无者领于官,秋收还。秋熟以四十就粮交地主,而以十
就代地主纳官。。。地主用五十亩则今日停分佃户也(二分之一), 
而佃户自收五十亩。过三十年为一世,地主之享地利终其身亦可已
矣,则地全归佃户。。。若地主子弟众,情顾力农者,三顷两顷可
以听其自种,但不得多雇佣以占地利。每一佃卢必一家有三四人, 
可以自力耕锄,方算一家,无者或两家三家共作一家地,不足老一
家五十亩亦可,无地可分者移之荒处。(“拟太平策”卷二) 
制田之道有七:民与田相当之方,立行之,一也。其荒县人少
者即现在之人分给之,馀田招人来授,。。二也。。。令多者可卖, 
而不可买,买田者如数而止,而一县之内则必不可或均或不均以滋
变端,六也。。。或陆或水,。。不得过授田之数耳,每家五十亩
亦约略育之,行时以天下户口田亩两对酌计可也,七也。(“平书
订”卷七) 
他说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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