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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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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入股的条件依据定义,员工入股应符合下列要件:(1)员工入股,其取得者须为服务企业的股票,既为使员工取得服务企业的股票,必依公司制度办理。惟就美国实务观察,其为防止股价暴跌及分散投资的危险,员工入股已不限服务企业的股票,包括公司债券或其他公司的普通股等。然依台湾施行此一制度的情形,仍仅限于员工取得服务企业的股票。(2)参加入股者必须为公司的员工:一般均以公司的正式员工为限,部分企业则以公司职员在公司服务有一定年资以上的员工为入股对象。至于临时人员,不在入股之列。至于员工取得股票的来源,一般系由雇主预付工资协助员工依其自由意志,照市价或较市价为低的价格,从市场或事业单位购得股权。

3。分红入股a。分红入股的意义分红入股系指既分红又入股,将分红与入股两者相连结的一种制度,亦即企业除将一部分的红利以现金或支票分配给员工外,并将员工应得的一部分红利,改发企业的股票,使员工不但分享企业盈余的红利,而且获得企业

的股权。基此,可知分红入股兼具分红与入股的特性。

的股权。基此,可知分红入股兼具分红与入股的特性。:员工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依现行有关规定,可有下列方式:(1)公司办理现金增资时保留一定比例股份由员工优先承购公司发行新股时,应保留发行新股总额。。 10%至。。 15%的股份,由员工承购。

(2)分配员工红利时以发给新股方式支付公司于盈余分配时,计算分配员工红利的数额。得以发行新股方式给付,此即所谓的“员工分红入股”。不论是以现金或发行新股给付员工红利,员工均应依法申报为所得,因此,公司通常二者搭配,使员工一方面取得价值较高的股票,亦有现金可支付税款。

(3)员工以股东身份认购股份公司于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时,如预计保留给员工认购的股份大于法定最高应保留之。。 15%时,公司亦得由原有股东放弃认购方式,使员工以特定人员身份承购。

(4)由现有股东移转持股予员工公司于未发行新股时,如欲让员工加入投资,亦得协调现有股东移转部分持股予员工。此种方式于家族公司成为公开发行公司时,经常采用。

c。 分红入股的特点分红入股主要的特点可归纳如下:(1)企业贡献方面:手续简便:经由转帐手续即可完成入股,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工作报酬随着企业营运成果适度调整,增加劳动成本的弹性;降低营运成本,由于员工向心力增加,以及流动率的降低,可减少新进员工的训练费用,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劳资关系和谐:劳资双方利害与共,根绝劳资纠纷。

(2)员工利得方面:所得重分配:企业将部分股权透过红利分配方式,转移给员工;社会地位提升:员工亦为企业的股东,其社会地位提高,并可减少蓝领、白领间的地位差异。

分红入股的目的企业实施员工分红入股制度,依其定义与比较,其主要目的包括:

①使员工与企业有一体感,提升工作意愿(合作方能提高生产力)。②促使劳资关系和谐及政治的稳定性。③增加股东人数,使股权分散。④防止资产持有分配的不平等化,并促进其平等化。⑤超额利润与工资差距问题的对应。⑥由劳动者购买破产企业的股份。⑦破产企业的救济。⑧税收优惠(政府如有税负优待时)。⑨作为第三种所得,有补充工资、退休金的功能。⑩缓和储蓄与资本储蓄的不足。(11)工资膨胀的自制与国籍竞争力的维持(可以控制名目工资上涨率与提高生产力上升率)。(12)就业促进效果。 (13)(13)(14)强化劳动者自立功能与解脱无产阶级化。第一至三项,主要是雇主方面所期待的目的,英美等国个别企业的员工持股制度,即以此为目标。第四至五项,则属劳动者方面所期待的目的,瑞典的受雇者基金制度,即以此为目标而设立。第六项以后者,为劳资双方共同期盼的目的。

分红入股的源起与发展

1。分红入股的源起18世纪 70年代,工业革命首先于英国发生,当时各种手工业改为机器生产,工厂纷纷设立,旧式手工业者沦为工厂的劳工,此一革命持续至 19世纪 30年代,长达 70年之久,最初以英国为中心,后来逐渐蔓延至欧美各国。工业革命时期,由于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思潮澎湃,藉自由放任古典经济理论的运作,极力免除政府在经济行为上的干涉,使近代西方各国在经济制度上走向资本主义的路线,再配合着达尔文“生存竞争,优胜劣汰”意识的冲击,遂使大多数拥有资本机器坐收利润的雇主,极尽剥削的能事。诚如一书中所指出:“长工时、低工资、苛刻的工作条件”,在当时是雇主的铁律,因此当时的一般劳工生活十分困苦,尤其是工厂中的重工,在安全卫生十分恶劣的环境下,每日工作 12~14小时,工资待遇菲薄,更无劳工福利措施。但在此时英国纺织厂的老板罗伯·欧文(1771—1858),他为工人造住宅,减工时,加工资,组织合作社,办理补习学校;法国巴黎福查奈斯油漆装潢公司的老板艾密·罗克莱(1801—1872),他提倡工人互助合作、医疗卫生、退休、分红制度。1842年,艾密·罗克莱在其约有 100个工人的油漆装潢公司实施分红制度,以技术工人和资深工人为分红对象,计 44人,每人分到 279个法郎,约值美金 56无,甚得工人欢迎。此后,工人更加努力工作,且该公司未曾发生类似其他工厂所谓的劳资争议案件,该公司百余年来,虽几经沧桑,迄今仍屹立在巴黎街头,业务兴隆,且依旧实施分红制度。由于艾密·罗克莱首创此一分红制度,遂被后人尊称为“现代分红制度之父”。

至于员工入股亦创立于法国。1916年 4月间法国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创出一个近乎分红制度的员工人股制度,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对员工应给予一部分股权,员工并可选出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所得利息,由员工自行分配,离开企业者即丧失其股权。

2。分红入股的发展分红或入股制度系以法国开其端,然后流传到欧陆的英国、德国,以及亚洲的日本,19世纪下半叶再传人美国。德国最早的分红制度创始人为孟斯润先生,在他自己创办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中实施分红制度,把每年公司盈利所得与员工分享。孟氏认为一个国家在经济开发时期,员工除应得薪资报酬外,其努力于事业的贡献,亦应分享其利益。该公司的分红方式是按固定比率提拨一部分作为现金分配,其余未分配的部分,则采行递延分配的方式,作为员工将来生活保障之用。

英国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各业推行分红制度,年有增加,至 1929年而达尖峰,其时分红制度约有 500余种,参加员工亦达 26。73万余人,惟

自。。 1 929年发生经济恐慌后,工业利润普遍减低,员工失业增加,分红方案有渐形衰退趋势,直至。。 1945年以后,又重新流行。1955年,全国共有。。 316个分红计划,参加员工增至。。 35万人。英国所实施的分红方案,大都属于现金分配制。例如著名的。。 Renaute汽车公司即规定每年现金分配一次,偶而亦采用股票代替现金分配的方式。

自。。 1 929年发生经济恐慌后,工业利润普遍减低,员工失业增加,分红方案有渐形衰退趋势,直至。。 1945年以后,又重新流行。1955年,全国共有。。 316个分红计划,参加员工增至。。 35万人。英国所实施的分红方案,大都属于现金分配制。例如著名的。。 Renaute汽车公司即规定每年现金分配一次,偶而亦采用股票代替现金分配的方式。

美国早期的分红制度,推行得非常缓慢,成败不一,后人将美国推行分红制度,区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自。。 1886年至。。 1900年,认为只是空有理想;第二阶段自。。 1929年起,认为只可解决劳工问题;第三阶段自。。 1939年以后认为是实际可行的。

分红或入股制度在工业先进国家的概况已如前述,而在若干开发中国家,亦正急起直追,以国家立法或减免所付红利的税捐等方法,诱导企业主实施分红制度。例如:墨西哥在。。 1964年颁布“利润分配法”,在墨西哥的公司,必须将其可分配的净利,提出。。 2O%,配与受雇的员工。又如伊朗,亦于1963年制订“工业利润分配法”。规定各公私营企业每年所获的盈利,应以2O%,分配给受雇员工。由此可见,分红或入股制度在各国实施的概况。

至于分红制度在中国起源甚早,农业社会即已开始采行分红方法。地主对于佃户收成谷物的分配,便是最初之例。不过佃户除分享收成物外,并无其他报酬,与工商业的分红制,员工除享受一部分的利润外,平时尚有工资收入者有别。中国旧日的工业也多有采行分红制度,旧的小规模工商业大都薪水微薄,而从每年所得的盈余,提出相当重要部分分配于职员工,一以补薪水的不足,再则以增进情感,激励工作。但中国新工商业最早施行普遍分红制度的机构,首推上海商务印书馆。1903年,该馆即订有“同仁奖励金分配章程”,实施分红制。

至于中国的员工入股制度,则始于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自。。 1946年,即首创实施“工者有其股”制度,鼓励员工认购公司股份,并以赠股或无息贷款方式,使员工成为股东,亦即由“家族公司”迈入“同仁公司”。

分红入股的类型

类型类型递延给付制混合给付制一、企业盈余的若企业盈余的若企业盈余的若实干成,直接以现干成,存入各员干成,一部分采施金、支票或股权工帐户,延至离直接给付制,一方给付职、退休或死亡部分采递延给式等事故时给付。付制。1。红利采累积1。具有实质所得,立即发生激励效用。制,长期激励作用较大。2。可处理意外二、2。现金或支票事故等多种福优可以自由支配。利措施。并具直接给付点3。对现行购买3。可享受免税制与递延给付力有实质助益。效果。制的优点。4。分配作业较4。员工心理较为单纯。有保障。5。员工较易了5。较不受年度解。经营成果的影响。1。直接给付;易于立即花费。2。无盈余年度1。缺乏具体的1。分配二者的三、较为难过。实质所得。比例较难决定。缺3。必须有所得2。分配作业较2。处理作业最点税负担。为繁复。为繁复。4。无法满足老3。与员工意见3。员工满足度年退休或意外沟通较难。较低。事故的需要。

此三种类型中,无论直接给付制、递延给付制或混合给付制,均各有利弊,已如前述,至于实际采用依赖企业的政策或员工的意见而定。在美国、加拿大,递延给付制特别盛行,其主要原因是美、加企业界,不愿承诺固定金额的退休给付,而愿采递延给付方式;于景气年度的盈余中提成分红,但不立即分配,而以储存生息,并订定规章,于员工退职、离职、残疾或死亡时发还。同时美国政府特别在税制上予以优惠条件,以奖励此制的推行,遂使递延给付制加速地成长。

不过,单纯的递延给付制可能无法满足员工的需要,为顺应员工的实质感受,宜兼采直接给付制与递延给付制。

《分享与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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