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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3532-明清宫廷档案-第32章

小说: 3532-明清宫廷档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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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立刻命令宫女“住手”。    
    之后一日,奕大白天又跑到兰儿寝宫起腻。他作贼似的,再三嘱咐太监和宫女:“千万别让皇后知道!”他威胁他们:“兰贵人要是挨皇后打,朕就打你们。皇后打兰贵人是假装的,朕打你们可是实实在在的!”    
    传说,自雍正帝胤禛因幸一侠女,而丢了脑袋之后,皇帝都提高了警惕,对自己的老婆严加防范。后妃接到侍寝的口谕,沐浴,化妆。太监在她床前铺开一条红毯子,再遮住自己眼睛。她赤身裸体地躺在红毯上。太监把她包裹起来,抬到皇帝寝宫,放到皇上床前。太监退出,包袱中的女人,从皇上脚丫子那头,徐徐钻入皇上的被窝。侍寝后,太监再按照这个程序,把床上的女人送回去。    
    别看“序幕”编排得紧张、严肃,如临大敌;随后上演的“床上戏”,却团结、活泼,高潮迭起,花样百出。    
    “三皇五帝”就苦心钻研房室养生之道,有许多精辟的论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至汉代,房室养生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宋以后,房室养生之道在民间的传播,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帝王将相仍乐此不疲。与此同时,道家“外丹术”日渐衰落,“内丹术”代之兴起。    
    在湖南省长沙马王堆出土文物展览馆里,两千多年前的一位“官太太”,静静地躺在“水晶棺”里,看上去,是那么的庄重、肃穆。然而,1973年把她从汉代古墓中请出来时,人们却在她的“闺房”里,发现了“秘戏图”和一些论述房中术的书籍。    
    清代,盛京的皇宫中,承德避暑山庄里,不仅有一些类似的珍藏,而且还有表演床上戏的木偶。某些宗室王公的夫人,贴身的兜肚上,都绣着“春宫图”,便于“照葫芦画瓢”。曾供职于内务府的一名官员,家里藏着许多“御用之物”。其中,有数十幅精美的“秘戏图”,轻易不肯让人看。有幸见过这套“秘戏图”的人士说,每张图上都画着不同的交合姿式;图中的女人相貌,各不相同;男人却只有一位,身材魁伟,体格健壮,活脱脱的乾隆皇帝弘历!    
    这倒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所谓“食色性也”,“夫妻之间无圣人”。只不过皇帝大人有条件,把这种事情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罢了。何况,时过境迁,物换星移,弘历先生已经不知道丢人现眼了。    
    奇怪的是,历代帝王在身体力行、代代相传的同时,却谆谆教导平民百姓“非礼莫为”。著有《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的明代文学家冯梦龙,还编辑了《桂枝儿》、《山歌》等时调集。作为江苏吴县人,自然偏爱哝哝“吴音”。由于他收集的民歌,充斥着浓情爱意,而为朝廷所不容。“园自文明创始修,开通破例萃名优;各家援例齐开演,男女都分上下楼。”直到清末,戏园子里不但没有“情人座”,而且合法夫妻也得分开,男的坐楼下,女的坐楼上。慈禧太后作为一个“行家里手”,评论老外跳交际舞时说:“男的搂着女的腰,肚皮贴着肚皮,算什么事儿啊?一个男人把一个女人搂在怀里,却没有非分之想,打死我也不信!”她怕男女混杂在一起“出事儿”,设宴款待外国使节时,头一天请男士“喝酒”,第二天再请夫人们“吃饭”。    
    由于朝廷喋喋不休地强调“男女大防”,夫妻敦伦也被视为丑陋不堪,稍有亲昵表示,就被看作大逆不道。儒家二号掌门人孟子的老婆,大白天在卧室里袒胸露臂,遭到老公的严厉斥责。春秋战国时,齐国的徐姓大夫,常在家里为夫人梳头。同事到齐王那里投诉,说他有“非礼”行为。汉代有位姓张的大臣,喜欢亲手为夫人描眉。他的同僚在皇帝面前愤怒地揭发这种“丑恶行径”,要求把他绳之以法。有一些老夫子,每次与夫人“同甘”前,都向圣人默默表白一番:纯粹是为了传宗接代,绝不是为了寻欢作乐。唉,那个年代,要想作一个知冷知热的模范丈夫,该有多难!    
    到了元代,制定了类似民俗法的典章,对“男女大防”圈定了许多具体而微的条条框框。所谓“民俗法”,乃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一个部落内,约定俗成的“法律”。执法者大多是族长、酋长、领主,或者由他们指定的德高望重的长者。聚居于云南西双版纳的科木人,以往的民俗法规定,非婚男女,男人隔着衣服摸女人乳房,或在野外与女人发生性关系,男人“有罪”。如果男人把手伸到衣服里面摸女人乳房,或者在女人家里与之交合,则女人“有罪”。关于这一条款的“法律解释”是,如果女方没有同意,男人的魔爪就不会伸到她的衣服里去,也不可能进入她的家。因此,女方应当承担“过错”。寨子里的老前辈,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一般就是无偿从事数日或数十日公益性劳务。外国也有类似的“断案方法”。《古兰经》故事说,一位大臣的妻子哭诉仆人尤素福欲强暴她,而尤素福称她勾引他。大臣一时难以决断,其表兄献上一计:尤素福的衣服前面破损,尤素福有罪;衣服后面破损,则罪在大臣妻子。    
    元代的有关典章,带有半官方性质,以记分、积分形式出现;“恶分”超过一定限度,将被判“有罪”。不过,同时做了好事,记录“善分”,而且可以功过相抵。按照规定,妻妾人数“超编”的,记五十个“黑豆”;收藏“春宫图”的,每一张图记十个“黑豆”;对街上的女行人评头品足的,记十个“黑豆”;谈论女人床上功夫的,记二十个“黑豆”。当然,皇帝不受类似规定的约束。至于刑上不上大夫,那就看大夫和皇上的关系好坏了。    
    林彪的“四大金刚”黄永胜、李作鹏、吴法宪和邱会作中,就有军内外有名的老色鬼,民愤极大。然而,林彪说这是“小节”,当政治局委员绝对合格。让老林始料不及的是,这么一整,老婆子叶群和黄永胜就成了政治局里的同仁。这对男女眉来眼去,勾勾搭搭,经常“煲电话粥”。老林不甘心戴绿帽子,亡羊补牢,令儿林立果搞了一套设备,专门监听黄叶的电话,以便防微杜渐。    
    一代又一代过分强化“男女大防”这种传统观念,使一些平民百姓得了“病”;其中之一,就是鲁迅先生所说的“性过敏症”:见到穿短袖衣服的女人,立刻就联想到裸体,想到生殖器和性交……见到男女有亲昵行为,就立刻大喊:老乡们,闭眼吧!


第三部分第七章 大红灯笼高高挂(8)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黄色书刊曾一度泛滥成灾,人称“地摊文学”。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性过敏症”的“矫枉过正”。这种事儿,堵是堵不住的。大禹治水的方针,给人一些启迪。如今,“地摊文学”繁荣不再,性侵犯案件大幅度下降,“性教育”登堂入室,谁能说这不是一种社会进步?平心静气地看待这样的“解放”,无非就是科学地进行性教育,公开地讨论性问题,负责地对待性伙伴,坦诚地面对性生活。人生的一半时间,是在床上度过的。“床上”的问题,为什么不能认真地探讨呢?为什么只能“上智”去探讨,而“下愚”就不能探讨呢?    
    封建统治者鼓吹“男女大防”,变成了皇帝和后妃之间的“互防”。这一防不要紧,防出了前述种种如临大敌的措施,也防出了封建专制制度侵犯人权、毁灭人性的一大罪状:使用太监。然而,国为“家”所有,权力大到“至高无上”的地步,怎么防?数以千记的妙龄女子,眼巴巴地盯着一个男人,而且可能是一个老棺材瓤子,防得了吗?结果,当然是防不胜防,“被服儒雅,行若猪狗”。对历朝历代后宫之秽状,清代有人一言以敝之曰:“唐乌龟,宋鼻涕,清邋遢。”    
    康熙年间,皇帝的二小子允礽,第一次从皇太子宝座上跌落下来,罪状之一就是“失德”。了解内情的人说,他和父皇的一个妃子,行“苟且之事”。    
    乾隆皇帝弘历风流倜傥,是一位偷香窍玉的渔色高手。他常吃“窝边草”,与皇亲国戚的女眷“过家家”玩儿。爷爷的老疙瘩、他的二十四叔诚亲王允祕,小他五岁,病魔缠身,老来续弦乌雅氏。乌雅氏按例入宫伺奉皇太后,弘历乘机与这位小自己二十多岁的婶子勾搭成奸。弘历的小舅子傅恒,字春和,曾任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入值军机二十三年,位在首席。他的福晋经常出入宫掖,与弘历情意浓浓,生子福康安。言者称,傅中堂另外两个儿子,功不及福康安,却都先后当上了驸马爷,福灵安为“多罗额驸”,福隆安“尚高宗女和嘉公主”。福康安“圣眷优隆”,官越作越大,且仪表堂堂,却当不上皇帝的女婿。其中奥妙,谁心里都明镜似的。当然爱新觉罗家族并未亏待这名“游子”。福康安生前获封“贝子”,死后被追认为“郡王”,“得配太庙”,哀荣可以与皇子比肩。    
    “戊戌变法”失败后,光绪皇帝载湉成为虚有帝名的摆设。慈禧太后竭力寻找机会和借口,要彻底废了他。一来二去,她把支持义和团的端亲王载漪的公子溥接进紫禁城,名为“大阿哥”,实为“皇储”,养在毓庆宫里。这个十六岁的见习皇帝,可合了适了。他的视线所及,山花烂熳,不禁眼花缭乱。一时间,大阿哥的风流韵事,成了宫中“访谈焦点”,宫外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据说,有一次慈禧太后下令打一个宫女屁股,扒下外衣,却露出了大阿哥的内衣。亲手敲定的接班人当众出乖露丑,慈禧太后恰如掉到灶坑里的耗子,憋气又窝火。她得想辙为大阿哥遮羞。明查暗访,把怀了大阿哥孩子的宫女,统统收拢到一个秘密所在,关将起来,以免“谬种流传”。大阿哥随太后逃往西安,一路上也没闲着,到处耕耘播种,又惹了不少麻烦。所幸载湉叔只有一后二妃,还被太后扔到井里一个;否则,大阿哥也会帮阿叔一把的。    
    司马迁在《史记》中说:“谚曰,力田不如逢年,善仕不如遇合。固无虚言。非独女以色媚,而士宦亦有之。昔以色幸者多矣。至汉兴,高祖至暴抗也,然藉孺以佞幸;孝惠时有闳孺。此两人非有才能,徒以婉佞贵幸,与上卧起……故孝惠时,郎侍中皆冠、贝带,敷脂粉。”    
    明清皇帝不乏“龙阳”、“分桃”、“断袖”癖好者。    
    春秋战国时,魏王的“男朋友”龙阳,为王铺床叠被,侍奉枕席。卫灵公与弥子瑕先生亲密无间,“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先生同床共枕,衣袖压在董贤身下;他不忍打扰“贤弟”的美梦,“断袖而起”。后世以“龙阳”、“分桃”、“断袖”,暗指同性恋。    
    “狎昵娈童”,原是皇帝的乐趣。魏晋时期,传诸民间。宋代,同性恋一度大肆泛滥,宋徽宗不得不“立法”禁止:“男为娼,杖一百”,举报者有赏。这比外国的刑罚轻多了。十九世纪初,英国法律规定,与人或动物有“鸡奸”行为者,处死。十九世纪末,法国对“德国病”患者(同性恋人),处以点天灯——活活烧死。古代墨西哥的阿兹特克人,活埋同性恋者。秘鲁的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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