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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岳村政治-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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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月底,全县建起13个字号农协和203个区农协。1927年3月,县农民协会改编了县团防局,成立了农民自卫队,至4月,会员增至30万人。5月,衡阳“沁日事变”后,军阀军队占领衡山县城,县农民协会被捣毁,由共产党领导的衡山农民协会停止了活动。
  五县的其他县的农民运动没有经历过衡山岳北农工会这个阶段。这些县农民运动的兴起,大都在1925年,分别以成立秘密组织或办学校的方式开始其最初的活动。湘潭县是由毛泽东亲自发动的。1925年2月,毛泽东从上海回到韶山开展农民运动,以打倒列强、洗雪国耻为口号,在西二区建立爱国反帝的群众组织雪耻会,同时秘密建立乡农民协会20余个,会员达1000余人。5月由共产党员易春庭和汪先宗发起,经县知事公署批准公开成立了东一区八叠乡农民协会,随后各乡农民协会相继成立,会员发展到5000多人。到11月乡农民协会发展到30多个,会员达8200多人。1926年7月北伐军攻克湘潭,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农民部派省农运特派员到湘潭指导农运工作,8月召开了全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成立了湘潭农民协会,到11月,县内成立区农民协会14个、区农民协会筹备处4个,乡农民协会450个,乡农民协会筹备处20个,会员达12万人。醋陵和湘乡两县的农运组织都起始于农村夜校。1925年,安源煤矿一批醴陵籍共产党员回家乡兴办农村夜校,组织农民学文化,并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宣传鼓励工作。1926年2月,成立西一区第一乡农民协会。6月底,建立40多个乡农民协会,会员达1。7万人。7月在县城成立了酷陵农民协会,11月底,全县15个区,323个乡均建立农民协会。1927年春会员发展到20多万人24。1926年1月,中共湖南区委员会先后派谭天民等为农运特派员到湘乡指导农运,他们成立了农协筹备小组,联络贫苦农民和进步知识分子,利用农民夜校向农民宣传团结起来谋求解放的道理,并采取个别串联的办法,秘密发展农民协会。到11月,全县共成立44个区农民协会,498个乡农民协会,会员19。05万人。1927年元月27日,县农协召开执行委员和区农协员长联席会议,改选了县农协执行委员会,月底农协会员就发展30万人,69个区的农协组织都建立了起来。长沙县的农运则直接受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影响。1925年长沙县共产党组织,根据中共湘区委员会的要求选派了郭屏藩等14人到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1926年3月,郭屏藩等人分别在铜官成立临湘农民协会、锦绣镇农民协会和大贤镇区农民协会,全县农民协会会员发到5000多人,4月,成立了长沙县农民协会。这是湖南省第一个县农民协会。7月北伐军进入长沙,农民协会进入公开大发展阶段。8月湖南省建设厅批准长沙县农协立案,并委托代行省农民协会职权。此时,全县共建区农民协会12个,基层农民协会640个,会员发展到66425人。到1927年4月,全县区、乡农民协会全部建立(区农协18个,基层农协1200多个),会员20多万人25。1927年,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马日事变以后,这些县的农民协会组织均被破坏而停止活动。
  我们对湖南五县农民运动的历史过程描述是简单的。这主要因为已有许多著作记载了这些激动人心的岁月。我们需要探讨的则是,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乡村社会这种反体制的组织性力量是如何产生和运作的,它对乡村社会秩序和权力体制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为此,我们将从农会组织与乡村政权、农民领袖与乡村权威、政治动员与乡村经济等多个方面对这次规模空前的农民运动进行学术梳理,以期得出农民运动与传统社会转型的相关结论。
  第一,农会组织与乡村政权。
  文学家已经证明,农会是与近代社会自治思潮联系在一起的,并在清末“新政”改革期间就产生了26。早在1890年,孙中山即倡议“仿泰西兴农之会”27。1895年康有为等在“公车上书”中,也建议效法外国,“宜命使者译其农书,遍于城镇设立农会,督以农官”28。以创办实业而闻名的张謇在1896年和1897年分别提出了《农会议》和《请兴农会奏》,对农会的创办方法、经费来源、组织程序、职能功能以及作用等提出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思路。当时的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主张设立农会,发展农业,本质上截然不同于封建统治者长期施行的“重本”政策,更非出于维护落后的小农经济的目的,而是将其作为发展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措施,是以研究农学、讲求农务、推动农业发展为主旨的新式社会团体。1898年,光绪帝发布上谕,正式命“各省府州县设立学堂,广开农会,刊农报,购农田,由绅商之有田业考试办,以为之率”29。1907年清朝的农工商部为制定和颁布《农会简明章程》奏折曰:“农会之设,实为整理农业之枢纽。综厥要义,约有三端:曰开通智识、曰改良种植、曰联合社会。”30其利也有三,一为“劝导演说,聪明以瀹,于振兴实业之中,启教育普及之渐”,二为“博稽新法,日事改良,究草人士化之精微,课计然金穰之实效”;三为“团结一气,共图公益,有所兴作,合群力群策,以谋无尔界此疆之别”31。该章程规定各省于省垣所在地设立农务总会,府厅州县酌设分会,其余乡镇、村落、市集等处,次第酌设分所。“凡一切蚕桑、纺织、森林、畜牧、水产、渔业各项事宜,农会均酌量地方情形,次第兴办。”到1911年为止,全国已成立农务总会及农桑总会19处,分会276处32。如果从性质上来说,清末农会这一具有近代色彩的民间社会团体并非属于农民阶级,“在某种程度上似也可称为商办的新型民间社团”33。由于这些组织又大都设于城镇,脱离农村,与广大农民缺乏密切联系,加之组织十分狭窄,会员人数很少,很难说集中代表某一个阶级或阶层的利益,缺乏应有的阶级基础,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在政治生活中不可能具有重要地位和显著影响34。事实上,晚清政府关于设立农会的政策,并没有在全国普遍施行,五县均没有设立农会组织的相关记载。
  到民国元年(1912年),国民政府农林部公布了农会暂行章程,要求各县成立农会,“以图农事之改良发达”。1913年,湘潭、醴陵、湘乡均先后成立了县农会,以推广农业知识,辅导农民改进耕作方法和协助农民解决困难。醴陵因为经费等原因这次年冬被解散。湘潭也只有农会之名,并没有开展活动,到1924年,县农会分五路推举筹备委员,成立县农会筹备委员会。这个筹委会实力土豪劣绅把持。当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农民协会章程,要求解散旧农会,建立新的农民协会,县农会活动终止。湘乡的农会组织由于得到了地方势力的支持,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在1913年湘乡县农会附设了蚕业传习所。1922年县议会拟订的《湘乡镇乡分农会暂行简章》。简章规定,镇乡农会的职能是“对农学有精细之研求,务有切要之改良,以灌输农民知识,增高农民地位,发达农民企图”。乡镇农会人会资格为,有农业学识者、有农业经验者、有耕地牧场原野山林等物权者,有经营农业及其副业者。四项之中,只要合其中一项就可入会。事实(c)上,当时把持湘乡各级农会的都是一些乡绅和地主。农会组织一般不参与乡村政治活动,对乡村社会秩序并不产生影响,只是作一些农业技术知识的传播。1924年,湘乡县农会编印《整理农林大意》、《备荒浅说》等小册子,以辅导农民改进农业技术。1925年,县议会决议拨给县农会事业经费375元。在这些政府准许或扶持的以经济发展为目的农会组织之外,也有一些以政治为目的的农会组织,如1912年,湘乡沈伯玉组织提倡均产的“裕农会”,被湖南都督勒令取消。1913年,王志清在湘乡坳头组织宣传新三民主义的“农禾会”,也被政府取消35。
  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中的农会组织与这些旧农会有着本质性区别。它是以广大贫苦农民为主体、以推翻封建地主政权为宗旨的农民政权。
  毛泽东在不朽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对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运动的宗旨和历史使命进行过恰当的论述。他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36。这些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37。《湘乡县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和区农民协会委员长联席会议宣言》称:“今后,我们奋斗的唯一目标是铲除包揽词讼、把持乡政、武断乡曲、鱼肉人民、勾结军阀团防、组织暗杀队、侵吞地方公款、造谣污蔑、破坏党和政府以及工会农会、压迫农民的土豪劣绅。”38湘潭县农民协会的成立宣言称“农民协会为要求农民的自身解放及反对帝国主义者之侵略和压迫的组织”39。
  农民运动反帝反封建的宗旨和使命决定了农民协会的主体只能是一批农村劳动者,他们是“真正农人”40。1927年2月,衡山县农民协会发出公告称:“照得农民协会,主体原属农民。凡剥削地主,以及土豪劣绅,不容投机混入,破坏本会章程。以后筹备农协,总要真正农人,会内一切事件,全由农民执行。”41据当时调查,1926年11月湖南省有54个县成立了农民协会,会员达107万人。在这些会员中,自耕农占8。15%,半自耕农占13。82%,佃农占39。31%,雇农占26。42%,手工业者占7。44%,小商占2。21%,小学教师及其他群众占2。15%42。
  农民协会这种阶级构成状况,也就决定了农民运动的政治行为的性质。这就是,在“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下,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关系进行了无情的冲击,彻底推翻地主阶级的政府,农民协会成为了新的政权形式。
  (1)掌握行政权。在行政决策权方面,按县和县以下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在县一级,农民协会组织与旧县政府分享政权,限制了县长的行政决策权,做到了“凡事取决于县长和革命民众团体的联合会议”,“警备队、警察、差役,一概敛迹,不敢下乡敲诈”43。在衡山县公法团和知县联席会议上,县农民协会和总工会的意见起着主导和决定作用。县农协委员长和县总工会委员长周树屏就在联席会议上迫使知事将迫害过岳北农工会的原知事赵桂苏归案。县公法团联席会议还决议,从民国15年秋征起,全县附加不得超出正供,将土豪劣绅、团总等直接掌握征收的亩捐统统取消,并一律不预征钱粮。在县以下,农民协会直接取而代之。毛泽东曾指出,“旧式的都团(即区乡)政权机关,尤其是都之一级,即接近县一级。几乎完全是土豪劣绅占领。‘都’管辖的人口有一万至五六万之多,有独立的武装如团防局,有独立的财政征收权如亩捐等,有独立的司法权如随意对农民施行逮捕、监禁、审问、处罚,这样的机关里的劣绅,简直是乡里王。农民对政府如总统、督军、县长等还比较不留心,这班乡里王才真正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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