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9-灵枢识-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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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虚实。情志所属。乃可随其脏以调之。此总结前章而言其治方也。
卷二
终始篇第九
属性:马云。终始本古经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结篇有云。九针之玄。要在终始。此又曰。毕于终始。故知
其为古经篇名也。按首无起句。当同前篇。俱为岐伯言也。
x毕于终始x 张云。终始本篇名。详载阴阳针刺之道。今散类各章。志云。终始者始于五脏。次于经脉。
终于六气。盖五脏内生六络。六经外合六气。盖五脏又本于六气之所生。故曰人生于地。悬命于天。简案、终
始。其义未详。姑仍马张。
x阳受气于四末x(止)x可令和x 马云。阳在外。受气于四肢。阴在内。受气于五脏。故因其气之来而
迎之者。泻之法也。因其气之往而随之者。补之法也。知迎随为补泻。则阴阳诸经之气可和调矣。
x和气之方x 论语。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x无道行私x 张云。不明至道。而强不知以为知。即无
道行私也。伐人长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当知所畏。
x谨奉天道x(止)x经脉为纪x 张云。天道阴阳。有十二辰次为之纪。人身血气。有十二经脉为之纪。
循环无端。终而复始。故曰终始。
x持其脉口人迎x 张云。脉口在手。太阴脉也。可候五脏之阴。人迎在颈。阳明脉也。可候六腑之
阳。人之血气经脉。所以应天地阴阳之盛衰者。毕露于此。故曰天道毕矣。
x应四时也x 张云。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简案出禁服篇)应四时也。上谓人迎。下谓
脉口。相应往来。即如下编所谓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也。简案、马以上为寸口。以下为尺。恐非。
x不结动也x 张云。结涩则不足。动疾则有余。皆非平脉也。
x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x 甲乙作本末相遇。寒温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之寒温。以
验其脏腑之病。张云。脏气为本。肌体为末。表里寒温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内之血气。皆相称者。
谓之平人。志。本末之寒温之两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标之出入。寒温者。应寒暑之往来。各相守司
也。简案、志注。义未明晰。
x少气者x(止)x不称尺寸x 张云。少气者。元气虚也。兼阴阳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脉口。必皆
衰少无力。而两手之尺寸。亦不相称也。简案、尺寸。诸家为寸关尺之尺寸。然内经无此义。今言不称尺寸者。
其脉短少。不称常时之尺寸。
x可将以甘药 不可饮以至剂x 张云。但可将以甘药。甘药之谓。最有深意。盖欲补虚羸。非甘纯
不可也。至剂。刚毒之剂也。正气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云。甘药者调胃之药。谓三阴三阳之气。本于
中焦胃腑所生。宣补其生
气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饮以至剂。谓甘味太过。反留中也。简案、以至剂为至甘之剂。殆乖经旨。
x弗灸x 张云。以火能伤阴也。志云。谓阴阳之气不足于外。非经脉之陷下也。
x人迎一盛x(止)x病在手阳明x 张云。人迎。足阳明脉也。一盛二盛。谓大于气口一倍二倍也。阳
明主表。而行气于三阳。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经之少阳。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动。则为阳中之阳。而上在手经之
少阳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下仿此。简案、禁服篇曰。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
阳。以下文例同。故张以一盛为一倍也。马志以人迎气口。为左右寸口而释之。此王叔和以降之说。非古之义。
不可从。
x人迎四盛x(止)x为外格x 张云。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数者。乃六阳偏盛之极。盈溢于腑。格拒
六阴。是为外格。按、下文曰。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则此外格者。亦死无疑。简案、禁服篇云。
溢阳为外格。死不治。志云。阳可盛而阴不可盛也。故溢阳不曰死。盖不考耳。
x脉口一盛x(止)x在手太阴x 张云。脉口。手太阴脉也。太阴主里。而行气于三阴。故脉口一盛。
病在足经之厥阴。若加以躁。则为阴中之阳。而上在手厥阴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志
本厥阴之下。更多厥阴二字。误。
x脉口四盛x(止)x死不治x 张云。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乃六阴偏盛。盈溢于脏。表里隔绝。是
为内关。主死不治。
x命曰关格x 张云。人迎主阳。脉口主阴。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则各盛其盛。阴阳不交。故曰关格。
可与言死期也。马云。后世医籍。皆以饮食不下为关格。视此节大义。可深
惭云。(关格义详于素问识六节藏象论当互阅)
x人迎一盛泻足少阳x(止)x上气和乃止x 张云。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胆经。肝胆相为表
里。阳实而阴虚。故当泻足少阳之腑。补足厥阴之脏也。泻者二。补者一。泻倍于补也。疏取之者。欲其从容。
不宜急也。上气。言气之至也。气至而和。谷气至矣。故可止针。下仿此。马云。必切其脉而验其病之退否。
疏而取穴于胆肝二经之上。盖彼此之穴相间之谓疏也。候至气和乃止针。由此推之。则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
当泻手少阳三焦经。而补手厥阴心包络经矣。志云。疏、当作躁。谓一盛而躁。二盛而躁。当取手之阴阳也。
简案、据马志。上气之上。接上句。且志改疏作躁。并不允。
x太阳主胃x 甲乙。阳、作阴。马云。太阳作阳明。张云。太言太阴。阳言阳明。脾与胃为表里。
故曰太阳主胃。简案、甲乙为是。此盖该上文足阳明日二取之而言。张云。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阳也。皆日二
泻一补。气口之治。治三阴也。皆日二补一泻。盖以三阳主表。病在表者。宜泻倍于补也。三阴在里。病在里
者。宜补倍于泻也。皆以脏气为重。惟恐其或伤耳。又如厥阴少阳。肝胆木脏也。东方多实。故可日二取之。
太阴阳明。脾与胃也。脾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惟少阴太阳。则二日一取之。盖肾与膀胱。为天一之
脏。真阴之原。故宜保重如此。圣人之顾根本。岂惟针刺为然哉。
x三倍以上x(止)x为他病矣x 甲乙。三、作四。张云。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阴阳俱溢。即
溢阴溢阳也。不开。即外关内格也。如此者。血气闭塞无所行。五盛真阴伤于内。刺之已不可。灸之则愈亡其
阴。而变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志云。若不以针开之。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溢于中。
则内伤五脏矣。夫盛则泻之。虚则补之。陷下则灸之。此阴阳之气。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则生他病矣。
x凡刺之道x(止)x血气不行x 志云。谓阴阳之气偏盛。刺之和调则止矣。然又当补阴泻阳。补阴者。
补五脏之衰阴。泻阳者。导六气之外出。六节脏象论曰。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顺
气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长夏。是补其藏阴。则心、肺、脾、藏之气和。而音声益彰矣。肝开窍于目。肾开窍
于耳。肝肾之气盛。则耳目聪明矣。甲乙。音气、作音声。
x适虽言故x 马云。苟坚如其初。则适才虽言病去复旧。其病未去也。张云。脉坚如旧者。虽欲文饰
其故。而病实未除也。简案、据下文言。快而推之。故乃病去而复其故之谓。马注为是。
x夫如其故x 甲乙。夫、作大。是。
x痛虽不随针x 甲乙。痛、作病。下同。针下有减字。下文同。马云。虽不随针而即去。然亦必以渐而衰矣。
x十二经脉之所生病x 马云。欲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及虚实补泻。必明于本经经脉第十篇而后可。
x可得传于终始矣x 张云。终始、本篇名。即本末之谓。
x故阴阳不相移x(止)x取之其经x 张云。移、移易也。倾、相伤也。或阴或阳。无所改易。不相移也。
虚者自虚。实者自实。不相倾也。此则无所从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经而取之。
x邪辟妄合x 辟、甲乙作 。马志作 。张云。邪辟妄合等六句。详言病变也。凡此者皆须用针。治
以三刺之法。则诸病可去也。
x沉浮异处 四时不得x 马云。脉气浮沉。似所处各异。
志云。浮沉异处者。阴阳之气与经脉不相合也。四时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x故一刺x(止)x谷气至也x 张云。初刺之在于浅近。故可出阳分之邪。再刺之在于深远。故可出阴分
之邪。三刺之在候谷气。谷气者。元气也。止、出针也。盖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必邪气去而后
谷气至。故已补而实则虚者坚。已泻而虚则坚者软。是以知谷气之至也。马云。此节大意。见前官针篇。
x阴盛而阳虚x(止)x和之x 张云。此以脉口、人迎、言阴阳也。脉口盛者。阴经盛而阳经虚也。当先
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人迎盛者。阳经盛而阴经虚也。当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何也。以治病者。
皆宜先顾正气。后治邪气。盖攻实无难。伐虚当畏。于此节之义。可见用针用药。其道皆然。
x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x 马云。阳明动于大趾次趾之间。凡厉兑、陷谷、冲阳、解溪、皆在足跗上也。厥
阴动于大趾次趾之间。正以大敦、行间、太冲、中封、在足跗内也。少阴则动于足心。其穴涌泉。乃足跗之下也。
x其动也x 甲乙作三脉动于大指者八字。
x阳明止少阴在下x 楼氏纲目曰。阳明在上。冲阳脉也。厥阴在中。太冲脉也。少阴在下。太溪脉也。
马云。阳明则在手足之上。厥阴则在于二经之中。少阴则在于足之下耳。
x膺 中膺x(止)x取之上x 马云。此言凡取穴者。必当各中其所也。胸之两旁谓之膺。故膺内有 。
如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肾经 中、神藏、灵墟、神封、之类。凡刺膺 者。当中其膺可也。背内有
。如督脉经诸穴。居脊之中。膀胱经诸穴。居脊之四行之类。凡刺背 者。当中其背与肩
膊可也。凡按分肉虚。虚则取之耳。张云。凡肩膊之虚软而痛者。病有阴经阳经之异。阴经在膺。故治阴病者。
当取膺 而必中其膺。阳经在背。故治阳病者。当取背 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经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
阴之中府、云门。手厥阴之天池。皆膺 也。手少阳之肩 、天 。手太阳之天宗、曲垣、肩外 。皆背 也。
咸主肩膊虚痛等病。简案、二家所取义各异。未审孰是。然张添痛字释之。似于原文未允当。但马以肩膊二字
接上句。以上字接次节重字上。非。
x重舌刺舌柱 以铍针也x 张云。舌下生小舌。谓之重舌。舌柱即舌下之节如柱者也。当用第五
针曰铍针者刺之。九针论曰。铍针主大痈脓两热争者。官针篇曰。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简案、刺出恶血也。
x手屈x(止)x守筋x 张云。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挛也。故治当守筋。不可误求于骨。伸而不屈者。
骨之废弛也。故治当守骨。不可误求于筋也。
x补须一方实x(止)x无使邪气得入x 张云。补、当作刺。刺法虽多。其要惟二。则补泻而已。一者
因其方实。故当深取之。勿按其 。欲以出其邪气。此泻法也。一者因其方虚。故当浅刺之。以养其血脉。疾
按其穴。以拒其邪气。此补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