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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575-医宗金鉴-第1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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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食指三节纹; 定初之气位; 头节纹定二之气位。 中指上头定三之气 
位;即司天之位也。 第四指头节纹定四之气位; 二节纹定五之气位。 
中指根纹定六之气位; 即在泉之位也。 主气以木火土金水者; 五气顺 
布之五位也。 故初之气; 厥阴风木; 二之气; 少阴君火; 三之气; 少 
阳相火; 四之气; 太阴湿土; 五之气; 阳明燥金; 六之气; 太阳寒水 
。是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金生水; 水复生木; 顺布相生之序 ; 
一定不易者也。 客气以一二三名之者; 三阴三阳六气加临也。 故厥阴 
为一阴; 少阴为二阴; 太阴为三阴; 少阳为一阳; 阳明为二阳; 太阳 
为三阳。 是一生二; 二生三; 三复生一; 阴极生阳; 阳极生阴; 六步 
升降之次每岁排取也。 以此定位; 主气客气; 了然在握矣 ( 图十七 
)。 

卷四运气要诀
天符太乙天符岁会同天符同岁会歌
属性:13。天符中运同天气; 岁会本运临本支; 四正四维皆岁会; 太乙天符 
符会俱。 同天符与同岁会; 泉同中运即同司; 阴岁名曰同岁会; 阳年 
同天符所知。 
【注】天符者; 谓中运与司天之气同一气也。 如木运木司天; 丁巳 ; 
丁亥也; 火运火司天; 戊子; 戊午; 戊寅; 戊申也; 土运土司天; 己 
丑;己未也; 金运金司天; 乙卯、乙酉也; 水运水司天; 丙辰; 丙戌 
也;共十二年。 岁会者; 谓本运临本支之位也。 如木运临卯; 丁卯年 
也;火运临午; 戊午年也; 金运临酉; 乙酉年也; 水运临子; 丙子年 
也;此是四正。 土运临四季; 甲辰; 甲戌; 己丑; 己未也; 此是四维 
;共八年。 太乙天符者; 谓天符之年; 又是岁会; 是天气; 运气; 岁 
支三者俱会也。 如己丑; 己未; 中运之土; 与司天土同气; 又土运临 
丑未也。 乙酉中运之金; 与司天金同气; 又金运临酉也。 戊午中运之 
火;与司天火同气; 又火运临午也。 共四年。 同天符、同岁会者; 谓 
在泉之气; 与中运之气; 同一气也。 以阳年名曰: 同天符; 如木运木 
在泉; 壬寅; 壬申也; 土运土在泉; 甲辰; 甲戌也; 金运金在泉; 庚 
子;庚午也。 以阴年名曰: 同岁会; 如水运水在泉; 辛丑; 辛未也 ; 
火运火在泉; 癸卯; 癸酉; 癸巳; 癸亥也; 共十二年。 此气运符会之 
不同; 人不可不知也。 上天符十二年; 太乙天符四年; 岁会八年; 同 
天符六年; 同岁会六年。 然太乙天符四年; 巳同在天符十二年中矣。 
岁会八年; 亦有四年同在天符中矣。 合而言之; 六十年中只得二十八 
年也 ( 图十八  二○ ) 

卷四运气要诀
执法行令贵人歌
属性:14。天符执法犯司天; 岁会行令犯在泉; 太乙贵人犯天地; 速危徐持 
暴死占。 二火相临虽相得; 然有君臣顺逆嫌; 顺则病违其害小; 逆则 
病近害速缠。 
【注】邪之中人; 在天符之年; 名曰中执法; 是犯司天天气。 天; 阳 
也;阳性速; 故其病速而危也。 邪之中人在岁会之年; 名曰中行令; 
是犯在泉地气。 地; 阴也; 阴性徐; 故其病徐而持也。 邪之中人在太 
乙天符之年; 名曰中贵人; 是犯司天; 在泉之气。 天地之气俱犯; 故 
其病暴而死也。 二火; 君火; 相火也; 虽同气相得; 然有君臣顺逆之 
嫌;不可不知也。 君火; 君也;相火; 臣也; 二火相临; 谓司天加临 
中运六步; 客主加临; 君火在上; 相火在下; 为君临臣则顺; 顺则病 
远;其害小也。 相火在上; 君火在下; 为臣犯君则逆; 逆则病近; 其 
害速也。 

卷四运气要诀
南北政年脉不应歌
属性:15。天地之气行南北; 甲己一运南政年; 其余四运俱为北; 少阴随在 
不应占。 北政反诊候不应; 姑存经义待贤参。 从违非失分微甚; 尺反 
阴阳交命难。 
【注】天地之气; 谓三阴三阳; 司天; 在泉; 左间; 右间之客气也。 
客气行南政之岁; 谓之南政; 行北政之岁; 谓之北政。 南政之岁; 惟 
甲己一运; 其余乙庚; 丙辛; 丁壬; 戊癸四运; 俱为北政之年也。 少 
阴随在不应占者; 谓少阴君火客气; 随在司天; 在泉、左间; 右间加 
临之位; 主占其脉不应于诊也。 应于诊者; 即经曰: 少阴之至; 其脉 
钩。 不应者; 谓脉不钩也。 南政之年; 少阴司天; 则主占两寸不应; 
在泉则主占两尺不应; 厥阴司天; 其天左间则少阴; 主占右寸不应 ; 
太阴司天; 其天右间则少阴; 主占左寸不应;厥阴在泉; 其泉左间则 
少阴; 主占左尺不应; 太阴在泉; 其泉右间则少阴; 主占右尺不应; 
此皆在客气少阴之位也。 北政之年; 则反诊候其不应; 皆在客气阳明 
之位; 如少阴司天; 则主占两尺不应; 在泉则主占两寸不应; 厥阴司 
天;其天左间则少阴; 主占左尺不应; 太阴司天; 其天右间则少阴; 
主占右尺不应。 厥阴在泉; 其泉左间则少阴; 主占右寸不应; 太阴在 
泉;其泉右间则少阴; 主占左寸不应。 然南政十二年; 北政四十八年 
;其南政候以正诊; 北政候以反诊; 应与不应之理; 熟玩经文; 总令 
人难解; 姑存经义; 似待后之贤者参详可也。 不应之部不应者; 则为 
得其气而和也。 不应之部反应者; 则为违其气而病也。 应左而右; 应 
右而左者; 则为非其位; 应上而下; 应下而上者; 则为失其位; 皆主 
病也; 而有微甚之别。 甚者即尺寸反阴阳交也; 谓少阴之脉; 当寸不 
应反见于尺; 当尺不应反见于寸; 是为尺寸反; 子; 午; 卯; 酉年有 
之;少阴之脉; 当左不应; 反见于右; 当右不应; 反见于左; 是为阴 
阳交; 辰; 戌; 丑; 未; 寅; 申; 巳; 亥年有之; 皆主死; 故曰命难 
也( 图二一─二三 )。 

卷四运气要诀
五运气令微甚歌
属性:16。运识寒热温凉正; 气审加临过及平。 六气大来皆邪化; 五运失和 
灾病生。 微甚非时猝然至; 看与何时气化并; 更与年虚月空遇; 重感 
于邪证不轻。 
【注】运; 五运也; 主四时; 在天则有寒热温凉之正令; 在地则有生 
长收藏之正化。 气; 六气也; 主六步; 在主则有风; 热; 火; 湿; 燥 
;寒一定之常候; 在客则有六气加临太过; 不及; 平和之异应也。 凡 
五运六气之来 ; 应时而至; 无微甚而和者; 皆为平气也。 即应时而 
至;或六气大来; 或五运微甚; 或至非其时; 或猝然而至; 皆邪化失 
和不平之气; 主害物病人也。 但看与何时之气化与病同并; 则当消息 
其宜而主治也。 若犯之而病者; 更与不及之年; 廓空之月; 重感于邪 
;则其证必重而不轻也。 

卷四运气要诀
五运平气太过不及歌
属性:17。木曰敷和火升明。 土曰备化金审平; 水曰静顺皆平运; 太过木运 
曰发生; 火曰赫曦土敦阜; 水曰流衍金坚成; 不及委和伏明共; 卑监 
从革涸流名。 
【注】太过被抑; 不及得助; 皆曰平运。 木名敷和; 敷布和气生万物 
也。火名升明; 阳性上升; 其德明也。 土名备化; 土母万物; 无不化 
也。金名审平; 金审而平; 无妄刑也。 水名静顺; 体静性顺; 喜安澜 
也。甲; 丙; 戊; 庚; 壬阳年; 皆曰太过之运; 木名发生; 木气有余 
;发生盛也; 火名赫曦; 炎阳光盛也; 土名敦阜; 敦厚高阜; 土尤盛 
也;金名坚成; 坚则成物; 金有余也; 水名流衍; 水气太过; 流漫衍 
也。乙; 丁; 己; 辛; 癸阴年; 皆曰不及之运; 木名委和; 和气委弱 
;发生少也; 火名伏明; 火德不彰; 光明伏地; 土名卑监; 土气不及 
;化卑监也; 金名从革; 金气不及; 从火革也; 水名涸流; 水气不及 
;涸其流也。 

卷四运气要诀
运气所至先后时歌
属性:18。应时而至气和平; 正化承天不妄行; 太过气淫先时至; 侮刑我者 
乘我刑; 不及气迫后时至; 所胜妄行刑所生; 所生被刑受其病; 我所 
不胜亦来乘。 
【注】应时而至; 谓交五运六气之日; 之时; 正当其日; 其时而气即 
至;则为正化平气; 承天之令; 不妄行也。 如时未至而气先至; 来气 
有余则为太过; 名曰气淫; 即邪化也。 刑我; 谓克我者也; 我刑; 谓 
我克者也。 假如木气有余; 克我之金不能制我; 金反受木之侮; 则木 
盛而土受克也必矣。 其年若见肝病为正邪; 见肺病为微邪; 见脾病则 
为贼邪也; 余时此法。 若时已至而气未至; 来气不足; 则为不及; 名 
曰气迫; 亦邪化也。 所胜谓我所胜; 即我克者也。 所生; 我所生者也 
。所不胜; 谓我所不胜; 即克我者也。 假如木气不及; 我克之土; 无 
畏妄行; 则生我之水必受病也; 木衰; 金乘其衰亦来刑木为病也。 其 
年若肾病为实邪; 见心病为虚邪; 见肺病则贼邪也。 余时此法; 推此 
可知二经三经兼病之理矣。 

卷四运气要诀
运气亢害承制歌
属性:19。运气亢则皆为害; 畏子之制敢不承; 因有承制则生化; 亢而无制 
胜病生。 胜后子报母仇复; 被抑屈伏郁病成; 郁极乃发因子弱; 待时 
得位自灾刑。 
【注】五运六气太过而极; 则谓之亢; 亢则必害我所胜者也。 假如木 
亢极; 则必害我之所胜之土; 土之子金; 随起而制木; 木畏承受其制 
;则不敢妄刑彼母也。 五行有此承制之道; 自相和顺; 则生化不病矣 
。假如木亢盛而无制; 则必生胜病; 胜病者肝; 受病者脾; 二经同病 
也。有胜必有复; 有盛必有衰; 自然之道也。 木盛而后必衰; 土之子 
金;则乘衰必复胜母之仇; 是则更生复病也; 复病者肺; 受病者肝; 
二经同病也。 余脏法此。 若木不及; 则被金遏抑; 屈伏不伸; 而木郁 
之病生也。 然被郁极而乃发者; 盖以木气不及; 不能令子火旺; 故不 
能复也; 所以必待其己之得位时而后乃发也; 虽发而不为他害; 但自 
为灾病; 亦由本气弱耳。 故方其未发之时; 与胜病同; 胜病者肺; 郁 
病者肝; 及其巳发之时; 不复病肺; 惟病肝也。 余脏法此。 此上文以 
太过释胜; 不及释郁病; 非谓一岁之太过不及; 则分司之气无胜; 复 
;郁病也。 凡太过妄行害彼而病者; 皆胜病也。 受害子终不能复; 郁 
而发病者; 皆郁病也。 不及被抑而病者; 亦郁病也。 被郁待子来报母 
仇而病者; 皆复病也。 推此余皆可通也。 

卷四运气要诀
六气胜复歌
属性:20。邪气有余必有复; 胜病将除复病萌; 复已又胜衰乃止; 有无微甚 
若权衡。 时有常位气无必; 胜在天三复地终; 主客有胜而无复; 主胜 
客逆客胜从。 
【注】六气有胜; 则必有复; 阴阳循环之道也。 胜病将除; 复病即萌 
;邪正进退之机也。 胜巳而复; 复巳又胜; 本无常数; 必待彼此气衰 
乃止; 自然之理也。 有胜则复; 无胜则否; 胜微复微; 胜甚复甚; 犹 
权衡之不相过也。 然胜复之动时; 虽有常位; 而气无必也。 气无必者 
;谓应胜之年而无胜也。 时有常位者; 谓胜之时在前; 司天天位主之 
;自初气以至三气; 此为胜之常也。 复之时在后; 在泉地位主之; 自 
四气以至终气; 此为复之常也。 所谓六气互相胜复也。 若至六气主客 
;则有胜而无复也。 有胜而无复者; 以客行天令; 时去则巳; 主守其 
位;顺承天命也。 主胜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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