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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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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对构成整体都同样是不可缺少的。这样的理论也适应于当时封建等级的再
编制,在再编制的过程中,各个等级的地位是不稳定的,而当再编制的进行
接近于法典化时,它们都显得是整个“品级联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最后,我们还须指出,“分位差别”的“事”是“理”的显现,这样的
论题,在现实意义上,决不意味着使一切“分位差别”的“事”归于平等一
体,而倒是意味着这种差别虽是无定的,但就其存在而言,都合于“理”, 
这就导致对现实的不平等的世界的祝福了。

第二节 法藏对事物普遍联系的
歪曲以及对“理”的虚构
(一)“理事说”中“事相” 
的相互蕴含关系
法藏认为,事相的普遍联系的前提是事相的差异性。
在法藏的教义中,各个事相,对它本身来说,叫做“自一”,各个事相
联系并存,就其总和来说,构成“多一”(即“多”或“多个一”)。
事相之差异性与其相互依存性之结合,便是所谓“诸缘各异”或“缘起
互异”:
“诸缘各异义,谓大缘起中,诸缘相望,要须体用各别,不相和杂, 
方成缘起。若不尔者,诸缘杂乱,失本缘法,缘起不成,此即诸缘各各
守‘自一’也。”(华严经探玄记卷一,大正藏卷三五,页一二四) 
“诸缘互异门者,谓于无尽大缘起中,诸缘相望,体用各别,不相
参杂,故云异也。”(法界缘起章,大正藏卷四五,页六二○) 
事相既无“自性”,何以又有差别性?此点依一切法由心变现的佛学原
理,得到这样的解释:即由心而有事相,依心之回转而有事相之差别性,正
因为这样,故差别性是无定的。以时间与空间为例,时间长短之相与空间大
小、广狭之相,都依心之所转而无绝对的规定性: 
“融念劫者,如见尘时,是一念心所现,此一念之心现时,全是百
千大劫。何以故?以百千大劫,由本一念,方成大劫,既相成立,俱无
体性。由一念无体,即通大劫,大劫无体,即该一念。由念劫无体,长
短之相自融,乃至远近世界,佛及众生,三世一切事物,莫不皆于一念
中现。何以故?一切事法依心而现,念既无碍,法亦随融,是故一念即
见三世,一切事物显然。”(华严经义海百门,大正藏卷四五,页六三
○)
“无定相者,谓以小无定小,故能容大,大非定大,故能入小。。。 
明一切法皆唯心现,无别自体,是故大小随心回转,即入无碍。”(华
严经旨归,大正藏卷四五,页五九五) 
“大必收小,方得名大,小必容大,乃得小称。各无自性,大小所
以相容;并不竟成,广狭以之齐纳。是知大是小大,小是大小。小无定
性,终自遍于十方;大非定形,历劫皎于一世,则知小时正大,芥子纳
于须弥,大时正小,海水纳于毛孔。”(华严策林,大正藏卷四五,页
五九七) 
“通大小者,如尘园相是小,须弥高广为大。然此尘与彼山,大小
相容,随心回转,而不生灭。且如见高广之时,是自心现作大,非别有
大;今见尘园小之时,亦是自心现作小,非别有小。今由见尘、全以见
山高广之心而现尘也,是故即小容大也。”(华严经义海百门,大正藏
卷四五,页六三○)把事相的差异性完全归结于主观的“造作”,这种
主观唯心主义的论点,是杂糅在各派佛学中的共同的原理,并无新义。
法藏进而论证,诸差异之事相之间存在着普遍的依存关系,而且各个事
相仅仅存在于这种普遍的依存关系之中。事相甲依存于事相乙而存在,事相
乙又依存于事相丙而存在,因而事相甲又依存于事相丙而存在,依次类推,

各个事相与诸事相之总和也相互依存,否则不成为“自一”。
如以时间为例:时间的差异之相,类为三,即过去、现在、未来,此三
者之任何一类,又可各自别为过去、现在、未来,合之即为九世:过去过去、
过去现在、过去未来;现在过去、现在现在、现在未来;未来过去、未来现
在、未来未来。法藏指出:每一类中的三世相互依存,如以过去三世而言, 
便是这样:
“由过去过去无故,令过去现在法得有也。何以故?若彼不谢,此
不有故。又由过去现在有故,令过去过去无也。以若此不有,彼无谢故。
又由过去现在有,令过去未来无也。以由彼未谢,令此未有故。又由此
过去未来无故,令彼过去现在成有,以若此有,彼已谢故,是故由此未
有,彼得未谢故也。又由过去过去无故,令过去未来无也。谓若彼不无, 
此现不成有,现不成有,此未来不成无,是故此无,展转由彼无也。又
由过去未来无故,令过去过去无也。反上思之,如过去三世,有此六义
相,由现在未来各有六可知。”(十世章,大正藏卷四五,页六二二) 
同理,三类之间的九世亦相互依存,例如: 
“由过去现在有,方令现在现在成有。何者?以若彼不有,无法可
谢,至此现有。又由现在现在有故,方知过去现在是有,以若此不有, 
彼有不成故。何者?若无此有,即令彼有不得谢,无不谢之有,非缘起
有,故不成有也。现在现在望未来现在,亦二义,准上思之;过去现在
望未来现在,亦二义,谓若过去现在不有,即未来现在有不成故,反此
亦准知。”(同上) 
由此,九世的相互依存关系是普遍的,这种依存关系,即所谓“互遍相资” 
或“互相遍应”。
“相资”、“相应”的涵义,在法藏的教义中,由如下的各对立范畴来
表明:
(一)“依”与“持”:在依存关系的对立面之间,有一个方面依另一
个方面而存在,前者对后者叫做“依”,后者对前者叫做“持”。(二)“有
力”与“无力”:“依”的一方面,依存于对方,故为“无力”;“持”的
一方面,能持对方,故为“有力”。
(三)“摄”(“具”、“容”)与“入”(“在”):“依”的一方
面被摄入对方,并在对方之中存在,这叫做“入”或“在”;“持”的一方
面把对方摄入于自己,把对方包含在自己之中,或具有对方,这叫做“摄”、
“具”或“容”。
这样,法藏把事相的“互遍相资”或“互相遍应”的普遍的相互依存关
系归结为普遍的相互蕴含关系。这里显然潜伏着一种思辨结构的诡辩和逻辑
的错乱,因为在一定的条件下某些依存关系可以是蕴含关系,但并不是所有
依存关系无条件地一概归结为蕴含关系。我们必须密切注意这种诡辩,因为
由这种诡辩所导出的结论,又成为他的另一些推论的前提。
事相的相互蕴含关系建立在事相的差异性上,没有这种差异,就没有
“依”与“持”、“无力”与“有力”、“摄”与“入”等对立面,因而也
就没有相互蕴含。这种差异性构成各个“自一”,“自一”之总和为“多一” 
或“一切”。各个“自一”都有所依存,而且各个“自一”仅仅是在它和“多
一”的相互联系的关系中存在,这样,“自一”与“多一”也相互依存,这
就是所谓“一与多互为缘起,相由成立故”(华严经旨归,大正藏卷四五,

页五九五)。
我们已经指出,在华严宗教义中,依存关系被诡辩地归结为蕴含关系。
因此,在这里,“一”与“多”的相互依存也被诡辩地归结为相互蕴含,由
此得出一具一切、一切入一等推论。法藏论“互遍相资义”说: 
“互遍相资义,谓此诸缘要互相遍应,方成缘起。且如一缘遍应多
缘,各与彼多全为一故,此一即具多个一也。若此一缘不具多一,即资
应不遍,不成缘起,此即一一各具一切一也。”(华严经探玄记卷一, 
大正藏卷三五,页一二四) 
“凡是一缘,要具前二(指诸缘各异义与互遍相资义),方成缘起, 
以要住‘自一’,方能遍应。”(同上) 
“由‘自一’不动,方能遍应成多,若动‘自一’,即失遍应,多
亦不成,一二三皆亦如是。”(华严经义海百门,大正藏卷四五,页六
三○) 
前面曾指出,“相资”、“相应”的涵义由“有力”、“无力”和“摄”、
“入”等范畴来表明。在这里,“一”与“多”的相互蕴含关系也通过这些
范畴而构成烦琐的辨析:一方面,就“一”蕴含“多”而言,各个“自一” 
(或“本一”)都是“有力”者,能容摄“多”,“多”为“无力”者,摄
入于“一”,另一方面,反过来说也是如此,这就是“异门相入”的“依持” 
关系: 
“异门相入义,谓诸缘力用,互相依持,互形夺故,各有全力,无
全力义,缘起方成。。。是故缘起要互相依,具力无力,如阙一缘,一
切不成,馀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有力能摄多;多依于一,多是
无力潜入一。由一有力必不得与多有力俱,是故无有一而不摄多也;由
多无力必不得与一无力俱,是故无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尔, 
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是即亦无多不摄一,一无不入多者也。”(华
严经探玄记卷一,大正藏卷三五,页一二四) 
“约用有有力无力义,故有相入。谓诸缘起非各少力而共生故,即
一一缘各有全作义、全不作义。何以故?若无一缘,余全不作,则一有
力,余皆无力。余缘亦尔。是即一有力,故能容多,多无力,故潜入一。
多有力等亦尔。亦由二有力、二无力不俱故,无不相入时;一有力一无
力无碍,故常恒相入耳。。。由缘起门中有此相作等义成一多,故云展
转生也。”(同上卷四,大正藏卷三五,页一七三) 
“依持义者,一能持多,一有力,是故能摄多;多依一故,多无力, 
是故潜入一;此即无有不容多之一,以无不能持故;无有不入一之多, 
以无不能依一。如多依一持既尔,一依多持亦然。是故亦无不摄一之多, 
亦无不入多之一。是故由一望多,有持有依,全力无力,故能摄入,无
有障碍。多望于一,有依有持,无力全力,故能入能摄,亦无有障碍。” 
(法界缘起章,大正藏卷四五,页六二○) 
这一类的同语反复甚多,兹不具引。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样几点: 
(一)事相的差别性被归结为“心”的回转,因此,整个论证的出发点
即以佛学唯心主义的共同原理为依据。
(二)事相的相互依存关系被归结为相互蕴含关系,由此展开一多相入
的烦琐的同语反复,但这种归结乃是逻辑的错乱,因此,由此展开的烦琐议

论便成为谬误前提的诡辩推论,并且这种推论所得的结论,即为其前提本身。
(三)由这种诡辩导致相对主义与“主观的、诡辩的辩证法”和“空洞
的辩证法”(参看列宁哲学笔记页三六二和页二八五至二八六)。因为在这
种论证中,“一”与“多”的相互蕴含纯然是相对主义的;它们都从主观的
不同的虚构前提出发,即所谓“以一望多”或“以多望一”。因此,这种考
察是外在的,即这种假立的前提外在于所考察的对象,因而这种考察使对象
各自处于完全不同的关系之中。以“多”望“一”,“多”为“有力”,以
“一”望“多”,“多”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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