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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比-第2章

小说: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比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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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披露

  对于债务人的披露,我国具体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如下有关债务重组的内容:(1)债务重组方式;(2)债务重组收益总额;(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4)或有支出。如果债务重组收益金额重大,则对于上市公司,其应作为非常项目在附表中披露;而对于其他企业只在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美国第15号公告还要求债务人披露如下内容:债务重组收益的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与加权平均普通股总数之比。台湾准则与美国第15号公告的规定类似。澳大利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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