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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黄万里文集-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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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南北大堤约廿道闸口,低槛分流刷深河槽,北岸分流年 200 亿方水,
南岸 100 亿方。首先打开人民胜利渠闸,引水天津;随后再开运河南北闸。各派
取复式断面,固定住低水岸边。
2 .停止小浪底坝工,改修三门峡坝,恢复其设计功能,并刷深黄渭河槽, 确保上游农田。
3.停止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水只可抽到里下河地区。该工程抽水 70 米水
头,经济上不可行;将来恢复大运河,黄水南北分流,该工程将大部拆除。该工 程是错误的。
4.整治南北大运河,今线下移到黑龙港。
5.整修南北大堤及原运河高地成为三条高速公路。


附三文。顺致敬意。

黄万里
清华大学 1992 年 11 月 14 日





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会江泽民总书记、诸位委员:
1992 年 11 月 14 日曾函陈长江三峡大坝决不可修等水利方面的意见,附文简
释有关技术问题,未见批复。而总理已赴汉口开始筹备施工。在此我愿再度郑重
地、负责地警告:修建此坝是祸国殃民的,请速决策停工,否则坝成蓄水后定将 酿成大祸。
此坝蓄水后不出十年,卵石夹沙随水而下将堵塞重庆港;江津北碚随着惨遭
洪灾,其害将几十倍于 1983 年安康汉水骤涨 21 米、淹毙全城人民的洪灾。最终
被迫炸坝,而两岸直壁百米,石碴连同历年沉积的卵石还须船运出峡,向下游开
圹之地倾倒。航运将中断一两年。不知将如何向人民交代。
论经济效益,此坝每千瓦造价三四倍于一般大中型坝,其经济可行性并不成
立。对比五年工期的大中型坝,设此坝施工期 1995 年至 2010 年、连续 15 年,按
1986 年物价,每年 20 亿元中浪费达 13 亿元,等于每年抛仍大海 400 万吨粮食。
此举远比美国胡佛总统 1931 年只一次沉粮于海以示众,还要壮烈。完工后十年内
陆续回收发电效益 781 亿元,未必能抵偿炸坝运碴、断航、及淹没损失。
详情请阅前送的《简释》。据说三峡问题规定不准公开争辩。此事关系重大,
愿向诸公当面解说。单谈卵石塞港问题只需一小时。若再淡经济问题,则外加半 小时,质询时间在外。担保讲得诸公都明白。
原来流域水利规划必须具备治河(包括防洪)、航道、灌溉、发电、供水等
各种工程知识;并曾亲历其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的经验;此外还需要气象、
地貌、地质、水文以及工程经济的知识;还须能对数学、力学方法和概率统计方
法运算自如。这些要比一般土木工程的知识广阔和深邃多了。概括地说,水利规
划要求工程和自然地理学术兼备于一身,前贤有言在先。
技术人员 中 最早提出 修 建三峡大 坝 的美国专 家 萨凡奇只 是 专长于造 坝 和略 
晓坝址地质的土木工程师。但是 1932 年美国罗斯福总统创立田纳西流域专区 TVA
时就未聘用他,而专任具有流域规划经验的 Author E。 Morgan 领导和 Sherman M。
Woodward  教授为顾问。这些外国专家我所熟知,曾在其下层工作过。一个甲子
60 年过去了,我国涌现出成千上万位水利专家,但仍未闻有兼通工程和水文地理
者在水利机关领导规划。于是出现了这个截断长江的高坝计划,实际上不作可行 性研究就该被否定。
希望党的经济建设科学化、民主化要策切实贯彻下去。切勿规定经济建设可
行性由行政当局事先决定。例如黄委主任王化云曾对总工程师交代:“这个坝(小
浪底坝)你先按 6 亿元设计请款”;又如万里副总理带了张〇〇视察引黄济青导水
工程后,就由计委批准施工,结果耗资十亿元,每年还须大量费用抽水,其费大
于在青岛煮海取水年一亿立方米。对于与众不同意见的建议从不答复,甚至控制
学术刊物不准刊登合理的异议,附送两案件请审阅后转交中央纪委。 顺致 敬意
黄万里 1993 年 2 月 14 日
清华大学九公寓 35 号,电话 2561144





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会江泽民总书记、诸位委员:
前曾两次劝告切勿修建长江三峡高坝,首次 1992 年 11 月 14 日,附送两文,
第二次 1993 年 2 月 14 日,附文请阅后转交中纪委。现在另再送上《长江三峡高
坝永不可修》河床演变问题论证一文,请予审批,并请连同前文发交有关机关, 安排会议公开讨论。
凡峡谷河流若原不通航,支流两岸又少田地,象大渡河龚咀那样,是可以拦
河筑坝、利用水力发电的。尽管 16 年来这水库已积满卵石夹沙,失掉了调节洪水
的能力,仍能利用自然水流的落差发电。但长江三峡却不是这样,这是黄金水道
的上段,四条巨川排泄着侵蚀性盆地上的大量卵石进入峡谷,在水库蓄水后,这
些卵石和泥沙就会堵塞住重庆港,上延抬高洪水位、淹没田地。那里水源丰富,
生活着一亿多人口,缺少的正是耕地。凡是这样的地貌,决不可拦河筑坝。所以
长江三峡根本不可修高坝,永远不可修高坝。当年孙中山提出这一设想后,可惜
没有一个学者能作出科学的解释,至今也只我一人,说明这是不可行的。随后也
就不会有美国萨凡奇的建议,也不会有一群工程师涌向美国学习筑坝的经验,其
实这些技术还停留在幼稚可笑的阶段。更不会向加拿大乞取可行性研究经费,更
不会有党代会、人代会和半个世纪的讨论。这些都是科技低落的后果,虽不单是
我国,但今准备施工了,领头的“专家”应负刑事之责。
论经济效益,此坝每千瓦实际造价之高,可以打破世界记录。且不论摊派到
发电的静态经济成本按 1986 年物价 300 亿元是否属实,并缩短工期为 15 年,投
资逐年平均分配,到完工时实际投入为 666。45  亿元(见“简释”文)。但是审核
的报告竟按开工时的成本计算,若也按 15  年工期,则仅 159。54  亿元。这样,缩
小了造价成为 1/4,即隐瞒了实价的 3/4。这样,经济可行性自然就成立了。这一
错误,凡建设领导都该懂得而负责。
所以长江三峡高坝不仅因其破坏航运和农业环境而不可修建,而且其本身价
值也不成立。三峡电站 20 年内只有工费支出,没有电费收入,国家财力不堪负担。
理应从速修江西湖南山区所有大中型电站,以供应东南各省电能燃眉之需。
作为共和国一个公民、由国家培养成的、从事了 60  年水利工作者,眼看着
国家和以百万头颅换来的坚强党组织误入陷阱,自觉有责任忠告,也应依宪法“对
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 作人 员的违 法失 职行为 有向 有关国 家机 关提出 申诉 、控告 或者 检举 的 权 
利”。凡对技术复杂的问题例应公开讨论,蚩可即下结论,申称“一定要上”,犯
有欺国之罪,向监察部举报外,也对总书记等对我两次警告未予批答,深为诧异。
未知曾否考虑按宪法“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
事实、负责处理”,这一条发交有关机关处理。当年黄河三门峡修筑前争辩,只我
一人反对修筑。现在虽有许多人反对修建长江三峡坝,但又只我一人从根本上彻
底反对,申称是对国家经济不利。可能诸公相信群众多数,我个人仍希望公开争 辩。
未见批答,工程已准备进行,难望轮台有悔诏,只得将此案披露中外,或可 拯救这一灾难于万一。
顺祝 进步健康 附文
黄万里 1993 年 6 月 14 日 清华大学九公寓 35 号


致中纪会、监察部的一封信


中纪会、监察部合署举报中心:
兹举报国务院在长江三峡高坝修建问题上,置本检举人黄万里劝阻的说理于
不顾,违背宪法“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的规定。虽此坝业经人大通过由国务院定期动工修建,但国务院不能
卸却核定该坝修建可行性成立的责任。请监察部举报中心查明处理。
按举报人黄万里曾于 1992 年 11 月 14 日、93 年 2 月 14 日及 6 月 14 日连续
三次向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会江泽民总书记与诸位委员、包括国务院领导,说
明建成三峡大坝将于几年内堵塞重庆港、断绝黄金水道上段;并抬高洪水位,淹
没江津合川一带耕地;终将被迫炸掉。祸国殃民,莫此为甚。
凡建造高坝于河道中一般都有五种相互独立的问题,其可行性均须考查,是
否一一成立。三峡高坝经检举人研究,明显地皆不成立。当今尚无一条以卵石为
造床质的通航河道、两岸饶有耕地者修建高坝,长江三峡高坝实为创举,他年足
为世界水利工程提供一反面教育。这五个问题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第一个问题是造坝后对于河道和流域的生态环境影响。生态影响中受到破坏
的情况业经广泛讨论,年前且有法国所在的世界生态组织法庭公开裁判,三峡高
坝之修建为不法,我国缺席不理,法国认错。环境问题已如上述,断航祸国、淹
地殃民,决不可取。这一首要问题若在孙中山提出这设想后就有人阐明,则以后
所有活动——勘测、规划、各种可行性研究、设计等待皆可免除。
第二个问题是大坝和航船上下的工程技术问题,因为工程钜大,将打破世界
记录,经多方研究,总是可能做到。据此,英雄主义也因此抬头。实则因决定用
混凝土重力坝,浇注时期长达一二十年,又必选择最佳基础花岗岩所在的三斗坪,
其地卵石覆盖层 35 米,坝长 1;998 米,而后面的水库宽度只有 500 至 1000 米,
致使工程浩大,而蓄水量却不大,淹没损失又綦大。说明现定工程只考虑了坚固
性,却忽略了经济合理性,论技术,虽可修建稳妥,工程却不合理。
第三个问题是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这就是因库区淹没 50
多万亩所招来的迁移人民 130 万人和十几个城市问题。现在进行的建设性移民措
施,比以往的办法好得多了。预算移民费用竟占工程费之半,亦即全部预算的三
分之一,已够多了。但是实际上恐仍不够,移民向山区显然很难容纳全部,仍不
得不有几十万人移往域外远地,这就困难了。所以这个问题可能使造坝可行性不 成立。
第四个问题是工程经济可行性是否成立,也就是按本工程的价值对比回收是
否值得修建。按照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 1990 年 7 月的报告,28 页:“贷款偿还
期及投资回收期都是 20。6 年,即竣工后的次年即可还清贷款,收回投资。这是其
他水、火电站做不到的。”确实如此,这是世界奇闻!原来计算中偿还所贷之款指
的是开工时所筹集的资金,而不是峻工时的投资本利总数。后者通过 20。6 年要扩
大约四倍之钜,亦即报告中的投资总额比实际需要化费的缩小成为 1/4,于是“其
他水、火电站做不到”。实际上本工程经济可行性根本不成立,也就是根本不值得 实施的。
况且从全国动力经济考虑:17 年施工期间只有大量工费支出,除少数先装置
的电机外,无电力和资金回收。不象在川、黔山区建造百万千瓦以下大中型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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