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网络杂集电子书 > 我在加拿大当律师 >

第20章

我在加拿大当律师-第20章

小说: 我在加拿大当律师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生,不好了,出事了。我给扣到拘留所里了。”

    刘先生也急了,企业家来加拿大考察,怎么给搞到监狱里去了?刘先生马上给
蔡世新打电话:“蔡律师,您一定要帮帮忙。宫先生是S 省赫赫有名的私营企业家,
有上亿资产。”

    蔡世新问:“有可以证明他身份的材料么?”

    刘先生说:“当然有。蔡律师,你看这个案子能不能做?”

    蔡世新肯定地回答:“可以。”

    刘先生连忙到拘留所去,在会见室里约见了宫先生,对他说:“我一个律师朋
友,可以把你保释出来。”

    宫先生当时心情很不好,他知道国内律师的能耐很有限,就说:“律师?律师
能将我保出来?律师管屁用!你应该找多伦多市长把我放出来。”

    多伦多市的市长助理曾经访问过S 省,他这次还带来了那个市长助理的名片。
移民官审查他的时候,他在慌乱之中把他认识市长助理的事给忘了。

    “刘先生,你不要找律师,你去找市长助理。”

    刘先生对看守所的人说,他要跟市长联系。

    看守说:“你懂不懂加拿大的法律?你看看那个牌子。”

    原来那个告示牌上写着:只准许律师和牧师进入拘留所。

    看守解释道:“关进拘留所里的人,只能跟两种人联系,一是律师,二是牧师。
如果想辩护,请找律师;如果想忏悔,请找牧师。”

    很显然,其他人只能在会见室见面,不能进去,也不能为被关押的人做什么。
市长来了也没用。

    刘先生告诉宫先生:“外面的看守说了,市长来了也没用。”

    宫先生无可奈何地说:“那就只好找律师了。我知道在国外请律师都要给钱的。
万一给了钱保释不了呢?”

    刘先生把宫先生的顾虑告诉了蔡世新。

    蔡世新听了有点生气,这老兄真是不懂得国外的规矩,总觉得他能见市长助理,
就轻视律师。

    他对刘先生说:“这个案子如果做不下来,我一分钱不要。你看怎么样?”

    刘先生又把话传过去。宫先生很快答应了。

    1995年12月28日,蔡世新到拘留所探访宫先生。那个拘留所有点像北京的华都
饭店。楼不太高,进去一看,有不少中国人。

    宫先生已经熟悉了里面的情况,对蔡世新说:“大部分都是福建的农民。非法
入境。有的关了7 个月了。”

    “他们在这里怎么样?”

    “你没看见,一个个都养得肥胖肥胖的,不愿意走。”

    “为什么?”蔡世新有些奇怪。

    “这些人在这里,没受什么虐待,还天天享受三星级的待遇。早晨是牛奶、鸡
蛋、面包。有的农民一顿吃7 个鸡蛋,能不胖么?”

    蔡世新这才明白,为什么中国福建的农民那么愿意去当“难民”。他们在那里
等待聆听,有的等待时间很长,不以为耻,反而“乐不思蜀”。蔡世新对这样的人
很反感,正是他们使加拿大人对中国人的印象变差了。

    蔡世新向宫先生了解案子的情况,看了他带来的各种材料。有公司的彩色画册,
还有介绍他业绩的报刊:《S 省日报》、《中华儿女》等。原来他是S 省一个集团
公司的总裁,1988年就开始做生意,电脑、服装、贸易,项目很多,生意确实做得
很大。

    看了材料,蔡世新更有信心了。回到办公室,把那些需要呈堂的文件做了摘要,
并翻译成英文。另外又把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做了研究。1995年12月31日晚上,他去
看守所看望了宫先生。告诉他耐心等待好消息。

    1996年元月1 日早晨,天上下着鹅毛大雪,路很不好走。蔡世新开车跑了一个
小时,赶到机场。移民法庭就设在机场拘留所的旁边。

    蔡世新是带着刘先生一起去的,并让他带了梳子、电吹风等用具,要给宫先生
打扮一番,免得他出庭时显得狼狈不堪。

    看守把刘先生拦住了:“他不能进。”一副公事公办的表情。

    蔡世新用英语对看守说:“我是加拿大律师,他是我的中文翻译。”

    看守无奈,只好让刘先生也进去了。

    让蔡世新感到意外的是,宫先生显得特别紧张。一问才知道,他听拘留所里的
福建农民说,移民法庭的法官是个女的,特别严厉,在她手上的难民案子,没有一
个通过的,都被驳回了。他们说他凶多吉少。

    蔡世新安慰他说:“你的案子和他们的不一样。会通过的。”

    出庭之前,蔡世新让他刮胡子、洗脸、烫头发,西服革履,收拾得非常整洁。
移民法庭按时开庭,出庭的果然是个女法官。她40多岁,长脸,尖下颏,脸上没有
任何表情,透出一种冷漠和刚毅;她穿一件黑袍子,领口处露出雪白的衬衫,这种
黑白分明的装束,配上她肃穆的神情,更加使人感到法庭气氛的庄严。蔡世新心情
稍稍有些紧张,心里不由得打鼓:她能接受我的辩护么?但是他对案情心中有数,
因此充满了必胜的信心。于是蔡世新显得落落大方,一脸正气。女法官宣布开庭,
首先让移民部指控官陈述控词。

    移民部指控官说:“尊敬的法官,我们之所以要拘留这位来自中国的宫先生,
是因为有以下三个疑点。第一,这个人进来的时候,搞不清他要考察什么企业,考
察目的根本不明确。第二,这个人号称是中国成功的企业家,但是他身上只带了五
百美金。尊敬的法官,五百美金在加拿大两天就花掉了,他怎么考察?第三,这个
人身上带了许多他们国家的各种人的照片。您也知道,我们这个机场,每天都会发
现一些来自中国的非法入境的假难民。由于他带有那些照片,我们怀疑他是中国组
织非法移民的‘蛇头’。”

    法官听完移民部官员的起诉,把头转向蔡世新:“被告律师有什么要陈述?”

    蔡世新用流利的英语抑扬顿挫地说:“尊敬的法官,之所以会出现这场指控,
是因为有一些误解。宫先生那天经过长途旅行,非常疲倦,到达机场的时候,衣冠
不整,其貌不扬。我在拘留所里第一眼看到他的时候,也感到他不像个真正的企业
家,头发很乱,胡子很长,西装上全是皱褶。但是在我接触他的所有材料以后,我
感觉,现在站在你面前的这位其貌不扬的宫先生,确实是中国一位非常成功的私营
企业家。”

    法官说:“何以见得啊?”

    “首先,我已经审阅了他随身携带的所有材料和文件。尊敬的法官,请您看,
这些中国著名的杂志、报纸,上面都有他的照片和长篇报道。他拥有的企业有十几
家,有上亿元人民币的资产,相当于大约一千五百万加币。这样的企业家,即使在
我们加拿大,也是成功的企业家了。他第一次来加拿大,不知道加拿大是什么样,
也确实不知道在加拿大能做些什么业务。如果他有了目的,就不用来加拿大了。我
们加拿大确实没有像美国的‘可口可乐’、‘麦当劳’那样知名的东西,让他感觉
可以在中国做,所以他要来加拿大考察。你让他一下就说出他到加拿大来考察什么,
他当然说不出来。尊敬的法官,1994年,我曾随加拿大总理去过中国,那个代表团
里有许多加拿大的企业家。我相信有许多企业家在去中国之前,也不知道将要考察
些什么。如果您去的话,您也可能不知道应该考察什么,做什么生意。如果知道就
不用去考察了。因此,移民部的这种指控是不成立的。从法律上和道理上都是站不
住脚的。”

    法官认真地听着,没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就连移民部的官员也觉得有道理,
没有表示任何的异议。

    蔡世新接着说:“我的客户不懂英语,你们那样的阵势,确实把他弄得很紧张。
可以设想一下,法官阁下,如果我们一个加拿大商人去中国,也被来这么一下,他
也会紧张的。”

    书记员把蔡世新的辩词都记录下来了。

    “第二,他身上为什么只带五百美元的问题。这也不足为奇。他是大公司的总
裁,在中国,他身上一般不带现金,他周围有许多为他工作的助手。到加拿大来,
他只身一人,也不方便带很多的钱。加拿大的客户承担他的日常开销,如果需要大
额度的钱,他的中国公司会给他电汇过来。你们谁见过加拿大或是美国的大老板都
随身带很多钱?身上不带钱,不等于他没有钱。法官大人,我想我们加拿大商人到
中国去,也不会把所有的钱都带在身上。所以,这个指控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官仍然认真聆听,移民部官员仍然没有异议。

    “第三点,怀疑我客户身上带的那些照片,这只是没有根据的怀疑。我仔细研
究过我们加拿大的海关法、移民法、刑法,没有哪一条法律上说,一个外国人入境
的时候不可以带本国人的照片。因为带了照片就怀疑他是‘蛇头’,这也太牵强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移民部的所有指控都是不成立的。我请求法官大人,当庭释放我
的客户,让他继续完成他在加拿大的考察任务。”

    法官听完蔡世新律师的辩护,宣布:“休庭10分钟,让我考虑一下。”然后把
移民官的指控书和蔡世新的辩护词,以及呈堂文件都带走了。

    休庭之后,女法官回到法庭,按照正常的判决程序,又把事实重复一遍。最后
作了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判决。

    “刚才我聆听了移民部指控官的指控,和被告律师的陈述,我感觉移民部的指
控也不是丝毫没有道理的。”她的措词谨慎,语调缓慢,可能是为了照顾书记员打
字的速度。“因为移民官在他入境时,行使我们加拿大政府所赋予他的职责,这个
职责就是要弄清楚每个入境者的真实目的,不能让他们到加拿大来从事一些与他们
的身份不符的活动。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我们的移民官在认真履行他的职责方面是
没有错的。所以对那三点怀疑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移民部的先生,我现在也不
得不接受被告律师的辩护。被告律师的反驳不无道理,他对有关法律的运用是无懈
可击的,并附有大量的呈堂证据。为了维护我们国家的法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我
决定部分接受被告律师的答辩。另外,在考虑被告律师的答辩时,我也注意到一个
重要事实,就是这位从中国来的宫先生,他持有我们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签发的合
法、有效的签证,更加使我觉得,被告律师说的情况也许是真实的。我们加拿大驻
北京大使馆一定当面询问和查实过他的真实身份,不然不会发给他商务签证。从这
一点上说,我能接受被告律师的辩护。所以,根据被告律师的要求,应当将被告当
庭释放。当然,我也要考虑到移民法的制度,所以对这个公正的判决还要附加一个
条件:为了证明你在加拿大考察之后,能正常离开加拿大,希望你付上一千美元的
担保金。在你离开加拿大的时候,我们移民部再退还给你。指控官先生,辩护律师
先生,你们对我的这个判决有没有异议?”

    蔡世新跟宫先生说:“这个判决可以了。你满意不满意?”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3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