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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在加拿大当律师-第3章

小说: 我在加拿大当律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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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退还他预交的房租。房东当然不希望他搬走。

    “我让那家伙把音乐放小点。”小老头说。

    “放小点?你夜里又不在那房子里住,你怎么知道他放的声音大小?”

    “哎呀,我会想办法。”小老头又恢复了先前的热情,“别急,别急。”

    “我不管,我明天就搬!”

    “好,好。”小老头点头哈腰地说。

    第二天下午,蔡世新从学校回来,发现房子大门的锁被人换了。他打电话给房
东。小老头又说:“你不能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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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奇遇(下)

    蔡世新顿时感到一股血直往头上涌。这半年多来,搬来搬去地折腾,一次又一
次上当受骗,终于使他忍无可忍,冲着电话吼道:“你不开门,我就叫警察!”他
“嘭”地扣上电话,接着又拨911 救急电话。

    不一会儿,便有两辆警车闪着红灯,“呜呜”地叫着,冲到房子的大门口。

    这所房子位于一个宁静的高级住宅区内,平时很少有警车光临。今天忽然开来
两辆警车,左邻右舍都跑出来看热闹,大概以为这老头的房子里发生了什么违法的
事件。

    蔡世新向警察讲明事情的来龙去脉。这时,他发现房东小老头不知何时出现在
围观的人群里,神情显得有些慌张。

    “你交房租了么?”警察问。

    “交了。”蔡世新指着小老头说,“不信你问房东。”

    警察转过头来问小老头:“你是他的房东?”

    “是。”

    “他已经交了房租?”

    “是。”

    “既然他不欠你的房租,你就不能扣人家的东西。让他把东西搬走!”

    “就是,就是。”小老头满脸堆笑地说,“我今天太忙,忘了给开门。哪能扣
他的东西呢?我这就帮他搬。”

    “好,那就这么定了。我们还有其他事,先走了。”警察说着上了警车,没有
闪灯,也没响警笛,悄无声息地开出住宅区。

    小老头做梦也没想到,他这个中国留学生房客会把警察叫来,让他在邻居面前
难堪。

    “唉!何必叫警察,我怎么能不让你搬走呢?”小老头一边开门一边讨好地对
蔡世新说,“来,来,把东西放在我车上,我把你送回学校里去。”

    既然他已承认错误,蔡世新也懒得和他罗嗦,恨不能马上逃出这个被嬉皮士统
治的世界。

    路上,小老头一边开车一边对蔡世新唠叨:“唉!我这个人,办事总是没头没
脑的,你要多多谅解。”他告诉蔡世新,他本是美国人,六十年代,因为反对越战,
不愿当兵,又怕坐牢,就跑到加拿大来了。结了几次婚,都离了。这些年就靠这个
房子收点租金过日子。如果没有房客,连生活费也无法解决。没有办法,有时也做
点违法的生意。

    “违法的事你也敢做?”蔡世新有些惊讶。

    “其实也就是开个地下诊所,专门给妇女打胎。”

    蔡世新恍然大悟。当时在美国和加拿大,打胎是非法的。

    “为了生活,什么挣钱我就做什么。”小老头补充道。

    蔡世新心想,看来他干的违法事情还不止是给妇女打胎。

    这个学期,因为找房子搬家,来回折腾,蔡世新的几门法学课差点没及格。只
有合同法考得不错。感谢这个小老头,使他知道怎样运用加拿大合同法。

    蔡世新从给人打胎的小老头那里搬出来后,看到一则招租广告,多伦多大学校
园内有学生自己管理的同住房(roominghouse)。所谓同住房,就是一个独立房子
内,五六个单人房间,共用厨房、卫生间、电话等。申请入住人员,是男是女人家
不管,反正各住自己的房间。蔡世新想,这个房子不错,就在校园内,上下课方便
;可以借此机会深入到加拿大同学中间,了解一些加拿大风情;同时也可以通过和
他们的交往练练英语口语。

    蔡世新按照广告上的地址,找到了那个同住房。里面已住了二男二女,还有一
间空着,他一申请,对方就同意了。他马上搬了进去。

    楼下是三个房间,蔡世新住在中间。他的左右隔壁住着一个男生一个女生。男
的很瘦,叫弗尔,是英国后裔,有洁癖,显出一副清高的样子。他比蔡世新年纪小,
正在读本科二年级,对蔡世新说话时,老用一种居高临下的口吻,处处要做师兄。
他是这个同住房的“房长”,据说是他自告奋勇要求当的。

    女的叫贝蒂,金发碧眼,胖乎乎的,像个特大号洋娃娃,显得很可爱。

    楼上有两个房间,也住着一男一女。男的叫比尔,话不多,但直率,说出话来
很有分量。女的叫玛丽,人很“疯”,走路的声音很响,说话的声音很高,而且特
别爱笑,别人并不觉得可笑的事情,她也能大声笑个不停。只要她回来,楼上楼下
都能听到她的声音。她还经常带些不三不四的男人回来过夜,有校内的,也有校外
的。她和男人做爱时也毫不顾忌别人,仿佛是故意渲染她的快感,淫荡的声音能让
楼上楼下全不得安宁。住在她隔壁的比尔经常忍无可忍,一边敲墙壁一边骂:“骚
货!”

    同住房里有个大客厅,平时大家可以在那里看电视聊天。蔡世新刚从中国来,
大家对他很感兴趣,经常向他提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

    “蔡,你是不是红色中国人?”一天晚饭后,大家在一起闲聊时,洋娃娃贝蒂
问道。

    “什么是红色中国人?”蔡世新一时没反应过来。

    “就是说,你是不是共产党。”

    蔡世新觉得这个问题很好笑,就故意逗她:“我是的,我一家都是。你没看见
我的皮肤比你的还红。”他把刚刚晒红的手臂伸给她看。

    “听说你们共产党国家的人,是不让到西方国家来的。你怎么跑出来的?”

    “我是偷着跑出来的。”

    “你是怎么偷着跑出来的?”贝蒂天真地眨眨眼睛,继续好奇地问。

    蔡世新不想跟她解释什么。她才读大学一年级,对中国所知甚少,她根本无法
理解一个中国穷学生出国留学的过程有多么艰难:找人赞助,找人担保,借钱考托
福,借钱买机票……蔡世新只能用玩笑话应付她。

    学哲学和历史的“房长”弗尔,提的问题则比较“深奥”,比如:中国人为什
么信仰马克思、毛泽东?你为什么到加拿大学法律,不在中国学?蔡世新本来想郑
重其事地回答他的问题,但一看他那个故作高深的神态,一副哲学家模样,就打心
眼里不舒服,更没了回答问题的兴趣,三言两语就打发了他。再说,蔡世新现在脑
子里想的全是如何早点完成学业,获得学位,然后找工作,马克思对他太遥远了。

    楼上的疯姑娘玛丽,从来不关心什么红色白色的问题,也不管你是什么地方人,
根本不参加他们的闲聊。她在楼上总是显得很忙,也不知她忙些什么。只有闻到蔡
世新炒菜的香味时,才会咚咚咚地跑下楼来,冲进厨房,大声嚎气地问:“做什么
好吃的,让我尝一口!”手一伸,抓起盘子里的菜就吃。边吃边吸着手指说:“好
吃,真是比我们加拿大的冷三明治好吃。”

    加拿大人吃东西喜欢用手抓,然后再吱吱地吸手指。蔡世新很不欣赏这种习惯,
感到很恶心。就像看到中国人到处吐痰一样恶心。

    玛丽还有一个坏习惯,就是脏话不离口,动不动就说“我操……”她隔壁的比
尔很不喜欢她,经常对她侧目而视。蔡世新发现,玛丽除了生活上不拘小节,对人
倒也不坏。西方人喜欢无拘无束,追求个性解放,他这个东方人都能理解,而她的
西方同学倒不能忍受。他觉得这个现象很有趣。

    有一次,蔡世新问比尔:“我们应该修理修理玛丽的这个口头禅。”

    比尔很神秘地告诉他:“下次她再到厨房里说脏话,你就……”然后教了他一
句当地的俚语。

    一天,玛丽又被蔡世新炒菜的香味吸引进厨房,顺嘴又说了一个“我操……”
蔡世新马上对她说:“Getabroomstick(你回去拿扫把扫扫嘴吧)!”

    玛丽吓了一跳,忙问:“你刚来,在哪儿学的这个俚语?”

    蔡世新坦然回答:“当然是在校园里啦!”没敢说是比尔教他的。

    玛丽挨了蔡世新的批评,若有所思地离开厨房。

    第二天晚饭后,玛丽郑重其事地对大家说:“蔡,弗尔,比尔,你们听着,从
今天起,我改邪归正,听你们的意见,不说脏话,也不带外面的男人回来过夜了。
但我的房门晚上是不锁的,随时向你们诸位开着。你们谁进来都行。”

    弗尔说:“得了吧,你就安静点吧!”

    比尔说:“你的房间我们谁也不会进去。”

    大家一阵哄笑。玛丽却一点也不在乎,真有点像美国的放荡歌星麦当娜。

    西方人吃饭简单,两片面包,夹上火腿、奶酪,即成了所谓的三明治。蔡世新
也学着做这玩艺儿。每天中午吃三明治是可以的,省时又省钱,但晚餐还吃它就受
不了了。因此他还是每天晚上做色香味俱全的中国餐。其他四人晚上很少自己做饭,
这倒大大方便了蔡世新。兴致高时,他会一连炒几个菜,然后慢慢享用。贝蒂、玛
丽、比尔,常常对他的厨艺赞叹不已,只有弗尔摆个酸架子,不愿品尝他的中国厨
艺,有时还抱怨他炒菜的油烟污染他的生活环境。

    蔡世新火了,义正词严地说:“这房子里的其他人都喜欢闻我炒菜时的香味,
就你不喜欢。我们可以开会投票,如果多数反对我炒菜,我搬出去。如果多数不反
对,你搬出去!”

    弗尔知趣地耸耸肩,不再言语。显然他很清楚地知道,那三人会投谁的票。

    从此大家相安无事。经过一个学期的五人同住,蔡世新的英语口语水平有了很
大提高。在法学院上课讨论时,再也不胆怯了。在年底的模拟法院辩论中,他还得
到了教授给予的“良好”评价。这个教授当初还担心蔡世新英语辩论不能通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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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法学院

    1987年6 月至1988年6 月,蔡世新在布莱克律师行见习一年。这期间,他学到
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但他必须对将来的发展方向做出选择。在加拿大,
按照加拿大律师协会的规定,必须读法律大学士(LL。B),而且要见习一年之后才
有资格考律师牌。蔡世新从多伦多大学取得的是法学硕士,还不能考加拿大的律师
牌。还要修一年半以上法律大学士的课程,才可以去考。也就是说,他必须二进法
学院,才能考律师牌。

    可是,如果再去读书,他又要搭进去好几年,另外还得交很大一笔学费。一年
的学费是八千加币,三年就要二万四。再加上生活费,起码得要四万加币。相当于
三万美元,二十四万人民币。对他来说,这是个不小的数字。他想先回中国考察一
番,看看国内有没有适合他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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