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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 何家弘主编[网罗论坛]寒寒-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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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一样,具有比从事其他职业者更为丰富的学识和经历。
从理论上讲,在任何专业领域内获得学上学位的人都可以考
法学院,但是在实践中,法学院学生多在政治学、经济学、
刑事司法、社会学、新闻学等学科获有学士学位。
      虽然美国律师协会对其“认可”的法学院有统一的评估
标准,但是各法学院在学位设置和课程设置上仍有很大的自
主权和灵活性。一般来说,美国法学院设置的学位主要有三
种:法律博士(JD,即Juris   Doctor)、法学硕士(LLM,即Mast
er   of   Laws)和法学博士(SJD;即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
      法律博士学位教育是美国法学院的基础教育,犹如中国
及其他国家的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其实在20  世纪40  年代以
前,美国的法律博士就称为“法学学士”,后来才改为名称更
为响亮的法律博士。法律博士学位的学制是三年,学生要系
统学习美国法律,毕业后多从事律师工作。法学硕士和法学
博士教育属于美国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的人必须已经获得了法律博上学位或者在其他国家获得了法
学的学位;其学制为一至二年,学习方式以修课为主,而且法
学院一般都允许学生以增修一定学分的方式代替毕业论文。
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人一般应已获得了法学硕士或法律博士
学位;其学制为三至五年,学习内容主要为撰写学位论文,但
法学院院长或者其导师也可能要求其选修一定课程或从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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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研究工作。
      (三)课程设置
      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是以法律博士教育为中心的。法
学院很少开设专门面向研究生的课程,因此研究生多与“本
科生”(JD      生)一起听课。当然,有些选修课程的内容很专,
选课者一般都是研究生,但这属于“自然选择”的结果,并
不是专门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
      就法律博士的三年学习内容而言,第一年以必修课(requi
red   course)为主,包括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刑法、民事
诉讼法和法律文书写作等英美法系中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第
二年和第三年则以选修课(elective               canrse)为主,学生可以根
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从几十门法律专业课程中选修若干门,
但要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标准。选修课程的内容非常广泛,
即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制史等理论色彩较
浓的课程,也包括宪法、行政法、司法程序、证据规则等涉
及具体法律部门和带有实践性的课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
律领域的拓宽,一些法学院还开设了关于环境保护、住房和
城市发展、社会福利、妇女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
面的课程,以及法律心理学、法医学等交叉学科的课程。
      (四}教学方法
      在19世纪中期以前,美国法学院中盛行的教学方法是“教
科书法”(Textbook         Method)。教师在课堂上讲解教科书中的
重点内容,让学生记下来,然后考试。学生的任务就是死记
硬背和应付非常频繁的考试。后来,“布莱克斯通教学法”(B
iackstone     Method)受到了许多法学教授的青睐。教师们不再是
单纯地就法律讲法律,而是在政治学、伦理学和管理学等理
论的框架内分析法律的原则。不过。这种教学方法还是以教师
在讲台上的说教为中心,因此又可以称为“讲演式教学法”(L
ecture   Method)。
      1870 年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兰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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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Christopher        Langdell;    18261906)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
行了改革,大力推广所谓的“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和
 “苏格拉底教学法”(Socratic            Metharl);即通过对一系列判例
的分析和师生之间的问答,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概念和原则。
这种教学方法符合普通法的特点,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但是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都比较高,因此在推广过程中也遇
到不小的阻力。不过,兰德尔的教学方法逐渐得到了美国法
律界的认同。今天,美国法学院的教师都在不同程度上使用
着“案例教学法”和“苏格拉底教学法”。据说,这可以使学
生在毕业后很快适应工作的需要,成为优秀的律师。

Lessen   Four   Judiciai                       System(第四课
   司法系统)
      一、课文要点与难点
      l。federalism(第39 页第1 段第8 行):
      联邦制,联邦主义。由美国宪法来确定和保证中央和地
方的存在以及各自的权力范围的方式,并由此确立中央和地
方政府的关系。联邦制的特点在于国家的权力分配至少在两
级政府—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进行,而同时还保有国家整
体性—由联邦政府来体现,以及地方的多样性—由州政府在
体现。一般而言,联邦制包括:两级政府,即在宪法之下各自
存在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可
以通过。立法、行政和税收直接作用于公民;由一个最高裁判机
关—联邦最高法院来解决两级政府在权力分配上的争端;联邦
机构,包括两院制的立法机关,是为了保证地方少数人和团
体的利益能纳人中央政策的制定程序之中。
      2。  three…tiered    model(第39 页第2 段第2 行):
      三级体制。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是由联邦最高法院、联邦
上诉法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s)和联邦地方法院(federal           di
strict   court)组成的三级法院体制。美国绝大多数州的法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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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也是这样的三级体制。同时,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审
级一般也是三级,即三审终审制。中国的法院系统是由最高
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县区的基
层法院组成的四级法院体制,但是却实行二审终审制。由此
可见,法院体制和审级并不完全一致,此处tier(层次)所指的
只是美国法院的级别设置,而审级和法院体制的重合是美国
司法制度的一个特点。
      3   。  eleven…numbered(第39 页第2 段第11 行):
      按照1 至I1 的数字顺序命名的。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共有
13 个,其中有11 个是以数字顺序命名的,从联邦第一巡回区
法院(   First   Federal   Circuit   Caurt)至联邦第十一巡回区法院。
每个联邦巡回区法院作为联邦上诉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
分,分布于美国各州,其管辖区域一般都包含两
个以上的州,如联邦第六巡回区法院管辖俄亥俄州、肯塔基
州、田纳西州和密歇根州:另外两个特殊的上诉法院是哥伦比
亚特区上诉法院和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
      4。territories(第40 页第l 段第1 行):
      属地。美国的领土不仅指美国各州,还包括通过条约或
是购买而获得的、已经属于美国的土地。他们不隶属于美国
的任何一个州,但是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机关。例如,关岛(Gu
am)、美属维尔京群岛(Virgin   Islands   of   US)。
      5   。  on  the  bench(第40 页第3 段第3 行):
      bench 原意是指法官席,引申为法庭、法官的总称,或是
某一特定的法院的全体法官。而on   the   bench  则是指现任法
官。
      6。general    jurisdiction(第42 页第2 段第2 行):
      一般管辖权,在此是相对于上诉管辖权而言的。
      二、练习问题的参考答案
      1   。How    many    court   systems    are  there  in  the  United    St
ates?   And    what   are   th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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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re     are   fifty…iwn    court   systems     in   the  United     States。
Each     state;   as  well    as  the   District   of  (;olumhia;      has   its  own
   system    of   courts   and    there   is  a  separate    federal    court    syste
m。
       2。The     federal    courts   are   not   superior    to   the  state   courts;
   are   they?
       No,they       are   not。
       3   。What    is  the   three…tiered     model?
       Three…tiered      model     indicates     that  the   court    system   is   co
mposed       of  courts    at  three    levels:   the   basic    court(trial    court
or   circuit   court),the   intermediate   court(appellate   court   yr   co
urt   of   appeals),and       the   supreme      court。
       4。   How     many     judges    generally     are  there    in  a  federal    di
strict   court?
       There     are  two    or  more     judges。
       5。   What    kind    of  criminal     cases    is  appealable     as   of  righ
t   to   the   state   supreme   court   in   California?
       The    criminal     cases   in  which     capital    punishment       has   bee
n   imposed。
       6。Judges      are   not   often   drawn     from    government        service;
   are   they?
       No;    they   are   not…
       7。   How     are  state   court   judges   usually   selected?
       State   court   judges   are   usually   elected 饰popular   vote。
       8。   Why     does   ABA   disapprove   the   popular   election   far   j
udges?
       P。ecause      the     ABA       thinks      that    the     public     lacks
   interest    in   and     information      on   candidates      for  judicial    offi
ce    and   that   therefore    the   outcome   is     too  often    controlled     by
   leaders   of   political   parties。
       9。   What    is  ABA's      suggestion   for   selecting   judges?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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