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网络杂集电子书 >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 何家弘主编[网罗论坛]寒寒 >

第24章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 何家弘主编[网罗论坛]寒寒-第2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 页面 111…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系。对价是美国法院强制执行某一约定或合同的主要根据。
约定的做出,大体分为两种情况:即无偿做出的约定和有偿的
约定。无偿约定属于无对价的约定;有偿约定属于有对价的约
定。美国法院在确定有无对价时,主要是看受约人是否承受
了法律上的损失换取要约人的约定。对价的构成要素包括两
个方面,即交换的条件和所交换的条件具有法律价值。所谓
法律价值,即履行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义务,或放弃自己所享
有的合法权利。如小威廉的叔叔老威廉在小威廉15 岁时,曾
答应向小威廉支付5000 美元,条件是小威廉在21  岁之前不
喝酒、不抽烟、不赌博。小威廉如实履行了叔叔的要求,小
威廉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了对老威廉承诺的对
价。
      美国法院为了克服适用对价原则而带来的消极影响,减
少撤销已订立的合同,基于公平和合理原则,在一些特定情
况下,承认无对价合同或约定的有效性。这些合同包括:(1)有
关偿还超过时效的债务的约定;(2)有关偿还经破产程序被免
除的债务的约定;(3)有关对过去得到的利益进行支付的约定;
(4)导致受约人的有害依赖的约定(约定的禁止反言规则) 。对
价的原理和制度在美国合同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价
不仅是使合同获得强制执行效力的要件之一,而且是整个美
国合同法的基石。
      (三)合同的效力
      从效力上说,可以把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
撤销的合同。有效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一方不
履约时,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同的规定。无效合同
自合同成立时起对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合同
的效力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这种权力,该方可以
依其选择承认或否认合同双方的约束力。法官在判断合同效
力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当事人的订约能力

                                                     … 108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12…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影响当事人订约能力的因素有两种,即当事人是否成年
和当事人的智力是否健全。如果未成年人与其他人订立了合
同,那么他们可以选择撤销合同,不管这样是否公平。对于
精神上有残障的人所定立的合同,与未成年人合同规定类似。
      2。合同的书面规则
      合同的书面规则,是指某些种类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
订立,否则,该合同便不受法院强制执行的保护。必须采取
书面形式的合同类型有:(幼担保合同;(2)地产权益买卖合同;(3)
不在一年内履行的合同;(4)价金超过500 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
(5)价金或赔偿金额超过 5000             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之外的其
他动产买卖合同;(6)证券买卖合同。但是,基于公平原则,适
用书面规则的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被免除书面形式的要求:(1)
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部分履行;(2)对于有关不动产的合同的部
分履行;(3)对于履行期在一年以上的合同的完全履行;(4)因信
赖而导致的对书面规则的免除。
      3,错误
      如果在合同订立时双方对于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
条件的错误判断,对于合同的订立发生重大影响时,该合同
可由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宣布无效,除非该方承担了错误存
在的风险。
      4。合同履行的不可能、不现实与无意义
      (1)不可能(impossibility)   ;是指合同双方都没有过错,但合
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说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主要目
的变得无法实现;这样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2)不现实(impra
cticability),是指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履行合同并非不可能,
但由于不可预见的事由使履行变得代价昂贵或特别困难,这
就称为不现实;如果合同履行不现实,法院倾向解除一方的合
同义
务或变更合同义务;但应注意不现实的事由要求在订立合同时
是基本不可

                                                    … 109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13…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预见的。(3)无意义(frustration           of  purpose),是指当合同的目
的无法实现的刚候,合同的履行就会导致无意义。
      5。胁迫
      胁迫可以存在于以下情况,如用暴力、关押、抢夺其财
产等方式,对其人身或财产造成威胁,从而强迫另一方去做
他不愿意做的事,通过胁迫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受
胁迫一方有权解除所订合同。行使合法的权力有时也构成胁
迫。
      6。不正当影响
      不正当影响,是指通过不适当说服的手段,使某人同意
某种不公平的交易。受害方要援引不正当影响主张合同无效,
必须证明在交易中由于另一方故意利用其判断力上的弱点,
使其不能做出自由的选择,不正当影响与胁迫的区别只是程
度上的。换言之,胁迫是一种极端的不止当影响。
      7。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是指与事实不相符的陈述或主张。如果合同
一方对合同的同意是由另一方欺诈性或实质性的虚伪陈述所
导致,而该方有正当理由依赖另一方的虚伪陈述,则该方有
权主张合同无效。这里的虚伪陈述既包括与事实不符的陈述,
也包括对事实的隐瞒。并非所有对事实的隐瞒都构成虚假陈
述。但在下列情况下对事实不应隐瞒:(1)如果告诉了一部分事
实,而隐瞒了另一部分事实,从而产生对整个事实的错误陈
述,这种隐瞒构成虚假陈述。(2)用积极的行为来掩盖事实。
例如为了消除房屋内有白蚁的痕迹,在卖房前将房屋油漆一
遍,也会构成虚假陈述。(3)为了纠正以前陈述的错误而导致
不得隐瞒事实。例如,房屋的出卖者曾保证房屋没有白蚁,
但后来在签订买卖合约时发现了白蚁。出卖者应如实陈述后
来的发现。(4)一方若知道另一方依靠基本的假设产生了错误
的认识,应有义务给予指出。
      8。不公正及不合法

                                                    … 110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14…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如果某一合同或合同条款在合同订立时是不公正的,法
院可以拒绝执行该合同,或执行不包括不公正条款合同的剩
余部分,或对任何不公正条款的适用加以限制以避免任何不
公正后果。另外,非法和违反公正政策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9。 口头证据规则
      口头证据规则,是指通常禁止采纳同书面协议相矛盾的
口头证据,即在书面合同内容完整清楚的情况下,不得以先
前口头协议来否定书面合同的内容。口头证据规则的日的,
是用以提高书面协议的确定性,保障商业的稳定性。
      口头证据所排斥的外部证据并不是仅限于口头表达的证
据,也包括书面证据。但是在时间要求上,口头证据规则只
排除书面合同签订之前及其同时的协议,不排除对书面合同
进行修改的协议;也不排除证明书面合同效力的证据。
      (四)合同的解释
      合同的解释与口头证据规则是不同的。口头证据规则是
用来确定合同的内容,从面确定合同解释的对象。合同解释
只说明合同内容的具体条款的含义。
      1。  “白纸黑字”规则。其含义是:合同条款本身含糊不清,
是法院进行合同解释的前提;或者说,如果合同条款按正常理
解清楚明白,法院不应再听取各种合同外的证据,而应根据
合同的“白纸黑字”来确定双方权责关系。一个正常人在合
同双方所在的交易环境下,根据行业惯例或技术性术语,认
为合同条款含义明显清楚,那么法院将认定那个明显含义即
为当事人的意图,面不管一方当事人主张任何与明显含义相
悖的要求。
      2。双方合意。合同的解释应充分体现合同双方的合意。普
通法中包括这样的规则:合同条款应按客观的标准,面不能根
据一方的主观认识来解释。《合同法重述》中提出了一些法律
标准,例如:对含糊不清的条款,应做出不利于合同起草人的
解释;对所有的合同条款应尽可能地用合理、合法、有效的解

                                                    … 111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15…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释;经过双方谈判的条款的效力要高于格式条款及未经谈判的
合同条款的效力。另外一个准则即主要目的规则,法院应依
据合同的订约目的,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3。司法填充。有时合同书未能包含双方协议的全部条款,
这时法院将填充遗漏的条款。特别是遗漏条款涉及合同双方
基本的权利与义务时,更应该由法院予以填充。法院在司法
填空的过程中往往会参考商业惯例、履行过程、交易过程等
情况。
      (五)合同的违约与救济
      1。违约与弃约
      一般情况下,一方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到期的合同构成违
约;而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他不愿意或
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另一方应
视这种潜在的“违约”为弃约,可终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
可按照合同违约要
求损害赔偿。
      2。救济
      分为预期赔偿、违约金、惩罚性赔偿金、实际履行、解
除合同、恢复原状。
      (1)预期赔偿。预期赔偿是对违反合同的普遍的一种救济
方法,是对受害方合理预期的补救,从而使其实现合同正常
履行所获得的利益。但是,如果受害方因其自身的过失导致
损失扩大,那么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预期赔偿仅
限于赔偿汀约时可预见的损失。
      (2)违约金。为了保护自己免受因对方违约带来的损失。
在合同中可以规定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是违约方通过给予对
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因违约而带来的损失:如果违约金
与预测的违约的损失或实际发生的损失相符合,法院可强制
执行该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具有罚金的性质,则法院会拒
绝执行该违约金条款。

                                                    … 112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16…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3)惩罚性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不是用来补偿受损害的
一方,而是用来惩罚过错方。它一般用来惩罚有侵权行为的
一方。有时合同违约同时也构成侵权。这时惩罚性赔偿可予
以适用。
      (4)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衡平法上的救济,即法院命令
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当合同的赔偿不能充分补偿受害
一方因合同违约而带来损失时,可用实际履行来补救。如果
合同的标的是惟一的不可替代的,则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