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网络杂集电子书 >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 何家弘主编[网罗论坛]寒寒 >

第35章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 何家弘主编[网罗论坛]寒寒-第3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某种权利的凭证证券的外延十分广泛,几乎涵盖了任何一种
具有利益和衍生利益等证券性质的金融交易工具。证券本身
没有价值,不是劳动产品,因此不属于真实的资本,而是一
种虚拟资本,同时,它作为一定财产权的凭证,可以自由让
渡。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市场,是金融市场的
重要组成部分。
      (1)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又称“发行市场”、“初级市场”,是证券发行者
将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以募集资金的市场。二级市场又
称“流通市场”,是投资者将在发行市场_  卜取得的证券进行
一次或多次转手买卖的市场。
      (2)证券交易所与柜台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进行交易的场所。美国
的证券交易所包括全国性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
券交易所,以及若干地方性的证券交易所。已经发行的证券
必须在交易所进行上市注册登记,并符合证券交易所对上市
证券的要求(一般是发行资本总额、股东人数、股票数额等要
求〕,才可在证券交易所内挂牌交易。
      柜台交易市场是指没有固定场所,通过电话、电传网或
电脑网络进行的证券交易。那些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甚至有些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都可在柜台市场交易。
交易的价格不是通过竞价产生,而是通过双方协商产生。柜
台交易报价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每日印发的报价单,另
一种是自动报价系统(NASDAQ)。
      2。证券发行与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在美国,公司、个人合伙、有限责任合伙都有发行证券
的资格。美国法律对发行人的实质要求,如其资本数额、商

                                                    … 159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3…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业信用、财务状况等并不给予限制,而是完全由市场即投资
者去自由选择,对发行人的规范,主要通过形式审查来实现,
即通过证券发行登记制度和信息公开原则,加强对发行人的
市场管理,并对违反有关发行程序和信息公开原则者,予以
行政制裁、民事制裁,乃至追究邢事责任。通常,证券以提
交注册申请书的形式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由委员会
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公开原则被公认为美国证券法的基石。公开原则要求证
券发行人将其所有与该项发行有关的资料公开,不得有虚伪、
误导或遗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公开原则
要求证券发行人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般认为,信息披露
要及时、有效、充分。“及时”指发行人要毫不迟疑地依法披
露有关的重要信息;  “有效”首先指信息的准确性,其次指信
息的有用性;,。充分,,是对信息数量上的规定。及时、有效、
充分兰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信息披露的标准。
      3 。证券上市交易与信息的持续披露
      上市是证券发行商将在一级市场发行的证券在交易所挂
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已发行的证券只有经上市行为才能进行
交易。在美国,证券上市必须向证券委员会提交包括13 项内
容的申请材料,进行上市注册登记程序,经审核标准后,才
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证券交易的操作过程因市场不同有所区别:在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被称作“拍卖竞价”,所有买卖证券的指令均放
置于一处,并且以拍卖竞价的方式买卖,按照时间优先、价
格优先的基本原则,在先的出价最高的买主或要价最低的卖
主成交可能性最大;在柜台市场,每笔交易都是由交易商充当
证券专家角色,借助综合报价系统完成,而交易商并不收取
佣金,而是从每笔成交买卖中收取差价作为手续费。近年来,
一些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组织、大学院校投资公司等共同
组成资金实体,进行机构投资,成为当代专家理财

                                                    … 160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4…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的代表趋势。另外,网上交易也是传统证券市场的新特点。
      根据公平、公开原则,证券发行商、交易商在证券交易
中负有信息的持续披露义务。(1)关于发行人的持续披露义务,
按照《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13 节(a)条规定,包括向证券
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10 一K 格式)、季度报告(10 一Q 格式)、
资产负债表、收益表、资金来源、使用说明书等。同时,按
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10b 一5 规则,公司控制权变化、资产
购买出售、公司破产等属重大事项,应立即向证券交易委员
会报告。(2)关于特殊人士取得证券的注册及公开。《1934  证
券交易法》16 节(a)规定,持有公司10%以上证券的公司董事
或高级雇员,应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报告;任何人持有某种
股票占发行总量的5%时,也要及时报告。(3)此外,发行人回
购自身证券、上市公司的收购也必须报告;证券经营机构、机
构投资管理人对其经营的证券,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对
其管理业务也有相应披露义务。
      4。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制
      (1)管理机构
      美国的证券法实质上是一个证券市场管理法律系统,其
执行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官方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和非官方的证券市场自律组织。
      证券交易委员会是一个独立行使职权,拥有行政管理权、
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的全美证券业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职能
是:解释法律,根据法令制定规章制度;调查、检查各种违法的
证券活动,并对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
      证券业自律组织包括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和各
证券交易所。NASID  于1939 年经SEC:批准成立,是全美惟
一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是非营利法人,同NASD  一样,
用各自的规章制度、行规行纪管理各自会员。
      在监管运行中,SEC  通过注册登记、检查及各种预防、
惩治措施建立有效的控制体系;自律组织则通过行业白治,对

                                                    … 161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5…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那些从技术上看并不违法,但实际上对顾客或竞争不公平、
有损于市场开发性的行为,予以管束打击。
      (2)管理方式
      关于形式管理,主要采登记主义。《1934 证券交易法》第
15 节a 款对经纪人或交易商的要求是:①符合标准的运行资本
或财务证明。②有一定数量的已通过联邦举行的证券从业资
格考试的人员。③具有经营能力。④无经营证券业务的劣迹
(如违反诚信原则而在SEC 留有案底)。符合以上条件,可向S
EC 申请登记,并同时申请加人某一证券业自律组织。
      关于实质管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监管:①遵守诚信原
则,禁止欺诈客户。证券法规通过规定禁止转手利润、禁止
过度频繁交易、不当信息披露等制度进行管理。②防止内幕
交易,为此制定了著名的“中国长城”制度,该制度要求提
供全面综合型服务的交易商,其各部门的信息隔离要像“中
国长城一样”防御坚固,拒绝部门间互相利用信息,保障投
资环境。③净资本与经济承担。SEC  要求交易商保持最低负
债与净资产的比例,即使交易商受到清算,该资本也能充分
支付对客户应承担的责任,如对交易商的净资本要达25 万美
元,而证券专家的净资本要高达100 万美元。因此,净资本
规定并非保证经纪人资本充足,而是抵债的准备金。④对卖
空和垫头交易的严格监管。卖空和垫头交易是两种投机性强
的交易,是交易商手中无券或无款时,利用个人信用融券或
融资的行为。SEC  严格限制过度的证券贷款,以缓解市场波
动,稳定经济。
      此外,SEC  还要求交易商保存完整的交易档案,包括账
本、信函、备忘录等所有交易商日常从委托人处得到的指令
信息或内部制度文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年度对SEC 和自
律组织报告。
      5,反欺诈法律规定
      证券犯罪立法中,欺昨是外延广大、包涵违反公开、公

                                                     … 162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6…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中操纵市场、内幕交
易、误述、瞒报等违法犯罪、侵犯投资者权益的各类行为总
称。具有欺诈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
重或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主要的欺
诈行为有:(1)违反市场公开原则—市场操纵,指通过控制或人
为影响证券价格,意在欺诈、欺骗投资者的故意或有意的行
为,以虚假陈述和隐瞒事实为构成要件,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1934 证券交易法》列举了数种操纵手段。(2)影响市场公平
原则—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违反证券法和应遵循的诚信义
务,利用其所掌握的直接或问接内幕消息,或泄露内幕信息
给他人,进行证券交易,以获取利润或减免损失的行为。(3)
违反证券披露制度—虚假陈述,指发行人违反信息披露和持
续披露义务,中断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作虚假陈述,影响
投资人决策和市场有效运行的行为。只要发行人有过错(误
述。瞒报、漏报),就等于欺诈了市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票据法
      美国最早的统一票据立法是1893年统一州委员会制定的
 《统一流通证券法》。1952 年,美国《统一商法典》颁布,将
 《统一流通证券法》加以修改纳人,成为第三编“商业票据”
并施行至今。
      1,票据和票据关系基本当事人
      美国票据法中,流通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指示他人、
银行或自己承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
持票人一定金额款项的书面文件。票据可分为四种:汇票、本
票、支票和存款单。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有:(1)发票人和受
款人,构成票据的发行关系;(2)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构成票据
转让背书关系;(3)承兑人和持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构成票
据的承兑和付款关系;(4)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前者是赊发票
人、背书人以外的保证票据付款的人,后者是发票人或背书

                                                   … 163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7…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人。
      2。票据流通环节
      票据具有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等多项功能,这与票
据的流通性密不可分。通常情况下,票据流通的最基本环节
是:签发、背书转让、承兑与付款。
      (1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