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网络杂集电子书 >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 何家弘主编[网罗论坛]寒寒 >

第51章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 何家弘主编[网罗论坛]寒寒-第5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意见。在这里适用了两种证明标准。肯定的辩护意见只需要优
势证明,而否定的证明则需要超出合理怀疑。这两种证明标
准可以用一个简单方法来说明:在1 一10 分的评分表上,超出
合理怀疑的证明需要9 分,而优势证明只需要6 分。
      (四)证言特免权
      美国证据法中的证言特免权原则体现在《联邦证据规则》
及各州的立法和判例中。获普遍承认的有律师与委托人之间
的特免权、夫妻特免权、心理医生特免权及牧师特免权等。
下面主要对这几项特权作以评介。
      1。律师与委托人间的特免权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免权是一项最古老的特权原则,
它于16 世纪首次出现在判例法中。该特权原则指法律斌予律
师和委托人就案件所涉及的法律事项秘密地交换意见、进行
协商而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特权保密的范围既包括委托人
之间的谈话或书信、文件往来,也包括律师为诉讼准备的资
料。
      2,夫妻间的特免权
      现代的夫妻间特免权是指夫妻双方有权拒绝公开夫妻生
活中的秘密交谈或作不利于配偶证言的权利。设立夫妻特免
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夫妻生活的稳定与和谐,促进夫妻间的自
由交流、沟通。该项特权的存在以实际上采取了保密措施并

                                                    … 234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38…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达到了保密的效果为前提,这一点与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
免权相同。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是夫妻间特免权的又一前
提。如果婚姻关系无效或男女双方只是同居并未缔结婚姻,
则他们之间的交谈不属于特权保护的范围。
      3。医生与病人之间的特免权
      医生与病人之间的特免权指病人有权拒绝透露或阻止他
人透露他为治疗心理或生理疾病而与医生进行的谈话内容。
最早以成文法形式承认该项特权的是纽约州, 1928 年该州通
过立法修改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承认医生与病人间享有特免
权的习惯做法,此后约有四分之三的州效仿了纽约州的做法
通过了相似的立法。但是,医生与病人间的特权被限制在一
个较小的范围内,比如多数州明确把该特权限制在心理医生
与病人之间,而另一些州则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以
精神不健全为由进行抗辩则他必须放弃自己与心理医生之间
的特免权。总之,医生与病人之间的特权受到了种种的限制,
其目的只有一个:使法官在对案件做出判决时能够有充分的证
据作为基础,而这些证据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及防止欺诈来说
是必要的。
      4。神职人员的特免权
      在美国,宗教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美国居
民中教徒占很大的比例,因而向神职人员忏悔几乎成为众多
教徒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联邦法院和约三分之二的
州法院承认神职人员特免权规则。《联邦证据规则》的草案中
规定,人们有权拒绝透露或阻止他人透露他在宗教活动中对
神职人员所作的忏悔。这里神职人员不仅包括牧师、教士还
包括一些有类似功能的宗教组织。与其他类别的特权(特别是
医生与病人之间的特免权)不同,神职人员特免权只有很少的
例外规定,这使得该特权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得到适用。美
国一些学者对此的解释是:为了维护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有
必要牺牲部分诉讼中的真实。

                                                    … 235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39…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5。商业秘密的特免权
      商业秘密特权指人们有权拒绝披露或阻止他人披露其拥
有的商业秘密,只要这样做不会隐藏欺诈行为或造成明显的
不公。当然,保密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保密是为了从事
欺诈行为或者将造成审判的不公,法庭就有权裁定不适用特
权。法官必须平衡两种利益,一是维护秘密所有者的商业利
益,一是建立在所有相关证据基础上的判决的公正性。如果
权衡利弊结果是法官认为,必须公布该商业秘密,否则将影
响司法的公正,此时当事人的特免权将不受保护。当然法庭
还会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使公开该商业秘密尽可能对秘密所
有人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以上五项特免权在美国大多数州的立法和判例中得到普
遍承认。随着一些行业的兴起和发展,不断又有新的特免权
出现在各州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如会计师与客户的特免权及
记者与捎息提供者之间的特免权等。
      (五)意见证据规则及其例外
      在美国证据理论上,意见指从观察的事实中得出的推断。
关于意见证据的原则是,证人有关事实的意见、信念或据此
进行的推论,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例如,甲进门后,看见乙
流着血怒视丙。那么,甲只能如实地表述其所感知的事实,
而不得就上述事实推论说,“丙打了乙”。尽管事实土极有可
能确实如此。
      根据意见规则,在提供证言时,证人一般不得依据其观
察的事实进行推断或表达自己的意见;但诉讼发展过程中也形
成了一定的例外。依据证人身份的不同,意见规则的例外可
以分为两类:第一,有关专家证人的例外,即一个具有适当资
格的专家可以就他拥有相应专业知识几需要专家意见的事实
陈述其意见。第二,有关普通证人的例外,即作为表述曾亲
身感知的事实的方式,一个非专家证人可以就那些不需要任
何特殊的专业知识的事实陈述其意见。

                                                    … 236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40…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1 。专家证人意见的例外
      专家意见可以采纳是意见规则最重要的例外。该项例外
的合理基础在于:借助其专业知识,专家有能力就特定事项表
达意见,且该意见被合理地期待着可能是一种准确的认识;而
且,通过运用其知识和技能,该专家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以
供事实裁判者在对事实问题做出裁断时使用。
      在英美国家,任何具有专门知识的人都是专家,都可以
在法庭上就其专门知识领域中的问题提出专家意见。因此,
在诉讼中,当某证人被作为专家证人提出并就实质问题作证
之前。一般应当通过一个所谓“证人资格”认定程序,即由
对方律师(或本方律师)就该证人接受专业训练或获得专门技
能等相关问题提问,以揭示其专门知识之有无,确认其专家
证人的资格。专家证人的意见虽具有可采性,但是,对陪审
团认定事实并无强制效力。
      2,普通证人意见的例外
      对于普通证人的意见,如果明显不是以其亲身体验的事
实为基础而做出的推断,应予排除。但是,如果该意见是以
其亲身体验的事实为基础而做出的,判例法上则形成了许多
例外。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尝和闻的问题,如“闻起来像
火药味”;车辆的速度,如“他开得非常快”;声音、笔迹的辨
认,如“是他的声音”;证人自己的意图,如“我正打算过马
路气另一个人的情感或状态,如“他醉熏熏地,喝了好多酒”,
  ‘他看上去很紧张”。
      近年来,普通证人意见证言的可采性也有所放开。当然,
对于罪与非罪等重大性最终问题,证人仍然不得表达自己的
意见。
      (六)传闻证据规则及其例外
      所谓传闻,是指“用来证明所述事实为真的庭外陈述”。
传闻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美国《联
邦证据规则》第812 条规定:  “传闻证据,除本证据规则或其

                                                    … 237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41…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他联邦最高法院根据立法授权或国会立法所确认的规则另有
规定外,不得采纳。”简言之,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传闻证
据不得采纳。据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间接转述他人亲身
感知经历的陈述以及代替亲自陈述的书面记录均不得作为法
庭证明的证据提交法庭进行调查质证;已经在法庭出示的,不
得提交晤审团作为评议的根据。
      在普通法漫长的证据规则演变过程中,逐步确立了许多
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况,凡出现这些情况便不作为传闻排除。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将传闻规则的例外分为两类:第一类是
陈述者能否出庭作证不具有实质意义,也就是说原陈述者“不
必”出庭作证,比如宗教组织的记录、家庭记录、婚姻记录
等;第二类为原陈述者“不能”出庭,比如先前证言、临终陈
述、对己不利的陈述等。上述例外多年来不断通过判例得到
发展,它们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传闻规则及其例外的发展还
取决于将来立法或者司法的需要。

Lesson Twenty Two WTO Rules(第二
十二课 世贸组织规则)
      一、课文要点与难点
      1。identify   the   specific  measures    at  issue(第343 页第4 段
第2 行):
      确定争议中的措施。
      2。  If  other  than   standard   terms   of  reference   are  agreed
upon;    any   Memher     may    raise  any point    relating  thereto   in  t
he   DSB(第343 页第1 段第4 行):
      如果议定的不是标准的提交裁定条款,则任何成员国均
可在DSB(Dispute   Settlement   Eody) 中提出与此有关的任何问
题。
      3。If。of   a  Memher     or  to a  contracting    party  of  GATT   19
47(第344 页第5 段第3 行):

                                                    … 238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42…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此处大写的Memher 是指WTO 的成员国。而contracting
  party   ofGATT   1947 则是(       1947 年签署的)关贸总协定的“缔
约方”。当使用CONTRACTING   PARTIDS 这一用法时,则表
示关贸总协定的全体缔约方,根据《1947 年关贸总协定》第
25 条的定义,这个称谓表示全体缔约方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
但是与W‘I'0 不同的是,其并未构成任何形式的国际组织。
      4。  Director…General(第345 页第4 段第2 行):
      (WTQ)的总干事。总千事是秘书处的首脑。尽管WTO 对
总干事的职权并未做出非常具体的规定,但实际上,总干事
对WTU 的工作的影响极大。他的职权是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
作用逐渐形成的。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国施加影响,
要求他们遵守各项WTO 规则;可以参与调解国际贸易争端;也
是每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当然主席。
      5。relevant   Co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