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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15-李敖:独白下的传统-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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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骂贼捐躯烈妇安徽涡阳县袁旭占妻邓氏:过门守制贞女直隶清苑县监生李均聘妻钱氏;节妇大城县民李柏龄妻陈氏。(页一六) 二、卷三百三十九,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四月:
程表过门守贞安徽桐城县张宗翰未婚妻章氏。(页六)
三。卷三百四十四,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秋七月:
以贼至投井,施表新疆阜康县济木萨烈妇郭韩氏,及二女,如例。(页一)
四、卷三百五十三,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十一月:
施表仰药殉夫烈妇山东荣城县候选通判于建基妻梁氏。(页八)
五、卷三百五十七,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十二月: 程表未婚完乞江苏江阴县候选巡检夏话植聘妻陆氏。(页三) 
六、卷三百六十,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正月:
以捐设义学并建桥梁,于贵州思南府节妇杨周氏建坊。(页三一四)
七、卷三百七十,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六月:
以捐助学田经费,予四川罗江县文生何自兴为其父母;暨雅安县缩妇余氏,各建坊。(页一七)
八、卷三百七十四,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末八月:
以捐宅作节孝词,并筹祭费,予四川郸县节妇彭郑氏为其故翁士古建坊。(页五)
九、卷三百七十五,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末八月:
追予各省阵亡殉难官绅署安徽寿春营外委傅沛霖等,士民湖北汉阳团长哈清源等,妇女陕西白水县文童吴凌云妻节妇马氏等,共一千一百二十一员名口,分别施恤,并建词建坊如例。(页五a)
十、卷三百八十二,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十二月:
予临阵伤亡陕西副将唐焕文优恤;妻符氏恸夫殉节,并予旌表。(页一四)
十一、卷同上:
追予各省阵亡殉难官绅妇女等一千一百二十二员名口,分别旌恤如例。(页一六)
十二、卷同上:
以临难抗节,予奉天复州文童王圣德;暨民人徐广升妻王氏,旌表。(页一八b)
十三、卷同上:
追予陕西阵亡殉难官绅妇女等一百六十二员名口,分别施恤士如例。(页二一b)
这些纪录,没有一条不是“投世而名不彰”的纪录,望门寡也好、殉节也罢,这些可怜女子们的一片痴心,只能“彰”了一下她们丈夫或未婚夫的名字,而她们自己那些“芳名”,却和她们的痴心一样一起掷诸虚化了!
一九六二年一月十五日夜十一时半动手写
七小时写毕,在碧潭山楼
参考文献及实物:
一、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春在重全书本)。
二、宋恕:(六斋卑议)(敬师楼丛书本)。
三、严复泽人法意)(严译名著丛刊本)。
四、(硅表事实姓氏录)(同治七年十二月采访局印行)。 五、(清会典)。
六、台南赤茨楼藏蔡偕娘贞烈坊(乾隆十一年十一月奉旨社在故处士张金生妻蔡氏,丙寅季秋谷旦立)。
七、李慈铭:(桃花圣解孟日记)(丙集)。
八、(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大满洲帝国国务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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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玉树为儿子“冥婚”看中国两面文化

五月二十九号中午,台北市长高玉树先生的大少爷高成器,在山仔后别墅,突然踉吴家大小姐吴纯纯双双服毒,从容自杀。出事以后,高玉树先生和女方家长们“悲喜交集”——在丧事中加办了一椿喜事,为这两位青年人补办一场婚礼。消息传出,大家只注意这个事件的新闻意义,但它的历史意义,却看不见有谁提出来。
“冥婚”有历史意义吗?有的,不但有,并且有得源远流长。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冥婚”事件,是在纪元二0八年——一千七百六十年前的曹冲冥婚。曹冲是曹操的小儿子,是个神童。当时孙权送来一头大象,曹操要知道有多重,谁也没办法,亏得曹冲想出了刻舟求“重”的主意,才算把问题解决。曹冲的主意,其实与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Archmedes)称皇冠方法同出一辙,他若早生四百多年,并且生在希腊,一定前途大有可为。可惜他生在一个权力起伏的世家里。他死的时候,他的哥哥曹丕(后来的魏文帝)劝他爸爸不要难过,曹操讽刺说:“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原来曹操太爱这个小神童,曾打算叫他代他哥哥接棒。
曹冲死的时候只有十三岁,曹操难过极了,认为这小孩连婚都没结就死了,太说不过去了,因此打主意替他来一次“冥婚”。正好邴原有一个女儿早死了,曹操找到很重义气的邴原,要把两个孩子“合葬”,不料邴原却不买帐,邴原说: 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几庸也!明公焉以为哉?
你不能不佩服曹操是很有度量的人,他碰了手下人的钉子,并不生气,可是也不泄气,他还是要给儿子讨媳妇,他并不要守什么训典而不易,他终于找到了一位甄家的女孩儿,跟他心爱的曹冲,来了一次合葬。
故事说完了,让我们来看看理论。
邴原为什么拒绝曹操呢?他的理论根据冥婚合葬不合于训典”,他所指的“训典”,显然是指《周礼》这部经书而言。在《周礼》的“地官”媒氏一节,有这样的话: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再按注解,“迁葬”是指“生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嫁殇”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谓嫁死人也”。两者统而言之,都是冥婚合葬。而这种冥婚合葬,不管死者成年没成年,按请传统经典,都是违背的,在中国“正宗”思想中,对这些是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禁止的。 从反面角度推测,中国经典中对冥婚的禁止,正暴露了冥婚的流行。(周礼)这部书,专家结论是战国的作品,所以,书中禁止冥婚的话,足以反证当时这一现象的普遍。前面所引《三国志)中曹操的例子,显然曹操是有所本的,只不过他本的,是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而不是经典中的传统文化。 曹冲的冥婚是中国史中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冲以后,历朝各代都不乏显例,换句话说,历朝各代都不乏有违背经典的人出来,主持仪式,大结其鬼婚。例如在(大隋左武卫大将军吴公李氏女墓志)碑中,就有这样的话:
女郎姓尉字富娘,河南洛阳人。……以大业十一年(纪元六一五)五月十三日,终于京师京宅,春秋以十有八。……母氏痛盛年之无匹,悲处女之未异,虽在幽媾,婚归于李氏,共字元支,同穴在斯。这是曹冲死后四百多年的例子。到了唐朝,冥婚仍旧流行,甚至流行到皇家。(旧唐书)戴德太子传: 中宗即位,追赠太子,说曰懿德,陪葬乾陵。仍为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 这是前面那位尉富娘小姐死了出嫁后九十年的事。
在唐朝,有冥婚不稀奇,稀奇的是还有冥婚后的离婚。唐一朝的韦后为她弟弟与萧至忠的女儿结了冥婚,合葬以后——及韦氏败,至忠发墓,持其女框归。 台泰山做了盗墓人,你说怪不怪?
唐朝冥婚流行的程度,不但见之于实事,并且载之于小 说。戴君半《广异记》中,就有这种“倩女幽魂”式的故事,可见 这类思想早已深入民间。 在宋朝文献中,更可看到冥婚的细节。康誉之《昨梦录》一书里,这方面记载最多。元朝以后的冥婚,从(马可波罗行“记》,直到清朝孙椿的《余墨偶谈》、凌扬藻的《蒜勺论》等,都有 不少材料,我不再多举了。民国以来,冥婚的风俗也相沿不衰。我举民国十二年《中 回民事习惯大全》第四编“冥婚之习惯”里的两段,以见一斑: “娶鬼妻”(河南河北等处习惯),豫西河北等处,凡子 未婚而故,往往择别姓字而殇之女,结为冥婚。俗谓之 “娶足妻”,又日“配骨”,以结婚后往往合葬也。
“冥配”(浙江平湖县习惯),平湖县,上中下三等社会,凡子弟未婚夭亡,类多择一门户相当,年龄相若之亡女,为之定婚,迎接木主过门,礼节如生人嫁娶,名曰“冥配”。盖以不如是,则灵魂将无所依归,不能入词祭把,且不能立后,一经冥配,即取得被继承人之资格,得为之立后屯。 至于台湾,真婚的风俗,也和大陆各地一样,除流行死人与死人结婚外,还有活人跟死人结婚的风俗。最有名的前例,是丘念台先生的父亲丘逢甲先生跟林家小姐的冥婚(详情见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二号(新生报)丘秀孟的“我的家族中,有关人鬼联姻的故事”),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有林瑞芳的(台湾冥婚制与记事)最为生动,这篇文章,收在娄子匡编的(婚姻大事》一书里。 高市长为他儿子的“冥婚”,轰动了整个台湾。很多人为之长吁短叹,却很少有人为之左思有想——想这件事在历史上的意义。因此,我“引经据典”的讨论它一番。“冥婚”虽然也是中国文化中的传统“巨流”,可是它却一直“藐视”传统文化中的经典部分,于是,形成了中国文化的两个面。这两个面谁是谁非,就留给大家去争个面红耳赤吧!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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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佛

欢喜佛“欢喜”一个词,最早见于《战国策》。《战国策》秦策记载武安君的话,说:“长平之事,秦军大克,赵军大破,秦人欢喜,赵人畏惧。”佛教传到中国以后,翻译佛经的人,把这个本国语借来用做佛语,例如《法华经》譬喻品中,就有“欢喜踊跃”的话;并且,还把释迎的弟子阿难阳尊为欢喜。此外有“欢喜海”、“欢喜贤”、“欢喜九”、“欢喜日’等种种词汇,欢喜两个字,佛味很浓。“欢喜佛”是性交的佛像,性交姿式以立姿为主。为什么有欢喜佛呢?欢喜佛的意义在哪儿呢?”欢喜佛出自梵语“欢喜天”(Mandkesvara),就是“难提计湿婆罗”,也叫“大圣欢喜天”、“大圣天”。欢喜佛是乱伦的佛,指(大圣欢喜供养法》,性交的当事人竟是“兄弟夫妇”!、大圣自在天,乌摩女为妇。所生有三千予:其左千五百,毗那夜边王为第一,行诸恶事;右千五百,扇那夜迎持善天为第一,修一切善利。此扇那夜迎王,则观音之化身也。为调和彼毗那夜迎恶行,同生一类,成兄弟夫妇,示现相抱同体之形,其本因缘,具在大明咒贼经。为了调和一千五百个做恶事的,才以一千五百个做善事的来配成“兄弟夫妇”,这一千五百个调和派,又是“观音之化身”,由观音出面,以性交的方法来软化恶行。这种设计真绝透了。
清朝北京的雍和宫,本来是雍正没当皇帝以前的住所,当时他是雍亲王。他做皇帝后,把这地方赐给活佛章嘉呼土克图,作为西藏喇嘛的庙。欢喜佛像就这样有了租界地。在雍和宫的温度孙殿的楼上,赫然在焉的,就是大名鼎鼎的欢喜佛。佛像铸得——照《故都文物略》说法——“穷极丑怪”。我小学时候,亲眼看过,只记得要另外给喇嘛钱,他才带给你看。上楼走的是阴暗的木梯,佛像不大。据我一惊华游览记》的描写:
殿有欢喜佛十余,玻璃为龛,垂以绸幕,揭视之,秘戏杂陈,殆所谓事事无碍者软!有妇人裸卧,与一巨牛交,更数人伏于牛身者;有男女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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