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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处世与礼仪-第1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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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点,要作到“量体裁衣”,使之适应自身,并扬长避短。第二,是着装应创造并保持自己所独有的风格,在允许的前提下,着装在某些方面应当与众不同。切勿穷追时髦,随波逐流,使个人着装千人一面,毫无特色可言。
2、整体性
正确的着装,应当基于统筹的考虑和精心的搭配。其各个部分不仅要“自成一体”,而且要相互呼应、配合,在整体上尽可能地显得完美、和谐。若是着装的各个部分之间缺乏联系,“各自为政”,它哪怕再完美也毫无意义。着装要坚持整体性,重点是要注意两个方面。其一,是要恪守服装本身约定俗成的搭配。例如,穿西装时,应配皮鞋,而不能穿布鞋、凉鞋、拖鞋、运动鞋。其二,是要使服装各个部分相互适应,局部服从于整体,力求展现着装的整体之美,全局之美。
3、整洁性
在任何情况之下,人们的着装都要力求整洁,避免肮脏或邋遢。着装要坚持整洁性,应体现于下述四个方面:首先,着装应当整齐。不允许它又折又皱,不熨不烫。其次,着装应当完好。不应又残又破,乱打补丁。至于成心自残的“乞丐装”,在正式场合亦应禁穿。再次,着装应当干净,不应当又脏又臭,令人生厌。以任何理由搪塞应付而穿脏衣,都没有道理。最后,着装应当卫生、对于各类服装,都要勤于换洗,不应允许其存在明显的污渍、油迹、汗味与体臭。
4、文明性
穿著服装,是人与兽的一大区别。在日常生活里,不仅要做到会穿衣戴帽,而且要努力做到文明着装。着装的文明性,主要是要求着装文明大方,符合社会的道德传统和常规做法。它的具体要求,一是要忌穿过露的服装。在正式场合,袒胸露背,暴露大腿、脚部和腋窝的服装,切应忌穿。在大庭广众之前打赤膊,则更在禁止之列。二是要忌穿过透的服装。倘若使内衣、内裤“透视”在外,令人一目了然,昭然若揭,当然有失检点。若不穿内衣、内裤,则更要禁止。三是要忌穿过短的服装。不要为了标新立异,而穿著小一号的服装。更不要在正式场合穿短裤、小背心、超短裙这类过短的服装。它们不仅会使自己行动不便,频频“走光”、“亮相”,而且也失敬于人,使他人多有不便。四是要忌穿过紧的服装。不要为了展示自己的线条而有意选择过于紧身的服装,把自己打扮得像“性感女郎”,更不要不修边幅,使自己内衣、内裤的轮廓在过紧的服装之外隐隐约约。
5、技巧性
不同的服装,有不同的搭配和约定俗成的穿法。例如,穿单排扣西装上衣时,两粒钮扣的要系上面一粒,三粒钮扣的要系中间一粒或是上面两粒。女士穿裙子时,所穿丝袜的袜口应被裙子下摆所遮掩,而不宜露于裙摆之外。穿西装不打领带时,内穿的衬衫应当不系领扣,等等。这些,都属于着装的技巧。着装的技巧性,主要是要求在着装时要依照其成法而行,要学会穿法,遵守穿法。不可以不知,也不可以另搞一套,贻笑大方。 
服饰礼仪掌握色彩的特性
色彩,是服装留给人们记忆最深的印象之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往往也是服装穿著成败的关键所在。在服装的三大要素之中,色彩对他人的刺激最快速、最强烈、最深刻,所以被称为“服装之第一可视物”,故应引起高度重视。
人们在穿著服装时,在色彩的选择上往往既要考虑个性、爱好、季节,又要兼顾他人的观感和所处的场合。所以世界著名服装设计师伊迪丝·里德才说:“也许在取得衣着成功方面,色彩是最有帮助的要素。色彩可以是您最好的朋友,也可以是您最凶恶的敌人。”
对一般人而言,在服装的色彩上要想得获得成功,最重要的是要掌握色彩的特性,色彩的搭配、色彩的调节以及正装的色彩的选择这四个方面的问题。
色彩的特性
从本质上讲,色彩乃是人的眼睛对物体反射的不同波长的光所产生印象。从色彩的功能上来看,它具有如下基本特性。
(1)色彩的冷暖
每种色彩都有区别于其它色彩的独特的相貌特征,它叫作色相。色彩因色相不同,而使人产生温暖或寒冷的感觉。使人有温暖、热烈、兴奋之感的色彩,叫暖色,如红色、黄色。使人有寒冷、抑制、平稳之感的色彩,则叫冷色,如蓝色、黑色。
(2)色彩的轻重
色彩的明暗变化的程度,被称为明度。不同明度的色彩,往往给人以轻重不同的感觉。色彩越浅,明度就越强,它使人有上升感、轻感。色彩越深,明度就越弱,它使人有下垂感、重感。人们平日的着装,通常就讲究上浅下深。
(3)色彩的软硬
色彩鲜艳明亮的程度,叫作纯度。色彩纯度越高,就越鲜艳纯粹,并给人以软的感觉。色彩纯度越低,就越为深、暗,并给人以硬的感觉。前者适用于喜庆场合的着装,后者则适用于庄重场合的着装。
(4)色彩的缩扩
色彩的波长不同,给人收缩或扩张的感觉便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冷色、深色属收缩色,暖色、浅色则为扩张色。运用到服装上,前者使人苗条,后者使人丰满。二者皆可使人在形体方面避短遮羞,但若运用不当,也会令人在形体上出丑露怯。
正装的色彩
正装的色彩
非正式场合所穿的便装,色彩上要求不高,往往可以听任自便。而正式场合穿著的正装,其色彩却有规可循。
(1)三色原则
三色原则,是选择正装色彩的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要求正装的色彩在总体上应当以少为宜,最好将其控制在三种色彩之内。这样作,有助于保持正装庄重、保守的总体风格,并使正装在色彩上显得规范、简洁、和谐。正装的色彩若超出三种色彩,一般都会给人以繁杂、低俗之感。
(2)基本色彩
正装的色彩,一般应为单色、深色,并且应当无图案。最标准的套装色彩是蓝色、灰色、棕色、黑色。衬衫的色彩最佳为白色;皮鞋、袜子、公文包的色彩宜为深色,并以黑色为常见。正装的色彩若为多色、丰色,且有花哨的图案,则会使之发生“质变”,令人侧目。此点对男士尤为重要。
色彩的调节
在配色之时,可运用适当的方法在整体上对其进行调节,以求使之趋于合理。
(1)强调法
当服装的整体配色过于单调、乏味时,可加入某种较为强烈的色彩作为重点,使之产生紧张感、变化感。这就运用强调法调节色彩。
(2)平衡法
服装色彩过于深沈或淡雅时,都会令人感到软弱无力,整体失衡。此刻可以保持个人风格的前提下,添加与之相反的色彩,进行调节。这就是运用平衡法调节色彩。
(3)分割法
当两种对比色过份强烈,可运用其它较为协调的色彩,在其交界处对二者进行分割,以使其更为和谐。这就是运用分割法调节色彩。
(4)渐变法
两种色彩的组合不甚协调时,可在二者之间配以呈阶梯变化的色彩,使之形成有次序而又有层次的渐变。这就是运用渐变法调节色彩。
色彩的搭配
不论是整体运用还是局部运用,服装的色彩往往都是几种一起搭配使用的。搭配色彩,常用的有下述手法可循:
(1)统一法
统一法,即配色时尽量采用同一色系之中各种明度不同的色彩,按照深浅不同的程度进行搭配,以便创造出和谐之感。它适合于工作场合或庄重的社交场合着装的配色。
(2)对比法
对比法,即在配色时运用冷暖、深浅、明暗两种特性相反的色彩进行组合的方法。它可以使着装在色彩上反差强烈,静中有动,突出个性。此法适于为各种场合的着装配色。
(3)呼应法
呼应法,即在配色时,在某些相关的部位刻意采用同一种色彩,以便使其遥相呼应,产生美感。例如,穿西装的男士讲究鞋与包同色,即为此法的运用。它也适用于各类场合的着装配色。
(4)点缀法
点缀法,即在采用统一法配色时,为了有所变化,而在某个局部小范围里,选用其他某种不同的色彩加以点缀美化。此法若运用得当,会有很好的效果。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作场合的着装配色。
(5)时尚法
时尚法,即在配色时酌情选用届时正在流行的某种色彩。它多用于普通的社交场合与休闲场合着装的配色。 

第二十卷 言谈  
繁多的手势语
手是人身体上活动幅度最大、运用操作最自如的部分。因此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忘不了它。事事处处离不开它。即使在社交场合也要尽情发挥它的功能。于是五彩缤纷的手势语也就应运而生。手势语是人体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无声语言。它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人们交往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世界不同的国别或相异的民族,同一种手势语表达的意思可能大体相同或相近,也可能截然相反。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手势语:
向上伸大拇指:这是中国人最常用的手势,表示夸奖和赞许,意味着“好”、“妙”、“了不起”、“高明”、“绝了”、“最佳”、“顶呱呱”、“盖了帽了”、“登峰造极”。在尼日利亚,宾客来临,要伸出大拇指,表示对来自远方的友人的问候。在日本,这一手势表示“男人”、“您的父亲”。在南朝鲜,表示“首级”、“父亲”、“部长”和“队长”。在美国、墨西哥、荷兰、斯里兰卡等国家,这一手势表示祈祷幸运;在美国、印度;法国,则是在拦路搭车时横向伸出大拇指表示要搭车。在印度尼西亚,伸出大拇指指东西。但在澳大利亚,竖大拇指则是一个粗野的动作。
向下伸大拇指:世界有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都使用这一手势,但含义不尽相同。在中国,把大拇指向下,意味着“向下”、“下面”。在英国、美国、菲律宾l,大拇指朝下*含有“不能接受”。“不同意”、“结束”之义,或表示“对方输了”。墨西哥人、法国人则用这一手势来表示“没用”、“死了”或“运气差”。在泰国、缅甸、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拇指向下表示“失败”。在澳大利亚,使用这一手势表示讥笑和嘲讽。在突尼斯,向下伸出大拇指,表示“倒水”和“停止”。
向上伸食指:世界上使用这一手势的民族也很多,但表示的意思不一样。中国人向上伸食指,表示数目,可以指“一”,也可指“一十”、“一百”、“一千”……等这样的整数。在日本、南朝鲜、菲律宾、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墨西哥等国,食指向上表示只有一个(次)的意思。在美国,让对方稍等时,要使用这;手势。在法国,学生在课堂上向上伸出食指,老师才会让他回答问题。在新加坡,谈话时伸出食指,表示所谈的事最重要。在缅甸,请求别人帮忙或拜托某人某事时,都要使用这一手势。在澳大利亚,在酒吧、饭店向上伸出食指,表示“请来一杯啤酒”。在墨西哥、缅甸、日本、马来西亚,这一手势表示顺序上的第一。在中东,用食指指东西是不礼貌的。
向上伸中指:两干多年来罗马人一直称中指为“轻浮的手指”。事实上,单独伸出中指的手势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意味着好事情,普遍用来表示“不赞同”、“不满”或“诅咒”之意。在美国、澳大利亚、突尼斯,这种手势意味着:搞那种关系”,表示侮辱。在法国,表示行为下流龌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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