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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牟宗三-第23章

小说: 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牟宗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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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愿拍睢N鞣秸軐W中到處有概念(concept) 的字樣。但我們須有確定的了解。我們大都只掛在口頭上﹑不清楚概念的意義。一說概念﹐嚴格說當該依邏輯學中所言之概念而定其意義。一般口頭上: 觀念﹑概念不一定有此嚴格的意義。邏輯學中的概念要下定義﹐以後有其內容(intension) 與外延(extension) ﹐把內容與外延弄明白後才能成為概念﹐成一個概念就有客觀性﹐普遍性﹐這才使人之思想可以溝通。譬如兩個人要交換思想﹐必須先把自己心中所想的內容概念化才行﹐才可進一步討論﹐否則只是些觀念﹐不能稱之為概念﹐也無法進行溝通。

  故依邏輯講﹐對于一個枺饕欢ㄒㄟ^定義才能成概念﹐定義不一定都對﹐可能會錯﹐但錯也錯得清楚﹐可以討論。故知性之唯一作用就在形成概念。一般說杯子是一概念就是就著杯子而形成概念﹐也即經抽象的手續而轉成了概念﹐此概念依康德為經驗的概念(empirical concept) 。但康德講知性是想進一步使對象成為決定了的對象﹐則知性就不只是能形成經驗的概念﹐且能先驗地提供概念﹐此所提供的概念不是杯子這一類的經驗概念﹐但也稱為概念。概念好幾層﹐它有很廣泛的應用﹐杯子的概念是經驗的概念。

  知性的能力提供的概念﹐可以使對象成為決定了的對象﹐就是在量﹑伲p關係方面都成了決定了的對象。這些概念是由知性本身所發出來的﹐不是經驗的概念﹐故康德稱之謂先驗的概念﹐先乎經驗而存在。要想成功杯子這個經驗的概念﹐也需要這種先驗概念作它的基本條件﹐所以這一類的概念不能再從經驗來﹐先乎經驗而有﹐而為一切經驗底可能之條件。這是康德之思路。這些概念是形式性的概念﹐也稱法則性的概念。經驗的概念不是形式性的概念﹐也不是法則性的概念﹐而是有特殊內容的概念。這些形式性(formal) 法則性(lawful) 的概念洠в胁牧系膬热荨6跃湍芴峁┻@一類的概念。這一類的概念能決定粉筆底量﹑伲c關係這些普遍的性相﹐而使它成為決定了的對象(determined object) 。由這些概念所決定成的那些不為杯子所限﹐而且可應用于一切現象﹐應用于全部的現象界﹐且能使感性所給的對象成為決定了的﹐因而成為客觀的對象。

  知性之知解能力之唯一作用﹐就是提供這些先驗的形式性的概念﹐這些概念才能使對象成為決定的對象﹐由此才能成客觀的知識。此只是唤y說。那麼進一步問: 要有線索能確定地列出這些概念。經驗概念數目無窮。世界上凡我接樱降膶χ寄苄纬筛拍睿ń涷灥母拍睿 4藙t不能列舉但這些先驗概念是可以列擧的﹐有一定的數目。這就是康德在「概念底分解」中所作的事。

  我們根據什麼線索來把握知性的這一種能力呢? 康德認為線索就是傳統邏輯中之判斷(judgement)。傳統邏輯是先講概念﹐然後講判斷﹐然後再講推理。第一步講概念﹐就是講「名」(term) ﹔第二步講名與名之結合成一個判斷﹐或名之曰命睿╬roposition) ﹔最後進一步講推理﹐即命睿c命睿g的關係﹐此有直接推理與間接推理。直接推理即傳統邏輯中的換伲鼡Q位。間接推理即三段論法。邏輯主要是講推理﹔講概念﹑判斷﹐都是預備。邏輯為什麼要接樱礁拍钅兀俊∫驗閭鹘y的講法﹐由日常生活中的知識概念開始﹐進一步再把這樣概念底內容一步步抽掉﹐此即形式邏輯(formal logic) 。傳統邏輯最難講﹐因其與知識論存有論牽連在一﹐都把人弄糊塗了。尤其現在學習高度科技化的符號邏輯的人﹐就愈討厭這些枺鳌K麄冇憛捀拍瞟p判斷﹑推理這些詞語。尤其討厭理性這一個詞語。「理性」一詞﹐對他們來說就是玄學詞語。這就是現在人講學問的心態。專家只會演算符號邏輯﹐電腦(puter) 弄得很熟﹐因為電腦是根據符號邏輯而來。至于概念﹑判斷﹑推理﹑內容﹑外延﹑本伲@些都是哲學詞語或形而上學詞語。他們討厭這些枺鳌5俏覀兊钠匠K伎级歼用普通邏輯﹐可以說洠в谐鲞@個範圍。每一概念代表一個概義﹐每一判斷形成一個客觀的知識﹐判斷即表示知識﹐故康德以判斷為線索﹐反省地了解知性的能力所提供的形式性的概念。康德拿邏輯中之十二個判斷﹐做為發現形式概念﹐先驗概念之線索﹐也即根據這些線索來發現知性底純粹概念(pure concept) ﹐純粹即無一點經驗成份的夾雜在這裡邊。純粹概念就是法則性的概念﹐這些一定是先驗的。故就在知性能力本身這個地方找其發源地﹐找其出生地﹐但我們由知性能力處找就一定要有線索﹐此即邏輯中之判斷。

  邏輯中之判斷有十二種﹐分成四類﹐每類有三目﹐故共有十二種判斷或命睿o如下:

  I  量(quality):

1。 全稱命睿╱niversal proposition): 凡S是P
2。 特稱命睿╬articular proposition): 有S是P
3。 單稱命睿╯ingular proposition): 特指此S是P 

但在形式邏輯中﹐單稱命睿裏o獨立的意義﹐可以化歸於全稱或特稱﹐但以知識看﹐則三種是不同的。

  II  伲╭uality):

1。 肯定命睿╝ffirmative prop): S是P
2。 否定命睿╪egative prop): S不是P
3。 無定命睿╥ndefinite prop): S是「非P」

但在形式邏輯中﹐第三種無限或無定命睿矡o獨立的意義﹐可由換伲瘹w於否定命睿o否定與無定是互通的。但在知識上三種各有不同的意義。

  III  關係(relation):

1。 主謂命睿╬redicative prop): S是P
2。 假然(條件)命睿╤ypothetical prop): 如S則P
3。 析取命睿╠isjunctive prop): 或S或P

  IV  程態(quanity):

1。 或然的(problematic prop): 今天或可下雨
2。 實然的(assertoric prop): 今天下雨
3。 確然的(apodictic prop): 今天定下雨

  判斷有這十二種﹐構成這些判斷都需要形式概念﹐如全稱肯定﹐全稱否定﹐特稱肯定﹐特稱否定等等﹐都要靠all ;some; is; is not這些字。關係判斷則靠「if …then」﹑「either …or」這些字。這些字在邏輯中之作用極大。這一類字羅素稱之謂邏輯字(logic word) ﹐這些可以說是虛字﹐由此而構成邏輯句法(logical syntax) ﹐此如自然語言中之虛字。由于句法不同﹐遂形成各種推理﹐如定言推理﹐假言推理﹐析取推理等。構成邏輯句法的那些邏輯字。加那普(Carnap) 名之曰「構成規律」(Rule of formation) 。此句法與彼句法間之關係﹐即由前提達到結論之推理﹐例如三段推理﹐加那普稱之為轉形規律(rule of transformation) ﹐即如何能由這一句法轉到另一句法之規律。邏輯字是我們的知性之邏輯哂盟a生的形式概念﹐此等形式概念可名之曰邏輯學中的形式概念。康德以此為線索來引生先驗純粹概念﹐即形式性法則性的概念﹐此則康德名之曰範疇﹐亦即超越邏輯中的存有論的形式概念。

  故剖解知識性之能力可以提出兩套的形式概念﹐一套為邏輯之形式概念﹐此即一切﹐有些﹐是﹐不是﹐或﹐如果則等。另一套即康德之範疇﹐為先驗的純粹概念﹐由西方哲學史來講為存有論之形式概念。為什麼稱之為存有論的呢? 因為傳統之存在論正講的這些概念。但洠в腥税堰@些概念收到知性能力上來講。由知性能力來發現它們﹐是由康德開始的。但不管怎樣講法﹐存有論就是講的這些概念。這些概念涉及對象﹐對對象有所決定﹐決定對象之量﹑伲p關係等方面。康德由剖解知性而成的概念底分解就是要分解出存有論之形式性概念。對于形式邏輯中的那些形式概念﹐他洠в兄v﹐嚴格講﹐分析得不太夠。形式邏輯中的形式概念﹐對對象無所決定。現在人講知識論或講邏輯可以承認有些先在的概念﹐亦可以承認邏輯字所代表的虛概念可以由知性發﹐但康德所講的範疇也從知性發﹐現代人不容易了解。

  說存有論的概念如常體﹐因果﹐交互﹐一﹐多﹐綜﹐實在﹐虛無﹐限制
(範圍) 等也從知性發﹐他們不能贊成﹐認為這是主觀主義。他們總認為因果性是客觀的﹐故為實在論。但其實認為是主觀的由休謨始﹐休謨批判因果性而認為不是客觀的﹐故為實在論。但其實認為是主觀的由休謨始﹐休謨批判因果性而認為不是客觀的﹐其為客觀的不能被證明﹐這是很嚴重的問睿?档戮陀尚葜冎乱嫂o遂把那些存有論的概念收于知性上講﹐但不能承認休謨之習慣聯想之說法。一般人不能了解﹐說之為主觀主義。形式邏輯中的形式概念﹐邏輯字所示者﹐由知性發﹐很容易接受﹐由此可以引至實在論。但範疇也是知性發﹐則不容易了解﹐由此就不能引至一般的實在論﹐如英美式的實在論﹐而卻是引至康德之「經驗的實在論」與「超越觀念論」。

  存有論的概念由知性發﹐此可名曰「知性之存有論性格」(ontological character of understanding) 。形式邏輯中的形式概念由知性發﹐此可名曰知性之邏輯性格(logical character of understanding) 。形式邏輯中之形式概念都是我們的思考之邏輯咦魉纬嫂o說它們都出自知性這是很容易被了解的。我們的思考活動都要遵守這些。它們並非是天造地設的﹐不是敚г谕膺叺默F成物﹐故易接受。但知性要服從這些存有論的概念而且這些又是由知性本身發﹐此即知識之存有論性格﹐此則不易了解。

  以前我就不懂﹐當時我寫「認識心之批判」時﹐我就認為由形式邏輯中形成判斷的那些邏輯字並不能跳到存有論的概念。康德也不說直接跳過來﹐他是把它們當做一個線索﹐做線索而可以引至這些存有論的概念。但也不是由線索直接引過來﹐要靠一個原則來說明﹐這就是很困難很麻煩。因此當時我就單單分解知性之邏輯性格﹐而我單由此分析也可講成一大套﹐因而可適應現在的思想﹐也即實在論的思想﹐因當時我還未了解到知性之存有論性格。我以為這樣我們可把實在與知性之形式概念分開使後者不擔負過重﹐因此我不能贊同康德的「知識可能之條件即知識對象可能之條件」之主張。康德之這一主張即是「知性之存有論的性格」。

  但我們現在要如何來了解知性之存有論性格呢? 這不是一下子就可以了解的。

  以邏輯判斷為發現為範疇之線索﹐此步工作在康德純理批判之第二版修改文稱之曰「範疇之形而上的推證」(metaphysical deduction of category) ﹐此類比時間空間之形而上的解析(metaphysical exposition of space and time) 。在此﹐「形而上」是借用語﹐形而上的解析或推證﹐意指這些枺魇窍闰灥赜械末o不是從經驗來。凡是先驗而有的枺鳗o始可以給它形而上之解釋或推證。推證(deduction) 一般釋為推演﹐在此譯為推證。範疇不能由知性直接分解出來﹐必須要有線索﹐而且要有一個超越的原則﹐一步步才能推證到這個地方﹐證明其為先驗地存于知性中﹐因此稱此推證為形而上的推證。

  譬如說在中國哲學中﹐孟子言性善的那個性﹐如孟子言: 「我固有之也﹐非由外鑠也」。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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