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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青莲记事by葡萄-(穿越,女变男)-第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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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眼眶有点湿润,吩咐又准备一堆吃的用的东西,却被锦梓阻止:“他是去学艺,不是去享福的。”
  马车备好,一直送出去,看着马车消失在路的远处。
  我握着锦梓的手,快要只剩我们两个了,也幸好还有彼此。
  感慨之间,突然一骑带着风沙狂奔而来,在我们面前立住,马背上的人滚下地来,跪在我们面前,气喘吁吁说:“不好了!不好了!张大人,姚将军……邵将军,邵将军他战死了,全军尽墨啊……”
  “啊!”我大吃一惊,抬起头,碰上锦梓和我一样也带着震惊的眼睛。

  写在第一部结束

  去年九月连载至今,一年零两个月之后,终于完成了青莲记事的第一部。
  我对此表示惭愧。
  三十多万字,据说快的写手一个月就写好了,我写得慢了这么多,也未见得高明到哪里去。我对其中的许多漏洞也同样觉得很惭愧,而且自己还懒到没能一一仔细修改好,请各位就把它当作一个解闷的故事,聊博一笑。
  这连载的一年,有过许多风风雨雨,我是受到很多人热忱的支持才写到今天。从开始的热情如火,每天三千字更新到后来逼着自己写,这其中有自然规律,有客观因素,也有我自己的懒惰。有时候我也想,当初如果不停,一鼓作气写下来就好了,这部作品也会比现在见得了人一些,可是当时固然也是因为出版因素,我自己又何尝不是因为可以歇下来喘口气而心中暗喜?
  不管怎样,长篇小说不止要依靠热情,也依靠毅力。
  这期间有过许多感动,也有过一些不愉快,我自己也缺乏经验,有些事情处理的不太好,但是我的绝大部分读者是真诚而宽容的,我要谢谢你们,对我始终如一的包容和期待。
  回头看看,有那么多精彩的评,对我而言,是多么大的财富,现在回头第几次地看,还依然觉得激动啊。说得肉麻点,“士为知己者死”,有这么多知己,光是冲着这点,这一年多的精力,曾经有过的一点委屈,都如此值得。
  如果只是为了这样单纯的快乐,我可以一直一直一直,一个故事接一个故事地写下去。
  (当然,请大家看破我的真面目,我是个懒得不可救药的人,正是因为有你们作为动力,我这么有弃坑潜力的人才没有弃坑:当然,咳咳,那个,七宝项链我一定会写完的,我发誓。)
  第一部的后面写得不太好,有点仓促,我也不是很擅长处理冲突激烈的大场面,很不好意思。
  第二部和第一部衔接是比较紧的,主要将会是青莲锦梓领军抗击匈奴的故事,然后就是最后的真正结局。当然战争非我所长,但是我很想让书中人物从京城换到塞外去玩玩,而且也想表达一下对战争,对个体与整体的一点小小看法,虽然是激战比较多,但是大场面描写可能不会太多,会和第一部一样重视细节和情绪。
  第二部的篇幅应该会限制在十几万字以内,我也会尽量少让大家等。有兴趣的,可以继续关注,这两天就会更新。
  再次谢谢长期关注我的读者。

  翘楚的黄粱一梦

  “嘟”,我手打了喇叭的同时,脚狠狠地踩住刹车,车只是差以毫厘地擦过那个少年身手矫捷的身影。
  车在尖锐的划音中停下了,我坐在方向盘前面,还在不停喘气,心脏剧烈跳动得都胸腔发疼了,感觉到冷汗顺着脊背滴下来。
  那家伙突然冲到马路中间,差点出人命了。
  我打开车门下车,打算好好理论一下:这种不要命的行为,他要不就是想自杀,要不就是想讹钱,如果两者都不是,那么这孩子也很需要有人给他上上关于交通安全的课!
  可是一下车,那家伙也正好转过脸来,我就完全愣住了:锦梓,居然是锦梓!
  锦梓穿着宝蓝色的衫子,长发古装,在一片摩天大楼,霓虹初上中,如此格格不入。
  他怎么会来这里?我骇异莫名。
  这样一想,我才想起,我怎么会回到现代的?我的身体不是飞机失事已经毁了吗?我低头看,没错,墨绿色带镂空金色大花叶蕾丝边的复古塔裙,菱色丝绸短衫下面隆起的胸部,熟悉的香奈尔19号的味道,正是我原来的身体,久违的女性身体。
  我努力想了半天,也想不起自己是怎么回来的,直到被汽车喇叭惊醒,才发现自己已经造成了交通堵塞。
  “你是谁?我认得你吗?”锦梓用怀疑的目光看着我。
  原来我惊讶中,把心里想的话说出来了。
  “先别管这些!”我伸手去抓他的手腕,“上车再说。”
  我的手抓过去,锦梓手腕微颤,我突然想起锦梓是何等高手,他现在又不认得我,我这样贸然去抓他“脉门”,他岂不怒了?
  但是,奇怪的是,我的指尖碰到他皮肤的瞬间,虽然我已经感觉到他皮下肌肉的蓄势待发,但是我抓住他的时候,他僵硬了一下反而松弛了肌肉,任凭我抓住。
  我奇怪地看了他一眼,他回给我的眼神也很奇怪,但是由于后面喇叭声都吵翻天了,所以我几乎是狼狈地把他拉进车里。
  决定先回家再说,我专心开着车,竭力忽略自己的心乱如麻:不记得怎么回来有什么打紧?重要的是我现在回来了。
  比起古代,当然是我生在这里,长在这里,在这里受教育,在这里努力奋斗至今的这个世界更让我如鱼得水。而且这里至少有空调、网络、冰箱、热水气,在古代是绝症的许多病在这里都是小CASE,在现代世界,人类的生命和权利显然更有保障。
  在那里当然也有我留恋的东西,可是我所喜欢的人都跟我一起回到现代了,我还回古代干什么?
  不过,问题是现在锦梓并不认得我,我直接告诉他说我是翘楚我其实是个女人?
  我从后视镜里瞥了一眼锦梓,他正不动声色地观察车里的环境,显然,有很多令他不解的东西,他是大大吃惊了,只是还极力维持冷静的态度。
  我几乎能感觉到他俊美的脸孔,冷静的眼睛后面大脑迅速地飞转。
  我没有理会他,专心开车回家,还是让他自己去思考好了。
  把车停进地下车库,我带他坐电梯直接上楼,显然,电梯这种会自己升降的东西,甚至是会自动开启的门都又让他吃惊了。
  到了顶层,我们走出去,拿钥匙开门的时候,我心里也有点紧张,开门会看到什么呢?一屋子灰尘?蒙着布的家具?我的遗照?还是有一家陌生人正在吃饭?看到我们惊讶得抬起头,说:“这是我们刚买的房子,听说前任屋主已经死了。”
  门打开,一切和以前一样,家具明亮如故,连一丝位置都没有变动,我四处看看,厨房的桌子上留着我请的钟点工柳阿姨写的纸条,还是那歪歪扭扭,熟悉的拙劣字迹:“季小姐,干洗店的衣服拿回来了,饭菜在微波炉里。”
  我的书房,桌子上摊着上个季度的报表。还有翻开的卢梭的画集正好翻在我离开前的那一页。
  我很满意地转过身,一切都很完美,我回来了,好像做梦一样。
  锦梓正皱眉打量着客厅我打开的水晶吊灯,对它的明亮度表示疑惑,看到我笑盈盈地看着他,就更加皱紧眉,语气严厉地说:“你到底是谁?为什么认识我?这里是什么地方?”
  这里是什么地方?
  我怎么回答?
  告诉他这里是未来?
  可是确切地说,这里也并不是他的世界的未来,镜像宇宙也好,折叠空间也好,这些我也只是在科幻小说听说的概念,真的可以向一点物理常识都没有的锦梓解释清楚吗?
  “这里……是另一个世界。”所以,我只能这样说。
  “另一个世界?”锦梓冷静地说,“我死了吗?”
  我摇摇头:“不知道,不过在这里生活的都是活人。”
  “你既然来了这里,回去的可能性就不大,好好在这里生活吧。”
  冷漠的美少年继续皱紧他的眉,不过他换了话题:“你到底是谁?为什么认识我?”
  我拿东西给自己煮咖啡——这也是我在古代思念的东西之一。
  “你也认识我呀,我们本来就认识,你想不起来而已。”
  锦梓沉思了一下,有点迟疑地说:“奇怪,我还真的觉得跟你很熟悉。”
  我用微波炉热了柳阿姨做的饭,还是一如既往的香,但是比起张府的大厨,确实差距不可以毫厘计。而且,那个时候的食品安全毕竟是有保障的啊。他们的鸡不是大型养鸡场几十天养出来的,菜也不是大棚农药灌出来的,土壤水源也没有污染。
  饭后我请锦梓和我一起喝咖啡,他对我喝咖啡这样的东西非常不能理解,并且深恶痛绝。
  晚上,我让锦梓睡在客房。
  第二天我去上班之前,教给锦梓怎么开电脑,怎么用搜索引擎,怎么开电视。
  我照常去上班,同事们一如既往地开玩笑,好像我只是刚刚出差回来,根本就没有飞机失事这回事。
  继续工作,尤其是干着自己擅长的工作的感觉还真不错。
  锦梓适应得很快,他每天不停地看书、看电视、上网,好像很迅速就弄明白了他自己的处境。
  我给他买了一批符合现代审美的衣服,不得不说,他穿牛仔裤比穿西装更好看些。不过最好看的是一件时髦的改良中山装,实在很适合他沉静冷冽的气质。
  锦梓一次也没有提过要回去或者过去怎么怎么样,等到他表面上已经看不出和现代人有什么不同的时候,就跟我说不要吃白饭,要去找工作。
  以锦梓的身手看,当然是很适合当间谍杀手之类的,若是他的脸,自然适合当偶像派明星,不过这两类职业锦梓都不愿意干。
  他又不会任何外语,又没有学历,就算我能通过一些不那么光明的渠道给他买到户口和身份证,又能干什么?
  难道去做餐厅服务员?美发店小工?去卖豆浆面条?夜总会保安?
  我烦恼了一阵子之后,终于拿出钱盘了个小小店面,让锦梓开了个小书店,他好像对此很满意,自己静静坐在店里看书,每天只有寥寥几个客人,获利甚薄,但够一个普通人糊口。后来小书店老板的美貌传出去,引了许多傻呵呵的女学生和花痴女上门,生意一下好起来,甚至还有星探上门,很折腾了一阵子。
  但是锦梓气质冷漠,有点不怒自威,那些人也不敢纠缠。最终书店的生意就一直不好不坏。
  我不知不觉把晚上的应酬都尽量推了,下班开车去接锦梓,帮他一起打烊,一起回家。
  每次我隔着书店的玻璃橱窗看着锦梓低头看书的静静侧脸,都想起“大隐隐于市”。
  然后公司里渐渐开始盛传我被一个小书店年轻老板的美色所迷,此人还比我小六七岁有余。另一版本是那本来就是我养的小白脸。男同事和客户看我的眼光开始偷偷充满惋惜,不解或者鄙视。
  不过我和锦梓对外界说法一概很坦然,渐渐大家也就习以为常。
  后来在一个阴雨天,锦梓和我上了床。过了几年,他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我们就静悄悄地结婚了。
  再后来我生了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儿子很有出息,年纪轻轻找出治疗艾滋的方法,成了国际知名的医学权威,拿到了诺贝尔奖;女儿一个很活泼,长大在全世界到处游玩,不务正业,后来成了《国家地理杂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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