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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25-李敖:李敖杂文集-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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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新的标准,可以使我们立刻变得气象一新,开拓万古心胸,推倒千载豪杰。任何文 

  章,如果它不能使我们读得起劲,看得痛快,就算是史汉的作者写的,又怎样呢?我们决不可以看不下去一篇文章,却人云亦云的跟著说它好,或歌颂作者是什么八大家几大家,我们该有这种气魄: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不好就是狗屁!我们该敢说我们心里的话,当你被一篇滥文章烦得要死,你除了大骂狗屁,还能骂什么呢?

  为什么中国文章中有这么多狗屁呢?这得先回顾一下中国文章史。

  中国文章,一开始不是文章,而是“诗歌”,那是春秋以前的事。诗歌是当时白话文和

  文言文二合一的产物,当时的写作技巧很单调,最喜欢用单字重复来绘影绘声,描写黄莺,就来个“其鸣喈喈”;描写桃花,就来个“灼灼其华”,很少会变花样。我们读《诗经》,看到的,多是这类原始的表达法。

  这类表达法转到战国以至汉朝,变为“辞赋”,辞赋开始变深了。那时候政府的命令是

  辞赋,命令下来,深得小公务员都看不懂,大家只好拖死狗。政府没办法,就奖励大家研究这些难念的古文,谁念得好,就给谁官做。这种奖励,就是科举的起源。有了科举,就可以凭写文章做大官,中国人这么喜欢写文章--写讨好政府喜欢的文章,骨子里,其实有制度的背景和遗传在。现在的高普考大专联考,不过是科举的摩登化,片言点破,一切可如是观。

  辞赋表达法带给中国文章大分裂,就是白话和文言的大分裂。这种分裂,到魏晋南北朝

  转为“骈文”,骈文是纯粹的中国字一字一形一音一义的大排队,中国人这时候,一写文章就要对对子,写满篇文章就是写满篇春联,做作极了。因为太做作,从隋唐到北宋,文章转为“古文”,古文一方面说复古,一方面也创新,虽然南宋以后,有“语体”出现,开始把白话和文言合流,但以文章正宗论,还是古文的天下。于是,从韩愈到曾国藩,中国的能文之士都是古文家,古文就是我们一般指的文言文。 文言文的大缺点是它不能做为好的表达的工具,它跟白话分裂,写出来,是活人说死话,说得再好也是“古文辞类纂”。到了十九、二十世纪,有人开始突破,最成功的是梁启超,梁启超说他文章“解放,务为平易畅达,时杂以俚语、韵语、及外国语法;纵笔所至不检束。、、、老辈则痛恨,诋为野狐。”

  梁启超虽被老前辈痛恨,诋为野狐,但他在中国文章史上,和司马迁、韩愈等一样,是

  十足划时代的人物。梁启超风靡文坛一二十年,最后由胡远(大概是胡适印错)等的白话文代领风骚,中国文章,自此正宗白话化。

  不论多少老顽固老夫子抱残守缺,文言文是完了,文言文除了寿序、贺启、祭文、致敬 

  电一套陈腔滥调外,已经越来越木乃伊,小毛头们没人要看文言文,也没人看得懂文言文,一切都得白话语译后,才勉强看看,应付考试和老师。但当考试和老师要作文的时候,小毛头就无法不狗屁。

  狗屁的原因是:白话文的正宗基础太薄弱,胡适等人公开表示他们老一代的白话文是放

  小脚式的,提倡有心,创作无力;另一方面,白话文的起步一再误入歧途,他们走上“新八股派”、“新之乎者也派”、“旧的吗了呢派”、“新鸳鸯蝴蝶派”等错路上去,乍看起来,捧来捧去,仿佛成功,实际情形却是做人成功,作文失败。小毛头们在这种文风里长大,自然种屁得屁,要他们写出不受污染的清新之作,又奇迹何来?

  奇迹来自李敖这边。白话文在李敖手里,已经出神入化。在中国传说中,五百年必有王

  者兴,必有不世出的人出世,因此我说:“五十年来和五百年内,中国人写白话文的前三名是李敖、李敖、李敖。”我深信,我这一辈子,其他的功德都不算,光凭好文章,就足以使我不朽。我“纵笔所至不检束”,把白话文写得气象万千,光芒万丈,这种中国功夫,是谁也抹杀不了的。

  为了给这种中国功夫最新举证,我特别印了两本书--《李敖文存》和《李敖文存二 

  集》,交给“四季”出版、“忠佑”发行,我希望小毛头人手一册,大力见习。说不定有一 天,突然出了怪胎变种,把我推翻,那时候,自然我要让贤,把五百年打个折扣。

  一九七九年八月十四日 


 
李敖研究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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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从青史看青楼

  李敖 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国民族太古老了,古老得一举手一投足,就可能跟过去搭上线。你以为你举的是你的手,投的是你的足,其实不是。你的手和足,只是木偶戏中的手和足,它们全被线上的老相好操纵,这老相好,就是历史。

  历史少的民族,了解他们就比较简单,很多事情,从层面入手,便八九不离十;但对背著历史大包袱的民族,像中国民族,要想这样取巧,就绝对不行。从取巧得来的了解,只是雾里看花,好不好看是另外回事,看不清楚是一定的。看都没看清楚,又了解到那儿去?

  所以,了解中国人干的事,一个重要步骤是:必得先跟历史搭线,从历史脉络上查考

  “手足之情”,不念手足之情是不行的。

  现在试用娼妓问题,做一个例子。

  中国民族职业分类,大类是士农工商,中类是三百六十行,小类没分,要分也有一千三百六十行,其中有一行,就是娼妓业。粉饰家不愿承认这种靠粉饰卖人肉的行业是一种行业,其实粉饰家忘了自己和娼妓同行,只不过前者粉饰灵魂出卖;后者粉饰肉体出卖。后者的职业道德远高于前者,身世且大可哀。可哀的身世,只有在承认有这么一回事,才能研究、呼吁、改善,一路粉饰的行为,固然不足自欺;若想欺人,也差上一大截。

  现在粉饰中的卖人肉行业,形式上只妓女户,骨子里却包括酒家、地下酒家、舞厅、地下舞厅、理疗院、和马杀鸡性起的理发厅。我们细察这些粉饰中特色,穷本溯源,会有“手足之情”式的发现,就是:现在妓女户与酒家等的演变,有固有文化的背景--有的与固有文化貌合神离,有的与固有文化貌离神合。它们在许多方面,蔚为中国文化的特色,而被洋鬼子望“中”兴叹。

  “公营企业”--以充国用

  我用一个例子,来说明确属中国文化的特色。例子是:有谁想得到--娼妓在中国,竟是“公营企业”!

  中国最早的娼妓,是最早进入制度化的一种行业。管仲治齐国,就设有“女闾”,女闾就是公娼--不是公家准许的窑子,而是官办的窑子。这是中国最早的“公营企业”,开办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坚瓠集》续集里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这就是说,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经费来源,部份却是吃软饭吃来的,实在不怎么光彩。孔夫子说没有管仲,他要披发左衽(右边为任字),变成外国人了,这么推论,使中国国泰民安,身为“女闾”的人,以血肉之躯,“以充国用”,的确功不可没。虽然她们的痛苦如何,我们一点也不知道。

  管仲时代妓女的主要来源,是奴隶,就是所谓“奚”。奚字在象形文字中,是“手持绳圈套女人”,套到女人操皮肉生涯,加入公营企业,这种妓女,就是“官妓”。官妓的制度在中国持续极久,《吴越春秋》说“越王句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就是官妓。《万物原始》说“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就是官妓。《南史》说齐废帝“每夜辄开后堂,、、、、至营署中淫宴。”就是官妓。官妓的来源,主要有三:

  一、罪人家属--古代的人权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族。一个人犯罪,常常连累到一

  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给宰了,妻女则沦为官妓。

  二、奴隶买卖--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在人口比例上比中国多;但在时间持久上,比中国短。中国买卖奴隶,有过“与牛马同栏”的大场面,人变成牛马,还有什么可说?

  三、堕入风尘--是变相的一种人口买卖,只不过被买卖的,原属良家妇女。《北里

  志》所谓“误陷其中,则无以自脱”,就是这一类。

  因为公营,所以官方设有专门的机构。这种机构,在唐朝先属“太常”,后属“教

  坊”,由“乐营”管辖。《云溪友议》记有“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的一个特例,是两个信释道大官的德政,反证了当时“乐营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的没有肉体自由,是和没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因为没有自由,所以任凭处理,前程莫问。汉朝本来对“群盗妻子”发配为营妓的,但

  是李陵行军时,发现她们,就一律给杀掉;宋朝平北汉,北汉“献官妓百余人于宋”;胜利者意犹未足,还“夺其妇女随营”。宋朝的官妓,从宽录取,不但把罪人家属当公娼,甚至把良家妇女“系狱候理者”(在看守所中等待判决的)都派上用场!甚至公然去抢来,逼良为娼!或者乾脆诬陷良民为盗匪,以便将家属收为官窑子!更妙的是:王安石变法时,一切都公卖,酒是其中之一。为了卖酒,居然派妓女助售--“官卖酒用妓作乐”!《都城纪胜》书里说:

  “官库则东酒库、南酒库、北酒库、上酒库、西子库、中酒库、外库、东外库,每库皆

  有酒楼。若欲美妓往官库中点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隐庇推脱。须是认识其妓,及以利委之可也。”这就是酒家的前身。现在中国人很难知道:酒家原来是官办的,最早的目的是推销政府造的酒,“以充国用”。这是一位立身谨严的政治家王安石出的怪主意。王安石本人,在别人请他吃饭以妓作陪时候,拒绝入席;但他却和管仲一样,为了“以充国用”,竟不惜油然而生“皮肉之见”,使政府大吃其软饭。这些大政治家的举措,使人想到那句西方谚语--“伟大的人有伟大的错误”。

  难乎为“妓”--以充文用官妓演变到明朝,有了严格的发展,《国初事迹》记明朝公

  娼情形说:

  “太祖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吏及舍人,

  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这是很清楚的“公务员金字上酒家”模式。但这种禁令有效吗?《五杂俎》的记录,有了以下真相:

  “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辄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

  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国初犹然。至‘明英宗’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故虽绝迹公庭,而常充轫(左边为牛)里干(门中干字)。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俗谓之‘私窠子’,盖不胜数矣!”这段文献,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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