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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章

林夏的重生日子+番外 作者:绯毓(起点vip2013-12-04完结)-第2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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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一旦错过时机,再想要将陈清现在这种五年时间被社会培养出来的独特气质抹去,又谈何容易。

    同理,没有那种养尊处优般的修养,又怎么会被上层社会轻易接纳。

    陈清没接触过吴天昊的朋友圈子,不懂怎么和他那一层的妇人交流应酬:别人谈论的东西,她不懂。她所学的东西,所依仗的才能,在那些贵妇人的眼中,不过是一堆垃圾。

    她们挥挥手的功夫,都能收购陈清所在的文学公司的所有股份,而她不过是一个稍微有点能力的小编辑。

    这样的人,满世界都是,有什么值得她们看重的?

    想到这一层,林夏心里更是溢满了柔情。

    靳夜没有用宝石来堆砌她,没有金屋藏娇,没有只在物资上给予她所有的一切,而是为她铺就好了所有的路。

    从安排出国,到跟着程音学习上流社会的礼仪规矩,再到去靳家认识靳夫人,去应家参加所有亲人朋友都会来的宴会,正式将她介绍给所有人。

    这一切,都足以表明他对自己的认真。

    不仅仅是基于激素的分泌,而和她玩玩。

    衣食住行,谈吐礼仪,音乐绘画,品味以及业余爱好。

    所有上流社会要学的东西。她都会。

    比如骑马,从前的林夏不会,而现在,她在靳夜这位名师的指导下,骑术可见一斑。比如听歌剧,她不一定会唱,但一定会听,会欣赏,能懂得。

    很多东西,你不一定要自己会。但和别人谈起来的时候,至少不能一无所知。

    比如,林夏不会弹钢琴。但你若邀请她去听一场感情演奏会,她一定欣然而至,并且能和你相谈甚欢,仿佛内涵人。

    她不一定会做的一手好菜,但一定所有的山珍都品尝过。不会贪恋口腹之欲,惹人笑话。

    靳夜所做的这一切部署,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林夏吃着面前的菜,淡淡想着。

    这家餐馆的菜确实不错,但林夏已经不会有从前第一次和靳夜单独吃饭时的心思了。

    那时候,她纵使手中有钱。纵使面色淡淡,但心底却还是脱离不了那种小家子气。

    这样让一个人改头换面,气质大变的工程。他是怎样一步步的部署过来的。

    被这样一个全心全意爱你,愿意让你融入他生活的人爱着,真的很幸福。

    她真的很想见到他,很想很想……

    所以,第二天。当靳夜赶回家的时候,就得到了恋人热情的款待。

    抱着主动投怀的佳人。靳夜虽然有些讶异,但还是笑着接纳了,并报之同样的热情。

    青涩的恋人虽然好,可热情的她,别有一番滋味。

    感受着怀中人儿柔软的躯体,吃着并不算十分美味,但家常味十足的菜,他觉得十分满意。

    老婆孩子热炕头,男人的一生不就是追求这样的日子么?

    吃着老婆夹到口中的菜,靳夜有些喜滋滋的想:小别胜新婚,这话果然不错。

    坐在靳夜的怀里,感受他的体温,林夏觉得很满足很满足。

    一直以来,因为对爱情不信任的关系,林夏对这段感情并不是太看好,所以一直都是可有可无的态度。

    尽量不让自己陷入太深。

    可是昨天陈清的事让她明白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机会遇到靳夜这样的男人。

    要有多幸运,才能在庞大如银河系的人群中遇到你。

    不管你有没有经历过恋爱,但就在你打算谈恋爱的时候,遇见渣男的几率和遇见好男人的几率就已经注定了。

    只不过有人运气好,第一次谈恋爱就遇到了好男人,从而十分相信爱情;有人运气不好,谈了很多次,次次遇到渣男,从而游戏人生,不再相信真爱。

    吴天昊是坏男人么,显然不是。

    否则两人也不会纠缠这么久了,只是爱情和家族,他终究难以抉择。

    幸福,真的是比较出来的。

    原本拥有这一切,林夏并不觉得有什么,可听了陈清的事,她才明白自己多幸运。

    甚至,也许上苍让她再次走一遭,都只是为了遇见他。

    身康体健,家人和顺,这不就是幸福么?

    所以,林夏抛弃了刻入骨子里的害怕和矜持,展现了十足的热情,让靳夜高兴之余,甚至有些受宠若惊。

    不过,温香软玉在怀的感觉真是不错。

    想到被派遣到非洲的郭秘书,靳夜勾了勾嘴角。

    既然他已经受到教训了,那就让他回来吧,上海那边一切刚刚上轨道,还是需要一个人去坐镇的。

    “怎么今天这么热情。”吃晚饭,两人窝在沙发里说着话,靳夜玩弄了一会儿她的耳垂,凑在她耳边轻轻道。

    温热的气息洒在耳垂,带着温情而暧昧的气息。

    PS:

    9月的最后一天了,跪求粉红,跪求。。。。

正文 274 长生

    林夏想了想,还是合盘托出,“昨天和清姐吃饭……”

    听了吴天昊的事,靳夜也沉默了。

    这种事情,他并没有少见。

    他的哥哥靳轩不也是这样么?

    正是有了前车之鉴,所以他才在遇见林夏之后,在母亲知道她之前,做了种种措施,最后一举达到自己的目的。

    “昨天你打电话过来的时候清姐问我男朋友是谁,我说要先问问你再说。”因为她不想让人觉得她是在炫耀。

    吴天昊没有做到的事,靳夜做到了。

    林夏紧紧抱住靳夜的腰,在他脖颈间低语道:“比起他们,我真的觉得自己很幸福很幸福。”

    亲了亲她的发顶,感受着身下的欲望,靳夜低哑道:“快快长大吧,我都有点等不及了。”

    他今年已经二十五了,林夏才十七岁。

    等待的路,太漫长了。

    林夏的脸微微一红,在他怀里蹭了蹭,不说话了。

    在B市待了几天之后,靳夜就又飞往了杭州,上海那边尘埃落定了,杭州才刚刚开始。

    而在他离开之后,林夏失落了一阵子,但很快就调节了心情,为新书忙碌了起来。

    这个暑假,对琉颜的书迷而言,真是痛并快乐着。

    痛,是因为书太好看,每天只看那么一点儿,不过瘾啊不过瘾。快乐,是因为书看的太爽,让人们在工作一天之余,虐虐书中的坏人,跟着主角一起破阵法,寻机缘,求长生。

    没错,她的新书。就是现在还没有大肆流行的升级打怪升级流系列的正统修真文——《长生》。

    她是现代普通白领,她是弱小没有背景的女子。看她如何在这个奇异的世界求生存,如何活出属于她的传奇。

    大道三千,只求长生。

    文章一开篇就是女主苏凌谨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穿越到一个苦逼农户人家,成为一个不满六岁的小女孩。

    根据看过的这么多穿越小说定律,这一定是一片种田文。

    于是就在过了几天之后,苏凌谨劝说自己放弃回家的路,既来之则安之的时候,她发现这句身体的亲爹已经病死。而由于家里贫穷的缘故,她即将被名义上的母亲卖入青楼。

    于是她以为这是一篇爽文,根据小说定律。被卖入青楼之后她一定会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吸引王子皇孙,然后享尽荣华富贵的时候,她发现了从来没有看到过的东西。

    原来,这个世界,真的有神仙?

    前面五六章介绍了女主穿越的地理位置。穿越被卖后素手无策的心理,以及被卖入青楼即将被老鸨调教的过程。

    就在众多读者对本书名称和简介表示怀疑的时候,第七章《神仙?妖怪》那一章,才进入正题,众人这才恍然大悟。

    原来,这真的是一本修仙文!

    因为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这个小镇上来了几位仙人,他们抓走了青楼里面几十个童男童女。

    而六岁的苏凌谨,正是其中一员。

    出了闭塞不通消息的小山村。苏凌谨才知道,这个世界和她以前的那个世界一点都不相同,居然有神仙。

    所以,苏凌谨迷茫了。

    她是个资深书迷,看过很多小说。比如最近几年流行的宅斗文《锦绣》,权谋文《谋尽天下》种田文《小富即安》以及仙侠文《尘缘叹》。

    因为喜欢的原因。每一本书的情节,她几乎都能倒背如流。

    可是没有一个人告诉她,有这样一类书,凡人也能修仙?

    尼玛,这究竟是个神马世界。

    于是,她在那个世界将琉颜那个她曾经最喜欢的作者骂个半死。尼玛你个写书的就不能每个类型都写么,穿越到一个未知不知道有什么玩意的世界,容易么她。

    就在苏凌谨吐槽的时候,也就是这次危难中,她获得了人生中最重要的金手指,一个逆天指环。

    就是这个指环,让她走上了修仙之路,也就是这个指环,无数次救她于危机之中。多少次几乎粉身碎骨,多少次在恶劣的环境中一次次死里逃生。

    最终,让这个单纯中只有着现代人一丝丝冷漠的白领苏凌谨,彻底变成了一个冷静淡漠的冰山女。

    若不是上辈子的经验,若不是上辈子疼爱她的父母不时出现在她的脑海里,在这样恶劣的修仙环境下,只怕她苏凌谨早就不能坚守本心,从而入了魔道。

    看过修真文的人都知道,一本修真文,没一个200多万字以上,都不叫修仙。

    所以,在读者看的很爽追的很痛快的时候,林夏也早就在书评区发了帖子,这本书将会是她写书历史上最长了一片文。

    看着这个通告,读者沸腾了。

    1:“大大,大大啊,不愧是我最喜欢的大大,果然不走寻常路,在大家都写宅斗宫斗种田的时候,另辟蹊径,写了第一部女生修真文。以前一直看主站的修真文,都是种马文,披着修真的路子狂收美女,广建后宫,看到这些烂俗的情节,就不想看了。”

    2:“所以大大的这本书给想看修真,却找不到好书,给书荒中的我们带来了一片绿洲。”

    3:……

    接下来是十几楼夸奖的话,直到后面,才有人开始讨论情节。

    22:大大,我只想问,女主还有多久才能成仙啊,从炼气到筑基花了三十年的时间,再到结丹花了一百二十年,就已经过了几百年了,而下面还有什么结婴,化神。

    而化神之后才能成仙,那成仙之后呢,是不是又有一套法则和程序,就像文中的天道一样。

    大大既然说这本书将是最长的一篇文,前面大大写过最长的一片是一百二十万字。所以我想问问,这本书大概会有多少字,200万还是300万?

    23:同问,这本书真是太好看了,大大就算写个300万,我都会一直追下去的。

    24:三百万(做惊恐状),神啊,百万巨作,我看得完么?

    25:等凌谨成仙,估计我也成仙了。

    26:楼上的多大了,求包年龄。

    27:老太太今年已经70多岁的高龄了。

    28:……牛,大大的书连七十岁的老太太都吸引了么,这是一种怎样老少通吃的节奏。

    29:开玩笑,老太太也很潮的好么,你们小年轻玩的东西,就不许老太太玩了么?我可是忠实粉丝,每一本书都有买来收藏呢。

    然后便歪楼了,各种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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