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法规论释+索达吉堪布译释-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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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国王依何法,护持国境诸众生?
除去转轮王之外,君王当依诸论典,
如理护持诸众生。如此而行何以故?
诸转轮王出世时,无有三种非理故。
那么诸位国王依于何法来保护自己的国境和民众,使他们皆行善法,共享安乐呢?除了转轮王之外,其余的种姓国王与福德国王,上等者则依佛法论典护持国政,中等者以世法使人们安居乐业,下等者以自己的分别念实行武断的暴政。所以,国王应当依据论典中的言教来尽心护持世间众生,那为什么如此行持呢?因为各个转轮王出世时,人们自然行持善法,无有三种非理之故,其余的业感众生多行持非法之行,故必依典治国。
何谓三种非理耶?极其喜欢十恶业,
此乃非法之贪心;于自财富不知足,
此乃非理大贪欲;依止颠倒邪论典,
即是所谓行邪法。
什么是三种非理呢?所辖境内的众生,非常喜欢行持十恶业,这种叫非法之贪心,转轮王时代,根本不会有行持十恶的人,也就无非法之贪心。第二种是他们对自己所拥有的财富从不满足,具有极大的贪心,转轮王时代的人们以轮王的照明资具殊胜珠宝而使财富随意满足,没有谁不满足。第三种是他们依止颠倒的邪教论典,行持邪法,转轮王自处十种善法中,并且亦能令他人行持。不象现在什么东功、西功、中功、法轮功……常有邪法魔法出现,但在转轮王时,根本不会出现这些
非理之邪行。
如是彼时未曾有,行三非理之众生。
因为一切转轮王,本身地位威望高,
是故众生亦未有,违其心意法令者。
如是在转轮王时,未曾出现过行持三种非理的众生。本论一方面是讲了国王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且有时代的迥然差别,另一方面又讲了佛教世规的道理。此颂讲了初始的众生之所以没有非理的行持,是因为所有的转轮王,本身地位威望极高,根本不会有违背其心意违约违法的众生,他们不会满腹怨言地做任何事情。但后来的君主,名位虽高却没有慑服众人的威望,那些业感的众生们,不由自主做很多非法行,卑视君主,无视君主所规定的法律法规。
轮王所行无勤中,相合众人心愿故,
无而观待诸论典。
转轮王的所行无勤中能满足众生的心愿,因为他具有不可思议的福德威望,凭其福报能令众人享用丰美的衣食,以其德行和威望令众人和睦相处,与人唯善,彼此悦意其乐融融,行持的都是十善法行,不需论典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他们本身都行持得十分如法,其他的君主不具备这些福德因缘,必须依靠论典,才能如法护持众生。
次后一切诸众生,具有非法贪等时,
具足智悲之佛陀,为利一切诸君主,
令知合理与非理,并且铭记心中故,
撰造君主法规论。
此后,一切众生因无明烦恼的与日俱增,逐渐生起很多非法的贪心、嗔心、嫉妒等五毒烦恼,正如《四百论》释中所说:〃劫初之人福德愈来愈消减,自然香稻有人偷,出现行持非法行,以贪染心出现男女相,渐渐行持非法行。”为此,大慈大悲大遍知的无上智者佛陀,为利益所有的君主,以免他们为普天的众生行持非法而被迫随转,使他们了知世间的道理,何为应行,何为遮止,预防非法行蔓延下去,同时为了他们能铭记于心,故而撰写许多君规教言的经论。
何谓护持诸众生,君规教言之论典?
对治非理之贪心,以及嗔心与痴心,
即是无有贪嗔痴,宣说自性三对治,
彼等分类及功德。
世间上书林如海,五花八门,无可计数,为什么不将其作为君主所行之规范教言,而将此论作为真正护持众生的君主法规论典呢?这是因为,它是对治贪嗔痴之过患的论典,依据此论对治之后,能救护众生脱离轮回与改造众生的三毒成三学,除尽三毒之烦恼。正如《中观宝鬘论》中有云:〃贪嗔痴及彼,所摄业不善,无贪嗔痴等,所生业皆善。〃贪嗔痴所摄一切业为非福德业,为了对治彼等,故宣说对治之自性,以及对治方法分类和对治后的功德。作为君主,断除三毒之自性,就是断除彼等之因。那么它有多少分类及断除后的功德将于下文有宣说。
三种对治之等起:乃是慈悲不放逸。
等起即发心之意。也就是首先以什么样的发心来对治国王相续中的贪嗔痴烦恼呢?那就是要依慈悲心和不放逸的正念时时警策自己。
所谓不放逸为何?一切君主如是想:
受用无常如云飘,我亦终将会死亡,
恒时处于正念中,了知贪欲之过患,
并以希求出离心,享用一切诸受用,
严谨依法而治国。
所谓的不放逸,此处所指与余处不同,而仅是针对君主享用财产,保护国家方面而言,象《入行论》中主要是从不舍菩提心方面讲的,《亲友书》中是指不造恶方面,戒律中是指守持别解脱戒方面而讲的。“不放逸”犹如麦彭仁波切在《澄清宝珠论》中的“色达瓦”的声音,在不同的时间、环境有不同的理解。
一切君主应恒时作如是想:世间的一切受用没有长久的,宛如空中时隐时现的浮云,倏尔消失。仔细观察现实生活中的贫富变化,很容易得出结论:世间的受用没有一点实有常存不变的。乃至自身终有一天也必然死亡,只是死缘不定而已。每一个人都如夕阳西下,在世之日无有几多?在死魔无期来临之时,是否有善法作保障?若是没有,则一味地耽执世间八法有何用呢?此时此刻以正念关照,了知贪欲的过患,平时当以寻求出离心的方式警策自己:我何时能从生死轮中获得解脱呢?所享用的这些财产地位等在关键时刻都没有半点帮助。国王如是以正念严谨依法治国。作为修行人更应依此常串习。
所谓大慈大悲心:莫享非己之受用;
非时不享自财富,即使时间极适合,
损害贫者不享用。
所谓的大慈大悲心就是君主不能享受不属于自己的财富,不要觉得自己受什么约束,而尽情享用国库里的财物;即便是自己份内应得的财富,非时享用也等于浪费,没有任何实义,同时君主若根本不珍惜眷属们的劳动力,是一种不爱护眷民的体现;再者,纵然时间因缘等比较成熟,若是自己的享用给他人直接或间接带来身心的损害,那是与大悲心是直接相违的,极不应理是不能享用的。所以,君主应时时刻刻以对眷民与乐拔苦为发心来享用财富。
饥馑灾时救他人,制止盗匪抢劫之,
互相害时行饶益,赈济贫困无怙者。
对于业感的君王和臣民们,难免有年景饥荒,遭受自然灾害等难以预料的各种损害,而感受身心的恐惧与痛苦。在这困难之时,国王应想方设法救护他们,解除他们的饥寒困境。同时,制止一切盗贼土匪的暗偷明抢的劫夺行为,使眷民辛勤劳动的财产有保障,不会提心吊胆,担惊受怕,行住不得安宁。当国境中有因财产牲畜地盘等发生纠纷,互不相让,以害心杀打等,此时国王一定要尽心尽力公平地息灭这些斗争而饶益他们。对那些无依无靠穷困潦倒者,尽量发放布施解除他们的痛苦。
于诸蛮横凶恶者,施以正当之制裁,
应当依此护众生。
对国境中的野蛮者、横不讲理者、凶恶不良的分子,应当施以合法正当的制裁,依据国法合理地保护众生。因为他们不可能自觉地遵守国法和乐于行持做人的善法,为了公众的利益,不得不强行一些措施。使他们改邪归正。象一般的僧团内通过传承上师和三宝的加持,一般没有这类人作恶,但一旦发现也会立急以戒律处理,更何况是那野蛮刁民呢?若有所犯,必须予以适当的处理。
如何依靠诸惩罚,制裁蛮横凶恶者?
正当应时及具义,适量慈悲共五种,
君主以此行制裁。
蛮横凶恶者如果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他们是不会如法而行的。那么,君主应以如何的惩罚方式来对治他们的不良行为呢?就是以正当的手段,不是武断不合理的惩治,正当、应时、具意、适量、慈悲这五种方式来制裁。
第一正当之制裁:理应处罚狡诈者,
倘若惩治无辜者,将成极为颠倒处。
第一正确恰当的制裁就是处罚的对象理应是那些狡诈者,这就必须对处罚者作观察,是否是真实的犴狡诈骗之人,若事实确凿,实属狡诈者,理应予以相应的惩处。假如对那些善良无依无靠的无罪贫民,没有详察其所作之事是善是恶的真伪,而冒失惩处,这是极为颠倒的作法,所以君主一定要据实公正处理,确知应惩处的是狡诈者,此为第一条。
第二应时之制裁:如若君主具威力,
应据罪情来处治,否则将成为非时。
第二应时之制裁就是具有威力之君主应适时处治恶者。作为君主要有能压服人的威力,否则下属犯上,反惩君王也很难讲。具有威力之君王,应根据犯人情节的轻重来相应地处罚,若是犯小过作大处分,犯大过轻作处理,那是极为不应理也不合乎人情的。这里的应时即是君王依法规法律,情节的轻重急时予以惩罚,相反则为非时,比如一个老农民仅偷了别人一个箩卜,过了几天后,去把他抓进监狱;一个僧人走路跳了几下,不合律议,马上开除僧团,这都是不应时的作法。所以,作为世间国王或寺院的主持理当应时制裁恶者。
第三具义之制裁:当按初订条例行,
随心所欲违法规,将成不具意义也。
第三种是凡行制裁要具有重大意义,也就是依法惩治,则将对国家安宁人民和乐有很大的促进。那么,制裁的依据就是按照最初大家共同定案的宪法、法律等一系的规章制度去实行,若是随心所欲,无有定准,违反法规去惩罚,则成为不具意义,所制定的规章也成了无实义的空头文字。
第四仅仅以批评,不能起到作用者,
虽然理应予制裁,亦莫断肢杀除根。
第四种就是有些人仅仅以批评教育起不到作用,就要采取一些强力措施,不过,若是合理的制裁,也不应过分。不能象有些恶王一样,挖眼睛,剁手脚,除去男根等残酷的刑罚,更不能象古代的五马分尸等的残杀犯人之酷刑。只要适当地加以皮肉之苦,使他们舍弃恶行,趋于善法就达到目的了。具体惩处方法如下。
慈悲绑缚入牢狱,殴打恐吓作损害,
没收财产驱出境,应当合理来制裁。
对那些不听言教之辈,以悲心为怀,将其捆绑关入监狱,在不使其致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狠狠地殴打恐吓,让他们感受身心上的痛苦,或者没收他们的财产,将其驱逐出境,使其生起悔过之心。这些必须依慈悲心来行持,就象藏土松赞干布对幻人施行砍头断肢等种种酷刑,显现种种方便,调伏藏土那些恶劣难调之众,但他是以慈悲心摄持,从未真正伤害过一个众生的汗毛。如今虽然不能全部效仿去如是行持,但也不能以嗔心劣待这些可怜的恶业众生。
倘若越此施暴力,则将成为粗暴行。
君主乃护众生故,如若屠杀野蛮人,
彼等多数以嗔心,死后堕入恶趣中,
久远生生世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