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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0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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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侯用命也。《湛露》曰:“湛湛露斯,匪阳不晞。”晞,乾也。言露见日而乾,犹诸侯禀天子命而行。○乐音洛,下注“宴乐”同。晞音希。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敌犹当也。忾,恨怒也。○忾,苦爱反。 
  '疏'“诸侯”至“其功”。○正义曰:敌者,相当之言。忾,是恨怒之意。当王所怒,谓往征伐之胜而献其功也。《彤弓序》云:“天子赐有功诸侯也。”
 
  王於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觉,明也。谓诸侯有四夷之功,王赐之弓矢,又为歌《彤弓》以明报功宴乐。○玈音卢。觉音角。 
  '疏'注“觉明”至“宴乐”。○正义曰:觉者,悟知之意,故为明也,使诸侯明己心也。庄三十一年传曰:“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礼》“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故有功则赐之以弓矢,又歌此《彤弓》之诗以明天子之心,知是报功宴乐也。《诗》言“一朝飨之”,则是为设飨礼。此云宴者,明其为宴乐耳,非言设宴礼也。
 
  今陪臣来继旧好,方论天子之乐,故自称“陪臣”。○好,呼报反。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贶,赐也。干,犯也。戾,罪也。○贶音况。戾,力计反。 
  冬,成风薨。为明年王使来含赗传。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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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经】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珠玉曰含。含,口实。车马曰赗。○含,本亦作唅,户暗反。《说文》作“琀”,云:“送终口中玉。”赗,芳凤反。) 
  '疏'“王使”至“且赗”。○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含且赗’何?兼之。兼之,非礼也。”贾、服云:“含赗当异人,今一人兼两使,故书‘且’以讥之。”案《礼·杂记》诸侯相吊之礼,含摇R临,同日而毕,与介代有事焉,不言遣异使也。诸侯相於,则唯遣一使,而责天子於诸侯必当异人,礼何所出而非责王也?春秋之世,风教陵迟,吉凶贺吊,罕能如礼。王之崩葬,鲁多不行。鲁之有丧,宁能尽至?王归含赗二事而已。宰咺又赗而不含不至,全无所讥;不含,又无贬责。既含且赗,便责兼之不可。是礼备不如不备,行礼不如不行,岂有如此之理哉?《左传》举“来含且赗”、“会葬”二事,乃云“礼也”,则二事俱是得礼,无讥兼之之意也。言“且”者,见有二礼而已。宰咺言“来归”,此不言“来”者,《穀梁传》曰:“其不言‘来’者,不周事之用也。赗以早,而含以晚。”其意以为含者所以实口,当及未殡而至,以其至晚,故不言“来”,以责王也。案《杂记》“含者执璧将命,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然则含摇咚灾ゾ《鳎酒溆欣穸选<仍嵊躺兄轮槐匾约闷溆谩L熳又肓诠坏缆烦ぴ叮罢哂躺胁恢粒鹌湮撮攵创耍抢碇煌ㄒ病G依凑咦酝庵模鞘前嶂狻>拍辍扒厝死垂橘夜⒊煞缰‘”,摇率橇仓茫俗钔硪樱我愿囱浴袄础焙酰垦岳从氩谎岳矗芬煳亩T讍I,秦人,归之既晚,故举其所为之人。此夫人新薨,言归含赗,为夫人可知,故不言归夫人含赗也。何休《膏肓》以为礼尊不含卑,又不兼二礼,《左氏》以为“礼”,於义为短。郑康成箴云:“礼,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摇沃R次之,赙次之;於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臣摇V詈钕囔叮缣熳屿抖鹾螅肚浯蠓颍缣熳屿吨詈睿妒浚缣熳屿吨詈畛肌:涡菰谱鸩缓笆俏ダ瘢蔷狻F湟蝗思婀槎瘢嗍俏ァ!比缈党裳裕鸩缓埃裎奁涫隆?党梢晕ヒ蝗思娑抡撸恰蹲笫稀芬庖病!鹱ⅰ爸橛瘛敝痢霸悔R”。○正义曰:《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穀梁传》曰:“贝玉曰含。”《士丧礼》:“含用米贝。”《庄子》说发冢之事,云“徐徐破其颊,无伤口中珠”,是含有用珠者也。故云“珠玉曰含”。何休云“天子以珠”,《周礼》大丧共玉,不共珠也。《庄子》所言发冢,未必发天子冢也。《杂记》云“诸侯相含以璧”,未知何人用珠耳。《公羊传》曰:“含者何?口实也。”孝子不忍虚其亲之口,故以米贝珠玉实之,谓之饭含。《檀弓》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士丧礼》用生稻米,是不以食道也。车马曰赗,《公羊传》文。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无传。反哭成丧,故曰“葬我小君”。王使召伯来会葬。召伯,天子卿也。召,采地;伯,爵也。来不及葬,不讥者,不失五月之内。○召,上照反。 
  夏,公孙敖如晋。无传。 
  秦人入鄀。入例在十五年。○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六国,今庐江六县。○庐,力居反。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无传。与僖公六同盟。 
  '疏'注“与僖公六同盟”。○正义曰:业以僖五年即位,其年盟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许俱在,是六同盟也。
 
  【传】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礼赗之,明母以子贵,故曰“礼”。) 
  '疏'注“成风”至“曰礼”。正义曰:传举二事,以一礼“结之,则含赗会葬皆得礼也。《释例》称“赗赙摇芪街薄Q砸苑蛉死裨肝R含也。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 
  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仲归子家。 
  冬,楚子燮灭蓼。蓼国,今安丰蓼县。○燮,息列反。蓼音了,字或作“鄝”,音同。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蓼与六,皆皋陶后也。伤二国之君不能建德,结援大国,忽然而亡。○陶音遥。 
  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甯,甯嬴从之。甯,晋邑,汲郡脩武县也。嬴,逆旅大夫。○嬴音盈。 
  '疏'注“甯晋”至“大夫”。○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舍於逆旅甯嬴氏”。注《国语》者、贾逵、孔晁,皆以甯嬴为掌逆旅之大夫,故杜亦同之。刘炫以甯嬴直是逆旅之主,非大夫。今删定知不然者,若是逆旅之主,则身为匹庶,是卑贱之人,犹如重馆人告文仲,重丘人骂孙蒯,止应称人而已,何得名氏见传?杜以传载名氏,故为逆旅大夫。刘炫以为客舍主人而规杜氏,非也。
 
  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沈渐,犹滞溺也。高明,犹亢爽也。言各当以刚柔胜己本性,乃能成全也。此在《洪范》,今谓之《周书》。○渐,似廉反。注沈滞溺,一本作“带弱”。亢,古浪反。 
  '疏'注“沈渐”至“周书”。○正义曰:此传引《周书》是《洪范》之“三德”也。彼说人之“三德”,乃以此言覆之。孔安国以此二句为天地之德,故注云“沈渐谓地,虽柔亦有刚,能出金石。高明谓天,言天为刚德,亦有柔克,不干四时”。杜以传证人性,即以人事解之。沈渐谓人性之沈滞濡溺也,高明谓人性之高亢明爽也。滞溺者,当以刚胜其本性。亢爽者,当以柔胜其本性。必自屈矫已,乃能成全。不然,则沈渐失於弱,高明失於刚,不能保其身也。此文在《洪范》,今谓之《周书》。箕子商人所说,故传谓之“商书”。
 
  夫子壹之,其不没乎?阳子性纯刚。天为刚德,犹不于时,寒暑相顺。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言过其行。○行,下孟反。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刚则犯人。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为八年晋杀处父传。○难,乃旦反。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成子,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贞子,栾枝,下军帅也。霍伯,先且居,中军帅也。臼季,胥臣,下军佐也。为六年蒐於夷传。○帅,所类反,下同。蒐,所求反。 
  '疏'注“成子”至“夷传”。○正义曰:城濮之战,先轸、郤溱将中军,狐毛、狐偃将上军,栾枝、胥臣将下军。《晋语》云“狐毛卒,先且居将上军”。清原之蒐,三军如故,赵衰、箕郑将新上军,胥婴、先都将新下军。箕之役,先轸死,先且居将中军。不知谁代且居将上军也。此言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并举二官。二年彭衙之役云“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注云“代郤溱”。是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
 
  【经】六年,春,葬许僖公。(无传。) 
  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子。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再同盟。○驩,唤官反。 
  '疏'注“再同盟”。○正义曰:二年“及晋处父盟”,三年公“及晋侯盟”,是再同盟也。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卿共葬事,文襄之制也。三月而葬,速。○共音恭。 
  '疏'注“卿共”至“葬速”。○正义曰:昭三十年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曰:“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是也。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处父侵官,宜为国讨,故不言贾季杀。 
  晋狐射姑出奔狄。射姑,狐偃子贾季也。奔例在宣十年。○射音亦,一音夜。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宗庙。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怠慢政事。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不告月”,月或作“朔”,误也。“不告朔”,本或作“告月”。 
  '疏'注“诸侯”至“之辞”。○正义曰:《周礼·大史》“颁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用特羊告于庙,谓之告朔。人君即以此日听视此朔之政,谓之视朔。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僖五年传曰“公既视朔”是也。视朔者,听治此月之政,亦谓之听朔。《玉藻》云“天子听朔於南门之外”是也。其日又以礼祭於宗庙,谓之朝庙。《周礼》谓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其岁首为之,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告朔、视朔、听朔,朝庙、朝享、朝正,二礼各有三名,同日而为之也。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告朔之礼大,朝庙之礼小。文公怠慢政事,既不告朔,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书“犹朝于庙”,言“犹”以讥之。必於月朔为此吉朔听朔之礼者,《释例》曰:“人君者,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远细事以全委任之责,纵诸下以尽知力之用,总成败以效能否,执八柄以明诛赏,故自非机事,皆委心焉。诚信足以相感,事实尽而不拥,故受位居职者,思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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