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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章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2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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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又如字。共音恭,下而共无艺同。 
  '疏'“侨闻”至“之患”。○正义曰: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家贫无贿不为难,立於职位而无善名,是为身之大患。言韩子当患无令名,不宜患家无贿也。侨闻为国家者,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事大国,爱小国,不为难也。无礼以定其位,是国之大患。言郑当患位不定,不宜患事晋之难也。下句自“大国之人”至“则失位矣”,此覆“无礼定位”也。自“若韩子”至“独非罪乎”,此覆“无令名”也。此辞一为韩子,一为郑国,故再言侨闻。服虔断“字小之难”以下为义,解云:“字,养也,言事大国易,养小国难。”然则郑人岂忧养小国乎?尚未能离经辨句,复何须注述大典?且字为爱,不为养也。
 
  大国之求,无礼以斥之,何餍之有?吾且为鄙邑,则失位矣。不复成国。○餍,於盐反。复,扶又反,下不敢复并注同。 
  '疏'“吾且”至“位矣”。○正义曰:若晋之大夫,求无不得,则郑国乃为晋之边鄙之邑,不复成国,谓失国君之位矣。
 
  若韩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贪淫甚矣,独非罪乎?出一玉以起二罪,吾又失位,韩子成贪,将焉用之?且吾以玉贾罪,不亦锐乎?”锐,细小也。○贾音古,下无强贾同。锐,悦岁反。 
  '疏'“出一玉以起二罪”。○正义曰:一共一否,为郑国之罪也。贪淫,为韩子之罪也。○注“锐细小”。○正义曰:锐是锋芒,不得为折。
 
  韩子买诸贾人,既成贾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曰:“日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复重求也。○成贾音嫁,本或作价。请夫音扶。重,直用反。今买诸商人,商人曰,必以闻,敢以为请。”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郑本在周畿内,桓公东迁并与商人俱。 
  '疏'“买诸”至“商人”。○正义曰:贾人即商人也。行曰商,坐曰贾,对文虽别,散则不殊,故商贾并言之。○注“郑本”至“人俱”。○正义曰:《世本》云:“郑桓公封棫林”,即汉之京兆郑县是也,本在周之西都畿内也。《郑语》称史伯为桓公谋,使桓公寄帑与贿於虢、郐之国,桓公从之,其子武公遂灭虢、郐而国之。当桓公东迁帑贿之时,并与商人俱来也。
 
  庸次比耦,庸,用也。用次更相从耦耕。○比,毗志反。更音庚。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无强巿其物。○艾,鱼废反。蓬,蒲东反。蒿,呼高反。藜,力兮反。藋,徒吊反。强,其丈反,下强夺同;又其良反,注放此。毋或匄夺。尔有利巿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若大国令,而共无艺,艺,法也。○毋音无,下同。匄,古害反,又姑未反,乞也。贿,呼罪反,或作货。与音预。好,呼报反,下及注并同。背音佩。 
  '疏'“毋或匄夺”。○正义曰:六年传称楚公子弃疾之过郑也,“不强匄”,则匄是乞也。乞则可也,唯不得强耳。此言“毋或匄夺”,亦谓不得强匄乞夺取也。乞之与乞一字也,取则入声,与则去声也。此匄亦有取与,此传言匄,谓取也;诏书称租调匄民,谓与民。○“强夺商人”。○正义曰:上云“买诸贾人”,则是和买。而子产谓之强夺者,韩子以威逼之,其贾必贱,故商人欲得告君。大夫子产知其非和买,故云然也。
 
  郑,鄙邑也,亦弗为也。不欲为鄙邑之事。侨若献玉,不知所成,敢私布之。”布,陈也。韩子辞玉,曰:“起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敢辞之。”传言子产知礼,宣子能改过。○徼,古尧反。 
  '疏'“徼二罪”。○正义曰:谓晋失诸侯,郑为边邑。
 
  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於郊。饯,送行饮酒。○饯,贱浅反,《字林》子扇反。 
  '疏'注“饯送行饮酒”。○正义曰:《诗》云:“饮饯于祢”,《毛传》云:“祖而舍軷,饮酒於其侧曰饯。”
 
  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诗言志也。 
  子齹赋《野有蔓草》。子齹,子皮之子婴齐也。《野有蔓草》,《诗·郑风》。取其“邂逅相遇,適我愿兮”。齹,才何反,《字林》才可反,又士知反。《说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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