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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55章

小说: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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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齐人歼于遂。歼,尽也。齐人戍遂,玩而无备,遂人讨而尽杀之,故时史因以自尽为文。○歼,子廉反。玩,五乱反。而尽,津忍反。 
  '疏'注“歼尽”至“为文”。正义曰:“歼,尽也”,《释诂》文,舍人曰:“歼,众之尽也。”时史恶其轻敌,而以自尽为文,罪齐戍也。《释例》曰:“齐人歼于遂,郑弃其师,亦时史即事以安文,或从赴辞,故传亦不显明义例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无传。詹不能伏节守死以解国患,而遁逃苟免,书逃以贱之。○遁,徒逊反。 
  '疏'注“詹不”至“贱之”。○正义曰:伏节守死以解国患,当如昭元年叔孙豹之居位待罪也。逃,若匹夫逃窜,故云“书逃以贱之”。郑詹自齐逃来,过鲁而后归郑,故书之。
 
  冬,多麋。无传。麋多则害五稼,故以灾书。○麋,亡悲反。 
  '疏'注“麋多”至“灾书”。○正义曰:麋是泽兽,鲁所常有,是年暴多,多则害五稼,故言多,以灾书也。
 
  【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飨,酒食也。四族,遂之彊宗。齐灭遂,戍之,在十三年。○颌,乌纳反。又苦答反。娄,力侯反。飨,本作享。 
  【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日,官失之。) 
  '疏'十八年注“不书日,官失之”。○正义曰:经亦无朔字,当云不书朔与日,注不言朔,脱也。
 
  夏,公追戎于济西。戎来侵鲁,公逐之於济水之西。 
  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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