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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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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与非应作的智者,故须要耆宿老年;若是种姓下劣,则悲念不能增上,故要种姓尊贵者;
对世间法知理畏罪,诸执权中最良善者;见知依法律办事者,像这样特殊重要的人,汝应恒
常多多招纳,委派执权。
  (辛)二 自己应具悲愍心分三:一、应由悲心摄受;二、对作恶者应特别悲愍;三、
应悲愍作恶者之理由。
  (癸)一 应由悲心摄受
  颂曰:罚系打骂等,虽属应执行,
        汝以悲心润,恒常赐摄受。
  诸执权者,对于罚款、禁闭监狱和打骂等,虽是应当执行,然汝亦不应作,因为身心若
以悲心润泽之后,如有请求释放等事,则应恒常赐以摄受。
  (癸)二 对作恶者应特别悲愍
  颂曰:于造极重罪,一切诸有情,
        王亦应常起,悲愍饶益心。
  对于造无间等极重罪恶的一切诸有情,大王!汝亦唯应恒常起悲愍饶益心,莫起弃舍及
损害等心。
  (癸)三 应悲愍作恶者之理由
  颂曰:于造极恶者,尤应起悲心,
        彼等自受损,大士悲愍处。
  对于杀害父母造无间等极恶者,尤其应当起悲愍心,因为彼等由于犯法自受损伤,这即
是大士佛子起悲愍心的最殊胜处。如《瑜伽行四百论》第五品云:「如母于病儿,特别觉痛
爱,如是诸菩萨,特意愍恶者。」
  (辛)三 赦免囚犯,在狱中时亦应给予安乐分二:一、赦免;二、在狱中时亦应给予
安乐。
  (癸)一 赦免
  颂曰:一日或五日,放诸弱小囚,
        余亦随所应,勿全不释放。
        汝思不放谁,即生非律仪,
        从彼非律仪,相续积罪恶。
  如已禁闭一日或五日,诸弱小力微的轻罪囚犯,即应释放。其余诸力强罪重的囚犯,亦
应随其所应而释放,切勿存永远全不释放之想,因为汝想不释放谁罪犯,从而即生非律仪。
又乃至有此非律仪时,则无有近住律仪,从彼非律仪虽不相续作断命等事,但相续积集罪业
为生恶趣之因故。
  (癸)二 在狱中时亦应给予安乐 
  颂曰:何时囚未放,尔时剃发师,
         沐浴及饮食,医药令安乐。  
        如欲不肖子,成为可造材,
        悲心行治罚,非瞋非为财。
  何时囚犯未释放,尔时即应安置理发师、沐浴及饮食和治病的医药,令诸罪犯得其安乐。
若谓岂非为令生苦而逮捕耶,若令安乐何故拘执?答曰:此非应理,犹如父母欲处罚不肖之
子,令成为可造之材,皆以悲愍为等起心而行治罚,非是瞋恚心,非为财利故。
  (辛)四 若不堪教化驱摈出境
  颂曰:极瞋行恶人,观察善知已,
        不杀不损害,驱摈出境等。 
   对于极其瞋恚如杀害大王或其他人的恶人,拘执狱中,应观察释放他以后作不作杀害等
恶行,若善了知他以后不作即可放舍,若他仍不能遮止以往的恶行,亦不要杀害而损伤他,
应当驱摈出境等。
  (庚)二 当学修新成办先无之法分二:一、成办法;二、遮止非法。
  (辛)一 成办法分二:一、派遣特殊使者;二、举喻。
  (辛)一 派遣特殊使者
   颂曰:所辖诸境内,派专使视察,
         恒念不放逸,愿作顺法事。
        自于功德处,善施敬承事,
         广大随顺行,余亦如理施。
    为了保持自有主权,应速派令人不知是大王所差遣的使臣,暗地私行调查,并在自己所
辖的诸境内还应当专派使者视察。恒常念及不放逸,愿王作与正法相顺之法事,以便众人远
离非理之事,具足不放逸行,愿王对于此事恒常忆念。自己对于比丘等功德之处,应善布施
饮食衣服作广大敬重承事等,及其随顺而行。对于其余无有彼殊胜功德的诸人,亦应如理布
施。
  (辛)二 举喻
   颂曰:王树忍阴凉,恭敬花繁盛,
        善施果广大,民众鸟来栖。
        若王性好施,有威众亦喜, 
       如豆蔻胡椒,所包沙糖丸。
        若依理观察,汝王位不失,
        亦不成非理,离非法成法。
  国王犹如大树,有堪忍的阴凉,最敬重的花朵繁盛,和具足妙善布施的广大果,能召诸
民众鸟前来栖住。问曰:国王应唯一具足忍耶?答曰:国王若禀性好施,和具有不能容忍罪
恶之威严,则稍有瞋愤,众人亦是喜爱,譬如用豆蔻胡椒作粗皮所包的沙糖丸,内软外粗,
尝之香甜可意。若依如上所说以理观察,既能令汝王位不损失,亦不成为非理,若离非法则
成正法,故应如是学修。
  (辛)二 遮止非法
  颂曰:王位从正法,非前世带来,
        携至后世故,不应行非法。
        王位如货物,若苦价相传,
        则将无成就,愿王努力行。
        王位如货物,若王价相传,
        则应当更换,愿王努力行。
  大王!王位非由汝前世带来,亦不能携至后世,是从正法获得,所以为了王位故,汝亦
不应行非法。王位如购买必需用品的家财货物,若善于经营则生乐,若不善经营则生苦。王
位若不以正法摄持,则王位必成将来感苦果的货价相传,则将无任何成就,是故惟愿大王,
汝应努力如是殷重而行。王位如家财货物,若由现世的王位,取得二世以后累生利乐相传的
代价,则应作此交易,大王!汝应如是努力殷重而行。因为现在的王位未成购买将来多生受
苦的货物,而是取得未来多生累世王位的价值故。
  (己)三 学修得解脱而不谤大乘藏分二:一、学修解脱道;二、遮谤大乘藏。
  (庚)一 学修解脱道分二:一、破所爱境苦乐受有自性;二、教示大小乘人通达微细
空性是相同的。
  (辛)一 破所爱境苦乐受有自性分三:一、破乐受有自性;二、破苦受有自性;三、
所破的果。
  (壬)一 破乐受有自性分三:一、总述;二、正示;三、解说。
  (癸)一 总述
   颂曰:虽得四洲地,转轮王安乐,
        许身及与心,唯此二乐尔。
        身所生乐受,仅苦逼变坏,
        心乐想自性,唯分别而已。
    问曰:国王虽得四洲的大地,转轮王的安乐,即许是身的乐受及与心的乐受,唯此二乐
尔,这有何深远的意义?答曰:身所生的乐受,仅仅是苦逼变坏,即是在痛苦稍许减轻的分
位时所感受的快乐,于此妄执有自相的乐,是不了解仅由苦逼变坏所属的快乐,因为世间苦
虽有自相,但是乐全无自相。此处所说乐的自相,非是指因所破的实有自相,仅是在苦逼变
坏时所假安立的,如青色与黄色相合,只生青色的心,不生黄色的心一样;苦受则不须在乐
力微弱的分位时安立,即可生起苦心,而有苦受;又如观待长的而生短的心一样,由于苦力
微弱的分位,稍觉快乐即生乐心而已。亦不应说乐受在名言中无而起损减执。广如《瑜伽行
四百论》中所说,应当了知。名言中心乐是想的自相,因为唯由分别妄执乐有自相,所以应
当了知由分别安立的苦的自相虽有,但是乐的自相全无。
  (癸)二 正示
  颂曰:世间一切乐,唯苦逼变坏,
        及唯分别故,彼乐非真乐。
  世间所有的一切乐受,唯由苦逼变坏及唯由分别安立,是故彼乐非有真实的乐境。
  (癸)三 解说分二:一、破乐有自相之能立(因);二、破乐有自相的体。
  (子)一 破乐有自相之能立(因)分二:一、破意乐有自性之能立(因);二、破身乐
有自性之能立(因)。
  (丑)一 破意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颂曰:洲境处及家,乘椅衣卧具,
        饮食及象马,女人等受用。
        何时生乐心,尔时称彼乐, 
        余由心不缘,尔时境非境。
  问曰:意乐有自性,因为有生意乐的因——大自在天等故。答曰:此说非理,由许彼等
为生乐的因,皆非自性为乐的因,因为有无随行(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不具足故。唯
有洲渚、境域、住处、家庭、乘具、椅座、衣服、卧具、饮、食、象、马和女人等十三种,
一一是所受用而已。何时由于彼等境随一受用生起虚妄乐心时,尔时执著称彼为乐。受用一
境生乐心时,余心不起作意,尔时余境即非自相为乐因——境,因为十三法若是有自性为乐
的因,那么,在未受用而未生起念时,亦应生起乐,然彼无故。又受用一境时,其余诸境不
能受用故,所以仅有彼等所受用境,即为乐的因,此不应理。
  (丑)二 破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分二:一、破五境总合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二、破五境各各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寅)一 破五境总合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颂曰:眼等五种根,缘五种境时,
     若无分别执,不知何者乐。
     何时色等境,为一根缘知,
     尔时不缘余,尔时无境故。
     诸根只能缘,过去境行相,
     意缘起分别,便执为乐想。
    问曰:五境的乐是同时领受,如见舞蹈者的色,闻箫笛声,嗅上沉香,尝蜂蜜味和觉衣
服触,是由五根同时领受。答曰:眼等五种根,缘五种境时,非同时有彼五境的乐,因为若
无分别执受,则不知何者为乐,所以同时不能分别五境和五乐故。何时色等某一境,由某一
根缘知,尔时其余诸根则不缘余境,及无于彼诸境生起之乐,何以故?尔时无有其余诸乐境
故。应无其余诸乐境,诸根只能缘自境,意识缘过去境的行相而起分别,便执为乐想,于一
相续(身心)中不能同时生起多种分别故。
  (寅)二 破五境各各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分二:一、正破;二、破能立(因)。
  (卯)一 正破
  颂曰:此由某一根,而缘某一境,
     境无根亦无,根无境亦无。
    此世间中,由眼等某一根而缘色等某一境,若无色境,即无眼根境,色境若无眼根,色
境亦无。根境是互相观待,故无自性,由彼根境无自性,所以身乐无自性。
  (卯)二 破能立(因)分三:一、破识有自性;二、破境有自性;三、破根有自性。
  (辰)一 破识有自性
  颂曰:如说依父母,后乃有子生,
     如是依眼色,后乃说识生。
  问曰:境与根是有自性,因为根境的果——识是有自性故。答曰:如说依父母等为缘,
然后乃有子生,如是依眼色为缘,然后乃说有识生,所以识无自性,因为是观待眼色而有故,
譬如父母与儿子,这是缘起因。月称论师著的《文句释》中曾引此一颂,后来《显明灯》的
许多注释中误认此颂是《中论》根本颂,若认为是《中论》本颂,则与印度诸智者说《中论》
只有四百四十九颂相违故。
  (辰)二 破境有自性
  颂曰:境唯过及未,不越此二故,
     彼有根无境,则现亦无境。
     如由眼错乱,妄见旋火轮,
     如是由诸根,缘现境亦尔。 
    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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