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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定解宝灯论新月释+益西彭措讲授-第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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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一、断除自宗有相同过失之诤论
  分三:一、提出诤论;二、断除诤论;三、摄要宣说:经教中的所有破立之理互不相违
  庚一、提出诤论
  若谓上述向他宗,所说有无之承认,
  二谛承认互违过,自宗亦成相同耶?
  这样,宁玛巴自宗在前面说他宗存在有无承认以及二谛承认内部相违的过失。自宗不也有相同的过失吗?
  庚二、断除诤论
  分三:一、区分开现相中后得的心识与实相中入定的智慧之差别故自宗无过;二、以此理能遮破其它邪见;三、宣说自宗所许之二谛无有相违之过失
  辛一、区分开现相中后得的心识与实相中入定的智慧之差别故自宗无过
  吾宗对此善辨别,分辨后得道中观,
  正行根本慧中观,粗细因果或识慧,
  分位中观分大小,如是析说故无过。
  自宗对此分位善加辨别,分为后得道中观与正行圣者根本慧定双运智慧大中观,此二次第的粗中观与细中观,或因与果中观或意行境与慧行境小大中观的分位。对此善加辨别后,于细中观或双运果中观或根本慧中观或大中观时,无有承认;于粗、意行境、后得、因中观或道中观时,有承认,如是宣说故,自宗没有上述应成名言堪忍正理观察等三大过失。
  初学者通过修持小中观或粗中观,可以现见大中观或细中观,对凡夫而言,二者是因果关系。不仅如此,圣者在出定入定时,也修习小中观与大中观,如二地出定时,修习小中观,再入定现证第三地大中观,又出定修三地小中观,后入定得四地大中观,余同。在圣者前,二者是能生所生之关系。应成派论师没有用胜义理论单独抉择小中观,而直接抉择大中观,如《智慧品释·澄清宝珠论》中云:“是故当知于应成派此时,着重抉择双运离戏大中观故,此宗无有真胜义与假胜义之类别也。”清辨论师在《中观宝灯论》中云,中观可分为外粗中观与内细中观,内细中观是指修行时之中观,外粗中观抉择宗派时之中观。显然与此处含义不同。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遣除单秋疑惑论》中说:中观可分为所诠义中观与能诠句中观,前者又分为基中观、道中观、果中观;能诠句中观分为经中观、论中观。基中观是指诸法究竟现空双运的法性;道中观是指五道十地、二资以及出定入定之修法,比本论中之道中观含义广;果中观是指究竟之法身与色身双运。经中观包括广、中、略等般若经典。论中观指龙树、月称、寂天菩萨等所造诸中观论著。上述各种分别中,真正具有实相的中观,即为基中观与果中观,是真正的中观。其他之道中观、论中观等,可称为相似中观或名称中观、假立中观。在《现观庄严论》注释中,也将般若分为句般若、义般若等,请参阅《入中论日光疏》。自宗对此中观善加辨别,分位宣说有无承认,故无过失。
  下面阐述究竟之中观为根本慧大中观:
  是故离戏大中观,无有承认为自宗,
  彼者即是究竟也。槃槃槃槃槃槃槃槃
  是故,根本慧双运果大中观,无有有无二边等任何承认,此即为自宗二谛无别究竟实相。
  后得时有承认之中观为小中观:
  后得二谛各现时,二谛各量所衡量,
  一切所有诸破立,亦是为除异邪见。
  于后得因中观或道中观现空二谛各自显现时,以观察二谛正理各量,所衡量遮破无有之空,与建立有之现,又观待于各自二谛之胜义无有成实,与名言中有此之一切承认,亦是为了破除增益损减邪见故。
  在后得时,安立因果及基道果等,一方面为了在凡夫意前安立正世俗谛与世俗法,另一方面,依此取舍,可以有助于证悟胜义谛。凡夫有二边之执著,为了对治此执著,自续派建立世俗谛之显现来破无边,承许胜义谛为单空而破有边。而应成派着眼于法界究竟现空无别之实相,以显现破有边,以空性破无边。
  根本慧定中无承认:
  实相一切诸破立,无有任何承认故,
  实性二谛无偏袒,无论一切所承认,
  无有稍许成实故。槃槃槃槃槃槃槃槃
  于本性或超越破立、二谛无别究竟实相双运之果中观中,没有观待各自二谛之破立等任何承认,故究竟实相本性二谛无别双运等性者,无有偏堕于二谛任一方,故无论有无承认遮破建立等,其自体皆无有少许成实,当知因此而无有破立之任何承认。
  在究竟实相果中观中,无有见修行果,无有现与空,无有破与立,无有一切边戏与一切承认。若有承认,皆非实相,而是现相,故应破遮。后得时有承认:
  纵使破立二承认,亦是观待现相故,
  二者不同分位时,真实无有相违故。
  因此善加辨别入定后得中观的差别后,在宣说根本定时,本性中无有戏论故,无有承认,此乃自宗所说究竟之要。辨别后得时,观待于二谛,自宗也承认有破立二种承认。亦仅是观待名言现相世俗而有所承认。以观察二谛分位之各自量,安立破立二者,如是二谛之量互不相违。
  无有堪忍等过失。观察有实不堪忍,
  无实亦不能堪忍,究竟二者即相同,
  暂时观待假立许。不察世称有许者,
  即是现相非实相。槃槃槃槃槃槃槃槃
  上述之承认并非自宗的究竟观点,故无有应成名言堪忍正理观察等三大太过,因显现之有乃为依缘起而生故,不成堪忍胜义正理观察,离一体多体且为假立之缘起法故。无实者亦是观待有实而假立故,不成堪忍正理观察,因彼是观待及缘起也。是故究竟义者,破与立或空与不空二者犹如梦中生子与其子死亡一般,如是于名言中均不成实有。暂时各个破立之二谛相互观待,于不观察现相名言中,仅为假立也。彼即为不观察依世间共称而有,仅是名言现相中有,而非是胜义实相中存在。
  所谓不观察世间共称名言者,即正常五根识及第六识前之法,如《入中论》云:“无患六根所取义,即是世间之所知,唯由世间立为实,余即世间立为倒。”
  单空为假胜义:
  观察无实之理智,所见实相许胜义,
  观待世俗是胜义,观待究竟假胜义。
  以观察无实胜义之理智,所见之空性许为胜义实相者,也是观待世俗现相而为胜义。观待于二谛无别究竟实相,仅为假胜义或相似胜义,非为究竟胜义,因其也包括于名言中。
  自续派与格鲁派所许之无遮单空胜义谛是假胜义,属于名言谛,仅破实有边观待于世俗显现,因其已破除了有边故,可名为胜义。观待于破除了四边的大空性,仅为相似胜义。因未破无边之单空,可以用分别心完全通达;而大空性破除了四边,以分别心仅能相似了知其总相而不能了知其自相,须以无二慧才能现证,故为真正之胜义。
  承许二谛在胜义中异体与世俗中一体各有四过:
  设若实现互违者,二谛异体有四过,
  实现互为非他故,二谛一体有四过。
  设若实相与现相二谛互为相违,许其为异体,则有四种过失;又若许此二谛实相现相,互相非为他体而为一体者,也有四种过失。
  颂词中是从实相与现相二谛方面而讲的,本论中第一、五、七问题主要讲现空二谛,第六问题主要讲实相现相二谛。从现空二谛讲,也各有四种过失。若承许二谛在胜义中异体有四种过失:一、胜义谛应成非世俗谛之本性。所有有法为世俗谛,诸法之法性是胜义谛,若许二者异体,则胜义谛应成为不是世俗谛之本性,犹如瓶子与柱子互为异体,一者非为另一者之本性一样。二、应成证悟胜义谛也不能获得涅槃。本来证悟胜义谛应获得涅槃,但若许二谛异体,除胜义谛之外,还有一个单独的世俗谛,则世俗谛中诸法尚存在,不能获得涅槃。三、应成虽证胜义谛,但还不能断除贪等烦恼。一个众生相续中不能同时产生轮回过患与涅槃功德,若二谛异体,则其相续中证悟胜义谛产生涅槃功德时,不能遣除其相续中异体之烦恼业障,应同时具有贪等烦恼过患,故其应同时既为圣者又为凡夫,此则不应理,犹如太阳光照大地时,尚不能遣除大地之黑暗一般。四、胜义谛应不成世俗谛之空性,则胜义谛应不成为胜义谛。世俗谛之空性为胜义谛,若二谛异体,则胜义谛应非成世俗谛之空性,如是则胜义谛也不成为胜义谛。
  若承许二谛在世俗中一体也有四种过失。关于一体之定义,《俱舍论》中许为眼识前可以见到的无分别同类体性之法。因明论中许为犹如有漏法的宝瓶与其刹那生灭无常之二者为一体。唯识宗承许外境之山河大地等非为识外独立存在,故与识为一体。中观宗承许现与空,实相与现相在凡夫前,无法如瓶柱一样同时见到,故非为他体。但二者犹如火与火的热性般,并不是一个法,故也非为一体。后得时,有二取故,不能同时见到现空二者,只能以二量轮番衡量,故不能许为一体,否则有下述四个过失:一、胜义中诸法无有分类故,世俗谛中诸法也应无分类,若二谛一体,则在世俗中,瓶柱乃至上师弟子等也应为一体而无有差别,此不应理。二、在世俗中,凡夫众生依世俗谛诸法,产生贪等烦恼,因二谛一体,应成有依胜义谛也产生烦恼的过失。三、世俗谛是身语意之行境,若二谛一体,则胜义谛应成身语意之行境。四、如同世俗谛不必修持垂手可得,若二谛一体,则胜义谛应不修持也自然可得,则众生皆已涅槃成佛矣!
  那么实相与现相或胜义谛与世俗谛是什么关系呢?实相是现相的本性:众生以无明将实相错执为现相,而诸佛菩萨则认识了现相本性的实相,二谛也是如此的关系。在实相胜义中,一切不承认故,不承许二者是一体或是异体。另外,从实相胜义上讲,二谛本无体性,故无法安立一体异体。犹如正常眼根下的白色海螺与有病眼根下的黄色海螺,说是异体吧,见到一者时,见不到另一者。说是一体吧,见到一者时,并非是见到了另一者。所以二者既非一体也非异体。二者既非完全无有任何差别之一体,也非犹如瓶柱之异体。诸佛所现证胜义谛之大空性或实相之如来藏大光明,凡夫以无明将其错执为世俗谛之法或现相之不清净法。二者之关系犹如大海与波浪一样,除海外无波浪,除波浪外无单独的大海。又如黄白海螺之比喻。若深思此比喻,则会对二谛非一非异之关系产生很深的领会。
  辛二、以此理能遮破其它邪见
  佛与众生非为因果之关系,而是实相现相之差别:
  此理如来及众生,亦是实相现相许,
  于彼承认因果者,应知小乘之观点。
  不应把实相与现相许为一体异体之理,应承许佛与众生是实相与现相之理,若承许众生为因,佛为果者,应知此为低劣小乘等所许之观点。
  实相现相之理与因果之理差别极大。众生与佛若许为因果关系,则分析因与果是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若许非为四边生,而为缘起生者,则以众生之因缘集聚所生之佛,应成假立法,其之显现于实相中应不存在,此则不应理。故此为小乘及显宗大乘之观点。新密宗的萨迦派、格鲁派等承许众生具有佛因,无有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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