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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国史大纲-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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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则犹后代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与太守仅为互名,已无分别。此为隋唐减削地方政权之一例。又唐制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西汉太守一郡户口有多至二百万以上者。西汉一县户口,亦有四、五万以上者。可见汉、唐太守权位之迥乎不侔。

全国州府凡三百五十八。
较西汉增至两倍外,此又唐代减削地方政权之一例。【隋郡一百九十,虽视两汉为多,然较南北朝已大减矣。唐则视隋又增。】

上州刺史只从三品,【即第六级官。】中、下州刺史正四品。【即第七级官。】
刺史的地位权任,既远非汉比,又掾(yuàn)吏辟署之权亦削,大部均归中央。
北齐武平中,后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赐其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后州、郡辟士之权浸移于朝廷。【后周苏绰传:“令刺史府官则命于天朝,其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则犹存古意。】隋开皇二年,明令罢辟署,令吏部除授品官,为州、郡佐官。唐虽间有辟署,然仕进之途大抵由科目矣。【沈既济疏:“今诸道节度、都团练、观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将以下皆使自择,则辟吏之法已试于今,但未及州、县耳。”韩佽(cì)传云:“佽为桂管观察使,部二十余州,自参军至县令三百余员,吏部所补才十一,余皆观察使量才补职”,则并州、县亦有为观察所置者。然桂管偏区,自与腹地不同也。】

于是中央政务日繁,地方事权日轻。
牛弘问刘炫:“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处,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惟置纪纲,郡置守、丞,且惟令而已。其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所以繁也。”

这又是隋唐大一统政府与秦汉不同一要点。

 第二十四章 新的统一盛运下之社会情态【盛唐之进士府兵与农民】 


 



要把握住盛唐社会情态,最好亦从当时几项制度方面去看。


一、唐代之贡举制

唐代士人出身,可分三途:一生徒,由学馆。【此沿汉代博士弟子制。】二乡贡,由州、县。【此沿汉代郡国察举孝廉制。】三制举。【此沿汉代贤良方正制,标目求才,由天子亲临试。】州、县贡举又分诸目,最著者有秀才、明经、进士。【外有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等诸种。】贡举每年一次,为求出身者所集中。【制举无定期,不常有。学馆往往有名无实,其生徒亦参加贡举。而尤以“进士”科为盛。】
“秀才”须高才博学杰出始可应。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此科遂绝。“明经”只试帖经记诵,士人不贵。 

贡士得怀牒自列於州、县。 
贡举自北魏已推行,齐、隋选置多由请讬,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吏部。

集试於中央。
初属吏部考功员外郎,后以员外郎望轻,遂移礼部,以侍郎主之。事在开元二十四年。

这一个制度,亦像上举尚书六部制以及州、县划分制度一般,同为后世所遵用,直到清末,不能改变。
此制用意,在用一个客观的考试标准,【此项标准,一则求其公平,不容舞弊营私。二则求其预备之单纯与统一,减免经济上之限制,使贫民亦有出身。又间接助成国内风俗教化之统整,以辅成大一统政府之团结与巩固。】来不断的挑选社会上优秀分子,使之参预国家的政治。
此制的另一优点,在使应试者怀牒自举,公开竟选,可以免去汉代察举制必经地方政权之选择。 

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会阶级之存在。【人民优秀分子均有参政机会,新陈代谢,决无政治上之特权阶级。】
可以促进全社会文化之向上。【政治权解放,民间因按年考试之刺激,而文艺、学术普遍发展。】
  
可以培植全国人民对政治之兴味而提高其爱国心。【全国除王室有较永久之地位以外,国家政权全部公开於民众。】
可以团结全国各地域於一个中央之统治。【各地域按名额获得其进士参政权,而历年全国各地士子群集中央会试,对於传播国家意识,交换地方情感,融铸一体,更为有力。】
这一个制度的根本精神,还是沿著两汉的察举制推进,并无差别,【这是中国史意味浓厚处。汉、唐繁盛的花朵,从同一根本上壅培出来。】不过是更活泼、更深广的透进了社会的内层。 
魏晋南北朝时期之门第,自一方面看,固若近似於古代封建势力之复活。然自另一方面看,实为先秦、西汉以来士人地位之继续增强。故至隋、唐而有普遍的贡举制度之产生,此乃士人地位自门第下出头而更展扩。故隋、唐之中央集权,可以谓政府地位之提高,而非王室地位之加隆。就全史之进程论,魏晋南北朝之门第势力,在浮面则为一波折,在底层则依然沿文治之大潮流而滚进也。

二、唐代之租庸调制

由北魏之“均田”制演变成唐代之“租庸调”制。【高祖武德七年】
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丁年十八以上授田一顷,【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亩百为顷】内八十亩为口分,年老还官。【即北魏之露田】二十亩为永业。【树榆、枣、桑等,即北魏之“桑田”。】
授田者丁岁输粟二石,谓之“租”。【此古粟米之征,相当于汉之租】
丁随乡所出,岁输绫、绢、絁(shī-古代的一种粗绸子。)各二丈,布加五之一。输绫、绢、絁者兼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谓之“调”。【此古布帛之征。“调”本兴调、调发之义,相当于古之“赋”。汉有口赋,唐有户调,其实一也。】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五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加役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此古力役之征,相当于汉之役。】

这一个有名的租庸调制,所以为后世称道勿衰者,厥有数端。

 

 


 

第一在其轻徭薄赋的精神。
以租而言,孟子在战国时,以什一之税为王者之政;而汉制则什五税一,常收半租,则为三十税一。【此见汉代的实际政治,已较战国学者托古改制的理想,更进一步的宽大。】若以亩收一石计,【除去永业田不论。】唐制只是四十而税一,【八十石中收二石。】较之汉制更轻更宽大。【以西晋开国百亩课田六十亩相比,减轻二十余倍。】
以庸而言,汉制更役一岁一月,唐制则只二十天,只有汉制的三分之二。【汉尚须为正卒卫士一年,又有戍边三天。唐因行府兵制,农民不须卫戍,比汉负担更轻。】
调输布帛,与汉口赋骤难相比。惟西晋户调,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比唐多六倍。北魏均田,一夫一妇调帛一匹,比唐亦多一倍。【唐兼绫、絁,比上稍有出入。要之唐之调法轻于魏、晋。】

唐制庸、调并得视田登耗为蠲免。
要论轻徭薄赋,中国史上首推唐代的租庸调制。在这一个制度下,农民自可安居乐业。
唐初不榷监,开元以下始课监;【以左拾遗刘彤表。然天宝、至德间,监每斗尚仅十钱。其后乃增至四十倍。天下之赋,监利居半居半。】则唐兴逾百年矣矣。唐初茶税,建中以下始税茶。唐初无酒禁,广德以下始禁酒。唐六典谓“关呵而不税”,则唐初待工商又甚优。【隋亦所仰惟赋调,唐初仍隋制也。】
又按:就中国史上之商人言之,西汉货殖传中人物,其在当时社会上之势力,勿论矣。即如东汉初,樊重家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资至百万,光武资之起。其末年,蜀先主亦得中山大商张世平、苏双之助。而麋竺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资产钜亿。进妹于先主,奉奴客二千,金银货币,以助军资。则其实商人势力,犹可想见。降及两晋,多以朝廷大僚而兼营货殖,如王戎、【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石崇【甚至劫夺。】是也。宋元徽中,张兴世为雍州刺史,还家,拥资三千万。【而为苍梧王所劫。】世云:“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而梁武陵王纪都督益州,在蜀十七年,南开宁州,越嶲,西通资陵,吐谷浑,殖其财用。黄金一斤为饼,百饼为簉,至有百簉;银五倍之;其他锦罽缯采称是。又得价胡为主金帛。【见北史何妥传。】同时梁武弟临川王宏,积钱百万一聚,黄榜标之,千万一库,悬一紫标。如是三十余间,计见钱已三亿余万。
北齐富商大贾以货贿得仕宦,屡见史册。隋、唐商业尤盛,而官吏以经商致巨富亦常见。自两宋以下,此风似不扬。官吏兼务货殖至巨富者始少,富商大贾在政治、社会各方面活动势力亦见绌。其趋势盖自唐中冶以后而始变。一则商税日重,商利日薄。如唐代“公廨钱”【亦名“料钱”。】有七分生利者。【唐武德以后,国家仓库犹虚,应京官料钱,并给公廨本,令富当司令史番官迵易给利,计官员多少分给。贞观时,褚遂良极论之,然其制终不革。开元六年,秘书少监崔沔议:“五千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输,四千二百。兼算劳费,不啻五千。”】开元十六年诏:“天下负举,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可见当时社会利率之厚。
宋王安石行新法,青苗市易皆收息二分,已为一时诟病,亦由其时社会一般利润自低也。惟其利润降低,故商人不能进至于大富,而官僚亦无从自商人处一转手而获多金。然论社会商业状况,宋以下若转较唐以前为活泼。【市坊制度,皆至宋而废弛。于是有夜市,有草市。此盖都市人口增加,财富旺盛,交通便利,劳动生产力发达,故商业交易,随时随地而扩大。又如唐以前用钱绢,宋、元以下用银钞,皆可见商货交易之厚盛于前也。】
盖社会商业情况之盛衰,不必与商人所得利润之高低为正比。故宋以下社会一般商业虽转盛,而资本集中之趋势则日减。二则贵族特权日削,官方则例日严,故宋、明权臣大僚,多务于厚拥田租而止。田租之视商利,故瞠乎后矣。
偶有以货殖坚称巨富,往往得罪,祸不旋踵。【如明初吴贾陆某,富甲江右,谓“积而不散,适以酿祸”,尽以与其徒沈万三,身为道士以终。沈富敌国,明太祖因而罪之,谪戍云南。】

 

 




盖社会贫富之悬殊,与贵族特权之存废,亦相为比例而进退也。【比如海上贸易,宋非不如唐,然市舶(bó-航海大船:~来品|~船。)司制度既立,则利入政府,官僚与商人,皆不能如唐人之多获后里。】社会自唐中叶以下,既无特贵,亦无殊富,则力量渐趋平均,故此后社会之乱,如王仙芝、黄巢、张献忠、李自成、洪秀全等,除却军队叛变以外,大抵皆饥民之骚动。求如古社会之所谓豪杰起义者,亦渺不可得。此亦古今社会升降转变一大节目也。欲知盛唐社会盛况,亦不得不注意及此,故附论及之。

租庸调制的第二个优点,则为税收项目之列举分明。【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此惟汉代的租税制度差可相比。自租庸调制破坏以后,更找不到此种项目分明之征收制度。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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