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文学历史电子书 >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 >

第119章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119章

小说: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钟盗⒄詴m。六月间逃到海中的崖山,作为最后的据点。忽必烈任命张弘范为蒙古、汉军都元帅,李恒为副,领大兵进讨。张弘范以弟弘正为先锋,领舟师由海道袭文天祥驻地潮阳。文天祥军退走海丰,被张弘正追及于五坡岭,被俘。一二七九年正月,张弘范的水军至崖山,李恒部自广州来会合,二月,大败宋军。陆秀夫负帝昺投海死。张世杰败走,死在海中。南宋抗元的最后一支兵力,也完全被消灭了。
  唐末五代以来,辽、宋、夏、金、吐蕃、大理等国长期并立,相互争夺,已有三百余年之久。成吉思汗建国以来的战乱局面也已延续了七十年。元朝灭宋后,结束了诸国并立的局面,形成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北极漠北,南到海南,都入于版图。元朝建号的诏书中说:“舆图之广,历古所无”。《元史·地理志》说:“自封建变为邵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元朝的建立,基本上奠定了中华民族的版图,意义是重大的。
(三)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和民族压迫
  元朝封建国家的建立,从蒙古族来说,是标志着从成吉思汗所建立的奴隶制国家到封建制国家转化的完成。这个转化经历了约六七十年的斗争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没有这种适应,那末社会制度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而发生变化”(《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八十一页)。蒙占奴隶主在征服各民族、主要是征服汉族的过程中,不能不适应汉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而逐渐地采纳和保持汉地原有的封建社会制度,同时也不能不采用与此相适应的国家制度、政治制度。但是,元朝封建国家又不可能是中原封建王朝简单的继续。忽必烈和他的继承者同时也把蒙古奴隶制传统的某些统治制度和统治方法纳入元朝的国家制度,从而使元王朝的封建统治表现为更加强烈的专制主义,对蒙、汉及其他各族人民实行着残酷的阶级压迫。
  元朝多民族的统一国家的建立,加强了各族人民之间的联系,但在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下,各民族之间当然不可能有任何意义的“平等”。元朝统治者公开地、毫不掩饰地把各民族按照族别和地区划为四个等级。蒙古人为第一等,色目人为第二等,汉人(北方的仭海ㄆ醯ぁ⑴妫┪谌龋先耍纤瓮持蜗碌慕先嗣瘢┪谒牡取2煌燃兜拿褡逶谡紊稀⒎缮舷碛胁煌拇觯ɡ鸵逦穸技黄降取T持握吖娑晒抛逵涤卸嘀置褡逄厝ǎ佣Vち嗣晒殴笞逵旁降纳缁岬匚唬乐沽嗣褡宓谋煌T醭惨虼讼允境霰攘伞⒔鸬韧醭业拿褡迳剩愿髯迦嗣袷敌凶挪锌岬拿褡逖蛊取
  元朝的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在元世祖忽必烈统治时期,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它既不同于辽朝的“国制”、汉制两个系统并行,也不同于金朝迁都燕京后的全用汉制。元朝制度基本上沿袭金、宋的旧制,但同时也保存了蒙古的某些旧制,加以变改,并且在政治、军事、法律、科举、学校等各方面都贯穿着民族等级制的民族压迫的原则,从而使元朝制度又带有许多新特点。 
一、斡耳朵及怯薛制
  元朝建国后,蒙古原有的斡耳朵官帐制、怯薛制以及投下封邑制等都还继续保存,但也都有了重要的变化。
  斡耳朵官帐制——成吉思汗时建斡耳朵官帐制,设大斡耳朵及第二、第三、第四等四斡耳朵。据说成吉思汗有妻妾近五百人。四斡耳朵分别由成吉思汗的正妻孛儿帖、次妻忽兰(蔑儿乞部长女)、也遂及妹也速干(塔塔儿部女)等管领,其余妾妃统属于四大斡耳朵。大汗的私人财富,分属四斡耳朵。大汗死后,由四斡耳朵分别继承。《元史·后妃表序》说:“然其居则有四(原作曰,误)斡耳朵之分;没,复有继承守宫之法”。
  忽必烈建立元朝,在大都城内修筑官阙,但仍然保留斡耳朵的名称,并且沿袭成吉思汗的旧制,也设四斡耳朵,分别属于帖古伦大皇后(早卒,守大斡耳朵)、察必皇后及妹南必后(第二斡耳朵)、塔刺海后(第三斡耳朵)和伯要兀真后(第四斡耳朵)。各斡耳朵都有自己的封邑。元朝每年还以“岁赐”的名义,给予各斡耳朵的继承者以大批的财富。
  元世祖忽必烈以后,定都大都,成宗以后诸帝的后妃都另设专门机构,主管斡耳朵属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如长庆寺(掌成宗斡耳朵)、长秋寺(掌武宗五斡耳朵)、承徽寺(掌仁宗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长宁寺(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宁徽寺(掌明宗八不沙皇后位下)、延徽寺(掌宁宗斡耳朵)等。
  怯薛制——怯薛原为斡耳朵的宿卫亲军。成吉思汗建国,命“四杰”分任四怯薛长。怯薛协助大汗处理军国大事,实际上成为国家的中枢行政机构。
  忽必烈建国后,沿袭金制,设立中书省。四怯薛分三日更番侍卫和以怯薛歹(怯薛人员)任宫廷诸执事的制度仍然继续存在,但已不再直接行使政权的职能。右丞相有时兼领怯薛,但并不是常制。怯薛歹多是建国有功的勋贵家族的子弟世袭,又是皇帝的亲信,因而在蒙古族中具有特殊优越的地位和各种特权。怯薛可以被委任为中央或地方的军政官员,但仍拥有怯薛的身分。枢密院的机要军务,也由四怯薛各选一人参预。怯薛在皇帝左右执事,因而与闻朝政并传达诏旨。所以,怯薛虽然不再是中枢机构,但作为皇帝的近侍,仍然可以干预国事。历朝皇帝及后妃的斡耳朵也都各有自己的怯薛,因而怯薛形成为越来越庞大的特权集团。
  投下制——早在成吉思汗建国时期,占领新地和俘掳奴隶,即分赐给诸王将领等蒙古贵族,称为投下。投下一词,沿袭辽朝,蒙古语称“爱马”,又译作“部”。忽必烈建国时,蒙古草原上的原始的投下,和汉地的投下,已经具有不同的性质。
  蒙古草原上的投下,仍是蒙古奴隶主贵族的私属。投下人户为主人服劳役、兵役、牲畜要由主人“抽分”征税。投下户不准离开本投下。他们实际上还没有摆脱奴隶的地位,是由奴隶转化来的牧奴。
  汉地的投下,自窝阔台实行“五户丝制”以来,实际上已经是贵族领受租税的“食邑”。这些地区仍然保持原有的封建的社会制度,土地占有制和生产特点并没有改变,但投下户要由诸王贵族委派的达鲁花赤管理,并要向国家和本投下领主缴纳赋税。一二六○年,忽必烈建国后,王文统曾在燕京改革“五户丝制”,投下户每户科丝料二十二两四钱。其中国家收一斤(十六两),余六两四钱给予本投下,即“纳官者七分,投下得其三”。这个改革使投下户交纳的丝数较原“五户丝制”有所增加,但原纳“包银”四锭改为钞四锭,有所减轻。
  忽必烈灭南宋后,又增拨江南各地人户给予诸王后妃公主勋臣各投下。每户折支中统钞五钱,由朝廷拨给。此外,朝廷还以“岁赐”的名义,每年赐给各投下固定数额的银、缎等财物。
  一二七○年(至元七年)元朝检括各地户口,颁行《户口条画》。投下地的民户都归属州县,但元朝又规定蒙古贵族在所受投下的路、府、州、县,可以委派监督的官员,奏报朝廷任命。封王的贵族还可在封地建王府,设置官属,并且有自己的怯薛。投下是诸王贵族世袭的领地,应得的岁赐和租税,由子孙世代享有。 
二、官制与法律
  自成吉思汗以来,采用蒙古的制度统治各征服地区,但中原地区汉族官员仍沿用金代通行的官衔,制度混乱。忽必烈建国后,制度渐立。《元史·百官志序》说:“世祖即位,登用老成,……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在汉人官员的输佐下,逐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的官制,并且修订法律,建立起司法制度。 
  中央官制
  中书省——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大汗任用各族的文士为必阇赤,起草文书,并协助大汗和蒙古官员处理各地政务。管理中原事务的必阇赤耶律楚材等人,依照汉地的习惯,便以中书省官衔相称。忽必烈建国,正式建立中书省总理政务。李璮乱后,杀王文统,以皇子真金为中书令。此后,中书令均由皇太子兼领,成为虚衔。
  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与金尚书省制同。右在左上,与汉制不同。
  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至元七年定制)。
  制国用使司与尚书省——宋朝制度,财赋官与行政系统分立。元朝设中书省综理政务,财赋官则时合时分,经过多次变动。一二六二年,中书省之外,另设领中书左右部,总管财赋,由阿合马统领。一二六四年,罢废领中书左右部,并入中书省,阿合马为平章政事。一二六六年,又立制国用使司,管理财赋,阿合马为制国用使,中书右丞张易同知制国用使,参知政事张惠为制国用副使。一二七○年罢制国用使司,立尚书省。尚书省不设令和丞相,只设平章。阿合马任为平章尚书省事,张易、张惠等为副。新建的尚书省是专管财赋的机构,与前代总理政务的机构,完全不同。两年后,又罢尚书省,仍并入中书。
  枢密院——蒙古建国之初,由大汗与宗王各自统率军兵,怯薛协助处理军务,并无专设的总领全军的机构。元朝建立后,沿宋、金旧制,一二六三年设枢密院,专掌军务。枢密院长官枢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领,实际上也是虚衔。
  枢密院的实任长官初设副使二员,任命史天泽及驸马忽刺出担任。下设佥书枢密院事一员。一二七○年,增设同知枢密院事。一二九一年,又增设知枢密院事。以后规定枢密院以知枢密院事为首,下设同知院事、副枢、签院、同签、院判、参议等各若干人。
  御史台——忽必烈召见由廉希宪推荐的汉人张雄飞,说到任职者多非其材,政事废弛。张雄飞建策立御史台“为天子耳目”。西夏儒者高智耀(高良惠孙)也向忽必烈建议,仿效前代,置御史台。一二六八年七月,元朝初立御史台,以右丞相塔察儿为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以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御史。
  御史台设立时,忽必烈诏谕说:“台官职在直言,朕或有未当,其极言无隐。”御史台不仅“纠察百官善恶”,也有谏言“政治得失”的职责。忽必烈敕令中书省、枢密院,凡有事与御史台官同奏,也与宋制不同,御史台建立数月后,奏言,数月间“追理侵欺粮粟近二十万石,钱物称是。”可见,拘刷捡括,追理财赋也是御史台的重要责任。
  御史台之下设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由殿中侍御史统领,主管纠察朝廷百官。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
  宣政院——忽必烈即位后,以八思巴为国师,一二六九年,新字制成后,又加号“帝师”,“大宝法王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