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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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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制的改革——神宗元丰年间(一○七八——一○八五年)对官员众多、名实不符的旧官制,作了如下的一些改革:(一)三省仿《唐六典》制度,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复,尚书省执行。三省分班奏事,权归中书。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副相参知政事改称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以下官名也有改易。(二)尚书省六部和所属机构的官员都实际任事。凡是徒有虚名的官称,一概撤消,采用旧文散官的名称重斩编制成二十五个官阶。官员按规定的官阶领取傣禄,又称寄禄官。(三)省并机构。如三司使并入户部,审刑院并入刑部,审官院并入吏部,礼仪院并入礼部等等。
  强化军兵保甲——改革官制时,有人建议,把军事机构枢密院也并归兵部。神宗驳斥说:“祖宗不愿兵权归执政官,所以专设官统领,以互相节制,怎么可以废除!”改制后,枢密院仍保持独立的军事系统,并不断加强了军队。王安石变法时禁军裁并到五十六万多,元丰时又增加到六十一万多人。各地厢军增加更多。新法中组织地主武装的保甲法也又有了进一步的强化:(一)各路保甲原归主持新法的司农寺管辖,一○七五年九月,改隶尚书省兵部,后又在各地设提举官统领。(二)开封府界、西北三路、广南东西路等地保甲,教练武艺,由大保长充教头。以后又推行到其他各路,设置神宗元丰时改定官制表教场,教练战法。骑丁习马枪,步丁习弓弩、步枪。(三)保甲养马。一○八三年,河东路提举保甲官请令保甲买马,以教骑战,得马近七千匹。此后,保甲都由官府给钱买马。次年又诏京东西路保甲每一都保养马五十匹,免教阅,养户马者免保马。实际上是户马变成为保马。(四)开封府界五路地主武装“义勇”一律改为保甲。部分地区并用义勇保甲轮番代替禁兵。保甲法的推进使地主武装更为加强了。保甲法原规定以四等以上的主户出丁,实际上保长以上的各级头目都完全是地主豪强,一般保丁多由五等户以下的贫下户充役。保长、保正对贫下户保丁任意压榨虐待,婚姻丧葬要贫下户送礼,秋收夏熟要敲诈丝麻谷麦,到城市要供应酒食。稍不如意,就要鞭打。贫下户隔几天就要停止耕作,接受教练。习练不好,又要遭受县里差派的监教官和保正、保长的毒打。定州新乐县一教场,保丁五十人,有四十九人受“臀杖”(打屁股)。先打一边,留一边下次再打。贫下户保丁遭受无穷的剥削勒索,又遭受残酷的压迫,往往逃跑外乡,甚至有的贫下户自己弄瞎眼睛,切断手指,变成残废来逃避充役。这种情形发展到一○八四年间,到处爆发了保丁的武装反抗。河北保甲,百十个人为一群,起义反抗,州县不敢奏报。澶州、魏州一带的保甲发动起义,与起义农民相结合,惊动一路。澶州、滑州之间,有单安、王乞驴、张谢留等为首的保丁起义,往来二州之间,夺取地主的财物,焚烧房舍,杀官吏,进入卫州界。获鹿县的保丁愤起砍射教练的官员提勾孙文、巡检张宗师。陕西军士王冲在商、虢州界起义,聚众数千人,乘保马到各处杀伤官吏,冲击保甲团教场。司马光奏报说:“置保马本来要逐‘盗’,现在反而是‘盗’的工具了。”宋王朝用来镇压农民起义的保甲、保马,激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反抗,保甲、保马的反动性也就更加明显了。
  面对农民和保丁的反抗,神宗又加强了镇压。一○八四年,神宗下诏,知情雇用、藏隐逃亡保甲之家,比逃亡保甲减三等治罪,罚出赏钱给告发人。又下诏立重法。原来开封府各县,对“盗贼”立重法,“劫盗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处”,并没收家财,“妻子编置千里”。神宗将重法推广到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州县,并规定: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烧房百间,或群行于州县,在江海中劫船等,虽然不是重法之地,也以重法论罪。
  神宗在改革官制,加强地主武装的同时,还曾对西夏发动了两次进攻,遭到惨重的失败。
  熙河之役后,宋朝形成对西夏的包围。一○八一年,西夏皇室内乱,梁太后囚禁夏帝秉常。神宗以为有机可乘,以熙河经制使李宪领大兵出熙河,种谔出鄜延,高遵裕出环庆,刘昌祚出泾原,王中正出河东,分兵五路围攻西夏。刘昌祚军先至灵州城下。高遵裕也领兵赶到。围城十八天,不能攻下。夏军决黄河水灌宋营,断绝粮道,宋兵冻溺死者无数,大败而回。其他各路进取古兰州、葭芦(葭音佳jiā)、吴堡、义合、米脂第地,夏军诱敌深入,坚壁清野,断绝宋军后路。宋军粮饷不继,无功而返。灵州之战,宋军先后损失至四十万人。
  一○八二年,神宗用给事中徐禧议,在银、夏、宥三州界中筑永乐城,企图困住兴州夏军。城小兵多,又无水源。西夏发三十万大兵围攻,宋兵多饥渴致死。永乐城陷,徐禧等败死。宋军前后死亡将校二百余人,士兵、民夫又损失二十余万。
  宋军两次惨败,损失极重。永乐城败报传来,神宗临朝大哭,只好仍维持原来对西夏的和议,“岁赐”仍旧。这时王安石早已罢相家居,但保守派官员却说这两次惨败是因熙河之役而起,又为攻击变法派制造出一个口实。一○八三年,富弼病死。他在死前,写好遗章,提出“天地至仁,宁与羌夷校曲直胜负”的理论,借着对西夏战争的失败,攻击新法。
  一○八五年三月,神宗病死。王安石在江宁作诗哭悼说:“聪明初四达,俊义(音义yì)尽旁求,一变前无古,三登岁有秋。”又说:“老臣他日泪,湖海想遗衣。”王安石的哭悼不仅是出自个人间的情感,而且因为他一生的变法事业和神宗紧密地联在一起。王安石初变法,以理财为先,打击的矛头指向大地主、大商人,但变法派站在同人民群众相敌对的地位,而把新法实行的希望主要寄托于神宗。王安石罢相,神宗病死,新法继续推行的希望渺茫了。
  在王安石罢相、神宗改制的这段时间里,保守派却在积极地进行着向变法派发动反攻的准备。司马光退居洛阳十五年,表面上优游闲散,实际上从未停止活动。文彦博、富弼、吕公著以及程颢等人,也都长期定居在洛阳。退朝的司马光竟被人们叫做“真宰相”,其实是组成了一个以他为首的在野集团。他们以所谓“真率会”、“耆老会”等等为名,相互联络,从政治方面和学术理论方面,策划对变法派的反攻。程颢和弟程颐,在洛阳宣讲《论语》、《孟子》和《礼记》中的《大学》、《中庸》等篇,号称“洛学”,或程学。  ①程学与王安石新学的对立,由此成为学术思想领域里的主要分歧。
  保守派有了长时期的政治上、理论上的准备,斗争不可免了。
(三)变法派保守派互斗
  神宗死后,变法派和保守派分别在皇族和后族的支持下,形成互相敌视的两大势力,继续展开激烈的搏斗。
一、保守派执政
  神宗死,十岁的幼子赵煦(音旭xù)继皇帝位(哲宗)。英宗的高后称太皇太后(曹后己死于一○七九年),处理军国大事,建年号元祐。一贯反对变法的高太后刚一执政,便派宦官去问司马光,当以何事为先。五月,以司马光为门下侍郎,次年又升为尚书左仆射,即左宰相。吕公著也被召入朝为尚书左丞,次年为右仆射。保守派再度掌握政权,在高太后支持下立即对变法派展开攻击。
  罢新法——司马光五月间入朝执政,即上章攻击变法派多以己意变革旧章,谓之新法,请求革去。有人以为神宗刚死,不宜骤改。司马光力争说:“王安石、吕惠卿所建,为天下害,非先帝本意,改之当如救火拯溺。何况太皇太后是以母改子?”高太后、司马光等首先罢废保甲教练和保马:接着,罢市易,废青苗,停止助役钱;最后,罢免役法,恢复旧的差役法。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王安石所实行的各项新法,几乎全部被罢废了。
  司马光对变法派嫉恨如仇,甚至不顾宋朝的利害,凡是王安石实行的新法,都必求罢废而后快。元祐元年(一○八六年)正月,司马光在病中说:“四患未除,我死不瞑目!”(四患指青苗、免役、置将和对夏作战)青苗法罢后,司马光的好友范纯仁因国用不足,建言再立散钱出息之法。司马光具奏说,先朝散青苗,本为利民,现在禁抑配,就没有什么害处。几天之后,又觉得不妥,带病入朝,对高太后说:“是什么奸邪,劝陛下再行此事!”高太后只好下诏“青苗钱更不支表(散发)”。司马光欲废免役(雇役),恢复差役旧法。变法派章惇争辩说:“保甲、保马一日不罢,有一日之害,至于役法,如以差代雇,须详议熟讲,或者才可行。”苏轼对司马光说:“差役、免役,各有利害。要骤罢免役而行差役,怕不容易。”范纯仁也劝说“差役一事,尤当熟讲而缓行”。司马光一概不听。一○八六年三月,终于恢复了差役法。王安石在江宁,听说罢新法,默不作声,直到传来罢雇役复差役的消息,才惊愕地说:“也罢到这个么!虽然如此,此法还是不可罢的。创立此法,我曾和先帝商讨两年之久,已经设想的很完善了。”四月初,王安石忧病而死。在对夏政策上,司马光也完全改变了王安石的抵抗主张。西夏统治者在哲宗继位后,派使臣勒索兰州、米脂等五寨。司马光一口应允,并指责不赞成的大臣,是“见小忘大,守近遗远”,说是“惜无用之地”,会造成“兵连不解”的后患。司马光甚至主动提出要把熙河一带也一并奉送给西夏,由于遭到反对,未能实行。禁新学——司马光刚一执政,就要任用程颢,但程颢恰在这时病死,于是破格起用“河南府处士”程颐为西京国子监教授,又擢任为崇政殿说书,为哲宗讲授儒学。起用的诏令说:“孔子说举逸民,所以起用你,为洛阳人作个样式。”吕公著执政,遇有疑难,也向程颐请问。程颐特别强调从思想上对王安石的“新学”进行清除,说“介甫之学”是大于“浮图之术”(佛教)的大患,并且说:“今天新法之害事处,但只消一日除了便没事;其学化革了人心,为害最甚。”新法罢废后,司马光又改科举考试法,立九经,依照旧注讲说,不准用王安石的经义。元祐二年(一○八七年)正月,高太后又采吕公著议,下诏:科举考试只许用“古今诸儒之说,不准引用申(不害)韩(非)”。这些活动,从反面说明了王安石经义的革新倾向,也再一次表明,程学与王学的对立。
  排挤变法派——一○八五年三月神宗死时,王珪(左仆射。珪音规guī),蔡确(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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