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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2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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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满汉大臣间的斗争
  满洲贵族相互倾轧的斗争中,汉族大臣涉及者甚少。满族大学士刚林、祁充格因附多尔衮被处死,株连大学士范文程。顺治帝只命夺官赎罪,当年即恢复原官。顺治帝白幼年倾慕汉文化,乐于接近汉族文臣。
  亲政后,并未实行满洲守旧派贵族的排汉政策,而是更加信用汉族官员。在济尔哈朗等满洲贵族控制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同时,汉族大臣的势力却在内三院和六部中得到了发展。
  顺治帝亲政时,已与初即位时的情况不同。随着清军攻占了南方的广大地区,江南的明朝官员已有不少人陆续降清。因而在朝廷任用的汉族官员中,不仅有辽东降清编为“汉军”的旧臣,还有江南新附的汉人新官。江南溧阳人陈名夏,明崇祯时进士,官至户、兵二科都给事中。曾投降李自成,后附福王。一六四五年至大名降清。一六四八年初设六部汉尚书,陈名夏授吏部尚书。浙江海宁人陈之遴,明崇祯时进士。一六四五年降清,一六四八年为礼部侍郎。江南高邮人王永吉,明天启间进士,官至蓟辽总督。一六四五年降清。顺治帝亲政后起用为户部侍郎。经过相互推荐,大批的江南文臣进入了清朝政府。汉族文臣中汉军与汉人,北人与南人,在传播汉文化实行明朝制度等方面是一致的,但他们相互间也不能不发生各种矛盾。
  一六五一年,刚林、祁充格被处死后,七月,陈名夏被擢任为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次年因被弹劾夺官。陈之遴继为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这时,范文程、宁完我、洪承畴并任大学士,满族大学士只有镶白旗富察氏额色赫一人。一六五三年初,顺治帝复任陈名夏为秘书院大学士。顺治帝在为满洲贵族鳌拜等乎反复爵的 同时,在南苑召见二品以上汉族官员和文臣赐宴,以表示对汉官的尊崇和倚任。召见陈名夏问以治国之道。陈名夏回答说:“治天下无他道,惟在用人,得人则治,不得人则乱。”(《清世祖实录》卷七十一)顺治帝因吏部掌握用人大权,关系最重,命陈名夏以大学士署吏部尚书。又任陈之遴为户部尚书,王永吉为兵部尚书。内三院与六部是朝廷的执政机构,汉人官员逐渐掌握了执政的实权。
  汉人官员权势日渐增长,不能不与满人官员发生矛盾。工科副理事官祁通格在顺治十年二月接连上疏,指责满汉官“其法不一”,“当一体立法”。詹事府少詹事李呈祥甚至提出:“部院衙门,应裁去满官,专用汉人”。(《清世祖实录》卷七十二)顺治帝得李呈祥疏,对洪承畴说:“李呈祥此疏,大不合理。”“朕不分满汉,一体眷遇。尔汉官奈何反生异意?若以理言,首崇满洲,固所宜也。想尔等多系明季之臣,故有此妄言耳”。都察院副都御史宜巴汉等弹劾李呈祥“讥满臣为无用,欲行弃置。称汉官为有用,欲加专任。阳饰辩明,阴行排挤”,应予革职交刑部议处。刑部议李呈祥“蓄意奸宄,巧言乱政”,应当处死。顺治帝命免死,流徙盛京。(《清世祖实录》卷七十二)满汉官员的矛盾激化了。
  同年四月,因审议任珍事件,满汉官又起争论。八旗旗下总兵官任珍,因罪贬谪,家婢控告他家居怨望,出言不轨,蓄有奸谋。刑部审议论死。顺治帝命九卿科道官员复议。刑部及九卿科道的满官均议应如原拟处死。陈名夏、陈之遴、都察院左都御史金之俊等汉官二十六人另持一议,以为任珍俱不承认,不能据以定案,只能“坐以应得之罪”。顺治帝命陈名夏等明白复奏。陈名夏辩解说:本意是勒令自尽。顺治帝指斥他是“溺党类而踵弊习”,令再明白速奏。陈名夏被迫回奏:“臣等之议,实属谬误。谨束身待罪。”顺治帝大怒说:“朕览回奏词语,全是朦混支吾”,“踵袭宿弊,一至于此。”命内三院、九卿满汉官会议陈名夏等罪。众议陈名夏、陈之遴俱应论死。依附的汉官也应论死。顺治帝罢陈名夏吏部尚书职,仍留任大学士。陈之遴等削衔罚俸,仍供原职。以下官员分别议处。顺治帝随即令大学士范文程、洪承畴、额色赫等召集陈名夏等二十八人传谕说:“尔等得罪,悉由自陷其身也。”“凡事会议理应画一,何以满汉异议?虽事亦或有当异议者,何以满洲官议内无一汉官,汉官议内无一满洲官。此皆尔等心志未协之故也。本朝之兴,岂曾谋之尔汉官辈乎?”(《清世祖实录》卷七十四)
  顺治帝亲政后,被多尔衮削弱了的议政王大臣会议重又得到加强。一六五一年以来,先后任命索尼、鳌拜等三十余名满洲官员为议政大臣。一六五三年十月,顺治帝任命汉官范文程为议政大臣。一六五四年二月,又特命汉官大学士宁完我“予满洲议政大臣之列”。辽阳人宁完我自努尔哈赤时降清,编入汉军旗,任职文馆,参予制定制度。顺治帝即位后授内弘文院大学士。多尔衮死后议罪,宁完我当夺职。济尔哈朗复议免罪。一六五一年,授内国史院大学士。范文程、宁完我以汉官受任议政大臣,这在此前是没有的,此后的清朝也不再有。宁完我得势后,转而打击以陈名夏为代表的南人汉官。一六五四年三月,宁完我弹劾陈名夏“结党怀奸,情事叵测”,揭发陈名夏曾说过:“只须留头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及“删改谕旨”,“庇护同党”等七罪(《清世祖实录》卷八十二)。陈名夏受审成狱,论斩。顺治帝改绞刑处死。宁完我奏疏中曾说:“名夏礼臣虽恭,而恶臣实深。”南北汉官矛盾日深,陈名夏案是对南人汉官的一个重大的打击。两年之后,弘文院大学士陈之进也被御史弹劾“植党营私”,“市权豪纵”,发盛京居住。陈之遴上疏引罪,内称“南北各亲其亲,各友其友”。(《清史稿·陈之透传》)这说明汉官中南人与北人,汉人与汉军已逐渐形成为不同的势力。
  一六五七年的科场案,是对南人的又一次打击。这年顺天与江南的乡试中,权贵子弟贿赂考官,考官也欲结交权贵,但嘱托者多,而名额有限,结果引起内江,被人告发,舆论大哗。科场舞弊本来是司空见惯的事,但清统治者借此兴狱,考官及中式者顺天案中有三十多人被流徙,江南案中有十九人被处死,八人流徙,其中大部分是江南名士。杜登春在《社事始末》中回忆说:“江浙文人涉丁酉(一六五七年)一案不下百辈”,“一年之间,为槛车谋行李,为复壁谋衣食者无虚日”。这次科场案,是继陈名夏事件之后,对江南地主文人的又一打击。   
三、制度改革的继续
  顺冶帝亲政后,时往内院与大学士等议论文史。一次,他到内院读《通鉴》,问范文程等:“自汉高以下,明代以前,何帝为优?”范文程等回答说:“汉高、文帝、光武、唐太宗、宋太祖、明洪武,俱属贤君。”顺治帝说:“朕以为历代贤君莫如洪武。何也?数君德政有善者有未尽善者,至洪武所定条例章程,规画周详。朕所以谓历代之君不及洪武也。”(《清世祖实录》卷七十一)顺治帝称颂明太祖,意在实行明朝的条例章程。与此相反,以济尔哈朗为首的满洲贵族则主张继承满洲的传统。济尔哈朗上顺治帝的奏疏说:“太祖武皇帝开创之初,日与四大贝勒、五大臣及众台吉等讨论政务之得失,谘访兵民之疾苦,使上下交孚,鲜有壅蔽,故能上合天心,下洽民志,扫靖群雄,肇兴大业。”他又引述太宗的话说:“朕常恐后世子孙弃我国淳厚之风,沿习汉俗,即于慆淫。”他请求顺治帝“效法太祖太宗,不时与内外大臣详究政务得失”,“绍二圣之休烈”。(《清世祖实录》卷八十九)济尔哈朗的奏疏,旨在加强满洲贵族的权利,反对汉俗,用意是明显的。效法清太祖太宗,还是效法明太祖,实质上意味着发展满族传统的奴隶制还是实行汉族的封建制。这是两种不同的方针,两条不同的道路。顺治帝沿着多尔衮依仿明制以建立封建统治的道路,继续对清王朝的一些制度进行了改革。重要的有以下几项:
  编审人丁�;�;一六五四年,户部奏言:“故明旧例,各直省人丁,或三年或五年,查明造册,谓之编审。每十年,又将现在丁地汇造黄册进呈。我朝定鼎以来尚未举行”,议请从顺治十二年(一六五五年)为始,编审人丁,凡故绝者开除,壮丁脱漏及幼丁长成者增补,其新旧流民俱编入册(《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六)。顺治帝接纳此议,一六五五年开始清查全国人丁户口,编审造册。编审人丁是实行赋税差役等封建剥削的措施。但人丁被编审入册,即不能任意俘掠或逼勒投充为奴,实质上也是对满族奴隶制残余的一种限制。
  改定官制�;�;一六五八年七月,顺治帝谕吏部改定朝廷官制。撤除弘文院、国史院、秘书院等内三院,销毁旧印。内三院满汉大学士改加殿阁大学士(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东阁、文渊阁)衔,兼管某部尚书事,统称为内阁。另设翰林院掌管文翰,设掌院学士一员,学士若干员。朝廷官衙和官员名称,均满汉并用。内阁满语称多尔吉衙门。翰林院满语称笔帖黑衙门。尚书满语称阿里哈昂邦。侍郎称阿思哈尼昂邦。以下官员均各有满汉名称。
  满汉官员原来各有品级,满官高于汉官。一六五八年一并画一改定,实际上是提高了汉官的品级和地位。
  八旗官员原来只用满语名称。一六六○年也确定汉称。固山厄真汉名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扎兰章京为参领。牛录章京为佐领。乌真超哈称为汉军。
  任用宦官�;�;清太祖、太宗两朝不用宦官。顺治帝进驻北京后,任用宦官,由内务府统领。一六五三年六月,裁内务府改设十三衙门。谕旨说:“宫禁役使,此辈势难尽革。”“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首为乾清宫执事官,次为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合为内十三衙门,兼用满洲近臣与汉人宦官。各衙门宦官官员不能超过四品。不许擅出皇城,不许交结外官。一六五五年六月,又命工部立内十三衙门铁牌,刻铸皇帝敕谕:“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清世祖实录》卷九十二)明太祖曾立铁牌,禁止宦官干政。顺治帝效法明太祖,并在铁牌敕谕上明白举出明朝王振、刘瑾、魏忠贤等乱政以致亡国,“足为鉴戒”。明朝员立铁牌,不免宦官干政,顺治帝任用宦官,也不免走上明朝的老路。一六五八年发生宦官吴良辅交结官员纳贿作弊等事件。大学士陈之遴涉及此案,以“贿赂内监”罪论斩,定为夺官流徒,死于徙所。这年三月,顺治帝谕吏部:“内监吴良辅等交通内外官员入等,作弊纳贿,罪状显著,研审情真。有王之纲、王秉乾交结通贿,请托营私。吴良辅等已经供出,即行提拿。”(王先谦《东华录》顺治卷三十)但吴良辅等因得顺治帝的宠任和庇护,并未治罪。据顺治时汉人张庚《青碉杂记》记述,顺治十八年(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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