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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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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灾所编: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人民出版社1955 年版,第48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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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供给。战时在营时期,给养通常也由战士自备。战时给养自备看起来是离
奇的,但是只要想到,在著名的几次大战争以前,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希
腊诸城邦所碰到的 “战争”,多半是相邻的两个城邦或几个城邦之间的局部
冲突,战争不过比一比胜负借以解决某项争端,通常不致发展到有关城邦存
亡的地步。那就可以设想,这种制度完全是行得通的。希波战争以后,尤其
是伯罗奔尼撤战时及战后,战争愈来愈频繁,这种公民军制度也愈来愈行不
通。开始是公民军领薪饷,以后是雇佣军逐渐取代公民军,随之而僭主政治
逐渐代替 “主权在民”的政体,那时希腊的城邦制度也已经奄奄一息了。
公民军不是常备军,雇佣军才是常备军。一般说来,公民军的统帅是选

举的,唯有斯巴达有常任的统帅——它的两个王 。在古希腊史籍中我们常常
读到,著名的统帅如彼奥提亚 (Boeotia)的埃帕梅农达斯 (Epaminondas)
在他当过将军,任期已满而未被连选为将军的时候,就以普通战士的身份从
军作战,顺便说说,古希腊的军队人数一般并不太多。亚历山大出征波斯,
出发时全军不过三四万人。除此而外,战争双方各有三五千重装步兵的战役
就是很大的战役了。一方面因为军队人数较少,一方面因为希腊人重视个人
勇武和体育锻炼,所以战争中的统帅都列在军阵内参加战斗,而不仅仅是“指
挥员”。
古希腊的公民军制和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制显然大有区别,这里不打
算作详细比较。军制不同,武器供应方式也随而不同。希腊公民军武器甲胄
既由从军公民自备,所以武器制造作坊是一项重要的私人企业;我国则自殷
代以来,武器制造就由王家垄断,所以有 “食官’的“百工”??
官  制
“主权在民”的希腊城邦的“官制”,也具有它自己的特色。一般城邦
所设行政官员,亚里士多德介绍为: (一)将军或统帅,(二)市场监理,
(三)城市监护,(四)公共水源管理,(五)乡区监护,(六)司库,(七)
登记民间契约或法庭判决的 “注册司”,(八)执行法庭判决刑罚的“执罚
员”及 “典狱官”等等(均见《政治学》,第329—338 页)。这些行政官员
都是义务职,不支薪金。其中,执罚员或典狱官有青年公民帮助他们执行职
务。其他行政职务,在小邦无须常任吏员,在大邦如雅典,因为政务繁忙,
常任吏员不可缺少的,这些吏员就由国家奴隶充当。尤其有趣的是,雅典有
常备警察,他们是国家买来的奴隶,通常是斯基泰人 (居于黑海北岸南俄草
原的一个民族),称为 “弓手”,或称“斯基泰人”。然而,这些奴隶的待
遇倒还不错,每人每天领取的 “给养”相当于出席公民大会或陪审法庭的公
民所领的津贴,也可以自行觅取居住的地方等等??
希腊城邦行政官制的另一个特色是,全部行政官员并不组成为某个行政
首脑统一领导之下的 “政府”。各种行政官员任期不一,全都由公民大会或
其他相应机构直接选出,各自独立对公民大会或其相应机构直接负责。这样
的做法,公民大会就要宜接处理许许多多具体行政事务,不免有轻重并列本
① 五霸时代的政治,至尊和至强不是集于一人的。至强的是霸主,至尊的是天子即周天王。 “尊王室”是
霸主的霸业所必不可少的政治口号。希腊历史上这样的王权是有过的,后面还要说到,不过,至少从公元
前 11 世纪起,就样的全民 族的 “神授”的政治权威就已经不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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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倒置的危险。为了补救这种缺点,于是由议事会 (它由公民大会选任,或
由城邦的每一个基层组织如村坊 (Demos)各别推选定额人员组成)对应该提
交公民大会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先行预审,分别轻重缓急,也许还附加处理意
见,然后提交大会。公民大会人数众多,无法进行详细讨论,通常只能就议
事会提出议案加以批准或否决,所以议事会是一个实际掌握行政权的机构。
以上介绍,实际上已经超出我国传统的所谓“官制’,亦即行政机构(或
者按照西方传统称之为 “官僚机构”)的职掌、分工、品级、编制等问题,
而涉及到整个政制问题了。确实,希腊城邦政制,不许有单个政府首脑统一
领导下的无所不能的行政权力,使得公民大会或议事会只成为 “陪衬”这个
行政权的 “清谈”的议会,这是直接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
法庭也是由公民大会选任的,法庭也得对公民大会及议事会负责,重大讼案
的上诉和终审机构是公民大会本身。近代西方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制度,是古代希腊所不知道的。理解希腊城邦政制的这个方面,再来读马克
思的 《法兰西内战》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确实可以使我们对于马克思
和列宁何以倡导直接民主制,何以猛烈抨击 “议会清谈馆”,获得深一层的
理解。
正如希腊的兵制一样,希腊的 “官制”也和我国古代“官制”有原则上
的区别。从远古时代起,我国专制君主下就已经有十分发达的行政机构 (或
“官僚机构”)了。《周礼》列举的庞大的行政机构固然是战国和汉代官制
的杂凑,西周初期周王廷下面的庞大政府机构,从郭沫若考释的西周全文也
可窥见一二,这种传统大概还可以推溯到殷代??
城邦的自给和闭关主义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看亚里士多德的定义。
亚里士多德的定义中有 “自给生活”一语,这在理解希腊城邦制度时也
是极端重要的。自给 (Antarkeia,Antarky)是指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一个
城市国家,除非像斯巴达那样禁止贵金属流通。严格禁止奢侈,当然谈不到
现代所谓的经济自给,即没有原料与市场的对外依赖。上面所谓的自给,既
指通过某种经济政策保障城邦的粮食供应 (如在雅典)之类的经济问题,也
指限制外邦人购买地产,借以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的法权问题,恐怕也推及于
城邦的一般的闭关主义:外邦人没有公民权,也不能入籍为公民,力谋使城
邦成为它的 “特权公民的特权公社”。变例是有的。从“放宽”一方面讲,
梭伦立法允许外邦人入籍 (见后),因为那时雅典力图发展它的手工业,借
此吸收外国艺匠 (其中有许多是埃及人)到雅典来。从“抓紧”一方面来说,
斯巴达为了害怕外邦人带进来有碍于它的严峻的军营生活和军事纪律,实施
排外条例,禁止外邦人无故入境。除此而外,希腊城邦如雅典允许外邦人入
境,甚至允许希腊的或非希腊的蛮族外邦人世世代代在那里居住下去,然而
不得入籍为公民,不得购买土地,与本国女子结婚不得视为合法婚姻,还要
交纳雅典公民不交的人头税等等。我们只要想到希腊诸城邦实际上一般超不
过我国一个县,其中有些城邦是全希腊的经济中心,是古代的大城市,它的
经济中心的地位不可避免地要吸引大量人口到那里去,我们就可以想见,这
种闭关主义和自给自足,造成了公民和外邦人间怎样的严格界限,又怎样不
可避免地促成奴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了。在并非经济中心的农村地区如斯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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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则有农奴制和边区居民制度,它们的存在,是这个 “维持自给生活??的
公民集团”性命攸关的前提条件,所以斯巴达要有十分严峻的制度来维持这
种残酷的阶级统治。
然而,城邦的自给原则和闭关主义,在发达的海上贸易和频繁的邦际交
往的状况下,确实还发展出来了一套国际惯例,这就是后代国际法的萌芽。
这些国际惯例中,首先是 “外侨招待制度”,即规定公民根据互惠原则招待
外侨的一种制度。塞尔格耶夫 (Cepreea)引公元二世纪希腊作者波吕克斯
(Pollux)的话说: (Ceepreen)
“招待外侨者乃是居于别邦(指本人的城邦)而对全邦(指外人的城邦)作一般性
服务的人,例如,负责供给外来者的住宿,在必要时替他们找到公民大会的进程或者剧场

的坐位。”
招待者的服务是自愿的,也是荣誉的。这种招待者逐渐成为两邦政府的
中间人,外交谈判通过他们进行,到城邦来的使节也先到本邦的招待所,这
是后来的使馆和领事馆的萌芽形式,不过招待者不是外邦派遣的使节,而是
本国公民为外国办理他们的事务,并且始终保持着私人待客的性质而已。
频繁的国际交往又发展到两邦间订立等权协定,即许给一国公民在别国
享有该国公民所享有的国家法和私法上的权利;它还发展成为商业条约,即
规定不同城邦公民间有关商业、信贷业务、各种买卖契约的种种诉讼程序上
的法规的条约;发展成为国际仲裁的惯例,仲裁者是争端双方同意的第三者
等等。
同样的原因,在希腊诸邦之间也逐渐发展出来一套关于宣战媾和、同盟
条约、和平条约、交换战俘、为发还对方阵亡者尸体而协议休战等等国际惯
例。我们读古希腊作家留下来的史籍,比如说修昔底德购 《伯罗奔尼撒战争
史》,往往不免怀疑,那里所说的一套国际惯例是不是把古史现代化了。然
而作者确实是生在希腊的古典时代,而且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的一个方
面军的将军,因战败撤职而从事写作的。
“法治”的城邦
正如自给自足和闭关主义的城邦,在国际交往上要发展出一 套国际惯例
和国际法的萌芽来一样,城邦公民集团 “轮番为治”的原则,也使得它必须
发展出一套国家法和私法来。换句话说,城邦必定是 “宪政国家”或“法治
国家”。城邦既然是 “轮番为治”的公民团体,城邦当然高于它的每一个个
别公民,也高于它的一切统治者,这是城邦的 “民主集体主义”——一种以
公民最高主权为基础的民主集体主义,所以,它必须有规章,要按规章治理。
同时,城邦既然是自给的和闭关的,它也必须有各种法律来保障这种自给的
和闭关的生活,这就是说,城邦要有关于公民资格、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法
律,要有行政机构、议事机构和法庭的选任、组织、权限、责任的法律,这
些是国家法,即宪法。还要有关于财产、继承、契约等等的私法,以及把血
① 希波战争前后,希腊战舰兼用风力和人力。当时比较旧式的战舰,每舰有五十个桨手,比较新锐的战舰
称为三列桨战舰,桨手分布于高低三排,坐位上,每舰备桨手一百五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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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复仇的古代惯例,转化为国家负责惩处犯罪行为的刑法,于是政治和法律
两者密切相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同义语——柏拉图的主要政治著作之一
题为 《法律篇》,亚里士多德同样性质的著作题为《政治学》。“立法者’
(Lawgl…ver)是政治家,而不是法典的技术性的编纂者。
由此又派生出另外一种重要的后果。城邦的公民是分为阶级的,政治权
力的分配,各种政策的制订和政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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